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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自2017年6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即将满六年,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

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殷慧敏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周丽红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均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殷慧敏女士,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职称。曾任江西省抚州市农机总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主管。

截至目前,殷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丽红女士,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复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浙江帕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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