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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763人调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人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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