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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继续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4日,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持主体(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合计增持178,891股,增持资金金额为748,135.18元。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朱水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3,236,50733.8767%
凌忠根董事18,749,87210.0446%
王会良董事9,121,4494.8865%
王善良董事6,108,6333.2725%
杨友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720,4591.4574%
朱韦颐董事、高级管理人1,721,4610.9222%
岳振国高级管理人员436,0130.2336%
王玮高级管理人员150,0000.0804%
陆国杰高级管理人员150,0000.0804%
金金元高级管理人员436,0130.2336%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措施于2023年4月17日至起开始实施,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已结束。

股东名称增持 数量(股)增持 比例(%)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价格区间(元)增持总金额(元)增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朱水良29,3000.0157%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280125,404.0063,265,80733.8924%
凌忠根33,0670.0177%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060-4.120135,893.0218,782,93910.0623%
王会良15,0000.0080%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250-4.26063,850.009,136,4494.8945%
王善良5,0000.0027%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38021,900.006,113,6333.2752%
杨友良10,0000.0054%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30043,000.002,730,4591.4627%
朱韦颐45,3090.0243%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070-4.140186,799.261,769,4610.9479%
岳振国10,0000.0054%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220-4.28042,550.00446,0130.2389%
王玮12,3000.0066%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07050,061.00162,3000.0869%
陆国杰10,0000.0054%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07040,700.00160,0000.0857%
金金元8,9150.0048%竞价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4.26037,977.90444,9280.2384%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43元,根据《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增持主体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故从2023年4月26日起,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价格调整为不高于4.43元。

2、本次增持主体朱韦颐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认同,在增持金额满足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30%后(即45,309股),又增持了2,691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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