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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东吴证券关于艾能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艾能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4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064,245.2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6-7号、天健验〔2023〕6-16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945.77万元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浙江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4.15590.34590.34
2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65.70138.27138.27
3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588.67195.27195.27
4海利得新材料有限公司642.58629.26629.26
5浙江昊吉力针织有限公司356.83320.34320.34
6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期1,935.451,140.371,140.37
7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期1,950.301,226.181,226.18
8浙江利帆家具有限公司1,203.84705.74705.74
9其他项目11,888.03--
合计19,535.554,945.774,945.77

根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475,754.74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047,169.82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2,047,169.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78.0956.60
2审计及验资费用254.7275.47
3律师费用122.6466.04
4信息披露费用70.75-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1.376.60
合计1,547.58204.71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04,872.10元。

四、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能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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