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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清海先生、陈光明先生、林凯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提名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佳 宋小保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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