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872,198.02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23,839.61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096,037.63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32,000.00 | 32,000.00 |
2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11,546.11 | 11,546.1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合计 | 60,046.11 | 60,046.11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872,198.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拟投入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320,000,000.00 | 12,365,282.02 | 12,365,282.02 |
2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115,461,100.00 | 506,916.00 | 506,916.00 |
合计 | 435,461,100.00 | 12,872,198.02 | 12,872,198.02 |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日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4,223,839.61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54,443,520.00 | 0.00 | 0.00 |
2 | 律师费 | 5,000,000.00 | 471,698.11 | 471,698.11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15,754,716.98 | 3,679,245.28 | 3,679,245.28 |
4 | 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 337,622.80 | 72,896.22 | 72,896.22 |
5 | 信息披露费用 | 4,905,660.38 | 0.00 | 0.00 |
合计 | 80,441,520.16 | 4,223,839.61 | 4,223,839.61 |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096,037.63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096,037.63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1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森药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4月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