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郑刚 | 戴文涛 | 方桂荣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