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勇 | 唐林林 | 黄庆荣 | ||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