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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上
午 9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 3 名,均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7,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召集,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 515 号,邮政编码:315032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邮政编码:315033
    该审议通过后进行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107,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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