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邮新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邮新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推进高邮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仪新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推进仪征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