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方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 | 赵亚娟(签字): |
方勇(签字): |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