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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971号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专项说明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

设项目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971号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的《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唯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唯科科技公司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大华核字[2023]0011971号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唯科科技公司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唯科科技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的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附件材料及供对外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曹隆森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志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98号文《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4.08元。截至2022年1月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9,2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43,467,806.44元,募集资金净额1,755,828,193.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4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752.39万元,结余4,247.6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于2022年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月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7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 第2页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三、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超募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9,000.00
减:超募项目已使用金额4,752.39
其中:薪酬支出54.51
设备工程款4,648.18
日常运营及研发49.70
超募资金使用结余4,247.61

(二)超募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

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

(四)超募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闲置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该投资项目投入进度较慢,建设期较长,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公司原预计的进度及效益,为科学合理地使用超募资金,进一步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拟变更该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用途,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对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该投资项目的发展需要,后续将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本项目不再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专项报告 第3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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