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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或因职务变更或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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