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