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新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贾雨明先生、王文韬先生、李长春先生、郭建伟先生、张永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星亮先生、赵盈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王荷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