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持有公司7,3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43%)的股东郝国梅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此期间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为1,345,240股)。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此公告披露日,郝国梅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将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郝国梅女士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240,91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郝国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2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524,000股的5.00%,若其继续减持,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郝国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郝国梅
郝国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4日 | 19.87 | 584,910 | 0.43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05月30日-2023年06月02日 | 19.83 | 759,450 | 0.56 |
合计
合计 | 1,344,360 | 1.00 |
注:2023年3月21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4,524,000股,公司股价相应进行了除权除息,故上表中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6月02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134,524,000股。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郝国梅
郝国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7,311,200 | 5.43 | 5,966,840 | 4.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11,200 | 5.43 | 5,966,840 | 4.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本次股份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103,480,000股,本次股份减持后公司总股本为134,524,000股。
(2)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郝国梅女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