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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关于协议转让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戚建国、范小凤、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对2023年3月1日签署的《戚建国、范小凤、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10.2条条款进行修订,双方于2023年6月1日签署了《戚建国、范小凤、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就《股份转让协议》10.2条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10.2条内容:转让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依约签署相应交易文件、实施相应配合义务和通知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0.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该方已支付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一次性向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或有权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一次性向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为进一步明确,在转让方支付前述3,000万元违约金的情况下,前述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无需另行支付。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协议10.2条修改为如下约定:转让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依约签署相应交易文件、实施相应配合义务和通知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并一次性向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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