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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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