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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赣州睿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4,500.00万元,交易定价合理,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张国利、彭辅顺

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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