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 …………………………………………………………… 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7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8-9页
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89号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能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艾能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艾能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13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艾能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艾能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艾能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8元,共计募集资金137,54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214,905.67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10,780,943.41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566,037.74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7,325,094.33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4,694,811.33元,以及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不含税)566,037.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064,245.2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7号、天健验〔2023〕6-1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期 | 1,950.30 | 1,950.30 | 1,226.18 | 2208-330703-04-01-492971 |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期 | 1,935.45 | 1,935.45 | 1,140.37 | 2208-330703-04-01-674296 | |
浙江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4.15 | 604.15 | 590.34 | 2204-330424-04-01-738982 | |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65.70 | 365.70 | 138.27 | 2207-330424-04-01-130808 | |
浙江昊吉力针织有限公司 | 356.83 | 356.83 | 320.34 | 2208-330481-04-01-929976 | |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588.67 | 588.67 | 195.27 | 2209-330522-04-01-980994 | |
浙江利帆家具有限公司 | 1,203.84 | 1,203.84 | 705.74 | 2302-330522-04-01-514362 | |
海利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642.58 | 642.58 | 629.26 | 2301-330481-04-01-178438 | |
其他项目 | 11,888.03 | 4,558.90 | 2208-330481-04- 01-164274等 | ||
合 计 | 19,535.55 | 12,206.42 | 4,945.7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45.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期 | 1,950.30 | 1,226.18 | 1,226.18 | 62.87 | |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期 | 1,935.45 | 1,140.37 | 1,140.37 | 58.92 | |
浙江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4.15 | 590.34 | 590.34 | 97.71 | |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65.70 | 138.27 | 138.27 | 37.81 | |
浙江昊吉力针织有限公司 | 356.83 | 320.34 | 320.34 | 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