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5 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5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问询函延期至2023年6月2日前回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
截至目前,问询函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将再次延期至2023年6月9日前回复。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