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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22人调整为116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部分

103.60万股调整为111.70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4.02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不存在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48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共涉及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22人调整为116人。董事会将上述14.60万股中的6.50万股分配给其他激

励对象、余下的8.1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部分103.60万股调整为111.70万股。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派息之后首次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4.02元/股调整为

3.77元/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授予数量(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周光辉董事、副总经理45.007.50%0.11%
葛世伟董事、副总经理25.004.17%0.06%
方初富董事、副总经理25.004.17%0.06%
李珊珊副总经理25.004.17%0.06%
黄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03.33%0.05%
核心骨干(111人)348.3058.05%0.87%
首次授予合计488.3081.38%1.22%
预留111.7018.62%0.28%
总计600.00100.00%1.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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