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30.50元/股;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00元/股调整为75.00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0元/股调整为82.00元/股;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00元/股调整为164.00元/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5月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5月12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50元/股调整为34.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5月16日,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419,140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53,3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30.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公司对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0.00元/股调整为79.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5月16日,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89,00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00元/股调整为7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7.00元/股调整为86.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5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5月16日,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2,260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0元/股调整为82.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00元/股调整为16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2,903,7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615,12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式为: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30.50元/股;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9.00元/股调整为75.00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00元/股调整为82.00元/股;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00元/股调整为164.00元/股。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正在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4.50元调整为每股30.50元;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79.00元调整为每股75.00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86.00元调整为每股82.00元;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168.00元调整为每股164.00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晶丰明源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