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裁、行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裁、行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裁、行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齐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蒋德富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聘任黄明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聘任陈庆奕先生、孙晨女士、屠姗女士、姜寨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进、冯仑、宋立新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