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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晓琴女士、朱曹阳先生、徐侃煦先生、章伟强先生、邬海凤女士、沈国甫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保平先生、杨大军先生、王进先生。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经审阅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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