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非因本公司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董事长郑温雅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公司董事长郑温雅女士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任职期间,因冀中能源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河北证监局决定将郑温雅女士作为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郑温雅女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因其原任职的其他企业事项导致,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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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