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3,223,24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542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朱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董事蔡正欣先生以及独
立董事魏学哲先生、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7,435,074 | 78.4383 | 15,775,175 | 21.5439 | 13,000 | 0.0178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7,435,074 | 78.4383 | 15,775,175 | 21.5439 | 13,000 | 0.017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7,435,074 | 78.4383 | 15,775,175 | 21.5439 | 13,000 | 0.0178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57,435,074 | 78.4383 | 15,775,175 | 21.5439 | 13,000 | 0.017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510,897,741股已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