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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相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外汇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

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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