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代码:000157 |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 公告编号:2023-041号 |
证券代码:112805 |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 |
证券代码:112927 |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中联重科”)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同意提名颜梦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同意提名熊焰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将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颜梦玉女士,女,1973年生,颜梦玉女士自2022年7月至今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颜梦玉女士曾自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经理;自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担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颜梦玉女士于2001年获得了湖南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颜梦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总会计师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焰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熊焰明先生于1999年12月成为建设部认可的建筑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于2004年12月获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授予机械工业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熊焰明先生曾于1985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建机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熊焰明先生于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于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2002年8月至2006年7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0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于2006年8月至2014年6月兼任本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总经理。熊焰明先生曾获得多个奖项,包括于1999年荣获湖南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称号,于1999年获长沙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于2007年获评为长沙市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于2009年获湖南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奖,并于2013年获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代理商工作委员会颁发的“DCCCM十周年,助推代理制进步”功勋人物奖。熊焰明先生于1985年获中国武汉市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称武汉理工大学)港口机械设计及制造学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6月获中国北京市北京大学北大国际(BiMBA)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熊焰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91,051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