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5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