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4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刘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刘帅先生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3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3-48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附件:
刘帅先生的详细资料
刘帅,男,汉族,湖南娄底人,1982年9月出生,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0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律师;华为集团及巴西华为通讯有限公司律师、高级律师;华为对外贸易电讯有限公司(华为土耳其)总法律顾问;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事业部法务部法务专家;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