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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6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份额(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黄宣泽党委书记、董事长14.70.70%0.02%
胡强高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14.70.70%0.02%
徐勇纪委书记、副总经理14.10.67%0.02%
卜勤练副总经理14.10.67%0.02%
张军副总经理14.10.67%0.02%
向明党委委员、财务总监14.10.67%0.0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57人)2,007.3395.90%2.56%
合计(763人)2,093.13100.00%2.67%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99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4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5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3%。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ABCD
加权分数(S)S≥9090>S≥8080>S≥60S<60
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不能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

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二、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63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勇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暂缓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2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6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取消授予。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63名变更为74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

发表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763人调整为7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3.13万股调整为2,014.08万股。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1、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1名高管因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有卖出股票的行为而延期授予以及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

授条件的情形,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光迅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光迅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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