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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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