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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7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会议文件之一

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对投票表决单进行统计

六、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九、会议结束

十、股东及媒体交流

目 录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 12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5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0

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36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7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9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1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51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53关于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5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 6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现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是公司实行战略调整的第二年,也是公司进一步扩大对电池产业投入的关键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经营层有效执行下,董事会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朝着战略目标稳步推进。

2022年,公司以稳定和夯实镍电产业链为重要依托,以新增和扩大锂电材料产业链为发展支持,完成了对碳酸锂前端卤水设备资产和上游锂矿资源的收购,正式进入锂电池材料领域,进一步构建锂电全产业链体系,同时实现了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的对外合作,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提升;实现营业收入37.8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3.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4.4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23.5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1,446.4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04.47%;同时,剔除2022年度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313.45万元,全面实现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

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

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开会议14次,其中通讯表决会议11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3次。公司所有董事通过现场出席、通讯表决或授权委托的方式参与了会议。全年董事会总共审议定期报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董监高调整等议案共计56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事后能够及时跟踪,了解进度进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董事勤勉尽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还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其议事规则有序展开各项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基于国家碳中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储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空间与市场需求,公司正实行全面回归电池主业的发展战略。一是以镍氢动力电池业务为基础,做稳镍电成熟业务,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夯实主业经营根基;二是以碳酸锂业务为发力点,做大锂电成长业务,保障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改善短期业绩水平;三是以储能业务为重点方向,培育创新新兴业务,强化自身竞争力,抢抓项目落地,完善深度合作,保障长期增长势能。具体行业发展趋势与具体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六点关于 “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视频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题为: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2日(星期六)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兹定于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兹定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22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比较规范,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及董事邹林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担任。

因公司战略发展安排,刘彩云先生于2022年10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选举新任董事邹林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卫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议还审议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2、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2022年11月,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23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付于武,男,1945年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研究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第一汽车厂哈尔滨变速箱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科长、厂长助理、总工程师、第一副厂长兼总工,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会研究会名誉会长,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付于武14140044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

增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为0.02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00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

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及时了解,审查任职资格,在董事会前严格把关,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付于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陶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顾问、《中国外汇》杂志学术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张陶伟14140043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

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

增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为0.02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00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

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陶伟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汽车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卫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年至2000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
蒋卫平14140044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公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且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为0.02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之规定,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因此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100篇,定期报告4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蒋卫平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指标(%)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1.8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3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10%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且小于利润总额的10%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
重要缺陷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制问题、年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下

说明:

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非正常经营损失金额的大小确定。非正常经营损失是指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未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而形成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额是指经审计确

认的单笔资产损失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乏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负面新闻在重要媒体频现。
重要缺陷“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明显流失迹象。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资料另附。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本年实际数上年数本年比上年增减比率%
销售收入(元)3,785,832,152.723,058,572,227.1223.78
利润总额(元)252,188,129.5144,744,227.62463.62
合并净利润(元)199,944,981.565,165,938.053,770.4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178,644,387.5142,181,723.62323.51
总资产(元)7,976,869,371.426,328,000,456.9026.06
股东权益(元)3,347,062,406.693,058,299,105.34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5,073,761.80219,144,510.38-6.42
每股收益(元)(摊薄)0.110.03323.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120.13-6.3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6.611.64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4.230.633.60

说明:

1、销售收入项目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3.78%,主要原因如下:

1)本期动力电池及极片(含镍产品)增加收入32,097.62万元;2)本期新业务锂电材料增加收入22,591.15万元;

2、合并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增加72,725.99万元;主要系本期动力电池及极片(含镍产品)增加收入 32,097.62万元,另外本期新业务锂电材料收入增加22,591.15万元,毛利额增加;

2)管理费用减少2,992.21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摊销额减少;

3)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316.64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资产对外处置所致。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根据过去年度的经营实绩,充分评估行业现状及市场预期变化制定业务拓展计划,结合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合理配置相应资源,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变化(含市场价格、主要原料成本价格等)以谨慎性原则进行预测。

(三)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一)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3年度在手客户订单及目标市场、客户开拓计划进行测算。

(二)营业总成本依据公司2023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业务的生产计划,对生产成本做出合理预测,各项费用在2022年度实际支出基础上进行预算,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根据2023年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三)锂电材料产线建设按照公司计划节点完成投入并投产。

四、2023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公司管理层预计,在2022年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的总体经营规划,公司力争通过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44,387.51元,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770,543.58元。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规定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伴随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和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电池及电池材料行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及以风光储为主力的储能领域加快兴起,进入高增长窗口期。储能行业利好政策不断,既有国家层面明确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电站,又有

各省纷纷要求新能源强制配储并给予储能电站补贴,随着“双碳”战略下的储能需求的扩大,储能技术性能与成本的持续改善,加以政策支持,中国储能将大概率迎来高速发展。在此行业背景下,公司需要继续加大投入,提升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实行全面回归电池及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电池及材料板块的投入和布局。公司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以创新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在镍氢电池领域稳步扎根,在锂电赛道加速发展,在储能领域深耕发力。因此,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7.8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4.4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6.49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08元/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69元/股。

在国家“双碳”政策背景下,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持续聚焦电池及材料和储能业务的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业绩均实现高增长。

基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留存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上市公司暂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对于2022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9%、1.64%、6.61%,公司运用资本的效率正逐步得到改善。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留存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截止2023年4月4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部分尚

无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首席合伙人:张晓荣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4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2021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所属门类所属大类汇总
采矿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2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3
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1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1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3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
合计41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2家,上年度挂牌公司主要行业: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1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2家。2021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所属门类所属大类汇总
农、林、牧、渔业农业1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1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1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1
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5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5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7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8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1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4
输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6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1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3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1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4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仓储业1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3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1
金融业保险业2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1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1
教育教育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体育1
合计14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建林

冯建林,合伙人,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磊磊

申磊磊,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上市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审计等各

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骏张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担任过交运股份、先惠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上会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上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审计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临武县金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5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至5年。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其中公司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或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临武县金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或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各金融机构的授用信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临武县金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拟为上述10家子公司提供的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9,3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为上述10家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33,36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科力远或其子公司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100%73.89%24,64620,0007.20%
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95.24%75.72%000.00%
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48.5724%75.29%60,00060,00021.61%
临武县金丰新能源有限公司48.5724%100.00%060,00021.61%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科力远或其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100%58.25%94,33022,0007.92%
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100%29.91%17,82800.00%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95.24%62.50%29,65719,3006.95%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51%64.63%6,9005,0001.80%
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5.24%0.00%010,0003.60%
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51%42.87%03,0001.08%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802855XQ

成立时间:2008年8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谢昆

注册资本:人民币 91,182.68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26,631.22250,599.81
负债总额128,747.28145,963.28
净资产97,883.94104,636.53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31,251.86132,205.14
净利润11,191.307,228.86

2、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RQNHM1P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路以南、园山路以东、蒲塘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万元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原料及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4,733.4619,600.01
负债总额300.625,862.89
净资产14,432.8413,737.12
财务指标(万元)2021 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66.18-695.72

3、公司名称: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0TYF7W成立时间:2019年3月1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禅满港北路1号科力远综合办公楼自编3层306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杨军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电池、金属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以上制造类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8,155.6961,997.18
负债总额55,936.7545,810.61
净资产12,218.9416,186.57
财务指标(万元)2021 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85,869.48209,979.01
净利润1,858.903,927.10

4、公司名称: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BWFYUYXD成立时间:2022年7月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承诺申报)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54,634.89
负债总额192,807.46
净资产61,827.44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50,105.45
净利润9,827.21

5、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48379954U成立时间:2003年04月2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法定代表人:肖腾彬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8.00万元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74,681.8883,749.42
负债总额49,147.3752,343.49
净资产25,534.5131,405.93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56,169.2061,301.73
净利润7,260.135,905.94

6、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6735711667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1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李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55,098.8558,674.24
负债总额34,601.7837,923.43
净资产20,497.0720,750.81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79,034.9173,406.51
净利润203.15136.07

7、公司名称: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EQB1A2R成立时间:2021年12月0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储能材料、器件和储能系统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70,880.04
负债总额128,656.39
净资产42,223.65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2,591.15
净利润6,565.35

8、公司名称:临武县金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4B61X5R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4楼408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3,000.30
负债总额23,000.00
净资产0.30
财务指标(万元)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30

9、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20679518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法定代表人:邱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2022年11月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10、公司名称: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69563659XT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聚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电池及配套电子、通讯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的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进出口业务除外);金属及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资产租赁(设备);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销售;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71,251.8071,420.47
负债总额29,257.6530,616.26
净资产41,994.1540,804.21
财务指标(万元)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82,838.7574,956.56
净利润580.37-1,330.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是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

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8,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3,00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总额度),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8.13%、116.3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资料另附。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为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公司为建设储能产业化项目,需取得项目用地。公司控股孙公司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元能源科技”)为收购宜春盖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瑞公司”)名下的104.11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作为项目用地,拟受让盖瑞公司对江西经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都实业”)的债务3261.12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261.12万元),公司为力元能源科技承担的3000万元债务本金向经都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邱磊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2022年11月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方:江西经都实业有限公司

2、债务方: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债务方应支付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限:共计36个月,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

6、担保金额:3000万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孙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取得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力元能源科技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

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力元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力元能源科技取得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3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开展项目建设取得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宜春力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23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9,6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4,6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8.71%、116.9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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