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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2.59-0.0965826=2.4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9元/股调整至2.49元/股。

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河生物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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