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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对《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未达到上述上限要求,将继续进行增持,本次继续稳定股价方案中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3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朱水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3,265,80733.8924%
王会良董事9,136,4494.8945%
王善良董事6,113,6333.2752%
杨友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730,4591.4627%
岳振国高级管理人员446,0130.2389%
王玮高级管理人员162,3000.0869%
陆国杰高级管理人员160,0000.0857%
金金元高级管理人员444,9280.2384%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朱水良不低于125,155.49元,不高于250,062.47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王会良不低于竞价2023年6月不超过自有资金
56,258.43元,不高于104,925.28元5日至2023年7月18日4.43元/股
王善良不低于17,802.51元,不高于31,507.52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杨友良不低于42,980.78元,不高于85,942.34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岳振国不低于41,112.97元,不高于80,788.91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王玮不低于39,729.34元,不高于69,127.02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陆国杰不低于39,249.52元,不高于77,048.55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金金元不低于36,070.64元,不高于70,234.01元竞价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不超过4.43元/股自有资金

注: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权益分派后,2022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为3.95元,本次增持合理价格区间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95元/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 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

到上限。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上述承诺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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