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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48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元/股。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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