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301-501,B栋5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本次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新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33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6,529.6129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1-1-3
目 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8
一、常用词语释义 ...... 8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1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7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9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5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 26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8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8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0
三、其他风险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4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38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 ...... 43
1-1-4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44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8
八、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 55
九、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情况 ...... 55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 55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55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61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66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68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68
十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 69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69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内变动的情况 .. 70十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72
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73
二十一、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5
二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 81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8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8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3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 127
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6
五、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46
六、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8
七、发行人技术开发和研究情况 ...... 165
八、发行人环保和安全生产情况 ...... 176
1-1-5九、境外经营与境外资产状况 ...... 17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9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79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83
三、关键审计事项 ...... 184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7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8
六、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定税率 ...... 227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30
八、分部信息 ...... 231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31
十、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233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34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275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96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 310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311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11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 31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16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316
二、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 318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327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31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331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31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 335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336
1-1-6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337
六、同业竞争 ...... 339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341
八、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357
九、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358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59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 359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59
三、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 36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4
一、重大合同 ...... 364
二、对外担保事项 ...... 369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69
第十一节 声明 ...... 37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7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7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5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6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7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78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 379
第十二节 附件 ...... 380
一、备查文件 ...... 380
二、查阅时间、地点 ...... 380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81
四、相关承诺事项 ...... 383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1-1-7运行情况 ...... 413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415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418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432
1-1-8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壹连科技 | 指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证监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公司本次向证监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王星实业 | 指 |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
宁德壹连 | 指 | 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宁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溧阳壹连 | 指 | 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溧阳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溧阳汽电 | 指 | 溧阳壹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溧阳壹连之控股子公司,曾用名溧阳侨云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壹连 | 指 | 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肇庆壹连 | 指 | 肇庆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浙江侨龙 | 指 | 浙江侨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芜湖侨云 | 指 | 芜湖侨云友星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芜湖云达 | 指 | 芜湖云达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海普锐 | 指 |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香港侨云电子 | 指 | 香港侨云电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在香港设立的企业 |
上海侨云科技 | 指 | 上海侨云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侨云电子 | 指 | 上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上海侨云电器 | 指 | 上海侨云电器有限公司 |
乐清诚和 | 指 | 乐清市诚和实业公司 |
江苏侨云 | 指 | 江苏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侨云商贸 | 指 | 深圳市侨云商贸有限公司 |
长江晨道 | 指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深圳奔云 | 指 | 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深圳侨友 | 指 | 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厦门奔友 | 指 | 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宁波超兴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
1-1-9
发行人股东 | ||
宁波晨道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长江晨道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通优仕达 | 指 | 南通优仕达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芜湖侨云之控股股东 |
浙江近点 | 指 |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持股22%的股东 |
宁德时代、CATL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零跑汽车 | 指 |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北汽新能源 | 指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威睿电动 | 指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迈瑞医疗 | 指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欣旺达 | 指 |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蜂巢能源 | 指 | 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瑞浦能源 | 指 | 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亿纬锂能 | 指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深澜动力 | 指 | 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孚能科技 | 指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多美达 | 指 | 多美达(深圳)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尼得科 | 指 | 尼得科电控电器(青岛)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比亚迪 | 指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TCL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MER | 指 | MERCURTRADE S.R.O. |
海博思创 | 指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阿特斯 | 指 |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晶科能源 | 指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安捷利 | 指 | 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泰科电子 | 指 | 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苏州紫翔 | 指 | 苏州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弘信 | 指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优格 | 指 | 杭州优格电子有限公司 |
安费诺 | 指 | 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兴勤电子 | 指 | 兴勤(宜昌)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江苏亨通 | 指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顺科智连 | 指 |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10
富昌电子 | 指 |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铭岳电子 | 指 | 东莞市铭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西典新能 | 指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硅翔 | 指 | 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本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有关要求制定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经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A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
股东、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
董事、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
监事、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税务总局 | 指 | 国家税务总局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能源局 | 指 | 国家能源局 |
国管局 | 指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交通运输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
1-1-11
二、专业术语释义
电芯连接组件、CCS | 指 | Cells Contact System,一种由金属电连接系统、信号采样系统和绝缘系统等多系统构成的集成组件 |
动力传输组件 | 指 | 一种由高压电缆、连接器、波纹管等辅材集成的动力分配和信号传输组件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指 | 一种由各类线缆、电子线、连接器、温感电阻等材料集成的电压、温度、信号采集传输组件 |
PPAP | 指 |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生产件批准程序,规定了包括生产材料和散装材料在内的生产件批准的一般要求 |
APQP | 指 | Advanced Product Quality Planning,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用来确定和制定确保某产品使顾客满意所需步骤的结构化方法 |
FPC | 指 |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电气相互连接的载体 |
PDU | 指 | Power Distribution Unit动力传输组件,即一种连接高压配电盒的高压线束 |
FAKRA | 指 | FAKRA传输组件是一种高频信号传输线束,广泛用于汽车天线,摄像头,环视360°等高质量信号传输 |
连接器 | 指 |
一种采用机械组件接口连接电子线路的机电元件,可以借此通过电子产品中两个独立元件的光信号和电信号
端子 | 指 | 接线终端,又称接线端子 |
电缆 | 指 | 一种电能或信号传输装置,通常是由几根或几组导线组成 |
铜铝巴 | 指 | 一种由铜或铝经过冲压成型的一种电力配电设备上的导电材料,或称母排 |
VMI | 指 | Vendor Management Inventory,即库存管理模式 |
PMC | 指 | 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是对生产计划与生产进度的控制,以及对物料的计划、跟踪、收发、存储、使用等各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和呆滞料的预防处理工作 |
CNAS | 指 |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PPM | 指 | Parts Per Million,百万分之一,一般用作每一百万个产品中的不良率的统计标准 |
ERP | 指 |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 |
PLM | 指 | 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生命周期管理 |
SRM | 指 | Suppli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供应商关系管理 |
BPM | 指 |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业务流程管理 |
MES | 指 |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制造执行系统 |
IATF | 指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国际汽车工作组 |
CCD | 指 | Charge Coupled Device,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把光学影像转化为数字信号 |
PC | 指 | Polycarbonate,是聚碳酸酯的简称,一种无定型、无臭、无毒、高度透明的无色或微黄色热塑性工程塑料 |
1-1-12
CTP | 指 | Cell to Pack,无模组技术,直接将多个电芯布置于箱体,无需先将多个电芯组装成模组 |
CTC | 指 | Cell to Chassis,电池底盘一体化技术,将电芯直接集成于车辆底盘的工艺 |
FFC | 指 | Flexible Flat Cable,柔性扁平线缆 |
UV胶 | 指 | UV为Ultraviolet Rays,即紫外光线,UV胶一般指无影胶,是一种必须通过紫外线光照射才能固化的一类胶粘剂 |
DOE | 指 | Design of Experiment,常见的试验设计方法,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正交试验设计法,另一类是析因法 |
PET | 指 |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俗称涤纶树脂,是热塑性聚酯中最主要的品种 |
VDA6.3 | 指 | VDA6.3是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VDA)制定的德国汽车工业质量标准的第三部分,即过程审核,简称VDA6.3 |
中汽协 | 指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GGII | 指 |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
注1: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与市场数据来源于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所披露的公开信息,公司未为该等第三方数据及资料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1-1-13
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重点事项,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四、相关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483.11万元、110,583.70万元和229,917.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1%、77.12%和83.37%,其中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2.38%、64.72%和
67.98%。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宁德时代作为全球新能源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发行人向宁德时代的销售与其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1-1-14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因受国际政治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关键物料供应、下游市场需求、进出口政策等众多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或导致其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2、新能源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按照收入类别,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1,560.05万元、114,801.87万元和243,849.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79%、
80.06%和88.42%。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和新兴造车企业加入竞争行列,从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扩展新的客户或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可能会出现销售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风险。同时,新能源整车或一级配套厂商与上游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要求较高,如公司不能紧跟新能源行业技术发展步伐进行持续研发,行业内企业对于优质客户开拓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其他新进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和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61%、77.55%及79.58%,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近几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主要原材料涉及的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基于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价格传导能力,通常会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然而,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且因价格传导具有滞后性以及下游客户潜在的降价需求,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180.46 万元、49,697.64 万元和97,847.6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78%、44.95%和
1-1-15
50.7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146.49 万元和3,497.54 万元和7,181.93万元。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较好,但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若行业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09%、21.69%和19.54%。未来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等因素影响下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下游传导材料价格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7日 |
注册资本 | 4,896.61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厂房301-501,B栋501;(一照多址企业)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 |
控股股东 |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田王星、田奔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无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1-1-16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633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633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无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6,529.6129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公司【】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交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无 | ||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涉及发行费用分摊,发行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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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股票上市日期 | 【】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壹连科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及浙江乐清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142,172.40 | 52.08 | 64,522.46 | 45.66 | 31,646.93 | 45.7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90,145.77 | 33.02 | 52,740.66 | 37.32 | 28,169.53 | 40.72 |
动力传输组件 | 35,972.12 | 13.18 | 19,111.41 | 13.52 | 7,722.54 | 11.16 |
其他FPC组件 | 4,722.45 | 1.73 | 4,945.93 | 3.50 | 1,633.17 | 2.36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为公司主要收入构成。
(二)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计划进行各类生产材料的采购,同时也会结合客户提供的备货预测或计划对交期较长的原材料进行针对性备货,以应对客户采购计划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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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供应商开发和控制程序》执行严格的合格供应商选择和管理机制。供应商评估过程中,主要有采购部、PMC部、品质部等多个部门参与。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供应商包括安捷利、杭州优格、苏州紫翔、厦门弘信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在生产方面,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客户定制化的采购需求,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件批准程序》《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等制度组织生产,并采用ERP管理系统以及MES生产执行系统,对材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过程监控、成品入库、发货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保证对生产活动的高效组织和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由PMC部、采购部、制造部、工程部、品质部等共同完成。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基于产品高度定制化的行业特点,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的客户在选择其配套供应商过程中,通常拥有一整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标准。公司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稳定的供货能力、快速的响应能力、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及完善的供应体系获取知名客户的供应商资格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
(五)竞争地位
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行业多年,是行业内少数覆盖多个应用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公司已形成以新能源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公司凭借着强大的研发技术水平、优秀的运营管理能力、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能力获得了下游各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已和宁德时代、欣旺达、威睿电动等为代表的多家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以及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为代表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在研发创新、产品质量、团队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核心优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12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淀,公司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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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等电连接组件行业核心技术,并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线束技术研究报告》(2019)、《线束设计验证规范》(2021)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此外,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充分保障公司的产品在技术和工艺上的先进性,在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凭借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熟的工艺技术、精细化的品质管控以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并多次获得宁德时代 “最佳合作伙伴”、“优秀供应商”、“CATL供应商质量优秀奖”等荣誉。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注重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研究,提升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水平,以高标准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业务模式、产业布局、工艺改进、业绩增长等多方面充分体现了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在产能扩张方面,公司敏锐捕捉到新能源行业的市场潜力,充分实施大客户服务战略,在宁德、溧阳、宜宾、乐清等多地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投产,在下游需求快速增长的局势下迅速扩张了产能,通过生产基地前瞻性布局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确保了客户订单的及时供应,缩短了产品运输距离,大幅提升了快速响应与全面服务能力,奠定了与客户深入稳定合作关系的基础。
在产品开发方面,早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的电芯连接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的开发处于被动设计的开发模式,同时由于应用于不同客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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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的产品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产品种类多样化,导致相应的电芯连接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设计时间长、开发难度大、研发成本高。2015年起公司针对动力电池模组不同的技术路线展开研发,通过不同集成设计方案、原材料选型、焊接加工方式的开发、验证测试和样品试制,最终形成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和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并掌握了行业领先的电芯连接组件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目前发行人已形成覆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多种产品类型的综合产品矩阵,产品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
在技术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共86项,其中包括电芯连接组件相关的如一种动力电池上的FPC采集装置的研发、CTP/CTC FFC采集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12V一体注塑CCS方案的研发;与动力传输组件相关的如mini fuse高压连接器的技术研究、超高压的国标动力传输组件技术研究、动力传输组件绝缘层和屏蔽层自动化切割整理技术研究;与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相关的如新能源汽车PACK低压线束的研发、高性能免疫医疗设备线束的研发、低成本轻量化高压铝导线焊接工艺的研发等。通过与主营产品和业务相关的项目研发,发行人形成了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125项专利权,并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线束技术研究报告》(2019)、《线束设计验证规范》(2021)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通过大量的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积累,发行人不断实现产品和技术方面的突破。
在业务模式方面,公司以向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目标,不同于单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包括前期技术分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全过程的业务服务。其中在研发服务方面,公司基于专业的设计软件和完善的研发流程体系,通过3D、2D图纸和关键零部件设计能力,为客户提供依据其定制化需求实现的来图开发、图纸设计开发和全流程开发三个不同层次的研发服务,满足客户对于不同终端产品的需求以及不同项目、不同批次间的差异化设计要求。此外,公司可通过核心的材料验证分析技术,根据客户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实验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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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为客户提供更优的原材料和集成方式选型。发行人基于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核心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定制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创新性,也为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奠定了基础。
在工艺改进方面,由于高压线束的柔性特性、复杂结构以及连接器种类、型号、规格多样,传统的电连接组件生产加工以人工作业操作为主。为解决行业内传统的人工作业操作方式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的弊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和售后经验积累,发行人逐步掌握了多项电连接组件核心技术,并通过自主研发的设计方案,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在保证品质的同时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生产水平,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公司通过研发技术的提升和研发经验的积累,提升了自动化水平,改革了电连接组件传统的生产工艺方式。
未来公司将保持对行业、技术、市场足够的敏感度,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推动工艺技术改善和产品结构优化,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核心竞争力。
2、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情况
(1)科技创新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研发团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能源、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对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性能、结构、智能化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使得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自终端消费者传导而上的新需求。为适应电连接组件“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积极在生产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并已掌握一系列设计及制造的核心技术,保证公司产品及服务能紧跟行业和技术的发展和变动,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要求与标准,有效推动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等。公司在设计领域的创新技术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产品设计、智能制造、模块化生产提供设计选型方案,大幅提升了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主动开发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充分满足了客户快速生产与交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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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工艺制造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等。公司凭借在工艺制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及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融入客户新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充分实现客户要求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为客户提供更贴近实际需求的电连接组件产品。
在生产自动化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经验积累,形成了多套电连接组件产品自动化生产方案,并以此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实现生产与检测同步化,在保证品质生产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弊端,从设备、生产、检验等各环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参数符合客户需求。此外,公司积极推动生产过程信息化创新,将生产设备数据与公司MES系统直接连接,实现生产、运营状态、产量、质量数据可视化,确保产品交期符合用户要求。
(2)模式创新
公司不断创新和优化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模式,与客户建立了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合作模式也逐渐从简单提供产品发展到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生产等多环节合作。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建立起研发、品质、采购、销售各部门紧密协同的项目开发体系,具备在产品开发、产品设计验证以及生产验证等方面持续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成本优化方案的能力。此外,公司建立了成熟的生产反馈机制和改进机制,由运营生产部门定期反馈生产情况,研发与工程部门根据生产部的反馈不断升级改造生产工艺,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
(3)业态创新
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连接组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领域拓展方面,公司发展初期专注于消费电子电连接组件,主要从事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积淀发展与不断的研发创新,公司紧跟行业与技术发展的脚步,目前已形成覆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多种产品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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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产品矩阵,产品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的生产工艺,实施主动的产品开发战略,灵活地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类型创新,满足客户对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不同需求。通过不断地创新与拓展,在应用领域和产品类型上的业态创新有效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了公司产品在客户中的价值量。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为代表的产品矩阵,其中公司早期的产品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应用于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传统支柱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及为解决新能源发电缺陷配套的储能系统的兴起,传统的汽车、电力行业不断转型升级,而转型后的工作环境,对设备中电连接组件的各方面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布局、顺应行业技术和变革和发展,逐步推出了电芯连接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等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等新兴行业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在数据采集、功能集成、输送能力、机械强度、绝缘保护、电磁兼容和抗干扰等产品性能方面全面赋能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系统领域相关设备的转型需要,同时生产模式由传统的劳动力密集、以人工生产为主向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的新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智能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公司产品与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是新旧产业融合的典型。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序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 发行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分析 |
1 | 第二条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具备创新、创造及创意特征,并实现了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符合本条规定。 |
2 | 第三条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 | 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19,164.02万元,超过 5,000万元,且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275,794.0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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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 发行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分析 |
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 元,超过 3亿元,符合本条规定。 | |
3 | 第四条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 发行人所在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本条规定。 |
4 | 第五条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 公司产品主要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中的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不属于本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符合本条规定。 |
5 |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 发行人不属于第五条所列“负面清单”规定的企业。 |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06号),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242,077.46 | 143,569.83 | 66,082.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74,215.46 | 50,279.45 | 25,68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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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22 | 48.92 | 43.18 |
营业收入(万元)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净利润(万元) | 23,094.47 | 13,881.31 | 6,518.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3,614.87 | 14,260.85 | 6,560.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2,045.81 | 13,922.60 | 5,360.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4.82 | 3.10 | 1.5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4.82 | 3.10 | 1.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91 | 37.86 | 28.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00.56 | 4,990.91 | 14,388.99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2,801.0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5 | 4.25 | 5.50 |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 518Z0606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壹连科技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层面资产总额为212,009.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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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为130,282.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11.19万元;2023 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59,104.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79.92万元和5,059.27万元。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3,922.60万元和22,045.8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备案情况 |
1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 54,811.44 | 54,811.44 | 溧中行审备[2022]41号 |
2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4,230.88 | 14,230.88 | 闽工信备[2022]J100003号 |
3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3,860.70 | 13,860.70 | 川投资备[2108-511502-04-01-981056]FGQB-0157号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425.79 | 6,425.79 | 溧中行审备[2022]42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计 | 119,328.81 | 119,328.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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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将完成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宁德、溧阳、宜宾等新生产基地的有效投产;加强核心技术优势,加快公司研发中心的全面升级,提升公司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供应链管理和供应商评级体系,进一步开发新能源和储能行业的优秀客户,不断丰富电连接组件产品线,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成为国内电连接组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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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它资料外,应慎重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483.11万元、110,583.70万元和229,917.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1%、77.12%和83.37%,其中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2.38%、64.72%和
67.98%。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宁德时代作为全球新能源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发行人向宁德时代的销售与其业务发展密切相关。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因受国际政治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关键物料供应、下游市场需求、进出口政策等众多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或导致其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70%,占比较高,主要客户发展情况及采购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增长起到重要贡献作用。此外,虽然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欧洲和亚洲,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较为稳定,但存在向美国地区销售产品并且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39%、0.23%和0.52%。若公司后续无法持续开展电连接组件技术研发以保持核心竞争力,无法持续满足客户的定制化、批量化采购需求,或外部环境、新能源行业整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技术及产业化发展不及预期、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影响,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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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所在地区采取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则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减少或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09%、21.69%和19.54%。未来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等因素影响下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下游传导材料价格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304.77万元、32,187.06万元和52,301.1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73%、29.11%和27.15%,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292.79万元、1,462.70万元和2,003.56万元。但若未来电连接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期末出现大额跌价迹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180.46 万元、49,697.64 万元和97,847.6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78%、44.95%和
50.7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146.49 万元和3,497.54 万元和7,181.93万元。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较好,但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若行业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也都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转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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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的压力也将增大。倘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一步引入相关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是公司目前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关键。相关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专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先进设备生产管理人员等。随着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企业对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公司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新能源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按照收入类别,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1,560.05万元、114,801.87万元和243,849.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79%、
80.06%和88.42%。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和新兴造车企业加入竞争行列,从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扩展新的客户或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可能会出现销售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风险。同时,新能源整车或一级配套厂商与上游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要求较高,如公司不能紧跟新能源行业技术发展步伐进行持续研发,行业内企业对于优质客户开拓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其他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和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61%、77.55%和79.58%,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近几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主要原材料涉及的铜、铝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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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基于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价格传导能力,通常会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然而,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且因价格传导具有滞后性以及下游客户潜在的降价需求,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上述原材料供应受铜、铝等大宗商品市场供需情况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部分连接器采购海外知名品牌如泰科、Molex的产品,其供应还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国际物流运输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目前虽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材料设置了合理的安全库存,但如果后续原材料供应商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或突发事件影响运输等导致的供应不及时且公司无法及时规划或实施相关原材料备用采购方案,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此引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是国内多数制造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发行人所处的地区制造业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亦较大。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可能继续上升,人工成本支出将可能相应增加,从而对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近年来受人力成本上升影响,国内各地区各行业均呈现“招工难”的现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规划布局产生了一定限制,同时也对生产成本、产品交付等生产细节带来间接的不利影响。若未来“招工难”现象进一步加剧,将造成公司的劳动用工成本上涨,甚至产品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因此,发行人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以面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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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市场领域为主,其业务发展情况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目前公司产品市场的侧重点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而新能源汽车工业的总体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性、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等紧密相关。当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处于发展阶段,居民购买力达到一定水平,汽车产销量增长,同时随着新能源扶持力度的加强则会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整体汽车行业中的渗透率。反之,当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处于停滞或下降阶段,又或是新能源扶持政策的力度减弱甚至停止,都会导致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低迷,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近几年国际竞争形势恶劣,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扶持也会相应增加。但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如对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再持鼓励支持态度,公司将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电芯连接组件具有技术升级迭代较快的特点,公司需要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高效开展技术研发并持续创新。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则将对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可能无法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投入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公司发展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设计的募投项目。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若项目实施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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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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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注册资本 | 4,896.6129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7日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厂房301-501,B栋501;(一照多址企业) |
邮政编码 | 518000 |
联系电话 | 0755-23499997 |
传真 | 0755-23499997 |
互联网网址 | https://www.uniconn.com/ |
电子信箱 | zqb@uniconn.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郑梦远 |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 | 0755-23499997 |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公司设立以来股本、股东变化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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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壹连科技是由田王星、田奔、卓祥宇、程青峰共同发起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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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为1,000.00万元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田王星认购750.00万股,持有75.00%股份;田奔认购100.00万股,持有10.00%股份;卓祥宇认购
100.00万股,持有10.00%股份;程青峰认购50.00万股,持有5.00%股份。
2011年11月7日,深圳同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同鑫验字[2011]1778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11月7日,壹连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额合计1,000.00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382号《验资复核报告》,上述深同鑫验字[2011]1778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2011年12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1105881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壹连科技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田王星 | 750.00 | 75.00% |
2 | 田奔 | 100.00 | 10.00% |
3 | 卓祥宇 | 100.00 | 10.00% |
4 | 程青峰 | 50.00 | 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发生三次增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星实业 | 1,782.42 | 41.36% |
2 | 田王星 | 1,500.00 | 34.81% |
3 | 卓祥宇 | 223.15 | 5.18% |
4 | 深圳侨友 | 216.00 | 5.01% |
5 | 程青峰 | 200.67 | 4.66% |
6 | 田奔 | 200.00 | 4.64% |
7 | 深圳奔云 | 187.12 | 4.34% |
合计 | 4,309.3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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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0日,田王星与田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田王星将其持有的壹连科技6.96%的股份(对应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田奔,田王星与田奔系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为零对价股权转让。同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8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星实业 | 1,782.42 | 41.36% |
2 | 田王星 | 1,200.00 | 27.85% |
3 | 田奔 | 500.00 | 11.60% |
4 | 卓祥宇 | 223.15 | 5.18% |
5 | 深圳侨友 | 216.00 | 5.01% |
6 | 程青峰 | 200.67 | 4.66% |
7 | 深圳奔云 | 187.12 | 4.34% |
合计 | 4,309.36 | 100.00% |
2、2021年6月,公司变更企业名称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公司就本次企业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21年6月,公司第四次增资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奔友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2.00万元,增资价格为8.80元/股;同意长江晨道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41.14万元,增资价格为18.13元;同意宁波超兴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4.11万元,增资价格为18.13元;同意就上述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同日,长江晨道、宁波超兴与公司就上述投资事宜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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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7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30日,壹连科技收到厦门奔友、长江晨道、宁波超兴出资款合计9,697.6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587.25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896.61万元。
2021年6月25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星实业 | 1,782.42 | 36.40% |
2 | 田王星 | 1,200.00 | 24.51% |
3 | 田奔 | 500.00 | 10.21% |
4 | 长江晨道 | 441.14 | 9.01% |
5 | 卓祥宇 | 223.15 | 4.56% |
6 | 深圳侨友 | 216.00 | 4.41% |
7 | 程青峰 | 200.67 | 4.10% |
8 | 深圳奔云 | 187.12 | 3.82% |
9 | 厦门奔友 | 102.00 | 2.08% |
10 | 宁波超兴 | 44.11 | 0.90% |
合计 | 4,896.61 | 100.00% |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一)发行人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发行人于2019年实施了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宁德壹连、溧阳壹连100%股权及现金收购王星实业的线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收购宁德壹连100%股权
(1)具体内容
宁德壹连系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于2016年1月18日设立,主营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收购宁德壹连股权前,宁德壹连一直系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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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为消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发行股份收购了宁德壹连100%股权。
(2)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9年10月16日,壹连科技与王星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壹连科技新发行股份1,782.42万股收购王星实业持有的宁德壹连100%股权,转让对价为宁德壹连股权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
2019年11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整合所涉及的宁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19]第020064号),经评估,于估值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宁德壹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0,310.00万元。
2019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宁德壹连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并约定转让对价为宁德壹连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格30,310.00万元,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新发行股份1,782.42万股支付。
2019年11月20日,宁德壹连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上述股转转让事宜。
2019年11月27日,宁德壹连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发行股份收购溧阳壹连100%股权
(1)具体内容
溧阳壹连系由深圳奔云于2018年6月20日设立,主营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收购溧阳壹连股权前,溧阳壹连一直由深圳奔云全资控股,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深圳奔云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消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于2019年11月发行股份收购了溧阳壹连100%股权。
(2)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9年10月16日,溧阳壹连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事宜。同日,壹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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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奔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11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整合所涉及的溧阳侨云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19]第020063号),经评估,于估值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溧阳壹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3,182.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溧阳壹连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并约定转让对价为溧阳壹连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格3,182.00万元,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新发行股份187.12万股支付。
2019年11月22日,溧阳壹连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现金收购王星实业线束业务
2019年之前,壹连科技和王星实业所从事的业务均涉及电连接组件的生产及销售。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壹连科技于2019年10月启动实施整合王星实业的线束业务,以现金方式收购了王星实业生产线束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存货等经营性资产,同时承接其客户资源并聘用相关人员。收购完成后,王星实业主要从事物业租赁,不再涉及线束业务。
(2)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9年10月14日,壹连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收购/受让王星实业转出的标的资产、目标业务和目标人员,转让对价为标的资产、目标业务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格。2019年10月16日,壹连科技与王星实业签署《业务、资产转让协议》。
2019年11月1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437号),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767.65万元,评估价值为792.24万元。
2019年11月15日,壹连科技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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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并结合截至交割日2019年11月30日的过渡期损益,确定交易价格为含税交易价格为675.26万元(不含税交易价格为597.57万元),壹连科技向王星实业支付上述资产转让价款。
4、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1)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注入的资产及被重组方的业务亦为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通过上述重组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增强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不会导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2)对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上述资产重组中,宁德壹连、溧阳壹连、王星实业线束业务系同一控制下合并,重组前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更。
(3)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重组完成前一年度暨2018年度,被重组方相关财务指标及其占重组方相关财务指标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宁德壹连 | 23,413.93 | 25,953.95 | 4,564.74 |
溧阳壹连 | 1,307.87 | 19.89 | -124.77 |
王星实业线束业务 | 8,843.67 | 8,039.23 | -232.98 |
被重组方合计 | 33,565.47 | 34,013.07 | 4,206.99 |
壹连科技 | 25,879.74 | 33,970.73 | 3,745.84 |
重组方合计 | 25,879.74 | 33,970.73 | 3,745.84 |
财务指标占比 | 129.70% | 100.12% | 112.31% |
注: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按照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算;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收入、资产规模都有所上升,有利于提高发行人资产质量、增强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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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资产收购情况
除上述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外,发行人还现金收购了芜湖侨云49%股权、增资控股了浙江侨龙51%股权。
1、现金收购芜湖侨云49%股权
2019年11月,发行人与田王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127.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田王星持有的芜湖侨云49%股权(对应1,127.00万元出资额)。2019年11月29日,芜湖侨云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6月2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芜湖侨云股权所涉及的芜湖侨云于2019年11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97号)对芜湖侨云以2019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芜湖侨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12.62万元。
芜湖侨云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部分相似。该次收购后,芜湖侨云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经营独立性。
2、现金增资控股浙江侨龙51%股权
2020年8月21日,壹连科技与浙江近点签署《股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浙江侨龙,专业生产、销售FPC制品。2020年11月,壹连科技以2,087.00万元向浙江侨龙增资,认缴浙江侨龙1,938.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持有浙江侨龙51%的股权。2020年11月20日,浙江侨龙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壹连科技持有浙江侨龙的股权为70%。
发行人增资浙江侨龙有利于完善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延展发行人的产业链条,未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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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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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家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宁德壹连、溧阳壹连、宜宾壹连和肇庆壹连)、1家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1家由溧阳壹连控股的子公司(溧阳汽电)、3家参股公司(芜湖侨云、芜湖云达、海普锐)。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公司将最近一年子公司收入、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5%的子公司或主营业务为未来重点布局产品线的子公司确认为重要子公司,具体包括宁德壹连、溧阳壹连、宜宾壹连、肇庆壹连4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宁德壹连
2019年11月,壹连科技发行股份收购王星实业持有的宁德壹连100%股权,宁德壹连成为壹连科技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德壹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宁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月1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1MA345KKF8D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9号厂房、7号厂房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11,109.14 | |
总资产(万元) | 143,627.89 | |
净资产(万元) | 29,698.16 | |
净利润(万元) | 15,4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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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溧阳壹连
2019年11月,壹连科技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奔云持有的溧阳壹连100%股权,溧阳壹连变成为壹连科技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溧阳壹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溧阳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1WQJ300D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8号2幢101-401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1,950.51 | |
总资产(万元) | 28,500.50 | |
净资产(万元) | 8,927.01 | |
净利润(万元) | 1,045.31 |
2020年11月,溧阳壹连与上海博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溧阳汽电,溧阳壹连持有51%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溧阳汽电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溧阳壹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23BGT28D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23幢101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原材料贸易,系发行人业务上游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溧阳壹连 | 255.00 | 51.00% | |
上海博颂汽车科技有 | 245.00 | 49.00% |
1-1-46
限公司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4.91 | ||
总资产(万元) | 3.36 | ||
净资产(万元) | 3.13 | ||
净利润(万元) | -3.82 |
3、宜宾壹连
2021年6月,壹连科技设立宜宾壹连,宜宾壹连系壹连科技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宜宾壹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MA63D54U6D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4,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C7号楼1-4层和阁楼层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8,693.10 | |
总资产(万元) | 11,232.09 | |
净资产(万元) | 3,764.61 | |
净利润(万元) | -307.84 |
4、肇庆壹连
2022年8月,壹连科技设立肇庆壹连,肇庆壹连系壹连科技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肇庆壹连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肇庆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8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3MABWMJMG9Q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1-1-47
实收资本 | 1,57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第一工业园厂房C栋1层、3-7层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暂未开展经营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总资产(万元) | 2,730.93 | |
净资产(万元) | 944.72 | |
净利润(万元) | -205.28 |
(二)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将最近一年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超过5%的参股公司确认为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其他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共1家,即浙江侨龙,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入股时间 | 控股股东 | 主营业务 |
浙江侨龙 | 8,463.64万元 | 壹连科技持股70%;浙江近点持股22%;黄兆京持股8% | 2020年11月 | 壹连科技 | 主营FPC组件生产、销售 |
2、其他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家参股子公司,分别为芜湖侨云、芜湖云达、海普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入股时间 | 控股股东 | 主营业务 |
1 | 芜湖侨云 | 2,300.00 | 南通优仕达持股51%;壹连科技持股49% | 2019年11月 | 南通优仕达 | 汽车类非动力电池相关低压线束生产、销售 |
2 | 芜湖云达 | 2,800.00 | 南通优仕达持股51%;壹连科技持股49% | 2019年12月 | 南通优仕达 | 物业租赁 |
1-1-48
3 | 海普锐 | 3,733.33 | 李普天持股39.49%;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壹连科技持股9.37%;其余股东持股26.14% | 2015年5月 | 李普天 | 线束加工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方案解决 |
(四)报告期内注销和处置的分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注销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形。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星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1,782.4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6.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星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1年11月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413469U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莉玭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C栋宿舍101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物业租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田王星 | 4,000.00 | 80.00% | |
卓祥宇 | 500.00 | 10.00% | |
田奔 | 500.00 | 10.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4,031.76 | ||
总资产(万元) | 15,227.41 |
1-1-49
净资产(万元) | 12,058.52 |
净利润(万元) | 610.13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田王星直接持有壹连科技24.51%股份,田奔直接持有壹连科技10.21%股份;同时,田王星、田奔通过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间接持有公司36.45%的股份;田王星及田奔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1.16%的股份。从控制表决权比例来看,田王星、田奔为王星实业和深圳奔云的实际控制人,田奔为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王星、田奔能够控制王星实业、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所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46.72%,因此田王星和田奔直接与间接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81.43%。
报告期内,田王星任公司董事长;田奔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田王星和田奔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0年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基本信息如下:
田王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2319581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王星先生的简历情况请详见本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田奔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4030619851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奔先生的简历情况请详见本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1-1-50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长江晨道、卓祥宇。上述股东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1 | 长江晨道 | 9.01% | - | 9.01% |
2 | 卓祥宇 | 4.56% | 4.02% | 8.58% |
合计 | 13.57% | 4.02% | 17.59% |
1、长江晨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江晨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1号厂房146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章书勤) |
出资额 | 315,1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UQN54M |
主营业务 | 对新能源产业投资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江晨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2 |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3 |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15.87 |
5 | 溧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12.69 |
6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6.35 |
7 |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6.35 |
8 | 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4.76 |
1-1-51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9 |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3.17 |
10 |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3.17 |
11 | 宁波晨道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03 |
合计 | 315,100.00 | 100.00 |
注:长江晨道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宁德时代股东;长江晨道间接出资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宁德时代的股东;有限合伙人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出资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所投资的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宁德时代的股东。长江晨道系一家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X9811),主要投资领域为“对新能源产业投资”,备案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其基金管理人宁波晨道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5227)。
宁波晨道系长江晨道普通合伙人,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97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90JE262 |
主营业务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晨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关朝余 | 有限合伙人 | 9,900.00 | 99.00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为宁波晨道普通合伙人,该企业的基
1-1-52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YRP57K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关朝余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972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关朝余 | 670.00 | 67.00% | |
章书勤 | 330.00 | 33.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卓祥宇
卓祥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323197404******,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卓祥宇先生的简历情况请详见本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制关系 |
1 | 深圳奔云 | 田王星持股50%,田奔持股35% |
2 | 深圳侨友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厦门奔友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其中,深圳奔云系田王星、田奔实际控制的企业,持有发行人3.82% 股份;深圳侨友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田奔,持有发行人4.41%股份;厦门奔友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田奔,持有发行人
2.08%股份;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均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一致行动人。
1-1-53
1、深圳奔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奔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0JB3G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莉玭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主营业务 |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田王星 | 1,000.00 | 50.00% | |
田奔 | 700.00 | 35.00% | |
卓祥宇 | 200.00 | 10.00% | |
程青峰 | 100.00 | 5.00%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深圳侨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侨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田奔 | ||
认缴出资额 | 1,188.00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1,188.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
主营业务 |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范伟雄 | 617.17 | 51.95% | |
邹侨远 | 93.26 | 7.85% | |
贺映红 | 93.26 | 7.85% | |
刘景华 | 64.15 | 5.40% | |
郑周 | 64.15 | 5.40% | |
黄敏 | 64.15 | 5.40% |
1-1-54
倪伟伟 | 64.15 | 5.40% |
王胜家 | 46.33 | 3.90% |
徐小菊 | 46.33 | 3.90% |
田奔 | 35.05 | 2.95% |
合计 | 1,188.00 | 100.00% |
3、厦门奔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奔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一百三十六单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田奔 | ||
认缴出资额 | 897.60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897.6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1年6月22日 | ||
主营业务 |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田奔 | 132.00 | 14.71% | |
王德金 | 70.40 | 7.84% | |
张有年 | 70.40 | 7.84% | |
郑梦远 | 70.40 | 7.84% | |
曹华 | 52.80 | 5.88% | |
谭礼旗 | 44.00 | 4.90% | |
王忠剑 | 35.20 | 3.92% | |
廖桂香 | 35.20 | 3.92% | |
龙沁 | 35.20 | 3.92% | |
许缙 | 35.20 | 3.92% | |
谢志伟 | 26.40 | 2.94% | |
刘剑 | 26.40 | 2.94% | |
袁剑 | 26.40 | 2.94% | |
田双锤 | 26.40 | 2.94% | |
黄玉云 | 26.40 | 2.94% | |
焦涛 | 26.40 | 2.94% | |
林乃妃 | 26.40 | 2.94% | |
李和方 | 26.40 | 2.94% |
1-1-55
杨媛媛 | 26.40 | 2.94% |
陈毓 | 26.40 | 2.94% |
田利芹 | 17.60 | 1.96% |
贺孝平 | 17.60 | 1.96% |
钟圆圆 | 17.60 | 1.96% |
合计 | 897.60 | 100.00% |
八、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九、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96.6129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按本次发行新股1,633.0000万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王星实业 | 1,782.4169 | 36.40 | 1,782.4169 | 27.30 |
田王星 | 1,200.0000 | 24.51 | 1,200.0000 | 18.38 |
田奔 | 500.0000 | 10.21 | 500.0000 | 7.66 |
1-1-56
长江晨道 | 441.1363 | 9.01 | 441.1363 | 6.76 |
卓祥宇 | 223.1530 | 4.56 | 223.1530 | 3.42 |
深圳侨友 | 216.0000 | 4.41 | 216.0000 | 3.31 |
程青峰 | 200.6717 | 4.10 | 200.6717 | 3.07 |
深圳奔云 | 187.1214 | 3.82 | 187.1214 | 2.87 |
厦门奔友 | 102.0000 | 2.08 | 102.0000 | 1.56 |
宁波超兴 | 44.1136 | 0.90 | 44.1136 | 0.68 |
二、本次发行股份 | ||||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 | 1,633.0000 | 25.01 |
合计 | 4,896.6129 | 100.00 | 6,529.6129 | 100.00 |
(二)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星实业 | 1,782.4169 | 36.40 |
2 | 田王星 | 1,200.0000 | 24.51 |
3 | 田奔 | 500.0000 | 10.21 |
4 | 长江晨道 | 441.1363 | 9.01 |
5 | 卓祥宇 | 223.1530 | 4.56 |
6 | 深圳侨友 | 216.0000 | 4.41 |
7 | 程青峰 | 200.6717 | 4.10 |
8 | 深圳奔云 | 187.1214 | 3.82 |
9 | 厦门奔友 | 102.0000 | 2.08 |
10 | 宁波超兴 | 44.1136 | 0.9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田王星 | 1,200.0000 | 24.51 | 董事长 |
2 | 田奔 | 500.0000 | 10.21 | 董事、总经理 |
3 | 卓祥宇 | 223.1530 | 4.56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程青峰 | 200.6717 | 4.10 | 董事、副总经理 |
合计 | 2,123.8247 | 43.38 | - |
1-1-57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3名,该等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时间、入股原因、取得股份价格、方式及定价依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取得股权的时间 | 新增股东 | 入股数量(万股) | 入股价格(元/股) | 入股方式 | 定价依据 | 入股原因 |
1 | 2021年6月25日 | 长江晨道 | 441.14 | 18.13 | 增资 | 协商确定 | 公司具有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投资者看好壹连科技行业发展入股 |
2 | 宁波超兴 | 44.11 | 18.13 | 增资 | 协商确定 | 公司具有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投资者看好壹连科技行业发展入股 | |
3 | 厦门奔友 | 102.00 | 8.80 | 增资 | 参照公司净资产确定 |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持公司人才队伍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激励计划 |
2、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长江晨道
长江晨道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2)宁波超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超兴持有发行人441,136股股票,持股比例0.90%,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76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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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 30,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ENU770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波超兴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吴岑 | 有限合伙人 | 29,700.00 | 99.00 |
2 | 黄锟 | 普通合伙人 | 300.00 | 1.00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宁波超兴合伙人为2名自然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未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亦没有相关计划或安排。宁波超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或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厦门奔友
厦门奔友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最近一年新增股东长江晨道、宁波超兴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该等股东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6月25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厦门奔友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该等股东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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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增股东,发行人提交申请前一年内新增股东已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锁定三年,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监管规则要求。
4、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相关方的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情形
新增股东厦门奔友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除此之外,发行人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田王星 | 24.51% | ①田王星、田奔系父子关系; ②王星实业、深圳奔云均系田王星、田奔共同控制的企业; ③深圳侨友系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④厦门奔友系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⑤卓祥宇、程青峰分别持有深圳奔云10%、5%股权; ⑥卓祥宇持有王星实业10%股权 |
2 | 田奔 | 10.21% | |
3 | 卓祥宇 | 4.56% | |
4 | 程青峰 | 4.10% | |
5 | 王星实业 | 36.40% | |
6 | 深圳奔云 | 3.82% | |
7 | 深圳侨友 | 4.41% | |
8 | 厦门奔友 | 2.08% | |
9 | 长江晨道 | 9.01% | |
10 | 宁波超兴 | 0.90% |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约定或安排。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八)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登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股东1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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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股东6名。发行人6名机构股东中仅长江晨道为私募投资基金。长江晨道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X9811),备案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其基金管理人宁波晨道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5227)。
(九)发行人曾签订的对赌协议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长江晨道、宁波超兴共同签署《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长江晨道、宁波超兴以8,800.00万元认缴发行人新增股本485.25万股事宜,各方约定了“要求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整体出售征得同意”、“反稀释”、“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信息权和检查权”、“共同投资和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性权利和安排。2021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长江晨道和宁波超兴签署了《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解除上述特殊权利和安排,并确定其自始无效且不可撤销。但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撤回、主动撤回、退回或撤销、被终止审查或者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则《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回购义务,对实际控制人应自动恢复,即投资人有权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继续对实际控制人行使相关回购权利。前述协议文件中所有以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对赌/特殊条款不再恢复,投资人无权对公司主张要求享有前述协议规定的相关权利。
恢复条款涉及的投资者特别保护权利的当事人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发行人不作为该等投资者特别保护权利的当事人;该等投资者特别保护权利的触发条件为发行人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未与市值挂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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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股东不存在超过200人情形
公司股东经穿透核查后共计9名主体,未超过200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穿透计算 | 认定股东人数 | 备注 |
1 | 王星实业 | 是 | 3 | 非自然人股东;均为直接持股股东 |
2 | 深圳奔云 | 是 | 4 | 非自然人股东;均为直接持股股东 |
3 | 田王星 | 否 | 1 | 自然人股东 |
4 | 田奔 | 否 | 1 | 自然人股东 |
5 | 卓祥宇 | 否 | 1 | 自然人股东 |
6 | 程青峰 | 否 | 1 | 自然人股东 |
7 | 深圳侨友 | 否 | 1 | 员工持股平台 |
8 | 厦门奔友 | 否 | 1 | 员工持股平台 |
9 | 长江晨道 | 否 | 1 | 私募投资基金 |
10 | 宁波超兴 | 是 | 2 | 非自然人股东 |
合计 | 9 | - |
注:公司经穿透并去除重复计算后的股东合计 9 名。
综上,发行人股东经穿透计算后认定的股东人数为9名,发行人不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规定的情形。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选聘情况 | 任期 |
1 | 田王星 | 董事长 | 董事会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2 | 田奔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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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选聘情况 | 任期 |
3 | 程青峰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4 | 范伟雄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5 | 卓祥宇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6 | 贺映红 | 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 |
7 | 褚文博 | 独立董事 | 田王星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 |
8 | 刘善敏 | 独立董事 | 田王星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 |
9 | 段林光 | 独立董事 | 田王星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 |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1)田王星,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王星实业总经理;1999年6月至今,任王星实业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壹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长。
(2)田奔,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安普顿大学,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壹连科技监事; 2016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总经理。
(3)程青峰,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大专学历。1991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物资局财务科长;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任深圳市鑫贝康薄膜镀铝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任深圳捷丰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王星实业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壹连科技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4)范伟雄,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惠州市古河汽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惠州市金山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待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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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2014年10月,任壹连科技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惠州市古河汽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壹连科技副总经理、董事。
(5)卓祥宇,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学校,电子技术专业,大专学历。1991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王星实业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王星实业监事;2011年11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6)贺映红,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遵义航天工业学校,无线电技术专业,中专学历。2000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于王星实业,任开发副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壹连科技董事;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壹连科技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壹连科技采购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董事。
(7)褚文博,男,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 2018年5月至今,任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监事,北京国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2022年1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独立董事。
(8)刘善敏,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独立董事。
(9)段林光,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任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广东今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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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选聘情况 | 任期 |
1 | 丁华山 | 监事会主席 | 田王星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2 | 孟琦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3 | 廖桂香 | 监事 | 田奔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上述监事的简历如下:
(1)丁华山,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06年6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深圳美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深圳翔耀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任深圳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汉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2019年3月至今任职于壹连科技,现任壹连科技监事会主席、内审部经理。
(2)孟琦,女,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上海焱歌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诺尔安磁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壹连科技总经理助理;2020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监事。
(3)廖桂香,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曾任职于杰联国际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观澜);2009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职于王星实业,2012年10月至今任职于壹连科技,现任壹连科技销售经理、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选聘情况 | 任期 |
1 | 田奔 | 总经理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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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选聘情况 | 任期 |
2 | 程青峰 | 副总经理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3 | 卓祥宇 | 副总经理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4 | 范伟雄 | 副总经理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5 | 邹侨远 | 财务总监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 |
6 | 郑梦远 |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 |
注:郑梦远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被聘任为投资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田奔、程青峰、卓祥宇、范伟雄的简历见本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2)邹侨远,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安普顿大学,会计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任职于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优你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西安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壹连科技财务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壹连科技财务总监。
(3)郑梦远,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杜兰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8年8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任深圳市前海奇点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委员会投资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任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交易总部研究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职于壹连科技,现任壹连科技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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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田奔 | 总经理 |
2 | 曹华 | 研发总监 |
3 | 谭礼旗 | 研发部经理 |
4 | 黄玉云 | 工程部经理 |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1)田奔,其简历见本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的简要情况”。
(2)曹华,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线束产品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宁德时代线束产品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研发总监。
(3)谭礼旗,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任职于东莞达晨电业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东莞建玮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广州安费诺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泰兴永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壹连科技研发部经理。
(3)黄玉云,男,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职于福建厚发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5月至今,任职于壹连科技,现任工程部经理。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 职务 | 其他任职单位 | 其他单位所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田王星 | 董事长 | 王星实业 | 执行董事 |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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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本公司 职务 | 其他任职单位 | 其他单位所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深圳酒一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深圳市金泰科环保线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深圳市侨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田奔 | 董事、总经理 | 深圳侨友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厦门奔友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
溧阳壹连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宁德壹连 | 执行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宜宾壹连 | 经理、执行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肇庆壹连 | 经理、执行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溧阳汽电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孙公司 | ||
浙江侨龙 | 董事长 | 公司控股公司 | ||
芜湖侨云 | 监事 | 公司参股公司 | ||
芜湖云达 | 监事 | 公司参股公司 | ||
海普锐 | 董事 | 公司参股公司 | ||
深圳会买酒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程青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深圳奔云 | 监事 | 公司股东 |
范伟雄 | 董事、副总经理 | 宁德壹连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浙江侨龙 | 董事 | 公司控股公司 | ||
卓祥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王星实业 | 监事 | 公司股东 |
溧阳壹连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
溧阳汽电 | 监事 | 公司孙公司 | ||
宁德壹连 | 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浙江侨龙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控股公司 | ||
褚文博 | 独立董事 | 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北京国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究院 | 副院长 | 无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研究生导师 | 无 | ||
西部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重庆)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无 | ||
重庆清研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 | ||
西部智联数字科技(重 | 董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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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本公司 职务 | 其他任职单位 | 其他单位所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
庆)有限公司 | ||||
西部智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无 | ||
西部精准(重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 | ||
刘善敏 | 独立董事 |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副教授 | 无 |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段林光 | 独立董事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无 |
丁华山 | 监事 | 宜宾壹连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肇庆壹连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
浙江侨龙 | 监事 | 公司控股公司 | ||
郑梦远 |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浙江侨龙 | 董事 | 公司控股公司 |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相互亲属关系 |
1 | 田王星 | 董事长 | 董事、总经理田奔之父 |
2 | 田奔 | 董事、总经理 | 董事长田王星之子 |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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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一)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直接持 股数 | 直接持 股比例 | 间接持 股数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 股数 | 合计持 股比例 |
1 | 田王星 | 董事长 | 1,200.0000 | 24.51% | 1,519.4942 | 31.03% | 2,719.4942 | 55.54% |
2 | 田奔 | 董事 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00 | 10.21% | 265.1062 | 5.41% | 765.1062 | 15.63% |
3 | 卓祥宇 | 董事 副总经理 | 223.1530 | 4.56% | 196.9538 | 4.02% | 420.1068 | 8.58% |
4 | 程青峰 | 董事 副总经理 | 200.6717 | 4.10% | 9.3561 | 0.19% | 210.0278 | 4.29% |
5 | 范伟雄 | 董事 副总经理 | - | - | 112.2120 | 2.29% | 112.2120 | 2.29% |
6 | 贺映红 | 董事 | - | - | 16.9560 | 0.35% | 16.9560 | 0.35% |
6 | 褚文博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7 | 刘善敏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8 | 段林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9 | 邹侨远 | 财务总监 | - | - | 16.9560 | 0.35% | 16.9560 | 0.35% |
10 | 郑梦远 | 董事会秘书 投资总监 | - | - | 8.0000 | 0.16% | 8.0000 | 0.16% |
11 | 丁华山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 |
12 | 孟琦 | 监事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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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任职 | 直接持 股数 | 直接持 股比例 | 间接持 股数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 股数 | 合计持 股比例 |
13 | 廖桂香 | 监事 | - | - | 4.0000 | 0.08% | 4.0000 | 0.08% |
14 | 曹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6.0000 | 0.12% | 6.0000 | 0.12% |
15 | 谭礼旗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5.0000 | 0.10% | 5.0000 | 0.10% |
16 | 黄玉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3.0000 | 0.06% | 3.0000 | 0.06% |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内变动的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公司设有董事会,有5名董事,分别为田王星、田奔、卓祥宇、董熙、范伟雄;其中,田王星担任董事长。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董熙董事职务,选举程青峰为董事;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田王星、田奔、程青峰、卓祥宇、范伟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晗、刘善敏、段林光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独立董事张晗辞去独立董事职位,选举褚文博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贺映红为公司董事。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间 | 董事 | 变动原因 |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 | 田王星、田奔、卓祥宇、董熙、范伟雄 | - |
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 | 田王星、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 | 董熙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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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 | 田王星、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张晗、刘善敏、段林光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 |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 | 田王星、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褚文博、刘善敏、段林光 | 公司变更独立董事 |
2022年3月至今 | 田王星、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贺映红、褚文博、刘善敏、段林光 | 公司补选董事 |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司设有监事会,有3名监事,分别为郑周、伍勇明、贺映红,其中郑周为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丁华山、廖桂香为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孟琦组成公司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丁华山为监事会主席。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间 | 监事 | 变动原因 |
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 | 郑周、伍勇明、贺映红 | - |
2020年8月至今 | 丁华山、廖桂香、孟琦 | 监事换届 |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 变动原因 |
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 | 田奔 | 范伟雄 卓祥宇 | 程青峰 | - | - |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 | 田奔 | 范伟雄 卓祥宇 程青峰 | 邹侨远 | - |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调整 |
2021年2月至今 | 田奔 | 范伟雄 卓祥宇 程青峰 | 邹侨远 | 郑梦远 | 选聘董事会秘书 |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青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侨远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郑梦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郑梦远为投资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曹华加入公司,任发行人研发总监,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在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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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两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的情形。
(五)上述人员变动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人员的变动,系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被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田王星 | 董事长 | 王星实业 | 5,000.00 | 80.00% |
深圳奔云 | 2,000.00 | 50.00% | ||
深圳市侨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40.00% | ||
深圳酒一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00.00 | 30.00% | ||
深圳市中深同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 | 20.00% | ||
深圳市金泰科环保线缆有限公司 | 1,000.00 | 17.60% | ||
田奔 | 董事、总经理 | 深圳会买酒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 | 49.00% |
深圳奔云 | 2,000.00 | 35.00% | ||
厦门奔友 | 897.60 | 14.71% | ||
王星实业 | 5,000.00 | 10.00% | ||
深圳侨友 | 1,188.00 | 2.95% | ||
程青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深圳奔云 | 2,000.00 | 5.00% |
范伟雄 | 董事、副总经理 | 深圳侨友 | 1,188.00 | 51.95% |
卓祥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深圳奔云 | 2,00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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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被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王星实业 | 5,000.00 | 10.00% | ||
深圳市今巨热传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00% | ||
贺映红 | 董事 | 深圳侨友 | 1,188.00 | 7.85% |
褚文博 | 独立董事 | 天津国汽智联众志二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54.87 | 15.00% |
天津国汽智联众志三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596.60 | 4.16% | ||
西藏华正同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32 | 17.71% | ||
重庆清研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0% | ||
重庆清研智联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240.00 | 99.58% | ||
邹侨远 | 财务总监 | 深圳侨友 | 1,188.00 | 7.85% |
深圳市携客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331.02 | 1.21% | ||
郑梦远 |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厦门奔友 | 897.60 | 7.84% |
谭礼旗 | 核心技术人员 | 厦门奔友 | 897.60 | 4.90% |
曹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厦门奔友 | 897.60 | 5.88% |
黄玉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厦门奔友 | 897.60 | 2.94% |
廖桂香 | 监事 | 厦门奔友 | 897.60 | 3.92% |
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均未与发行人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1、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任期内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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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程序
2011年11月,壹连科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壹连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是否在公司领薪 | 税前年薪 (万元) | 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田王星 | 董事长 | 否 | - | 是 |
田奔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103.23 | 否 |
程青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175.37 | 否 |
范伟雄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222.28 | 否 |
卓祥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71.34 | 否 |
贺映红 | 董事 | 是 | 57.97 | 否 |
褚文博 | 独立董事 | 是 | 6.00 | 否 |
刘善敏 | 独立董事 | 是 | 6.00 | 否 |
段林光 | 独立董事 | 是 | 6.00 | 否 |
孟琦 | 监事 | 是 | 17.75 | 否 |
廖桂香 | 监事 | 是 | 76.28 | 否 |
丁华山 | 监事 | 是 | 29.24 | 否 |
邹侨远 | 财务总监 | 是 | 105.74 | 否 |
郑梦远 |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是 | 59.8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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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是否在公司领薪 | 税前年薪 (万元) | 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曹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80.58 | 否 |
谭礼旗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48.21 | 否 |
黄玉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29.25 | 否 |
注1:上述领取薪酬为税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股份支付费用等;
注2:田王星系发行人董事长,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注3:廖桂香2022年度薪酬包含2022年度暂估奖金金额。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津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薪酬总额 | 1,095.03 | 960.31 | 764.79 |
利润总额 | 28,591.38 | 16,128.28 | 7,800.37 |
占比 | 3.83% | 5.95% | 9.80% |
注:上表中薪酬总额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享受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二十一、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1、已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1)2019年12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制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39.82万元,增资价格为5.50元/股,深圳侨友以现金1,188.00万元认缴21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程青峰以现金553.69万元认缴100.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卓祥宇以现金127.34万元认缴23.1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深圳侨友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程青峰、卓祥宇系公司董事,本次增资中,深圳侨友、程青峰、卓祥宇按照《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
1-1-76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5.50元/股的价格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16.00万元、100.67万元、23.15万元,即壹连科技为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提高公司凝聚力而实施的股权激励。
(2)2021年6月,第二次股权激励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定第二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合伙协议,修订完善员工激励管理办法;同意按照公司员工激励方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奔友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2.00万元,增资价格以8.80元/股为依据计算合计897.60万元,增加价格较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厦门奔友系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着增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了本次股权激励。
2、深圳侨友基本情况
(1)深圳侨友
深圳侨友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股权激励对象
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公司任职情况 |
范伟雄 | 617.17 | 51.95%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邹侨远 | 93.26 | 7.85%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贺映红 | 93.26 | 7.85%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采购总监 |
刘景华 | 64.15 | 5.40% | 有限合伙人 | PMC部经理 |
郑周 | 64.15 | 5.40% | 有限合伙人 | 宜宾壹连厂长 |
黄敏 | 64.15 | 5.40% | 有限合伙人 | 壹连科技厂长 |
倪伟伟 | 64.15 | 5.40%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销售部经理 |
1-1-77
王胜家 | 46.33 | 3.90%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一部经理 |
徐小菊 | 46.33 | 3.90%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总监 |
田奔 | 35.05 | 2.9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合计 | 1,188.00 | 100.00% | - | - |
注:2021年7月,深圳侨友原合伙人李晨晓离职,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
1.95%、1.95%深圳侨友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田奔、范伟雄。
3、厦门奔友基本情况
(1)厦门奔友
厦门奔友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股权激励对象
第二轮股权激励对象全部为公司员工,其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公司任职情况 |
田奔 | 132.00 | 14.7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总经理 |
王德金 | 70.40 | 7.84%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厂长 |
张有年 | 70.40 | 7.84% | 有限合伙人 | 溧阳壹连厂长 |
郑梦远 | 70.40 | 7.84%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
曹华 | 52.80 | 5.88%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部总监 |
谭礼旗 | 44.00 | 4.90%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部经理 |
王忠剑 | 35.20 | 3.92%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销售经理 |
廖桂香 | 35.20 | 3.92%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销售经理 |
龙沁 | 35.20 | 3.92% | 有限合伙人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许缙 | 35.20 | 3.92%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研发部经理 |
谢志伟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主管 |
刘剑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主管 |
袁剑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主管 |
田双锤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主管 |
黄玉云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工程部经理 |
焦涛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设备工程师 |
林乃妃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采购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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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公司任职情况 |
李和方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高级采购工程师 |
杨媛媛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经理 |
陈毓 | 26.40 | 2.94%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工程部经理 |
田利芹 | 17.60 | 1.96%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主管 |
贺孝平 | 17.60 | 1.96%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主管 |
钟圆圆 | 17.60 | 1.96% | 有限合伙人 | 宁德壹连PMC经理 |
合计 | 897.60 | 100.00% | - | - |
注:2021年7月28日,许缙受让田奔持有的3.92%厦门奔友出资额,许缙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深圳侨友、厦门奔友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主要原因:
(1)深圳侨友、厦门奔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2)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存在支付基金管理费的情况,亦未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深圳侨友、厦门奔友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5、是否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股权激励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1)深圳侨友合伙人借款情况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提供借款方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1 | 田奔 | - | - | - | - |
2 | 范伟雄 | 王星实业 | 130.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3 | 邹侨远 | 王星实业 | 46.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4 | 贺映红 | 王星实业 | 46.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5 | 刘景华 | 王星实业 | 32.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6 | 郑周 | 王星实业 | 32.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7 | 倪伟伟 | - | - | - | - |
8 | 黄敏 | 王星实业 | 32.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9 | 徐小菊 | 王星实业 | 23.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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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胜家 | 王星实业 | 23.00 | 4.35% | 2020-1-1至2024-12-31 |
(2)厦门奔友合伙人借款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提供借款方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1 | 田奔 | - | - | - | - |
2 | 王德金 | 王星实业 | 35.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3 | 张有年 | 王星实业 | 35.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4 | 郑梦远 | 王星实业 | 35.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5 | 曹华 | - | - | - | - |
6 | 谭礼旗 | 王星实业 | 22.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7 | 王忠剑 | 王星实业 | 17.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8 | 廖桂香 | - | - | - | - |
9 | 龙沁 | - | - | - | - |
10 | 许缙 | 王星实业 | 17.00 | 4.35% | 2021-8-9至2026-8-9 |
11 | 谢志伟 | 王星实业 | 13.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2 | 刘剑 | 王星实业 | 8.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3 | 袁剑 | 王星实业 | 9.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4 | 田双锤 | 王星实业 | 10.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5 | 黄玉云 | 王星实业 | 13.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6 | 焦涛 | 王星实业 | 10.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7 | 林乃妃 | 王星实业 | 13.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8 | 李和方 | 王星实业 | 13.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19 | 杨媛媛 | - | - | - | - |
20 | 田利芹 | 王星实业 | 8.00 | 4.35% | 2021-6-30至2026-6-30 |
21 | 陈毓 | - | - | - | - |
22 | 贺孝平 | - | - | - | - |
23 | 钟圆圆 | - | - | - | - |
(3)程青峰
程青峰向王星实业借款12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4.35%。
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为深圳侨友、厦门奔友及程青峰股权激励对象提供借款,王星实业与各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除
1-1-80
此之外,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股权激励对象参加股权激励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的情况。
6、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按照《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约定,激励对象在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后至股份公司上市三年内主动提出辞职等规定情形需要减少出资额或者离职的,原则上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的相应的出资额及对应的间接权益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或者授权的主体;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有权在符合当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其所持有激励股权。
7、激励对象减持承诺安排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平台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合伙协议规定激励对象需承诺自发行人上市后锁定36个月,不得对外转让、处置股权。
范伟雄等34名员工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股权激励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田奔、卓祥宇、程青峰、范伟雄、邹侨远、郑梦远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对公司经营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针对前述股权激励情况,股份支付费用的计提情况如下表:
1-1-8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744.60 | 1,231.90 | 600.52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512.71 | 631.37 | 554.33 |
净利润
净利润 | 23,094.47 | 13,881.31 | 6,518.13 |
占比
占比 | 2.22% | 4.55% | 8.50% |
因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支付费用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涉及实际支出,未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
3、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控制权。除此之外,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计划或安排。
(三)发行人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或安排。
二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员工人数(人) | 4,422 | 2,228 | 1,726 |
2、员工的专业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 | 人数(人)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采购人员 | 21 | 0.47% |
管理人员 | 245 | 5.54% |
生产人员 | 3,672 | 83.04% |
1-1-82
销售人员 | 68 | 1.54% |
研发人员 | 416 | 9.41% |
合计 | 4,422 | 100.00% |
3、员工的学历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的学历结构如下:
员工学历构成 | 人数(人)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14 | 4.84% |
专科学历 | 341 | 7.71% |
专科以下学历 | 3,867 | 87.45% |
合计 | 4,422 | 100.00% |
4、员工的年龄结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的年龄结构如下:
员工年龄构成 | 人数(人) | 占总人数的比例 |
25岁(含)以下 | 686 | 15.51% |
26-35(含)岁 | 2,038 | 46.09% |
36-45(含)岁 | 1,388 | 31.39% |
46-55(含)岁 | 299 | 6.76% |
56(含)岁以上 | 11 | 0.25% |
合计 | 4,422 | 100.00% |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期间 | 员工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1,726 | 1,530 | 88.64% | 1,481 | 85.81% | 1,672 | 96.87% |
2021年12月31日 | 2,228 | 2,046 | 91.83% | 2,008 | 90.13% | 2,087 | 93.67% |
2022年12月31日 | 4,422 | 4,326 | 97.83% | 4,199 | 94.96% | 4,341 | 98.17% |
期间 | 员工人数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1-1-83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缴费 人数 | 缴费 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1,726 | 1,533 | 88.82% | 1,481 | 85.81% | 1,442 | 83.55% |
2021年12月31日 | 2,228 | 2,050 | 92.01% | 2,008 | 90.13% | 2,033 | 91.25% |
2022年12月31日 | 4,422 | 4,298 | 97.20% | 4,199 | 94.96% | 4,302 | 97.29% |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当月个别新员工入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后,其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需在下一个月办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和少量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无违法违规证明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或自社保账户开立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或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以来,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而遭受员工索赔的,或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部分员工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社会保险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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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事宜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员工总人数 | 4,422 | 2,228 | 1,976 |
劳务派遣人员数 | - | - | 250 |
劳务派遣员工占比 | - | - | 12.65% |
注:上述员工总人数指劳务派遣人员数与公司正式员工数之和。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形,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为生产流程中的所需培训期短、操作工序简单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基础岗位,该等岗位性质属于生产工艺的非核心环节,对专业技术要求低。2021年开始,公司逐渐通过增加自招工或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外包的形式降低了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已不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已出具书面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在用工总数的10%以下;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劳务外包费用 | 4,510.30 | 4,023.47 | 525.86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2.03% | 3.58% | 0.98% |
发行人采用劳务外包用工主要系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多为重复性劳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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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技能需求较低、可替代性强,相关工作内容本身对劳动者的吸引度较低等原因,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直接招聘、储备、随时补充辅助工序生产人员的阶段性用工紧缺和困难,该等紧缺和困难属于制造业企业普遍面临的用工难题,因此发行人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外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外包公司作为专业的劳务服务机构,有通畅的劳动力供应渠道和充足的劳动力供应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生产线劳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发行人的用工需求,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采用劳务外包用工的形式,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五)其他用工形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及其在校学生签订协议,每年按照学校的安排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公司吸收在校学生来公司接受实习培训,培训合格的作为顶岗实习生参与到公司的基础性岗位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个别月份存在未与职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情形,不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修订)相关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实习学生用工情况进行了整改,发行人及子公司已不存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用工情况。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已依法对劳务派遣、实习学生用工等劳动用工问题进行规范,不存在有关劳动、社保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未与职业及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1-1-8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壹连科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及浙江乐清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紧跟国家政策与行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依托在电连接领域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经验,产品应用领域从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逐步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拓展。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北汽新能源、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深澜动力、瑞浦能源、蜂巢能源、海博思创、阿特斯、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公司主要合作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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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自设立来一直注重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流程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测试验证等领域的全流程研发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专利授权125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淀,公司掌握了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等电连接组件行业的核心技术,并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线束技术研究报告》(2019)、《线束设计验证规范》(2021)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依托自身制造经验向上游设备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并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套塑壳设备、高压大电流压接设备、端子压接机设备等多种高精度、高复杂结构的自动化设备,引领电连接组件生产自动化革新。此外,公司位于深圳和宁德的两大测试验证中心均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为电连接组件产品设计、验证及未来持续优化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品控标准,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和UL等国内外质量认证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突出,PPM值远低于目标门槛值。此外,公司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已构建涵盖ERP信息管理系统、PLM研发信息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BPM流程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公司高效运作提供了技术与平台支撑。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创新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熟健全的工艺技术、自动化创新的生产设备、周密细致的采购体系、严苛精细的品质管控、安全可靠的溯源机制、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获得了行业内主要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多次获得宁德时代“最佳合作伙伴”、“优秀供应商”、“CATL供应商质量优秀奖”、欣旺达 “战略供应商”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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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产品及用途介绍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应用领域 | 主要产品 | 产品图例 |
电芯连接组件 | 一种将高压连接器、铜巴、铝巴、FPC/PCB/线束 、塑料支架、温度传感器、保险丝等电子部件,通过焊接、压接、铆接等方式组合在一起,实现电芯间串并联,并采集温度信号和电压信号的电连接组件产品。 | 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 |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 | |
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 | ||||
动力传输组件 | 一种由高压电缆、连接器、波纹管等辅材集成的动力和信号传输组件,通过该组件实现整车内各模块设备间大电流传输。 | 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 | DC/AC充电动力传输组件 | |
电机动力传输组件 | ||||
电池箱间动力传输组件 |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一种由各类线缆、电子线、连接器、保险丝、温感电阻等材料集成的采集传输组件。 通过该组件可以实现新能源动力电池模组间电压和温度等信号采集,电池控制系统与整车的通讯互联,以及医疗、影音、工业等多类设备终端之间的电信号传输。 | 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 | 模组采集传输组件 | |
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产品等 | 低压通讯传输组件 |
1、电芯连接组件产品介绍
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技术发展和需求增长,对于电连接组件的产品形态、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燃油汽车主要使用发动机线束来传递传感器输入指令,而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气系统则需要通过电连接组件将中央控制部件与汽车控制单元、电气电子执行单元、电器件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实现温度采集、信号传输等功能。发行人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新型电连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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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电芯连接组件可以通过各类不同拼接集成方案实现电芯之间的高压串并联、电池的温度采样以及电芯电压采样等功能,具有集成温度传感器和电压信号采集、连接器快速连接、保险丝保护,并避免接线错误、减少装备动作、实现自动化生产以及空间紧凑等优点,高度适配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要求。电芯连接组件凭借优异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带来的快速降本增效,已成为大多数新能源电池主流电连接解决方案。
图表: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应用区域
2、动力传输组件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介绍
电连接组件中的高低压线束类产品应用领域广泛,系动力与信号传输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发行人主要产品动力传输组件与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分别属于高压线束与低压线束,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其中,汽车线束按应用领域可分为传统汽车线束与新能源汽车线束,均为整车中不可或缺的系统级零部件,具有“柔、长、广”等特点,为电器、电机、电池等提供稳定的电源、信号和数据,是车辆的“动脉血管”和“神经网络”。
传统汽车线束的研发和生产较早,主要应用于燃油汽车,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和稳定的竞争格局。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线束产品开始出现,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及其他整车区域。
图表:传统汽车线束与新能源汽车线束应用区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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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142,172.40 | 52.08 | 64,522.46 | 45.66 | 31,646.93 | 45.7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90,145.77 | 33.02 | 52,740.66 | 37.32 | 28,169.53 | 40.72 |
动力传输组件 | 35,972.12 | 13.18 | 19,111.41 | 13.52 | 7,722.54 | 11.16 |
其他FPC组件 | 4,722.45 | 1.73 | 4,945.93 | 3.50 | 1,633.17 | 2.36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四)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的电连接组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主材料以及标签、扎带、包材等辅材,原材料的采购主要由采购部、PMC部负责集中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计划进行各类生产材料的采购,同时也会结合客户提供的备货预测或计划对交期较长的原材料进行针对性备货,以应对客户采购计划变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和控制程序》《货仓管理程序》《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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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
公司的材料采购具有“多批少量”特点,公司采用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SRM信息系统、ERP管理系统从采购制度、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等多个角度严格控制采购流程。为确保公司采购的物资符合客户及内部规定的质量要求,公司已建立一整套由采购部、PMC部、品质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采购决策系统,对生产性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采购过程中,由采购部核对需求物资单价后,PMC部根据原材料采购需求在系统中提出请购需求,按照客户的交货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跟进交期,PMC部在系统中将请购单转换为相应供应商的正式采购订单,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订单中约定的条款和要求进行供货,采购物资运达公司后由仓库对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验收,并由品质部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具体流程如下:
(2)供应商管理
公司按照《供应商开发和控制程序》执行严格的合格供应商选择和管理机制。供应商评估过程中,主要有采购部、PMC部、品质部等多个部门参与。
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需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及专业认证资质证明,对主要材料的生产型供应商,需采购部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按VDA6.3进行实地审核,评审通过后与供应商签署合作协议。此外,针对具有客户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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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需求产品的材料供应商,采购部召集采购委员会进行供应商定点评审,全面审核拟定点供应商的研发、工艺、设备、产能、财务风险、成本等指标,以确保定制化原材料符合客户要求。同时,采购部根据品质部和PMC部每月初提供的上月的《供应商评价表》,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评价。公司的供应商评审流程图如下:
2、销售模式
基于产品高度定制化的行业特点,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客户在选择其配套供应商过程中,通常拥有一整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标准。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领域。整车厂以及配套企业对供应商有严格的要求,针对产品设计、技术工艺、质量控制、产品交付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需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于客户认证程序涉及其内部采购、研发、质量控制等部门,认证程序复杂,项目开发时间较长、门槛较高。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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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候选供应商后,公司与整车厂或配套供应商同步进行产品研发和样品试制,并在相关配套零部件进行批量生产前履行严格的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等多个阶段,取得客户的验证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供应商,获得产品的批量生产订单。公司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稳定的供货能力、快速的响应能力、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及完善的供应体系获取知名客户的供应商资格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销售活动主要由销售部和项目部负责,品质部、制造部、工程部、研发部负责协助完成。公司销售部和项目部通过客户推荐、网络、展会等营销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后,对未来客户进行评估形成《客户评估报告》,选取符合公司销售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客户作为拟开发对象。针对拟开发客户,在综合考量客户所处的行业、客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客户的财务状况等情况下,确定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品质部、制造部、工程部、研发部根据客户需求从公司的技术水平是否可以实现客户的工艺需求、客户的潜在风险是否可控等角度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将结果反馈至销售部。对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客户,评审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要求进入产品验证周期,验证通过后方能批量供应;对于其他领域的客户,评审通过后销售部再次与客户确定设计方案后向客户提供样品,并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完成生产订单转换并进行量产。公司的销售模式流程图如下: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为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及时的响应速度,公司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以及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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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等多个客户所在地附近建有生产基地。
为了紧跟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技术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的工业工程体系,充分满足高规格电连接组件产品对于生产管理的管控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件批准程序》《生产计划控制程序》等制度组织生产,并采用ERP管理系统以及MES生产执行系统,对材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过程监控、成品入库、发货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保证对生产活动的高效组织和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
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由PMC部、采购部、制造部、工程部、品质部等共同完成。PMC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订单需求,结合公司的原材料库存情况和现有产能符合情况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提出原材料采购需求;采购部负责根据原材料采购需求进行针对性采购;制造部负责具体执行PMC部制定的生产计划,按照工程部制定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发现并跟进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并随时反馈生产进度;品质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1)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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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市场竞争、主要产品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主要产品电连接组件主要供应给下游新能源一级配套商以及整车厂,由于新能源行业涉及安全、环保等重要考量标准,上述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耐久性、一致性等有严格的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于电连接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等参数要求各不相同,产品供应呈定制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会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而变动,因此需要直接与客户对接方能掌握客户需求,行业内普遍采用直销模式。
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的下游订单需求大多是规格、尺寸、型号等基本参数有差异化的定制化产品,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产品规格、工艺要求等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决定了公司的生产活动以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订单为驱动。
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规格、性能、种类较多,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满足不同客户不同批次订单对原材料参数的多样化需求,主要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计划进行各类生产材料的采购,同时也会结合客户提供的备货预测或计划对交期较长的原材料进行针对性备货,以应对客户采购计划变动的风险。
(2)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市场供需状况、行业竞争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等外部因素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内部资源条件实施状况等内部因素。作为新能源上游配套行业,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为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快速发展,对电连接组件的需求逐步增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紧跟下游市场的变化的同时,对新兴行业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新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已掌握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成功完成从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传统领域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的转换。随着行业技术的逐渐升级优化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电连接组件产品呈现“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为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也从单一的客户方案接受方逐步向产品设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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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合作方转型升级,在产品开发的前期与客户共同合作,利用自身行业经验和研发实力,从可制造性、效益性、经济性等方面给予客户建议,共同完成产品的开发。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则在发展过程中新增了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在发展历程中,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从传统汽车、消费类电子不断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等领域拓展,通过技术的提升和经验的积累推出符合市场与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在公司初创阶段,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为主,产品主要用于传统燃油车、工业设备以及游戏机、显示器等。
经过两年时间的前期洽谈、验证、审厂等环节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供应磨合,2016年 6月公司开始向宁德时代等客户批量供应电芯连接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产品应用领域也逐步向新能源行业扩展,并开拓了欣旺达、孚能科技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客户以及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车等整车厂客户。除新能源领域外,公司在传统电子领域开拓了医疗设备市场,与国内医疗设备龙头迈瑞医疗达成合作关系。
2018年以来,公司在与宁德时代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与江苏时代、时代一汽、时代上汽等宁德时代体系内或合资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全面合作。同时,公司进一步拓展了威睿电动、亿纬锂能、瑞浦能源等国内知名新能源配套企业,以及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国内快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形成了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形成了以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三大电连接组件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坚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定制化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和全面、快速的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行业发展的变化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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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六)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产品均为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各期上述主要产品收入分别为67,539.00万元、136,374.53万元和268,290.2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7.64%、96.50%和98.27%。由核心技术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实现的收入比例较高且较为稳定,发行人核心技术已充分实现产业化。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电芯连接组件工艺流程图
根据产品性能与客户需求的区别,目前公司电芯连接组件产品根据工艺和材料的不同可分为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和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上述两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分别如下:
(1)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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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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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力传输组件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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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工艺流程图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主要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73,012.73 | 141,320.46 | 69,172.17 |
电芯连接组件销量 | 1,939.71 | 1,022.32 | 574.36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销量 | 4,763.47 | 5,779.91 | 6,193.57 |
动力传输组件销量 | 511.43 | 264.67 | 157.35 |
研发费用 | 9,226.94 | 6,091.37 | 3,84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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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专利情况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专利授权125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 ||
研发项目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共86项 | ||
客户基础 | 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TOP10中的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欣旺达和孚能科技均为公司客户。此外,客户还包括小鹏汽车、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深澜动力、瑞浦能源、蜂巢能源、海博思创、阿特斯、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 |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对于“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任务指示,新能源、储能等成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发行人主营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主营业务定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创新类产业。同时,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功能、用途来看,其电连接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关键部位,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代码
5.2.3)的范畴。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7 新能源汽车”之“7.1 新能源汽车产品”之“7.1.3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长期战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的推广应用将会是未来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举措。综上,国家对于新能源行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将拉动新能源产业链的长期持续增长,推动行业技术的发展创新,为发行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也表明了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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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中的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
(二)行业监督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体制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此外,公司为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和中国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发展中心的会员。上述部门及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 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
工信部 | 主要负责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 主要负责行业经济发展调研、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咨询服务、重大科研项目推荐、开展质量管理、参与质量监督、参与制定与修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职能。 |
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 | 主要负责沟通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切实为本土汽车电子产业链及相关行业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培养品牌专业人才,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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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行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相继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和文件来规范和促进行业的健康积极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 |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 2022.12 | 国务院 | 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
2 |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2.06 | 国务院 |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
3 |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2022.05 | 财政部 | 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
4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2022.02 | 发改委、能源局 | 到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
5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1.07 | 发改委、能源局 | 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 |
6 |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 2021.06 | 工信部 | 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以及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环节、支撑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以及支撑电动汽车绿色发展等。 |
7 |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 2021.06 | 国管局、发改委 | “十四五”期间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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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 ||||
8 |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1.05 | 科技部 | 坚持纯电驱动发展战略,夯实产业基础研发能力,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问题,突破产业链核心瓶颈技术,实现关键环节自主可控,形成一批国际前瞻和领先的科技成果,巩固我国新能源汽车先发优势和规模领先优势,并逐步建立技术优势 |
9 |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2021.04 | 能源局 | 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城镇智能电网建设,推动城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
10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 2021.03 | 工信部 | 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
11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1.02 | 国务院 |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12 |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2021.01 | 工信部 | 在总体目标上,提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0.11 | 国务院 | 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要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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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的通知》 | ||||
14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2020.09 | 发改委 |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以支撑智能汽车应用和改善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打造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融合城市动态和静态数据于一体的“车城网”平台,推动智能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 |
15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2020.08 | 工信部 | 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的准入规定进行了修订,提出更具体的严格要 求。 |
16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 2019.06 | 发改委、商务部 |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等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 |
17 |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09 | 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能源局 | 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
18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04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自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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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文件,这些法规和政策均对相关制造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对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的提升、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及配套环境、标准化电连接组件产品、促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零部件轻量化和国际化、推动储能系统、新能源和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术进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政策同时指明了技术基础、实施任务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助于行业内企业集中力量突破技术和业务瓶颈,实现快速发展。
(三)发行人所属行业概况
1、电连接组件行业介绍
电连接组件产品是电子电路中的连接桥梁,是构成完整电气系统中必备的核心基础器件。电气时代下,各类电气设备和设备之间、设备内部各功能模块之间均需电连接组件来实现电力信号或数据信号的连接和分离。在全球推进碳中和背景下,交通运输、工业、储能等领域全面推动电气化,全球电气化程度明显提升,为电连接组件产品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普及、5G基础设施的建设、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电动轨道交通的发展已成为全球电连接组件产品的重要驱动因素。电连接组件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及地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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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接组件产品涉及到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多个组成部分,以电连接组件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器为例,连接器可以实现电连接组件、设备、系统之间的电信号连接功能。随着下游产业的发展和连接器本身技术的更新迭代,连接器已成为设备中能量、信息稳定流通的桥梁,总体市场规模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Bishop&Associate的统计,2021年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达780亿美元,较2020年大幅增长24.30%。
图:2011-2021年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Bishop&Assoc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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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发展概况
电连接组件行业早期以传统的高低压线束类产品为代表,作为动力与信号传输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各类高低压线束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因汽车市场规模庞大,且车用高低压线束需求量较大,汽车领域已成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作为整车中不可或缺的系统级零部件,车用高低压线束具有“柔、长、广”等特点,为电器、电机、电池等提供稳定的电源、信号和数据,是车辆的“动脉血管”和“神经网络”。传统汽车线束的研发和生产较早,主要应用于燃油汽车,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和稳定的竞争格局,海外供应商掌握主导地位。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线束产品开始出现,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及其他整车区域。公司的动力传输组件和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均属于新能源汽车线束产品的范畴。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行业的大力扶持以及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需求增长,市场对于电连接组件的产品形态、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逐步提出新的要求,也促进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与整车系统的新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诞生与发展。传统燃油汽车主要使用发动机线束来传递传感器输入指令,而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气系统则需要通过电连接组件将中央控制部件与汽车控制单元、电气电子执行单元、电器件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实现温度采集、信号传输等功能。在此情形下,为更高效适配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气系统及动力电池内部结构,行业内部分新能源整车厂及动力电池厂商开始提出新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和使用需求。近年来,行业内先后出现了包括PCB、线束、FPC、FFC、无线等拼接采样方式的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形成了注塑、拼接、热压、吸塑等多种成熟的集成生产方案,技术和产品紧跟下游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逐步向“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具备多项优点的电芯连接组件产品一经推出便迅速打开市场,并逐渐成为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系统、储能系统的重要部件与主流选择。
3、下游应用领域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电连接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其中新能源汽车是发行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主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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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1)新能源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电连接组件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以及整车系统。电连接组件是新能源汽车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新能源汽车动力传输、信号输送的载体。电连接组件将中央控制部件与汽车控制单元、电气电子执行单元、电器件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电气电控系统。电连接组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具体应用示意详见本节“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营产品及用途介绍”。
①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销量的比重将由2020年的5.4%提升至20%,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车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较早进入市场的企业也存在粗放式发展、车辆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创新工艺和核心技术等问题。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我国新能源车行业逐步进入技术与服务竞争的新阶段,行业中技术、生产、运营水平低下的造车企业逐步退出,使得更贴近国人用车习惯与理念的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等优质本土新能源车品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根据中国工业汽车协会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步增长,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面爆发,销量达到355万辆,较2020年相比增长达159.12%。根据中国工业汽车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2,686.4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88.7万辆,同比增长达93.4%。政策驱动叠加技术进步使得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进而推动新能源汽车电连接组件的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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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6-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②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动力电池通常指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驱动系统上的锂电池,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占比最高的部分,也是影响新能源汽车安全、续航里程、整车寿命等关键指标的重要部件。动力电池中的电芯连接组件通过FPC、线束、温度传感器、保险丝形成一体化集成组件,不仅能实现电压和温度的采集,而且有助于电池组的工业化生产;动力传输组件属于高压电气连接,起到传递电流的作用;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属于低压电气连接,起到采集数据、监控和通信的作用,有效保障了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运行。
近年来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关注度不断上升,我国陆续出台了《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多项政策,大力推动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与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汽车用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提升。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的数据,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655 GWh,同比增长约100.00%,动力电池市场出货量480GWh,同比增长超1倍;储能电池出货量130GWh,同比增长1.7倍。
2022年,随着新能源车产销量的快速提升,我国汽车用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继续呈增加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1年我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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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池累计装车量达154.5GWh,相较于2020年增幅达到143%; 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294.6GWh,同比增长90.7%。
图:2016-2022年中国汽车用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在国家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涌现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根据SNE Research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TOP10企业依次是宁德时代、LG能源、比亚迪集团、松下、SK On、三星SDI、中航新创、国轩高科、欣旺达和孚能科技,其中中国企业占据六席,合计市场份额达60.40%。宁德时代以191.60GWh的装机量稳居第一,且较2021年装机量同比增长达92.50%,市场份额达37.00%。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技术指标的要求提升,部分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管理不当的动力电池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将有望继续维持行业领先的市场份额。
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TOP10
排名 | 企业 | 国家 | 2022年装机量(GWh) | 2021年装机量(GWh) | 2022年市场 份额 |
1 | 宁德时代 | 中国 | 191.60 | 96.70 | 37.00% |
2 | LG新能源 | 韩国 | 70.40 | 60.20 | 13.60% |
3 | 比亚迪集团 | 中国 | 70.40 | 36.10 | 13.60% |
4 | 松下 | 日本 | 38.00 | 26.30 | 7.30% |
28.20
36.44
56.98
62.38
63.60
154.50
294.60
29.22%
56.37%
9.48%
1.96%
142.92%
90.68%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动力电池装车量(GWh)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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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企业 | 国家 | 2022年装机量(GWh) | 2021年装机量(GWh) | 2022年市场 份额 |
5 | SK On | 韩国 | 27.80 | 16.70 | 5.40% |
6 | 三星SDI | 韩国 | 24.30 | 13.20 | 4.70% |
7 | 中创新航 | 中国 | 20.00 | 7.90 | 3.90% |
8 | 国轩高科 | 中国 | 14.10 | 6.40 | 2.70% |
9 | 欣旺达 | 中国 | 9.20 | 4.20 | 1.80% |
10 | 孚能科技 | 中国 | 7.40 | 3.10 | 1.40% |
数据来源:SNE Research
(2)储能
①电连接组件在储能行业的具体应用
储能包括电储能、热储能和氢储能三类,电化学储能是当前应用范围最广、发展潜力最大的电力储能技术,可以灵活运用于电力系统各环节及其他各类场景中。完整的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由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构成。其中,电池组是储能系统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电芯连接组件主要承担动力传输和数据传输功能,性能稳定、传输良好的电芯连接组件对于储能电池组的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②储能行业发展状况
2021年7月15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提出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
随着国家和政策对储能市场的大力支持,动力电池供应商、车企、充电桩企业纷纷布局动力电池储能、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项目,向储能领域拓展,我国储能市场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中国市场储能发展迅速,2021年中国储能装机功率达43.44GW,其中电化学储能装机功率达5.12GW,占中国储能总装机功率的11.79%。而在各类电化学储能中,锂离子电池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占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的91.00%,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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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规模达4.66GW。2021年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发展迅速,全年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功率的1.84GW中99.30%为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新增装机功率达
1.83GW。
图表:中国电化学储能桩基规模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智研咨询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根据全球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s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世界电池储能系统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4亿美元,到2027年这一数据有望增至15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7.90%。未来,对电网储能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能源转型引发的可再生能源大幅增长将促进储能行业快速增长。
(3)工业设备
①电连接组件在工业设备中的具体应用
电连接组件在工业领域主要应用于工业仪表设备、机械设备、电梯等。随着我国“工业4.0”的逐步推进,工业设备及生产逐渐呈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工业制造通过网络将设计、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连接沟通,可有效提高工业制造的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工业仪表设备是自动化产线重要的组成部分,起到将生产现场的信息传送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作用。电连接组件主要在工业仪表设备中起到数据和信号传输的功能,为减少因电连接组件产品损坏、机器停机检修等带来的额外成本,对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安全使用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在工业生产中,多数高精密产品对于生产环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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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严苛,因此相应对电连接组件稳定性提出了同样严苛的标准和要求,通常工业设备中所选择的线缆、连接器、配件等均须达到工业级要求。
②工业设备行业发展状况
工业自动化设备是现代工厂实现规模、高效、精密、智能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在用工成本不断提升、相关技术逐渐成熟、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背景下,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快速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已达82,667元,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使得国内制造业的成本优势逐渐消失,行业内企业逐步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型。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达到2,530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22.99%,较预测数据大幅提升。电连接组件作为工业自动化设备重要的基础元件之一,市场空间也将随着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图表:2016-2021年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工控网
(4)消费电子
①电连接组件在消费电子中的具体应用
电连接组件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手机、电脑、家用电器等3C产品,主要功能为实现影音无线互联、高速数据传输以及高清影像显示。消费电子领域随着生产的规模化及产品的高度普及,电连接组件产品一般呈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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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随着消费电子精细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电连接组件产品也朝着小型化的方向发展。由于终端产品的内部空间小,无法提供传统电连接组件所需要的装配空间,内部信号通路之间距离变短,为了减少信号失真及降低信号传输延迟,因此对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抗干扰、信号屏蔽性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消费电子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制造水平的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拉动消费电子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智能手机、电视、空调等3C产品和家用电器的普及率进一步提升,更新换代更加频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1,966元增长至2022 年的36,883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 年的31,195元增长至2022年的49,283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11,422元增长至2022年的20,133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3%,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幅增长,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对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2021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出货量整体维持在11亿台以上。2021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重回增长趋势,达到12.72亿台,同比增长15.36%。未来随着5G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5G手机将成为智能手机需求的新驱动,智能手机产量有望继续提升,进而拉动相关电连接组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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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单位:亿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空调、冰箱和洗衣机是我国居民家中重要的三大家电。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的不断提升以及制造业的发展,我国空调、冰箱和洗衣机产量整体稳步上升。2021年,我国空调、冰箱和洗衣机产量分别达到2.18、0.90和0.86亿台。未来随着变频家电的逐步普及,我国空调、冰箱和洗衣机产量有望维持高位,拉动对电连接组件的需求。
2016-2021年我国空调、冰箱和洗衣机产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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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主要进入壁垒、行业发展态势、面临机遇与风险、行业周期性特征,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发展起步较早,技术水平已较成熟,关键生产工艺包括冲压、开线、端子压着、绝缘层处理、焊接、配件组装等,行业内企业基本一致,其中应用与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因安全性、环保型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也逐步催生了如超声波焊接、全自动压着、定制工装夹具等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的升级,提升了行业内的生产自动化水平。电芯连接组件作为新型电连接组件,产品更新迭代较快,在拼接方式方面目前已形成PCB、线束、FPC、FFC、无线等多种技术路线,在集成方式方面形成了包括注塑、拼接、热压、吸塑等多种方案,不同的产品及加工工艺可应用于不同的场景,技术和产品具备客户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且随着下游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不断向“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2、行业的进入壁垒
(1)技术与研发壁垒
鉴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定制化属性,以及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电连接组件生产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与研发水平,行业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较高。随着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应用领域持续的技术升级和工艺改造,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市场需求的不断涌现,市场对电连接组件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工艺设计以及对新兴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等方面的高要求仍在持续提升。
因此,电连接组件产品企业一方面需要具备较高的研发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具备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能够在短时间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工艺参数、快速进行试生产,提供可靠的样品并具备批量供应的能力。行业新进入企业由于资金、经验等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完善掌握核心技术和储备大量人才,仍需经历客户开拓、产品验证、产品质量稳定等漫长的阶段,难以具备为客户开发多样化定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因此技术与研发壁垒已经成为进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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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重要障碍。
(2)质量认证壁垒
电连接组件产品是电路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因此下游客户除了重视产品本身的性能与质量外,更注重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质量控制与保证能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而上述能力均需要通过客户系统化、科学化的质量认证来体现。客户通常对于新进供应商需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全面的审厂考核与验证,确保企业的资质、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工艺水平、生产流程、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等都能达到行业以及其内部的质量认证标准要求后,才会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新能源、储能系统、工业设备等行业对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高要求,质量认证通常包括业务管理体系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审核、环境体系审核等多个维度,认证过程较为复杂且周期较长。而企业一旦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双方就会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厂商与大型客户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关系的门槛较高,新进入的企业在市场扩展上面临着较高的质量认证壁垒。
(3)规模经济壁垒
电连接组件产品应用领域广,具有规模化、多样化生产的特点,因此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配套能力以及丰富的产品序列,能够全面满足客户对不同规格、型号的批量产品需求。电连接组件企业需要依靠规模化生产来提高人均产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此外,在规模化生产的同时,下游客户对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仍不断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这也对行业内企业在技术研发水平、产线布局、运营管理等研发和生产的多个环节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因此,行业内部分技术、资金欠缺的企业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生产成本较高无法实现可观的盈利,而部分快速扩张生产规模的企业则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无法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因此,规模经济壁垒也使得新进厂商面临在短时间内无法在成本、规模等方面形成优势,企业整体竞争力有限,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局面。
(4)管理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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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大规模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原材料种类、型号规格、参数指标多样使得采购较为分散;在客户供应方面,除产品定制化属性外,下游客户订单交期较紧、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高也使得生产管理难度较大。随着下游应用领域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电连接组件生产制造将持续呈现研发周期及交货周期缩短、产品供货量大、质量要求提高等特征。在此背景下,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检验至客户交付等全流程、各环节均需高精细化管理,才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最大化地降低生产成本。而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来自于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管理经验上的壁垒难以在短时间突破。
(5)客户资源壁垒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产业分工协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新能源产业正逐步向生产精细化、非核心业务外部化、产业链配置全球化、管理机构精简化的方向演变和发展,尤其是整车厂商与上游各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加深与强化。同时,出于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大型的新能源企业往往对其配套供应商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技术研发实力、后续支持与服务等设置了严格的标准,通过上述标准的上游配套企业往往也是行业领域内的佼佼者。因此,为保证产品供应和质量的稳定性,一旦双方确立合作关系通常不会轻易更换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因此,上述行业特性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在短期内获取优质的客户资源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3、行业发展态势
(1)电连接组件产品向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发展
电连接组件产品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其产品形态的发展与下游领域需求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以及国家和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经济性、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日益提升,整车“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已成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和趋势。在此趋势下,相关技术要求由下游整车厂商以及一级配套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厂商逐步传导至上游零部件企业,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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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接组件产品逐步向“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电连接组件“轻量化”主要指产品结构的小型化和材料的轻型化,通过不断研发及导入新材料、新技术对电连接组件进行减重,以配合动力电池重量能量密度不断提升的要求以及整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精密化”主要指对产品的精密程度和生产工艺的精确程度日益提高,以配合电连接组件轻量化的结构变动和电池模组的装配精度要求,满足动力电池体积能量密度不断提升和模组上电芯连接组件及动力传输组件的功能不断增加的技术需求;“集成化”主要指将更多的功能集成于单个电连接组件产品,系为配合整车轻量化对零部件产品规格、尺寸的变化以及提高空间利用率的需求,不断将动力传输、信号传输等多种功能集成,以大幅提升电连接组件的功能用途和组装效率。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新型材料的应用、架构设计的精细要求、内部线路趋于复杂,市场与客户对电连接组件的产品结构形态、数据采集维度和响应速度将提出更高要求,电连接组件产品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巩固。
(2)由单一生产制造商向综合方案解决提供商转型
随着下游各行业对电连接组件产品的需求逐步多样化,电连接组件产品也呈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趋势,单一生产制造已无法满足市场与客户变动的需求,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需要根据下游客户不同的特定需求进行研发并提供定制化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行业内经验丰富的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商与客户的关系逐步从产品供应向合作研发发展。新合作模式下,电连接组件厂商深度介入客户的产品开发流程中,从可制造性、效益性、经济性等角度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建议,最终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并形成稳定的批量供应。
以新能源汽车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开发流程为例,新能源车企对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的产品开发项目从策划到产品交货各阶段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进行阶段性评审验证。而电连接组件厂商则在下游车企车型开发期便已介入,根据不同车型结构的电连接需求对产品进行针对性设计,并依据自身在制造领域丰富的经验向客户提出产品选型、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建议。电连接组件产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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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过程中,样品需经过整车厂商多轮测试,并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正产品设计,最终开发出符合要求的电连接组件产品。整个开发过程中,客户与电连接组件产品提供商已形成深度的合作关系,充分保障产品最终符合市场与终端客户的应用需求。
(3)行业向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方向发展
随着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技术的逐步成熟,以及下游客户对电连接组件产品可靠性等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力成本增加、下游技术创新等因素的影响,配置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生产、检测设备成为行业内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电连接组件生产过程中,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能够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减少人工成本、保持产品质量稳定。行业中优秀的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多功能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智能检测装备使电连接组件产品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满足连续性生产需求的同时,大幅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大力支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务院在《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明确提出,针对汽车、大型成套技术设备、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旨在严格把控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围绕集成电路、高性能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研究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动优势标准转化成为国际标准,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近年来,国家还陆续颁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颁布为行业内企业指明了技术基础、实施任务的发展方向,有助于行业内企业集中力量突破技术和业务瓶颈,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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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
电连接组件作为电路系统中电气连接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终端应用的发展是推动电连接组件市场快速增长和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下游终端应用行业发展保持高度一致性。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电连接组件市场的强力驱动。目前,全球能源和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近年来,各国均推出针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车整体渗透率将超过20%。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电气化程度更高、电子化程度更深,对电连接组件产品的需求量更高,在下游新能源汽车需求的推动以及政策的鼓励扶持下,汽车电连接组件产品行业在面临不断创新的技术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储能产业和储能技术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支撑,覆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居民侧以及社会化功能性储能设施等多方面需求。我国已将储能技术上升为国家能源战略,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30GW以上;2030年将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储能电池的大规模发展为电连接组件行业创造了旺盛的新增需求,进一步提升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市场空间。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电连接组件将进一步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等高科技领域。
③国际产业转移为行业发展提供便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高端制造业向中国转移,我国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全球制造业基地,国际产业转移从供应端和需求端为电连接组件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从供应端来看,近年来国际连接器厂商出于成本控制、贴近市场等因素考虑,将生产基地逐步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并积极与国内连接器企业合作,推动了我国连接器行业快速发展,也为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从需求端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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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了劳动力丰富、成本低的优势,快速融入全球分工格局,承载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劳动密集型环节的转移。2012年到2022年,我国工业增加值由20.9万亿元增长到40.2万亿元,其中制造业增加值达到33.5万亿元,同比增长3.0%。截至2022年底,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是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储能设备、消费电子制造基地。国际产业转移促使的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让本土电连接组件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用户的新需求,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为我国电连接组件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①专业人才短缺
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生产涉及自动化生产设备设计、以冲压焊接为代表的各种工序的优化升级、产品定制化研究开发等多个技术环节,专业知识涵盖机械自动化、电子测控等多个学科领域,对专业人员的素养要求较高。在电连接组件产品设计方面,专业设计人员不但需要具备电子元器件结构、原理、优点与局限性等方面的深厚知识储备,还需具备根据下游客户提出的设计理念进行方案设计、生产设备设计、样品试制、工艺优化升级等一系列产品设计水平;在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方面,由于电连接组件产品制作程序繁多、工艺复杂、操作精密,需要操作人员拥有足够的操作经验与熟练度才能确保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现阶段国内尚缺乏对电连接组件产品设计、生产的细分化、系统性专业培养,仅通过电连接组件厂商内部培养不能满足行业快速增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使得部分行业企业难以通过掌握核心技术以及保障高质量、高稳定性来实现快速发展。
②行业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电连接组件产品应用领域广、产品类型多样,因此不同产品呈现出高度专业化的特征,其中新能源、储能、工业设备等领域对于产品技术工艺水平的要求高,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在发展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研发投入以掌握核心技术并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同时还需经历下游客户较长周期的审厂考核、新产品开发、样品试制等质量认证过程,在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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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前往往无法获取订单,因此对企业的资金实力、人才团队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行业内中小企业面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的不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连接组件行业进一步发展。
5、行业周期性特征
电连接组件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主要下游产业的周期性特征相关。上述行业的发展情况因经济景气程度、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经济波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但由于下游汽车、工业、医疗、消费电子市场规模与需求巨大,为国家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应用领域广泛深入制造业的各个领域,行业发展整体呈稳定上升趋势,未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6、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电连接组件行业和公司下游新能源、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出台,多项利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陆续发布,体现了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战略,有助于拉动新能源产业链的长期持续增长,电连接组件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
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拉动新能源动力电池规划产能提升,全球主流动力电池扩产计划明确,为电连接组件带来巨大市场空间。根据各主流动力电池厂商公开的产能规划计划,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欣旺达等主要动力电池企业在2025年的规划产能合计超过3TWh。未来电连接组件在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仍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持续的市场需求;储能电池系统领域,随着国内储能政策体系建立,各省发布储能规划目标,为国内储能行业规模化发展奠定实现基础。根据CNESA预计:“到2026年国内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48.5GWh,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3.3%,保持高速发展。理想预测场景下,2022-2026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69.2%,至2026年国内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79.5GWh”。凭借电连接组件的性能优势,未来在包括光伏风电储能、家用储能等领域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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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可预见的情况下,我国新能源行业技术及上游电连接组件行业技术将继续维持快速发展的趋势,此外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仍有稳步增长的空间。随着电连接组件产品质量和自动化程度稳步提升,研发和创新水平将不断提高,行业进入壁垒进一步加固。
(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电连接组件产品是电子电路中的连接桥梁,是构成完整电气系统中必备的核心基础器件。各类电气设备和设备之间、设备内部各功能模块之间均需电连接组件来实现电力信号或数据信号的连接和分离,因此电连接组件行业在产业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电连接组件制造行业的上游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原材料的供应商,上游原材料种类多且分散,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重要零部件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供应商数量众多,各原材料供应充足。一般而言,单一原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供应2-3种原材料,无法全范围覆盖中游电连接组件行业生产时所需的众多原材料,因此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对单一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小。
电连接组件制造行业的下游主要是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下游产品需求、产品发展趋势等方面变化会影响电连接组件生产企业的业务发展。产品需求方面,在工业自动化、节能减排、全球碳中和等多重背景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丰富,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的快速崛起为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电连接组件企业创造了宝贵的发展契机;产品发展趋势方面,随着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技术、新材料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产品都呈现出明显的升级趋势,对于配套的电连接组件生产企业的要求逐步提升。
(六)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利润水平受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化影响,不同应用领域行业利润水平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差异。一般而言,在消费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技术成熟,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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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由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在技术、客户积累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市场集中度较高,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话语权,行业利润水平与消费电子等传统领域比较相对较高。近年来,随着更多的企业进入到上述新兴领域,行业利润水平呈缓慢下降趋势,但行业内部分优质企业凭借着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领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制造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等综合优势,仍然能够在该领域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欧美、日本等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厂商进入行业时间较早,具备先进的研发技术、齐全的产品种类和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在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专利技术、生产工艺、设计理念、工艺把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伴随着科技进步,全球经济的各行业均呈现出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的态势,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整体需求向着技术水平更高的方向发展,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跨国企业在航空航天、军工、新能源汽车、通信领域等技术难度高和制造工艺复杂的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通过不断推出高性能专业性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处于领先地位。电连接组件在国际市场上以美国安费诺(Amphenol)、莫仕(Molex),瑞士泰科(TE),韩国KET、德国代傲(DIEHL)、EK、劳士领(Roechling)等连接器行业大型企业为代表,对电芯连接组件的研发和生产起步较早,产品质量、供应能力、技术水准等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国内市场电连接组件研发和生产起步相对国外企业较晚,产品质量、供应能力、技术水准等参差不齐,部分领先企业通过长期的研发、生产和售后形成了较完善的技术体系,技术水准与产品性能具备优势,并通过验证获取了国内外优质的客户资源。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大力扶持及终端市场的需求增长,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欣旺达等新能源电池厂商快速发展,对于作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整车系统等重要部件的电连接组件产品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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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行业多年,是行业内少数覆盖多个应用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供应商,同时也是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电连接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研发和生产新能源领域的新型电连接组件,推动了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迭代。2016年,公司逐步掌握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等电芯连接组件关键核心技术,开始向宁德时代批量供应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成为国内较早实现电芯连接组件产品规模化供应的企业。此后,壹连科技持续研发了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等一系列电芯连接组件核心技术,并于2017年率先开发了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目前具备注塑、拼接、热压、吸塑等多种集成方案生产能力,并实现了传统手工作业向自动化生产的变革。
公司凭借着强大的研发技术水平、优秀的运营管理能力、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能力获得了下游各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已和以宁德时代、欣旺达、亿纬锂能、威睿电动、孚能科技、蜂巢能源及为代表的多家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以及小鹏汽车、零跑汽车为代表的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发行人主要产品具备多种类、多型号、定制化的特点,根据发行人新能源类电连接组件产品产量、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结合终端车型新能源电连接组件需求量进行估算,2022年发行人新能源类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10%以上。未来发行人将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强化定制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与占有率。
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在研发创新、产品质量、团队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核心优势。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12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淀,公司掌握了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等电连接组件行业核心技术,并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线束技术研究报告》(2019)、《线束设计验证规范》(2021)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此外,公司拥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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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充分保障公司的产品在技术和工艺上的先进性,在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和UL等认证,从管理体系上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凭借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熟的工艺技术、精细化的品质管控以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并多次获得宁德时代 “最佳合作伙伴”、“优秀供应商”、“CATL供应商质量优秀奖”等荣誉。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与制造,秉承着以技术创新为企业核心生命力的信念,始终注重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流程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设备设计、测试验证全流程的技术研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0%、
4.25%和3.35%,并获取已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已形成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流程、质量管控等各方面的核心技术体系,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等多项先进设计技术,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功能定制化、智能制造、模块化生产提供模块化设计方案,充分满足客户快速生产与交付需求;产品工艺制造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等,通过定制化自动生产线的运用和自动化技术的突破创新,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弊端,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充分保证了产品质量。
针对电连接组件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的标准化制造设备已无法满足高端电连接组件的需求。公司结合多年的经验积累和精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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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理念,将工业工程理论广泛运用于生产制造环节,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同时为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公司内部设立设备开发部,依托自身制造经验形成了设备自动化设计方案,并针对性地向上游设备厂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公司目前已拥有电芯连接组件生产全套定制化设备,覆盖前端到后端的生产全流程,有效保证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公司还通过研发设计的自动化方案并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套塑壳设备、高压大电流压接设备、端子压接机设备等多种高精度、高复杂结构的自动化设备,使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产品迈进了自动化生产的时代。
(2)客户资源优势
电连接组件企业的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设计能力、工艺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生产能力等方面均有严苛的要求,更倾向于选择行业中技术实力雄厚、业务经验丰富、服务体系完善的厂商作为供应商。电连接组件产品进入下游企业供应链需要通过各项严苛的认证流程,这一过程需要的周期较长,因此一旦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后,双方将保持长期的稳定合作。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和创新为新能源配套厂商及整车厂提供定制化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凭借优质的产品性能和质量、强大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公司已进入新能源、储能系统、工业设备、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多个行业龙头客户的供应体系,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贴近客户建有生产基地,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降低运输成本。新能源配套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宁德时代、欣旺达、孚能科技、亿纬锂能、威睿电动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整车领域,凭借着自身的实力获得了众多知名汽车厂商的认可,如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储能领域,公司供应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已应用于宁德时代下游的储能系统,同时已和国内知名储能厂商蜂巢能源、瑞浦能源等建立合作并开始批量供货。此外,在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公司还与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创新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熟健全的工艺技术、自主创新的生产设备、周密细致的采购体系、严苛精细的品质管控、安全可靠的溯源机制、及时稳定的交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获得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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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多次获得宁德时代 “最佳合作伙伴”、“优秀供应商”、“CATL供应商质量优秀奖”等荣誉、欣旺达 “战略供应商”等荣誉。公司通过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研发、管理和生产经验,并积极与客户共同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下游行业的制造技术进步。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持基础,树立了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助力公司不断发展。
(3)供应链管理优势
电连接组件产品型号众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主材料以及标签、扎带、包材等各种辅材,原材料采购具备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对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有极高要求。电连接组件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才能保证生产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并满足下游客户对电连接组件产品个性化的需求。公司作为专业的电连接组件生产企业,在多年的发展中已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在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的基础上,有效减少了库存、呆料。原材料方面,公司依据重要程度将复杂多样的原材料分为主材、B类辅材、C类辅材等类别,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并每月定期跟踪在途、在库原材料的数量变化,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采购部门定期根据订单情况编制生产预测并下发到各主要供应商,确保供应商能够提前备货,缩短供货周期;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市场部始终保持与下游客户的密切沟通,以便第一时间了解客户的排产计划。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下,公司有效控制了生产过程中的呆料、库存等成本,为客户提供了及时、优质的产品供应服务,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4)质量管控优势
电连接组件产品所涉及的新能源、储能、工业设备等领域,产品质量是下游客户选择生产商时的重要考量指标,保证供应长期稳定的高品质产品是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从采购、设计开发控制、供应商选择、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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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严格把控,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和UL等国内外质量体系认证,从管理体系上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公司在生产各环节均制定了完备的过程管控制度和严格的品质检验标准,包括《经营计划和质量目标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管理体系策划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客户服务控制程序》等,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有效保障公司质量控制水平。公司通过长期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经验积累,形成了多套电连接组件产品自动化生产方案,并以此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实现生产与检测同步化,在保证品质生产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弊端,从设备、生产、检验等各环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参数符合客户需求。此外,公司的实验室通过CNAS评定认可,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并配备电压降测试仪、剖面分析仪、温升测试仪、Rosh测试仪、垂直燃烧测试机、盐雾测试仪等多种先进检验设备,有效提升了检验精度,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信息化运营优势
公司注重内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已构建涵盖财务、客户关系、供应链、研发、生产规划、仓储物流在内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已完成了ERP信息管理系统、PLM研发信息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BPM流程系统、EHR人事管理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建设。
企业管理方面,公司采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涉及销售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品质管理等多个板块,同时实现分子公司信息数据与集团总部数据互通,提升了公司供、产、销方面的管理水平,帮助管理者更好的管理企业,使得企业能够以最小的资源投入满足客户需求。
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采用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包含供应商管理、采购订单、采购收货、应付账款管理等多个子模块。通过SRM供应商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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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立供应商认证管理体系,从而规范对供应商的认证,方便后期采购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减少容错成本。SRM系统实现从采购计划下达、寻源、采购订单下达、审核、收货、质检的各个环节的协同优化,优化了采购目录,助力采购流程的标准化。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采用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每个项目进度和生产资料进行管理,跟踪整体业务各环节的料工费,收集不同层级的物料成本,助力公司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MES制造执行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计划、进度、工艺、质量、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呈现,使生产进度可视化,透明化;实时对作业活动进行工时采集,使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作业效率,计划执行等实际状况。
(6)产品种类优势
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各应用领域对电连接组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各不相同,要求电连接组件生产厂商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响应,并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行业多年,紧跟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不断扩宽电连接组件的应用领域,从传统的工业、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发展,目前产品已形成覆盖新能源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多个产品的多元产品体系。目前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已成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充电系统等不同部位。
(7)产品先发优势
2014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开始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公司敏锐捕捉到新能源市场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于2014年开始与宁德时代合作并小批试产新能源低压信号传输组件,2015年继续深入开发新能源动力传输组件。2016年,宁德时代基于对线束生产能力与质量的高要求,选择具有多年线束生产管理经验的公司合作开始研发并批量采购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2017年,依托前期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积累的研发和量产经验,公司率先开始投入研发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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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化、布局规整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的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并陆续攻克激光焊接、铜铝超声波焊接、精密热铆等技术难关,最终顺利开发了新一代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并于2018年开始向宁德时代批量供应,成为国内最早一批同时具备线束采样和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量产能力的供应商。凭借先发优势,公司累积了大量的项目研发和量产经验,并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产品终端配备于特斯拉、宝马、奔驰、奥迪、大众、雷诺日产、丰田、沃尔沃、上汽荣威、一汽红旗、北汽新能源、蔚来、理想、小鹏、华为赛力斯、极氪、零跑等多个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的热销车型。此外,公司率先向储能领域拓展,目前已与宁德时代、海博思创、阿特斯、晶科能源等国内领先的储能企业合作多个量产项目。
(8)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在拓展新能源领域的过程中,紧跟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变动以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区域的建立与发展,于2016年开始陆续在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浙江乐清、广东肇庆等地建有生产基地,紧邻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威睿电动等,为国内最早一批实现同步就近匹配大客户配套工厂的电连接组件企业之一。公司前瞻化的生产基地布局为公司紧跟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获取下游优质大客户资源,快速提升生产与服务能力奠定了基础,不仅在获取客户方面取得了先发优势,同时也为客户降低了在物流、售后、合作研发等方面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了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随着新能源汽车CTP/CTC技术路线的普及,电芯连接组件产品逐渐往大尺寸、轻量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大尺寸的精密电子元器件长距离运输会增加运输成本和质量风险,供应商就近配套服务能力成为了其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的重要考量标准。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随着业务的拓展,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资金以增强产品研发能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扩大产品生产线。公司仅依靠现有融资渠道已经难以满足目前扩产、建立研发中心的需要,鉴于公司业务仍处于快速发展状态,融资需求预期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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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升,公司急需开拓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经营规模有待提升
公司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丰富的产品线、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及客户服务等优势,公司的核心产品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电信号传输组件得到了业内客户的高度认同,销售规模稳步上升,但公司经营规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有差距,在规模效应上有一定劣势。上市成功后,公司将在保持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原有生产经营规模,根据市场与客户的需求推出其他新能源电连接相关产品,不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四)行业内主要企业,以及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
1、同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同行业上市公司 | ||
1 | 瑞可达 |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800.SH)成立于2006年,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领域、汽车领域、防务领域、工业领域,产品包括各类高压大电流连接器、信号连接器、高压分配盒方案以及各类高、低压线束等。 瑞可达的部分动力传输连接器组件、高压线束总成等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属于发行人新能源类产品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实现功能相同 |
2 | 得润电子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5.SZ)成立于1989年,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智能手机、LED照明、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 得润电子部分新能源类汽车线束产品可应用于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与发行人的动力传输组件和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属于同类或相似产品 |
3 | 徕木股份 |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33.SH)成立于2003年,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类的注塑件、冲压件、连接器、线束等。 徕木股份部分汽车连接器、线束中包含了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在终端产品应用和客户群体上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相似之处 |
4 | 胜蓝股份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43.SZ)成立于2007年,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光学透镜等,其中包括BMS采样线束和高压线束等新能源汽车线束。 胜蓝股份部分高压线束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与发行人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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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传输组件属于同类或相似产品 | ||
5 | 沪光股份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333.SH)成立于1997年,主营业务为汽车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其中包括部分新能源高低压汽车线束 沪光股份部分新能源高低压汽车线束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与发行人的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属于同类或相似产品 |
同行业非上市公司 | ||
1 | 安费诺(宁德)电子有限公司 | 安费诺(宁德)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美国连接器制造商安费诺集团下属公司,主要产品包含传感器及有关的组装电子器件与电池,电源配套的连接器,线束,电源器件及组装件,传感器信号传输器件及模块,其中部分产品与发行人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2 | 西典新能 |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产品为复合母排和电池连接系统。在电池连接系统领域,其主要提供热压集成方案的电池连接系统,虽然在技术路线上与发行人存在差异,但与发行人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功能相同,属于类似产品 |
3 | 东莞硅翔 | 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柔性电路板FPC、CCS母排),其中,CCS母排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能实时监测温度、电压、电流状态,实现信号采集、电芯保护和电池间的动力传输,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属于同类产品。 |
4 | 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电池包PACK线束,电池模组CCS线束,PDU控制盒线束等,其产品与发行人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5 | 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安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主要产品包含新能源电池组件、传统电芯管理模组、热压电芯管理模组、叠层母排等。主要产品中的新能源电池组件、传统电芯管理模组与发行人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6 |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位于中国河南省鹤壁市,主营业务为汽车连接器、汽车线束、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涵盖新传统汽车线束与新能源汽车线束,其中新能源汽车线束产品与发行人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7 | 营口阿部配线有限公司 | 营口阿部配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汽车高低压线束产品,除传统线束外其已具备新能源汽车线束的批量生产能力,其新能源汽车线束与发行人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自创立起一直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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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公司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标准包括与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相似性、行业相关性、业务结构、应用领域和经营规模相似性以及信息能否从公开渠道获取等,主要选取了瑞可达、得润电子、徕木股份、胜蓝股份、沪光股份五家上市公司以及西典新能、东莞硅翔两家非上市公司(可从公开渠道获取一定信息)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对比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万元) | 瑞可达 | 162,514.21 | 90,172.35 | 61,038.75 |
得润电子 | 775,459.51 | 758,675.51 | 727,222.85 | |
徕木股份 | 93,062.21 | 68,554.42 | 52,945.03 | |
胜蓝股份 | 117,038.93 | 130,280.12 | 91,484.28 | |
沪光股份 | 327,789.05 | 244,783.98 | 153,119.61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82,157.21 | 24,989.50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83,393.49 | 33,672.12 | |
行业平均 | 295,172.78 | 208,169.33 | 163,436.67 | |
发行人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
净利率 (%) | 瑞可达 | 15.58 | 12.62 | 11.88 |
得润电子 | -3.98 | -9.46 | 0.89 | |
徕木股份 | 7.34 | 6.96 | 8.10 | |
胜蓝股份 | 4.74 | 8.23 | 11.19 | |
沪光股份 | 1.25 | -0.04 | 4.85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9.78 | 8.95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8.90 | 13.22 | |
行业平均 | 4.99 | 5.30 | 8.46 | |
发行人 | 8.37 | 9.68 | 9.33 | |
毛利率 (%) | 瑞可达 | 27.09 | 24.49 | 27.71 |
得润电子 | 14.29 | 13.19 | 14.47 | |
徕木股份 | 25.74 | 26.28 | 28.42 | |
胜蓝股份 | 21.22 | 21.66 | 26.43 | |
沪光股份 | 11.26 | 9.53 | 14.86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19.26 | 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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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23.82 | 31.36 | |
行业平均 | 19.92 | 19.75 | 23.83 | |
发行人 | 19.54 | 21.69 | 23.09 |
注:西典新能、东莞硅翔暂未披露2022年度数据,计算2022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技术实力以及其他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数据与指标对比
企业名称 | 服务行业及产品种类 | 市场地位 | 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2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专利数量 |
瑞可达 (688800.SZ) | 主要产品为连接器件、连接器组件以及连接器模块,主要应用于民用、防务移动通信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轨道交通、电力设备等工业领域 | 目前已在移动通信、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已通过多家知名的移动通信主设备商、汽车整车厂和电子制造服务商、专业连接器生产商的认证,并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5.13% | 5.42% | 根据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12月末,瑞可达及子公司累计获得专利201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 |
得润电子 (002055.SZ) | 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智能手机、LED照明、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 | 作为国内家电连接器的龙头制造商,在国内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保持领先企业地位 | 4.15% | 3.90% |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得润电子已获得授权专利199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 |
胜蓝股份 (300843.SZ) | 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 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直接为小米、TCL等多家知名厂商供货,并通过向富士康、立讯精密等公司供货将产品应用在华为、OPPO、vivo等知名品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直接与比亚迪、长城汽车等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 5.22% | 6.54% | 根据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12月末,胜蓝股份及子公司已取得各类专利24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 |
沪光股份 (60533 | 主要产品为包括整车客户定制化线束、新能源汽 | 公司是目前为数不多进入上汽大众、戴姆勒奔驰、通用汽车、 | 5.01% | 4.93% |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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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服务行业及产品种类 | 市场地位 | 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2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专利数量 |
3.SH) | 车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仪表板线束、车身线束、门线束、顶棚线束及尾部线束等,主要应用于整车制造领域 | 奥迪汽车、理想汽车、美国 T 公司、 赛力斯、华人运通等全球整车制造厂商供应商体系的内资汽车线束厂商之一 | 书签署日,沪光股份已获得授权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 ||
徕木股份(300351.SZ) | 产品可分为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汽车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手机精密连接器,手机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与通讯电子领域 | 国内规模较大的同时具备连接器和屏蔽罩设计、开发和生产能力的专业化企业,形成专利技术百余项,具备与国外汽车整车厂商与汽车电子模块集成商同步研发新产品的能力 | 6.02% | 6.04% |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徕木股份已获得授权专利101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 |
西典新能 | 主要产品为复合母排和电池连接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 | 国内热压集成方案电池连接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拥有多家国内外知名客户 | 3.38% | 未披露 |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典新能已获得授权专利3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 |
东莞硅翔 |
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如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等和汽车电子产品如柔性电路板FPC、CCS母排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
国内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加热散热、防火隔热、柔性电路集成解决方案的企业,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
未披露 | 未披露 |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硅翔已获得授权专利164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 | |||
发行人 | 主要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 | 公司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线束技术研究报告》(2019)、《线束设计验证规范》(2021)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目前与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 | 4.25% | 3.35%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获得授权专利共125项,其中9项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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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服务行业及产品种类 | 市场地位 | 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2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专利数量 |
的合作关系 |
注:上述部分可比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度数据。
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142,172.40 | 52.08 | 64,522.46 | 45.66 | 31,646.93 | 45.7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90,145.77 | 33.02 | 52,740.66 | 37.32 | 28,169.53 | 40.72 |
动力传输组件 | 35,972.12 | 13.18 | 19,111.41 | 13.52 | 7,722.54 | 11.16 |
其他FPC组件 | 4,722.45 | 1.73 | 4,945.93 | 3.50 | 1,633.17 | 2.36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为公司主要收入构成。
(二)主要产品产能、产量以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上述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新能源产品 | 非新能源产品 | ||
电芯连接组件 | 动力传输组件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新能源类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非新能源类 | |
2022年度 | ||||
产能 | 2,059.20 | 486.72 | 898.56 | 3,000.00 |
产量 | 2,053.93 | 514.35 | 943.07 | 2,895.07 |
销量 | 1,939.71 | 511.43 | 1,046.22 | 3,717.25 |
产能利用率 | 99.74% | 105.68% | 104.95% | 96.50% |
产销率 | 94.44% | 99.43% | 110.94% | 128.40% |
2021年度 |
1-1-141
项目 | 新能源产品 | 非新能源产品 | ||
电芯连接组件 | 动力传输组件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新能源类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非新能源类 | |
产能 | 1,101.36 | 262.08 | 474.24 | 3,900.00 |
产量 | 1,057.55 | 277.05 | 506.73 | 4,181.35 |
销量 | 1,022.32 | 264.67 | 484.46 | 5,295.45 |
产能利用率 | 96.02% | 105.71% | 106.85% | 107.21% |
产销率 | 96.67% | 95.53% | 95.61% | 126.64% |
2020年度 | ||||
产能 | 702.00 | 174.72 | 237.12 | 3,600.00 |
产量 | 633.57 | 155.35 | 202.82 | 3,281.76 |
销量 | 574.36 | 157.35 | 172.57 | 6,021.00 |
产能利用率 | 90.25% | 88.91% | 85.53% | 91.16% |
产销率 | 90.65% | 101.29% | 85.09% | 183.47% |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新能源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销率较高的原因系存在部分外购成品的情形,各年度外购非新能源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数量分别为2,624.17万件、1,217.45万件和557.86万件,外购非新能源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数量占销量比重分别为43.58%、
22.99%和15.01%。
(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电芯连接组件 | 73.30 | 63.11 | 55.10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18.92 | 9.12 | 4.55 |
动力传输组件 | 70.34 | 72.21 | 49.08 |
公司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分类细、型号多,同时公司产品呈现定制化特点,针对不同客户需求,产品在规格、参数、性能等方面均有差异,同时亦会根据需求变动形成大量新产品。此外,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广,涉及新能源、工业、消费、医疗等多个行业。综上原因,使得公司不同产品间的价格差异较大。
(四)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1-1-142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2022年度 | 1 | 宁德时代 | 187,479.78 | 67.98% |
2 | 小鹏汽车 | 15,744.33 | 5.71% | |
3 | 零跑汽车 | 9,704.70 | 3.52% | |
4 | 威睿电动 | 9,045.90 | 3.28% | |
5 | 欣旺达 | 7,942.40 | 2.88% | |
合计 | 229,917.11 | 83.37% | ||
2021年度 | 1 | 宁德时代 | 92,797.77 | 64.72% |
2 | 小鹏汽车 | 7,925.68 | 5.53% | |
3 | 尼得科 | 3,776.77 | 2.63% | |
4 | 多美达 | 3,423.17 | 2.39% | |
5 | 欣旺达 | 2,660.31 | 1.86% | |
合计 | 110,583.70 | 77.12% | ||
2020年度 | 1 | 宁德时代 | 43,592.19 | 62.38% |
2 | 尼得科 | 3,176.03 | 4.55% | |
3 | 多美达 | 2,224.30 | 3.18% | |
4 | 小鹏汽车 | 2,203.70 | 3.15% | |
5 | 茂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1,286.90 | 1.84% | |
合计 | 52,483.11 | 75.11% |
注:以上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销售金额。其中,宁德时代的交易主体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代吉利(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时代新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小鹏汽车的交易主体包括: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智鹏制造有限公司;尼得科的交易主体包括:尼得科电控电器(青岛)有限公司、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Nidec Motor Corporation、NIDEC GLOBAL APPLIANCE BRASIL LTDA.;多美达的交易主体包括:多美达(深圳)电器有限公司、多美达(珠海)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的交易主体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南昌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零跑汽车的交易主体包括: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零跑汽车有限公司、金华零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零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凌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威睿电动的交易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翼真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宁德时代的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产品的金额分别为43,592.19万元、92,7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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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187,479.7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38%、 64.72%和67.98%。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的销售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宁德时代市场占有率高,下游市场集中度高。近年来在国家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涌现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根据调研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宁德时代以96.7GWh的装机量稳居第一,且较2020年装机量同比增长达
167.13%,其市场占有率从2020年的24.60%大幅提升至32.60%;2022年全年度,宁德时代以191.60GWh的装机量继续稳居第一,且较2021年装机量同比增长达92.50%,市场份额达37.00%,行业龙头地位稳固。作为国内外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宁德时代对于原材料采购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中的重要部件,因此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向发行人采购订单量也呈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294.6GWh,同比增长90.7%,前五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市场集中趋势较为明显。下游市场的集中也传导至上游新能源配套企业,使得发行人所在的电连接组件行业在客户选择和供应上也较为集中,实施紧密的大客户战略为行业普遍现象。
2、发行人与宁德时代合作逐步深入。经过两年时间的前期洽谈、验证、审厂等审核环节,2016年 6月,基于电连接组件新产品开发的成果,宁德壹连开始向宁德时代正式批量供应电芯连接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2018年和2021年,溧阳壹连和宜宾壹连相继成立,全面配套宁德时代在溧阳和宜宾的工厂,在产能大幅提升的同时也为与宁德时代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次获得宁德时代供应项目,并多次被宁德时代评为“优秀供应商”,基于宁德时代对发行人在产品质量、供应能力、响应速度等方面的肯定,双方合作逐渐深入,使得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向发行人采购订单量逐步增长。
3、发行人在产能受限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大客户合作。由于未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在产能扩张速度受融资渠道限制的情况下发行人倾向于优先选择同宁德时代这类优质大客户展开良好合作,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仍主动开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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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新客户。2021年、2022年,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销售金额分别为92,797.77万元和187,479.78 万元,较上年增长分别达112.88%和102.03%,但向宁德时代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仅小幅增长2.33个百分点和3.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向其他客户如小鹏汽车、欣旺达、零跑汽车、威睿电动等的销售金额也同步增长。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和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逐步建设,发行人产能扩张将有助于公司在保证与宁德时代良好合作的同时,开拓并为其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
4、发行人与宁德时代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发行人客户宁德时代属于新能源汽车一级配套企业,由于新能源行业涉及安全、环保等重要考量标准,对于安全性、稳定性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因此对于上游的配套供应商需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全面的审厂考核与验证,确保企业的资质、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设备、工艺水平、生产流程、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等都能达到行业以及其内部的质量认证标准要求后,才会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汽车行业的质量溯源要求,同时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一级配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更换供应商。发行人自与宁德时代建立合作关系以来,获得多个项目的定点供应,整体供应量快速增长,已成为宁德时代的电连接组件重要战略供应商,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
此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达689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0%,表明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为宁德时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业务机会,该需求也通过订单量的增长传导至上游电连接组件供应商,为各方合作的持续性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5、发行人为解决客户集中度高所采取的措施
(1)横向拓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客户
2018年以来,发行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与宁德时代继续保持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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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经验、技术优势、研发实力等综合实力,以及由宁德时代所带来的行业知名度和声誉的提高,在新能源整车领域开拓了多家新客户,如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国内新能源汽车知名企业。未来,随着公司与上述企业的深入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新客户开拓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
(2)纵向拓深新能源行业其他领域
在不断向新能源汽车行业拓展的同时,公司充分评估自身产品特点与优势,通过技术和工艺的创新形成了适合储能行业应用的产品,逐步开拓了瑞浦能源、蜂巢能源等储能系统行业客户。未来,公司仍将紧跟国家关于“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开拓储能行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产品在储能方面的作用与优势。
(3)大力推动研发与创新,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深谙产品质量是企业立身之本,研发创新是企业长久之道,尤其公司所处的电连接组件细分行业受下游新能源、工业、医疗等大行业的影响,对于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稳定性、安全性等性能的要求极为苛刻。因此,公司投入大量的资源对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在产品方面,公司已开发出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和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同时目前正拓展新集成方式的FF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与无线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应用;在新技术和工艺方面,公司已通过定制化自动生产线的配备大幅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未来公司还将通过更先进自动化方案的实施落地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水平。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将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多样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通过与宁德时代合作,发行人不断扩展了业务规模,丰富了产品线,提升了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力。同时,发行人也采取了拓展不同领域其他客户的营销战略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未来,发行人将在与宁德时代进一步保持合作的基础上,开拓其他新客户。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在向宁德时代的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50%,但具体独自开展业务的能力,不存在对单一大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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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已采取措施拓展新客户避免被替代导致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占直接材料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 | 52,666.63 | 27.02% |
FPC组件 | 50,082.62 | 25.70% |
电线 | 28,252.91 | 14.50% |
铜铝巴 | 30,827.67 | 15.82% |
合计 | 161,829.83 | 83.03% |
原材料采购总额 | 194,900.63 | 100.00% |
类型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 | 32,021.26 | 31.96% |
FPC组件 | 20,522.86 | 20.49% |
电线 | 16,184.38 | 16.16% |
铜铝巴 | 13,191.17 | 13.17% |
合计 | 81,919.67 | 81.77% |
原材料采购总额 | 100,181.29 | 100.00% |
类型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 | 14,105.18 | 30.44% |
FPC组件 | 8,861.46 | 19.12% |
电线 | 6,613.63 | 14.27% |
铜铝巴 | 5,774.56 |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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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354.83 | 76.30% |
原材料采购总额 | 46,339.15 | 100.00% |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均价 | 变动 | 均价 | 变动 | 均价 |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元/件) | 0.45 | 4.65% | 0.43 | 34.38% | 0.32 |
FPC组件(元/件) | 42.79 | 30.38% | 32.82 | 31.65% | 24.93 |
电线(元/米) | 0.73 | -6.41% | 0.78 | 13.04% | 0.69 |
铜铝巴(元/件) | 1.46 | 12.31% | 1.30 | 17.12% | 1.11 |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系电力采购,报告期各期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额(万元) | 1,077.12 | 776.88 | 387.66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1,322.02 | 1,020.00 | 488.24 |
单价(元/千瓦时) | 0.81 | 0.76 | 0.79 |
(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总额(万元) | 占比 |
2022年 度 | 1 | 苏州紫翔 | FPC组件 | 16,185.64 | 7.37% |
2 | 杭州优格 | 铜铝巴 | 14,762.87 | 6.72% | |
3 | 厦门弘信 | FPC组件 | 13,200.87 | 6.01% | |
4 | 安捷利 | FPC组件 | 12,800.98 | 5.83% | |
5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电线、连接器 | 10,553.88 | 4.81% | |
合计 | 67,504.24 | 30.74% | |||
2021年度 | 1 | 安捷利 | FPC组件 | 10,599.06 | 8.75% |
2 | 杭州优格 | 铜巴、铝巴 | 6,873.16 | 5.68% | |
3 | 泰科电子 | 连接器及端子、塑壳等连接器材料 | 5,488.27 | 4.53% | |
4 | 厦门弘信 | FPC组件 | 5,024.57 | 4.15% | |
5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电线、连接 | 4,757.24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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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总额(万元) | 占比 |
器 | |||||
合计 | 32,742.30 | 27.04% | |||
2020年度 | 1 | 安捷利 | FPC组件 | 5,439.07 | 10.00% |
2 | 杭州优格 | 铜巴、铝巴 | 4,133.56 | 7.60% | |
3 | 铭岳电子 | 电线 | 2,338.94 | 4.30% | |
4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电线、连接器 | 2,250.00 | 4.14% | |
5 | 兴勤电子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2,169.92 | 3.99% | |
合计 | 16,331.49 | 30.02% |
注1:以上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采购金额。其中,安捷利的交易主体包括: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兴勤电子的交易主体包括兴勤(宜昌)电子有限公司、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安费诺的交易主体包括: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安费诺(常州)连接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安费诺电子有限公司、安费诺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安费诺(宁德)电子有限公司、安费诺(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交易主体包括: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紫翔的交易主体包括:苏州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2:采购总额统计口径为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水电、委托加工、劳务、租赁等全品类的采购金额汇总。
(三)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中少量部分工艺成熟、非核心生产环节如开线、钻孔、注塑等外包给委托加工商生产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分别为210.34万元、422.18万元和1,222.3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39%、0.38%和0.56%,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787.29 | 198.87 | 1,588.42 | 88.87% |
机器设备 | 22,330.37 | 4,412.08 | 17,918.30 | 8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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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运输工具 | 662.40 | 341.24 | 321.16 | 48.4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589.94 | 1,147.48 | 1,442.46 | 55.69% |
合计 | 27,370.01 | 6,099.67 | 21,270.34 | 77.71% |
1、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所有 权人 | 坐落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使用期限 | 规划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苏(2021)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199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金港路118号23幢 | 278.05 | 812.91 | 2066年11月17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2 | 苏(2021)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207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码头西街618号2幢101室 | 327.96 | 1,256.01 | 2065年11月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3 | 苏(2021)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205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码头西街618号2幢201室 | 350.14 | 1,341.01 | 2065年11月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4 | 苏(2021)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203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码头西街618号2幢301室 | 350.14 | 1,341.01 | 2065年11月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5 | 苏(2021)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8208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码头西街618号2幢401室 | 350.14 | 1,341.01 | 2065年11月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6 | 川(2022)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025641号 | 宜宾壹连 | 宜宾三江新区SJ-D-02-01(a)地块 | 53,522.00 | / | 2051年12月6日止 | 工业用地 | 无 |
7 | 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54号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高新区沙涨大道南侧、泓叶路东侧 | 49,717.00 | / | 2073年1月15日止 | 工业用地 | 无 |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屋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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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 发行人 |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一号侨云厂区 | A栋、B栋工业厂房 | 20,159.74 | 2019年11月10日至2029年11月9日 |
员工宿舍 | 8,792.68 | |||||
A栋2层厂房 | 2,731.07 | 2021年11月10日至2029年11月9日 | ||||
B栋3层厂房 | 1,031.06 | |||||
1号宿舍 | 1,465.44 | |||||
2 | 发行人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68号 | 1号厂房5楼 | 2,985.00 | 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
A栋宿舍1楼 | 740.00 | |||||
3 | 发行人 | 汤永娣 | 肇庆高新区农场路6号锦信华苑二期2号楼2梯602房 | 宿舍 | 102.52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4 | 宁德壹连 |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东侨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9#厂房 | 生产加工基地 | 4,657.90 | 2018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
5 | 宁德壹连 |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东侨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7#厂房 | 生产加工基地 | 9,734.08 |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6 | 宁德壹连 | 福建佳源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团圆路17号6、7楼 | 宿舍 | 2,376.00 | 2021年7月26日至2029年7月25日 |
7 | 宁德壹连 | 康民师东远(福建)电机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疏港路8号,2号楼3、5层 | 宿舍 | 1,340.00 | 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
8 | 宁德壹连 | 林鸿庄 | 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臻悦1栋1119室 | 宿舍 | 83.00 | 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
9 | 宁德壹连 | 苏细椿 | 金涵小区三期E区1#1309 | 宿舍 | 60.00 |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
10 | 宁德壹连 | 叶茂源 | 金涵小区三期E区6#905 | 宿舍 | 60.00 |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
11 | 溧阳壹连 | 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溧阳)有限公司 | 苏高新南大创业园A1厂房2-4层 | 工业厂房 | 3,118.20 | 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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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2 | 溧阳壹连 | 葛长青 | 蒋店新城一区10幢2单元902室 | 宿舍 | 92.00 |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13 | 溧阳壹连 | 葛阿福 | 蒋店新城一区13幢2单元1302室 | 宿舍 | 86.88 | 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14 | 溧阳壹连 | 陈叔华 | 蒋店新城一区14幢602室 | 宿舍 | 111.48 | 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15 | 溧阳壹连 | 葛天才 | 蒋店新城一区17幢2单元2203室 | 宿舍 | 124.43 | 2022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
16 | 溧阳壹连 | 陈涛 | 蒋店新城三区10幢2单元702室 | 宿舍 | 138.97 | 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7 | 溧阳壹连 | 陈涛 | 蒋店新城三区7幢1单元1003室 | 宿舍 | 107.69 | 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18 | 溧阳壹连 | 陈阿付 | 蒋店新城三区14幢2单元602室 | 宿舍 | 95.35 | 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 |
19 | 溧阳壹连 | 葛曙东 | 蒋店新城三区1幢1单元802室 | 宿舍 | 118.75 | 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
20 | 溧阳壹连 | 芮志林 | 蒋店新城三区3幢1单元1604室 | 宿舍 | 123.66 | 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
21 | 溧阳壹连 | 芮志林 | 蒋店新城三区14幢1单元2504室 | 宿舍 | 125.32 | 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
22 | 溧阳壹连 | 葛玉兰 | 蒋店新城一区17幢2单元2001室 | 宿舍 | 124.88 | 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23 | 溧阳壹连 | 葛国荣 | 蒋店新城三区7幢1单元1004室 | 宿舍 | 156.07 | 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24 | 溧阳壹连 | 江苏南山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金港路110号3幢(一楼至四楼) | 生产经营 | 8,241.80 | 2022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
25 | 溧阳壹连 | 溧阳市南方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 昆仑街道胡桥村198号 | 管理用房、办公楼 | 2,053.00 | 2022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
26 | 溧阳汽电 | 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23幢101室 | 生产、研发和办公 | 200.00 | 2020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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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27 | 浙江侨龙 | 浙江近点股份有限公司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7号 | 厂房、辅房 | 11,401.35 | 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宿舍 | 15平方米/间;合计109间 | |||||
28 | 浙江侨龙 | 浙江近点股份有限公司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7号,厂房A幢北侧仓库6间 | 厂房 | 136.50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29 | 浙江侨龙 | 浙江近点股份有限公司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7号E栋宿舍3楼 | 宿舍 | 15平方米/间;合计11间 | 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30 | 宜宾壹连 |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翠屏区宋家镇丘陵村长江工业园区C-07号(原48#楼)四层+阁楼层厂房 | 厂房 | 13,200.07 | 2021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
31 | 发行人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68号1号厂房4楼 | 厂房、宿舍 | 2,985 | 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
32 | 发行人 | 陈逢健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朝阳路70号,租赁房号为: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 | 宿舍 | 420 |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33 | 发行人 | 陈逢健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朝阳路,租赁房号为: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 | 宿舍 | 420 |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34 | 发行人 | 中北(广东)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第一工业园区(世为服饰)厂房C栋1层、3-7层 | 厂房 | 19,526 | 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第一工业园区(世为服饰)宿舍A栋1楼、4楼、5楼、6楼,共计四层 | 宿舍 | 2,900 | ||||
35 | 溧阳壹连 | 张盼盼 | 南京市溧水区开发区中兴东路11号紫枫雅苑9幢2单元301室 | 员工宿舍 | 80.59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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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6 | 溧阳壹连 | 黄全英 | 蒋店新城一区9幢1单元302室 | 员工宿舍 | 96.12 | 2022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
37 | 宜宾壹连 |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丘陵村四川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28#楼食堂(2楼中型食堂) | 食堂 | 932 | 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 |
38 | 浙江侨龙 | 浙江近点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7号 | 园区食堂 | 289 | 2022年2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招聘办公室 | 29.7 | 2022年2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 | ||||
39 | 发行人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68号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B栋宿舍2楼12间宿舍,三楼3间宿舍、A栋宿舍3楼20间宿舍、A栋宿舍6楼24间宿舍 | 宿舍 | 36平方米/间; 合计59间 |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
40 | 宁德壹连 | 安波电机(宁德)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湾路9号安波电机(宁德)有限公司9号宿舍楼104、106、108、109、110、111、113、701、702、704、705、706、707、708、709共15间宿舍 | 宿舍 | 34.76平方米/间;合计15间宿舍 |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
41 | 宁德壹连 | 宁德展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东侨工业园创业路6号 | 工业厂房 | 4,061.75 | 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
42 | 宜宾壹连 | 四川翠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四川长江工业园区公寓房 | 宿舍 | 共计159间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43 | 宜宾壹连 | 王心春 | 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大道9号装备城观山悦小区19幢1单元18层1号 | 宿舍 | 108.36 | 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 |
44 | 发行人 | 林丽琼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智品二街10号402房 | 宿舍 | 77.04 | 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
45 | 发行人 | 林丽庭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南八街11号606房 | 宿舍 | 34.0613 | 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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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4日 | ||||||
46 | 发行人 | 管石远 | 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赏江苑12号楼1804室3号房 | 宿舍 | 125.37 |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 |
47 | 发行人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68号 | 宿舍 | 29间 | 2022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31日 |
48 | 发行人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朝阳路68号 | 宿舍 | 25间 | 2022年10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
49 | 溧阳壹连 | 江苏苏控科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创智路19号3层厂房 | 工业厂房 | 4,242.29 | 2023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 |
50 | 溧阳壹连 | 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溧阳)有限公司 | 溧阳市码头西街618号1幢3F | 办公场所 | 1,042.99 | 2023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 |
51 | 宁德壹连 | 郑月花 | 宁德市城南镇蚶岐村金源南路27号201室 | 宿舍 | / |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的上述物业中第10、43、46、51项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该等房产均为发行人员工宿舍用房,且面积较小。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尚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上述租赁房屋虽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但该等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其内容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在该等合同项下的权利可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
上述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及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涉及的租赁物业在附近地域均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依赖程度较低,无法继续承租该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发行上市之前所承租物业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物业未取得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违法建筑等)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承受损失,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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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出租方补偿的情形下,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罚款、费用。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承租物业上述瑕疵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机器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机器设备主要为焊接机、压着机、智能生产线等,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名称 | 数量(台/套)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激光焊接机 | 20 | 1,421.65 | 1,303.47 | 91.69% |
上下层双工位焊接设备 | 16 | 1,105.04 | 1,088.07 | 98.46% |
全自动端子压着机 | 11 | 744.19 | 360.02 | 48.38% |
超声波焊接机 | 7 | 583.92 | 473.93 | 81.16% |
超声波焊接单压产线 | 6 | 482.83 | 434.25 | 89.94% |
全自动胶壳端子机 | 3 | 328.32 | 295.99 | 90.15% |
回流焊激光焊接设备 | 2 | 323.01 | 300.23 | 92.95% |
扭矩焊接机 | 3 | 295.34 | 132.69 | 44.93% |
FAKRA智能生产线 | 2 | 253.10 | 229.05 | 90.50% |
电芯连接组件自动生产线 | 1 | 215.49 | 152.37 | 70.71% |
全自动智能双头连接器视觉点胶线 | 2 | 215.40 | 205.99 | 95.63% |
旋转双工位焊接设备 | 3 | 197.35 | 180.84 | 91.64% |
3D AOI在线型自动光学检测机 | 2 | 171.19 | 160.40 | 93.69% |
电镀线路制作生产线 | 2 | 165.86 | 75.82 | 45.71% |
贴片机 | 2 | 136.73 | 133.48 | 97.63% |
电脑剥线机 | 1 | 94.90 | 58.09 | 61.21% |
全自动剥皮机 | 1 | 94.90 | 54.33 | 57.25% |
微焦点X-RAY透视检测设备 | 1 | 79.65 | 77.12 | 96.83% |
三综合试验箱 | 1 | 77.88 | 75.82 | 97.36% |
FPC机械人焊接站 | 1 | 61.95 | 58.51 | 94.46% |
高压线束自动生产线 | 1 | 60.18 | 59.22 | 98.42% |
热铆机 | 1 | 59.13 | 58.67 | 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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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影蚀刻连退膜机 | 1 | 50.35 | 38.60 | 76.67% |
FPC补强压合机 | 1 | 50.27 | 50.27 | 100.00% |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7项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发行人 | 24247290 | 第9类 | 2018年11月07日至2028年11月06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 | 发行人 | 57343036 | 第9类 | 2022年01月21日至2032年01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发行人 | 57334341 | 第35类 | 2022年01月21日至2032年01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发行人 | 57329498 | 第40类 | 2022年01月21日至2032年01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发行人 | 57140224 | 第40类 | 2022年01月07日至2032年01月06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浙江侨龙 | 50291113 | 第9类 | 2021年09月07日至2031年09月06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发行人 | 57140513 | 第9类 | 2022年4月14日至2032年4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注:前述“受让取得”商标受让自王星实业。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125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发行人 | 一种新能源汽车线束定位固定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910420607.8 | 2019/5/20-2039/5/19 | 原始取得 | 无 |
2 | 发行人 | 一种新能源线束管套自动切断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910420672.0 | 2019/5/20-2039/5/19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246715.4 | 2019/12/6-203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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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4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 发明专利 | 201911246612.8 | 2019/12/6-203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5 | 浙江侨龙 | 一种便于焊接的汽车电池采集FPC线排 | 发明专利 | 201911335168.7 | 2019/12/23-2039/12/22 | 受让取得 | 无 |
6 | 浙江侨龙 | 一种用于电动汽车电池的采集FPC线排 | 发明专利 | 201911335592.1 | 2019/12/23-2039/12/22 | 受让取得 | 无 |
7 | 浙江侨龙 | 耐弯折手机侧键板 | 发明专利 | 201010111133.8 | 2010/2/2-2030/2/1 | 受让取得 | 无 |
8 | 浙江侨龙 | 复合补强膜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010111137.6 | 2010/2/2-2030/2/1 | 受让取得 | 无 |
9 | 浙江侨龙 | 一种SMT自动化传输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710935370.8 | 2017/10/10-2037/10/9 | 受让取得 | 无 |
10 | 发行人 | 一种料带切断器 | 实用新型 | 201721381424.2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端子歪斜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390926.1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发行人 | 一种端子台装线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21378937.8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发行人 | 一种导线连接扣 | 实用新型 | 201721387540.5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发行人 | 一种标签打印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721384754.7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5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导通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381244.4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发行人 | 一种胶塞冲孔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21378939.7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7 | 发行人 | 一种线材外径冲压刀模 | 实用新型 | 201721377466.9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8 | 发行人 | 一种缠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390981.0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19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与端子片的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381391.1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发行人 | 一种导线生产标记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387232.2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21 | 发行人 | 一种热缩管定型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21378946.7 | 2017/10/24-2027/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22 | 发行人 | 一种端子测力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000.4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发行人 | 一种多功能定位板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673.X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4 | 发行人 | 一种塑壳组装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382.0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5 | 发行人 | 一种高压线压接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662.1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6 | 发行人 | 一种喷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842.X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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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27 | 发行人 | 一种塑壳组装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843.4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8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测试板 | 实用新型 | 201721786868.4 | 2017/12/19-2027/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29 | 发行人 | 一种端子定位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0739998.5 | 2019/5/20-2029/5/19 | 原始取得 | 无 |
30 | 发行人 | 一种胶带分卷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0724840.0 | 2019/5/20-2029/5/19 | 原始取得 | 无 |
31 | 发行人 | 一种高压线束测量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135136.8 | 2019/7/18-2029/7/17 | 原始取得 | 无 |
32 | 发行人 | 一种高压线束气密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137691.4 | 2019/7/18-2029/7/17 | 原始取得 | 无 |
33 | 发行人 | 一种热风筒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135128.3 | 2019/7/18-2029/7/17 | 原始取得 | 无 |
34 | 发行人 | 一种连接器压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817822.3 | 2019/10/25-2029/10/24 | 原始取得 | 无 |
35 | 发行人 | 一种自动扎带枪移动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841511.0 | 2019/10/29-2029/10/28 | 原始取得 | 无 |
36 | 发行人 | 一种排线绕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2227816.9 | 2019/12/12-2029/12/11 | 原始取得 | 无 |
37 | 发行人 | 一种端子对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2228383.9 | 2019/12/12-2029/12/11 | 原始取得 | 无 |
38 | 发行人 | 一种电子线束缠胶定位工装 | 实用新型 | 201922394053.7 | 2019/12/26-2029/12/25 | 原始取得 | 无 |
39 | 发行人 | 一种管型连接器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2388613.8 | 2019/12/26-2029/12/25 | 原始取得 | 无 |
40 | 发行人 | 一种连接器拆卸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020046485.9 | 2020/1/9-2030/1/8 | 原始取得 | 无 |
41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缠胶布压线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020060351.2 | 2020/1/9-2030/1/8 | 原始取得 | 无 |
42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连接端子接线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021120521.8 | 2020/6/16-2030/6/15 | 原始取得 | 无 |
43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端子热缩管套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21120893.0 | 2020/6/16-2030/6/15 | 原始取得 | 无 |
44 | 发行人 | 一种气动剥线机防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23261401.2 | 2020/12/29-203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45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拉力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23267012.0 | 2020/12/29-203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46 | 发行人 | 一种连带端子注油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23261352.2 | 2020/12/29-203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47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接线防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1147104.7 | 2021/5/26-2031/5/25 | 原始取得 | 无 |
48 | 发行人 | 一种端子接线指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1147097.0 | 2021/5/26-2031/5/25 | 原始取得 | 无 |
49 | 溧阳壹连 | 一种连接器盲堵冲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1672847.9 | 2019/10/8-2029/10/7 | 原始取得 | 无 |
50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22176693.0 | 2019/12/6-202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1-1-159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以及设备 | |||||||
51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电性能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22176921.4 | 2019/12/6-202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52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热铆装置以及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22177091.7 | 2019/12/6-202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53 | 宁德壹连 | 一种来料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22177651.9 | 2019/12/6-202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54 | 宁德壹连 | 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焊接装置以及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22178237.X | 2019/12/6-2029/12/5 | 原始取得 | 无 |
55 | 宁德壹连 | 一种可拼接的塑料支架 | 实用新型 | 202120067714.X | 2021/1/11-2031/1/10 | 原始取得 | 无 |
56 | 宁德壹连 | 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 | 实用新型 | 202120789276.8 | 2021/4/16-2031/4/15 | 原始取得 | 无 |
57 | 宁德壹连 | 快速拼接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 实用新型 | 202121291861.1 | 2021/6/9-2031/6/8 | 原始取得 | 无 |
58 | 宁德壹连 | 多采样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 实用新型 | 202121290316.0 | 2021/6/9-2031/6/8 | 原始取得 | 无 |
59 | 宁德壹连 | 可自动化量产FFC采样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122196618.8 | 2021/9/10-2031/9/9 | 原始取得 | 无 |
60 | 宁德壹连 | 一种动力电池的电芯温度直采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2992695.4 | 2021/12/1-2031/11/30 | 原始取得 | 无 |
61 | 宁德壹连 | 可热铆的吸塑隔离板 | 实用新型 | 202123445163.5 | 2021/12/30-2031/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62 | 宁德壹连 | 一种动力电池上的温度和电压采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3000424.2 | 2021/12/1-2031/11/30 | 原始取得 | 无 |
63 | 宁德壹连 | 一种动力电池上的FPC采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3000425.7 | 2021/12/1-2031/11/30 | 原始取得 | 无 |
64 | 浙江侨龙 | 一种汽车电芯装置的安全防爆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20528791.6 | 2020/4/10-2030/4/9 | 受让取得 | 无 |
65 | 浙江侨龙 | 一种采集FPC线排 | 实用新型 | 201921164706.6 | 2019/7/23-2029/7/22 | 受让取得 | 无 |
66 | 浙江侨龙 | 一种抗撕裂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1165267.0 | 2019/7/23-2029/7/22 | 受让取得 | 无 |
67 | 浙江侨龙 | 一种用于汽车电池的FPC线排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1165581.9 | 2019/7/23-2029/7/22 | 受让取得 | 无 |
68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线排的温度检测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1166702.1 | 2019/7/23-2029/7/22 | 受让取得 | 无 |
69 | 浙江侨龙 | 一种电池温度采集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0114030.3 | 2019/1/23-2029/1/22 | 受让取得 | 无 |
1-1-160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70 | 浙江侨龙 | 一种用于汽车电源的接线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21349954.3 | 2018/8/21-2028/8/20 | 受让取得 | 无 |
71 | 浙江侨龙 | 一种发热地板 | 实用新型 | 201820875600.6 | 2018/6/7-2028/6/6 | 受让取得 | 无 |
72 | 浙江侨龙 | 一种万用贴合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20704223.5 | 2017/6/16-2027/6/15 | 受让取得 | 无 |
73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720538909.1 | 2017/5/16-2027/5/15 | 受让取得 | 无 |
74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的EMI接地结构和一种FPC | 实用新型 | 201621154504.X | 2016/10/31-2026/10/30 | 受让取得 | 无 |
75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621154574.5 | 2016/10/31-2026/10/30 | 受让取得 | 无 |
76 | 浙江侨龙 | 万能定位柔性线路板贴板载具 | 实用新型 | 201520609410.6 | 2015/8/13-2025/8/12 | 受让取得 | 无 |
77 | 浙江侨龙 | 柔性线路板过回流焊载具 | 实用新型 | 201520609849.9 | 2015/8/13-2025/8/12 | 受让取得 | 无 |
78 | 浙江侨龙 | 柔性线路板印刷钢网 | 实用新型 | 201520609918.6 | 2015/8/13-2025/8/12 | 受让取得 | 无 |
79 | 浙江侨龙 | 电容式柔性线路板的烧录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20328932.4 | 2014/6/19-2024/6/18 | 受让取得 | 无 |
80 | 浙江侨龙 | LED灯条板检测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420329260.9 | 2014/6/19-2024/6/18 | 受让取得 | 无 |
81 | 浙江侨龙 | 一种柔性线路板断短路检测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320310958.1 | 2013/5/31-2023/5/30 | 受让取得 | 无 |
82 | 浙江侨龙 | 柔性线路板断短路检测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320311232.X | 2013/5/31-2023/5/30 | 受让取得 | 无 |
83 | 浙江侨龙 | 柔性线路板电镀挂具 | 实用新型 | 201320290793.6 | 2013/5/23-2023/5/22 | 受让取得 | 无 |
84 | 发行人 | 气动剥线机防护罩 | 外观设计 | 202030815615.6 | 2020/12/29-203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85 | 发行人 | 一种管状保险丝装配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22480591.5 | 2021/10/14-2031/10/13 | 原始取得 | 无 |
86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注塑件、线束组件及微型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220217121.1 | 2022/1/26-2032/1/25 | 原始取得 | 无 |
87 | 发行人 | 用于电子线束的伸缩支架 | 实用新型 | 202220075117.6 | 2022/1/12-2032/1/11 | 原始取得 | 无 |
88 | 宁德壹连 | 一种NTC温度采集单元 | 实用新型 | 202122768742.7 | 2021/11/12-2031/11/11 | 原始取得 | 无 |
89 | 宁德壹连 | 一种可调整安装位置的动力电池柔性线路板 | 实用新型 | 202220716428.6 | 2022/3/30-2032/3/29 | 原始取得 | 无 |
90 | 宁德壹连 | 一种双面胶固定Busbar的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0171167.4 | 2022/1/21-2032/1/20 | 原始取得 | 无 |
91 | 浙江侨龙 | 一种用于FPC线排的压合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123137478.3 | 2021/12/13-2031/12/12 | 原始取得 | 无 |
1-1-161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92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柔性板锡膏涂刷载具 | 实用新型 | 202123120221.7 | 2021/12/8-2031/12/7 | 原始取得 | 无 |
93 | 浙江侨龙 | 一种FPC线排补强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23092605.2 | 2021/12/8-2031/12/7 | 原始取得 | 无 |
94 | 发行人 | 一种热缩管批量烤制夹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098369.7 | 2022/5/9-2032/5/8 | 原始取得 | 无 |
95 | 发行人 | 一种防水组件装配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098176.1 | 2022/5/9-2032/5/8 | 原始取得 | 无 |
96 | 发行人 | 一种通用型护线套注塑件 | 实用新型 | 202221182490.8 | 2022/5/17-2032/5/16 | 原始取得 | 无 |
97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胶布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264276.7 | 2022/5/24-2032/5/23 | 原始取得 | 无 |
98 | 发行人 | 一种线材卷轴流转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342958.5 | 2022/5/31-2032/5/30 | 原始取得 | 无 |
99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螺纹管收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438686.9 | 2022/6/9-2032/6/8 | 原始取得 | 无 |
100 | 发行人 | 一种防铜丝刺破线材绝缘线夹端子 | 实用新型 | 202221521464.3 | 2022/6/17-2032/6/16 | 原始取得 | 无 |
101 | 发行人 | 一种带颜色识别的端子入塑壳防呆防错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221521410.7 | 2022/6/17-2032/6/16 | 原始取得 | 无 |
102 | 发行人 | 一种手持式芯线收拢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705262.4 | 2022/7/1-2032/6/30 | 原始取得 | 无 |
103 | 发行人 | 一种便于成型产品脱模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221701785.1 | 2022/7/4-2032/7/3 | 原始取得 | 无 |
104 | 发行人 | 一种线束测试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221821937.1 | 2022/7/15-2032/7/14 | 原始取得 | 无 |
105 | 发行人 | 一种便于线束护板安装的辅助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073675.1 | 2022/8/8-2032/8/7 | 原始取得 | 无 |
106 | 发行人 | 一种多功能兼容式车身橡胶泡棉密封组件及车身 | 实用新型 | 202222073673.2 | 2022/8/8-2032/8/7 | 原始取得 | 无 |
107 | 发行人 | 一种方便线束安装的密封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222073659.2 | 2022/8/8-2032/8/7 | 原始取得 | 无 |
108 | 发行人 | 按键护套(180度出线) | 外观设计 | 202230606069.4 | 2022/9/14-2037/9/13 | 原始取得 | 无 |
109 | 发行人 | 按键护套(90度出线) | 外观设计 | 202230591175.X | 2022/9/7-2037/9/6 | 原始取得 | 无 |
110 | 发行人 | 一种线缆连接器屏蔽环安装治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696312.7 | 2022/7/1-2032/6/30 | 原始取得 | 无 |
111 | 发行人 | 线束护板 | 外观设计 | 202230777642.8 | 2022/11/17-2037/11/16 | 原始取得 | 无 |
112 | 溧阳壹连 | 一种超声波焊接训练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519588.8 | 2022/06/17-2032/06/16 | 原始取得 | 无 |
113 | 宁德壹连 | 一种动力电池FFC排线悬臂限位组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20230106.0 | 2022/1/27-2032/1/26 | 原始取得 | 无 |
1-1-162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14 | 宁德壹连 | 一种动力电池热压CCS温度采样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220274927.4 | 2022/2/11-2032/2/10 | 原始取得 | 无 |
115 | 宁德壹连 | 一种汽车动力电池NTC置入塑壳的防呆防错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1519029.7 | 2022/06/17-2032/06/16 | 原始取得 | 无 |
116 | 宁德壹连 | 一种用于动力电池FFC排线悬臂的限位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221519028.2 | 2022/06/17-2032/06/16 | 原始取得 | 无 |
117 | 宁德壹连 | 一种应用于动力电池上FFC温度采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820687.X | 2022/7/15-2032/7/14 | 原始取得 | 无 |
118 | 宁德壹连 | 一种抵抗动力电池电芯膨胀的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073661.X | 2022/8/8-2032/8/7 | 原始取得 | 无 |
119 | 宁德壹连 | 一种具有卡扣结构的动力电池连接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458114.3 | 2022/9/16-2032/9/15 | 原始取得 | 无 |
120 | 宁德壹连 | 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486568.1 | 2022/9/20-2032/9/19 | 原始取得 | 无 |
121 | 宁德壹连 | 一种可热铆固定FPC的吸塑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429260.3 | 2022/9/14-2032/9/13 | 原始取得 | 无 |
122 | 宁德壹连 | 一种FPC采样连接结构及动力电池CCS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22453671.6 | 2022/9/16-2032/9/15 | 原始取得 | 无 |
123 | 浙江侨龙 | 一种动力电池模组采样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20656506.8 | 2022/3/23-2032/3/22 | 原始取得 | 无 |
124 | 浙江侨龙 | 一种用于动力电池无线传输总成的FPC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20649680.X | 2022/3/23-2032/3/22 | 原始取得 | 无 |
125 | 发行人 | 一种可利用单个传感器同时监测双根高压线束温度的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223060718.9 | 2022/11/17- 2032/11/16 | 原始取得 | 无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浙江侨龙从其股东浙江近点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专利共2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根据浙江侨龙与浙江近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签署的《专利权转让协议》,上述25项专利转让方式为无偿转让,转让完成后浙江侨龙享有全部权利。上述专利应用于浙江侨龙主要产品FPC组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贡献和作用较小,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1-1-163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1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 日期 | 登记 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宁德壹连 | 电子连接器装置性能控制软件V1.0 | 2020SR0419615 | 2020/3/20 | 2020/5/8 | 原始取得 |
2 | 宁德壹连 | 电子线束设计开发管理平台V1.0 | 2020SR0419457 | 2020/1/2 | 2020/5/8 | 原始取得 |
3 | 宁德壹连 | 汽车电子线束工艺分析设计软件V1.0 | 2020SR0417271 | 2020/1/10 | 2020/5/8 | 原始取得 |
4 | 宁德壹连 | 汽车线束隔离板表面质量测试软件V1.0 | 2020SR0417276 | 2020/2/5 | 2020/5/8 | 原始取得 |
5 | 宁德壹连 | 汽车线束隔离板装置电性能检测系统V1.0 | 2020SR0417667 | 2020/2/17 | 2020/5/8 | 原始取得 |
6 | 宁德壹连 | 汽车线束生产质量综合检测系统V1.0 | 2020SR0420770 | 2020/4/6 | 2020/5/8 | 原始取得 |
7 | 宁德壹连 | 线束隔离板热铆工艺测试系统V1.0 | 2020SR0419450 | 2020/3/16 | 2020/5/8 | 原始取得 |
8 | 宁德壹连 | 线束隔离板自动化焊接控制系统V1.0 | 2020SR0419444 | 2020/3/8 | 2020/5/8 | 原始取得 |
9 | 宁德壹连 | 线束隔离板自动化生产检测系统V1.0 | 2020SR0418147 | 2020/2/9 | 2020/5/8 | 原始取得 |
10 | 宁德壹连 | 新能源汽车组件加工控制系统V1.0 | 2020SR0419623 | 2020/4/3 | 2020/5/8 | 原始取得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已取得的资质、许可和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发行人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GR202144204659 | 2024年12月22日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深圳宝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4966240 | - | |
3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 | 440316978Q | 长期 | |
4 | ISO 14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E20375R3L | 2025年5月24日 |
1-1-164
序号 | 主体 | 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5 | ISO 13485 | NQA | 35583 | 2025年3月31日 | |
6 | ISO 45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2S30408R2L | 2025年6月7日 | |
7 | ISO 9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19Q30902R0M | 2022年11月17日 | |
8 | IATF 16949 | T?V Saarland | DB00777 | 2024年5月11日 | |
9 | UL认证 | 美国UL公司 | E153178 | - | |
10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 L13769 | 2026年10月27日 | |
11 | 宁德壹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东侨经济开发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3489688 | - |
12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 | 35089677J3 | 长期 | |
13 | IATF 16949 | T?V Saarland | DB00760 | 2024年4月26日 | |
14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 L15804 | 2028年1月11日 | |
15 | ISO 45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2S30751ROM | 2025年9月22日 | |
16 | ISO 14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2E20752ROM | 2025年9月22日 | |
17 | 溧阳壹连 | IATF 16949 | T?V Saarland | DB00804 | 2024年6月23日 |
18 | ISO 45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2S30753R0M | 2025年9月22日 | |
19 | ISO 14001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01222E20754R0M | 2025年9月25日 | |
20 | 浙江侨龙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浙江乐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04250917 | - |
21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 | 3303960DPW | 长期 | |
22 | 排污许可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91330382MA2HCUK949001V | 2023年12月27日 | |
23 | ISO 14001 |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04821E40029R0M | 2024年1月20日 | |
24 | QC 080000 | NQA | IECQ-H NQAGB 21.0099 | 2024年7月15日 | |
25 | ISO 9001 |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 04821Q40063R0M | 2024年1月20日 |
(四)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系用于公司主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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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研发、生产、测试等活动;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业务许可或资质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支撑作用,是公司技术实力、产品品质、竞争优势等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利用情况良好,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但主要资源要素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技术开发和研究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相关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对应取得专利情况,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1、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相关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对应取得专利情况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并根据下游领域发展趋势,围绕提升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性能不断进行升级和优化。公司的核心技术为综合性的电连接组件设计、制造技术,同时与部分设备供应商共同研发生产设备,在工艺技术持续优化的同时,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经过多年行业研发制造经验积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应用 产品 | 技术来源 | 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 | 对应专利序号 |
1 | 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公司通过该技术先后开发了线束、FPC、FFC、PCB等采样解决方案,以及注塑、拼接、热压、吸塑等多种集成方案。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的设计与开发环节 | 实用新型202120789276.8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 |
实用新型202121291861.1快速拼接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 ||||||
实用新型202121290316.0多采样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 ||||||
实用新型202122196618.8可自动化量产FFC采样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 | ||||||
实用新型ZL201721384754.7一种标签打印系统 | ||||||
实用新型201921672847.9一种连接器盲堵冲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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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应用 产品 | 技术来源 | 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 | 对应专利序号 |
实用新型202120067714.X一种可拼接的塑料支架 | ||||||
2 | 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通过自动化完成激光焊接、热铆、电性能测试、CCD检测等工序,实现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批量生产。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生产 | 发明专利201911246715.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201911246612.8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 ||||||
发明专利201910420607.8一种新能源汽车线束定位固定装置 | ||||||
发明专利201910420672.0一种新能源线束管套自动切断装置 | ||||||
实用新型202122196618.8可自动化量产FFC采样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 | ||||||
3 | 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通过可控的热量输入避免薄工件的变形,牢固焊接的稳定性较高,效率更快。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激光焊接工序 | 实用新型201922178237.X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焊接装置以及设备 |
4 | 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通过超声波焊接能有效提升材料件的结合能力,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超声波焊接工序 | - |
5 | 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包含过流能力验证、电压采集精度等对电芯连接组件各项指标的全面检测技术。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功能测试等检验工序 | 实用新型201922176693.0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 |||||
实用新型201922177651.9一种来料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 ||||||
6 | 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将电性能测试结果通过与对应测试项目对比,并导入专用一体式测试仪器进行测试,保证不良品的有效拦截,提升检测效率。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功能测试等检验工序 | 实用新型201922176921.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电性能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 |||||
7 | 热铆过程设计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该技术有效降低连接组件各部位的摩擦,降低人工铆接造成的不稳定性和不良概率,有利于缩短制造周期,保证产品质量。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热铆固定工序 | 实用新型201922177091.7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热铆装置以及设备 |
8 | 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 | 动力传输组件 | 自主研发 | 通过采用气动元件、伺服电机、机器视觉、人机界面以及光幕组件,把高压线束配件装配的开线/切割、内外绝缘层处理、屏蔽线处理、配件组装、端子压着等多个环节逐一解构并匹配自动化流程。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动力传输组件自动化生产 | 发明专利ZL201910420607.8一种新能源汽车线束定位固定装置 |
发明专利ZL201910420672.0一种新能源线束管套自动切断装置 | ||||||
实用新型ZL201721381244.4一种线束导通测试装置 | ||||||
实用新型ZL201721378946.7一种热缩管定型治具 | ||||||
实用新型ZL201721786662.1一种高压线压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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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应用 产品 | 技术来源 | 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 | 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 | 对应专利序号 |
实用新型ZL201921135136.8一种高压线束测量装置 | ||||||
实用新型ZL201921137691.4一种高压线束气密检测装置 | ||||||
9 | 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 | 电芯连接组件 | 自主研发 | 通过将生产设备、辅助装置与检测技术,包括自动上下料装置、双组快换校直与送线部件等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提高作业效率与产品良率。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 | 发明专利201911246715.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201911246612.8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
2、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产品均为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各期上述主要产品收入分别为67,539.00万元、136,374.53万元和268,290.2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7.64%、96.50%和98.27%。由此可见,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普遍,贡献突出。
(二)主要核心技术的效果及先进性情况
1、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
各类动力电池包的标定参数和使用环境决定了电芯连接组件不同的技术路线,需要不同的采样方案和材料选型,同时对具体生产工艺也有各种不同的要求。为满足客户多样性的需求,公司开发了线束、FPC、FFC、PCB等采样解决方案,结合以上不同的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开发出例如铝铝焊接、铜铝焊接、镍铝焊接等多种技术工艺。此外,为适应不同电池包对空间和重量的要求,先后开发出多种形式的组合结构,例如注塑、拼接、PET热压膜、吸塑等多种集成方案。
通过自主开发、大量项目经验总结以及售后经验积累,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针对电芯连接组件和零部件的设计规范,并具有完备的方壳电芯、圆柱电芯、软包电芯的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能力,能有效满足各类动力电池对电芯连接组件的定制化需求。
2、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
早期电芯连接组件的开发处于被动设计的开发模式,设计时间长,开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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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高。公司经过大量实验对比与测试,在研发活动中逐步形成了成熟的电芯连接组件设计方案及其优选零件方案,并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需求,通过自主研发的设计方案向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生产设备,实现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批量生产,能够实现自动化完成激光焊接、热铆、电性能测试、CCD检测等工序。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的掌握使得发行人成为国内较早开发并能满足多产品、多料号的客户需求下同时具备规模化供应能力的电连接组件企业。
3、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对连接组件焊接失效模式进行分析,将焊接强度和阻抗作为两个关键性能列入工艺开发的要求中。经过过流、金相实验分析后,发现激光焊接能有效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鉴于电连接组件的精密性,公司通过大量实验和数据,最后选取高频低能耗脉冲光纤激光器来实现激光焊接。该设计技术通过可控的热量输入避免薄工件的变形,牢固焊接的稳定性较高,效率更快。
4、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公司在结合传统铆接方式的基础上,选取超声波作为验证工艺进行开发。超声波焊接属于高频冷焊领域,通过分子晶键断裂重组,达到同种/异种材料结合的目的。经过强度、过流、金相等实验分析后,验证了超声波焊接能有效提升材料件的结合能力,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打破了传统焊接方式的壁垒。
公司基于三维建模数据进行智能制造工艺的设计,自主开发设计焊接加工工装,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并采用试验设计验证最佳焊接参数,通过控制各种影响因素,在尽量减少对设备的依赖前提下,大幅提升焊接效率,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从而满足电芯连接组件大批量快速制造的需求。
5、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电芯连接组件满足各类动力电池的性能要求,需要对动力电池包及动力电池模组的产品需求进行深度解构和分析。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大量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并根据产品的特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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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出了一整套针对电芯连接组件的全方面验证分析技术。该技术包含过流能力验证、电压采集精度、温度采样传感器的可靠性验证、产品在各种工况下的可靠性及寿命以及锂离子电池的膨胀破坏测试等一系列检测,并根据实际需求向各设备厂商定制检测设备,充分具备了对电芯连接组件各项指标的全面检测技术。
6、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
作为动力电池的核心部件,电芯的各项数据及信号的反馈尤为重要,公司根据产品的各项性能试验数据,结合前期客户的设计验证及多轮测试结果、厂家的方案沟通,采用高精度测试仪,对应电芯组件的导通、耐压、绝缘、温感等重点性能指标,开发出针对不同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电性能测试技术。公司将电性能测试结果通过与对应测试项目对比,与实验室各项数据对应,结合外部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校验,再整合进自动化厂家的方案集中,最后导入专用一体式测试仪器用于连接组件的测试,不仅保证不良品的有效拦截,同时也保证检测效率满足大规模生产的要求。
7、热铆过程设计技术
电芯连接组件不同机械性能和应用场景下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信号采集的稳定,要求组件各连接部分的固定需要通过可靠的方式结合。
公司通过对组件结构和应用材料的分析,自主开发热铆设备,藉由温度、压力的交叉验证以及伺服电机精准控制铆头行程,避免产品受力变形或压伤,确保热铆标的固定,不与模组上盖产生摩擦,缩短制造周期,保证在各种应用场景的稳定品质。通过一体式热铆技术可以在保证各部件在稳定可靠衔接的前提下,有效的释放异种材料接触而产生的应力,满足电芯的配套要求。此外,热铆过程设计技术还可以有效降低连接组件各部位的摩擦,降低人工铆接造成的不稳定性和不良概率,有利于缩短制造周期,保证产品质量,并为推动全线自动化提供有力支撑。
8、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
高压线束由于其柔性特性、复杂结构以及连接器型号多样,其自动化装配和生产一直是行业内生产实践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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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来持续坚持改良生产工艺和优化流程管控,不断累积制造经验和检测经验,导入精益生产模式,并在各个生产环节逐步引入自动化设备,并与传统人工生产模式相互比对和验证,以求逐步减少对人工的依赖性,并最终实现全自动化生产。目前,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共同研发,已初步形成一套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与实践体系。该体系通过大规模采用气动元件、伺服电机、机器视觉、人机界面以及光幕组件,把高压线束配件装配的开线/切割、内外绝缘层处理、屏蔽线处理、配件组装、端子压着、连接器组装以及高压、导通、绝缘、气密、电子锁测试等多个环节逐一解构并匹配自动化流程,并采用压力传感、CCD检测、真空除尘等辅助手段确保生产工厂稳定可靠。
9、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
电芯连接组件生产过程中的开线、压接、超声波焊接、点胶保护等工艺直接关系到产品品质和稳定性,一旦出现质量管控问题,会造成端子压着区域拉力不足、超声波焊接区域拉力不足,振动后有可能出现端子脱落、超声波焊接区域脱落等问题,导致信号、动力传输不良,影响生产效率,提升生产成本。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加工领域,通过将生产设备、元器件与检测技术包括自动上下料装置、双组快换校直与送线部件、一侧摆臂、切断组件、二侧摆手、压接装置、料头切断装置、转盘装置、超声波焊接机、点胶机、UV胶固化光源、CCD检测等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人工作业质量瑕疵,提升产品良率。
(三)研究与开发情况
1、研发中心组织架构
公司的研发部主要负责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工作。公司的研究开发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分类一致,分为电芯连接类与传输类,由研发总监、研发经理负责研发统筹管理,由研发主管分别组织电芯连接类与传输类的具体研发工作。公司研发项目通常由研发主管组织材料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产品工程师和结构工程师根据研发分类对不同项目进行针对性的立项和研究开发,由研发总监和研发经理对项目的内容、进度、成果等环节进行总体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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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主要为自主研发,通过客户所提出的新产品需求建立研发项目,并形成相应的产品和研发成果。根据客户的需求,公司每年新增大量的新产品料号,因此针对上述新产品需要进行项目研发;公司自主研发活动的开展主要系为保持公司在电连接组件行业的技术先进性,形成该领域内的技术突破或优化升级,在为行业作出技术贡献的同时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项目开发的开展紧贴市场,来源主要为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需求,在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同时提升客户粘性,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根据《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开展项目研发,进行项目研发的计划、立项、实验执行、验收和技术成果转化等过程。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主要来源于下游客户所提出的新产品研发需求以及原产品技术工艺升级需求。公司确定研发项目后由研发部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应用场景、功能特点、技术参数等定制化需求进行深度研发并在内部进行评审,内部评审通过后与采购、工程、品质各个部门从产品可制造性和成本控制的角度对研发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可行性评估通过后与客户共同确定最终技术规格,实验项目及测试标准,包装标准等各种技术标准后方进行样品试制,样品验证通过后提交PPAP资料进行正式批量生产。若开发过程中存在不合格问题或需要改进的部分,则对相关程序重新执行。公司的项目研发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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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情况 | 技术特点及效果 | 应用领域 | 主要研发人员 |
1 | 吸塑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 | 在研 | 本项目研发的吸塑电芯连接组件是大模组方案的一种结构形式,运用吸塑PC膜替代注塑隔离板,减重、降本,节省电池包空间。通过在吸塑PC膜上增加固定结构,满足模组组装需求和使用需求 | 电芯连接组件 | 曹华、田奔、许缙、陈毓、焦涛 |
2 | 超高压的国标动力传输组件技术研究 | 在研 | 本项目系研发一种结合新能源第三代充电座的动力传输组件,该组件产品设计模块化,安装便捷,降低后期维护成本,产品满足800V/650A的充电载流要求,符合高压快速充电的性能要求 | 动力传输组件 | 谭礼旗 、黄玉云、吴金荣、张伟、 张毅 |
3 | mini fuse高压连接器的技术研究 | 在研 | 本项目利用特殊结构设计,取代原电池包或高压PDU控制盒的保险功能,降低整体成本,优化空间,便于后期更换和维护,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要求 | 动力传输组件 | 谭礼旗、黄玉云、覃才宽、纪超越、朗小平、朱英 |
4 | 铝排动力传输组件的技术研究 | 在研 | 本项目利用特殊铝材、特殊绝缘材质及定制连接器组合的动力传输组件,取代传统传输线缆,在保证传输相关电气性能及机械性能的同时达到降低成本减重的效果 | 动力传输组件 | 谭礼旗、黄玉云、覃才宽、纪超越、朗小平 焦涛 |
5 | 刀片电池电芯CTP CCS | 在研 | 本项目目的是解决刀片电池正负极间距离过大,采样跨接回路过长的 | 电芯连接组件 | 曹华、田奔、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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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情况 | 技术特点及效果 | 应用领域 | 主要研发人员 |
的研发 | 技术难题。通过合理设计,改变现有设计CCS采样与电芯焊接干涉的工艺问题,实现电芯两侧独立采样,CCS采样焊接在供应商处全部完成,以利于电池包生产的工艺质量控制及生产成本控制 | 缙、陈毓、焦涛 | |||
6 | 无镍片电压采样CTP CCS的研发 | 在研 | 现有主流CCS的采样方案均为镍片焊接方案,原因是铜铝激光焊接的技术瓶颈。本项目利用特殊焊接工艺将铜箔与铝巴进行焊接,采用新型胶水实现结构强度。目的是在FPC上取消回流焊,使得FPC的生产工艺大大简化,实现降本和质量提升 | 电芯连接组件 | 曹华、田奔、许缙、陈毓、焦涛 |
4、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 | 9,226.94 | 6,091.37 | 3,845.71 |
营业收入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5% | 4.25% | 5.50% |
5、发行人研发人员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团队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实力强大的技术研发人员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416人,占员工总数的9.41%。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主要研发人员田奔、曹华、谭礼旗、黄玉云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履行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长期从事公司主营产品的研发,均为国内电连接组件行业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是确保发行人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资质和研发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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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等方面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人员 | 学历背景及专业从业经历 | 在发行人处研发成果 | 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 |
田奔 |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管理学硕士,从事电连接组件行业十余年 | 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 | 现任发行人总经理,主要负责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
曹华 | 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士,从事电连接组件行业二十余年 | 实用新型专利11项 | 现任发行人研发部总监,主要负责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
谭礼旗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津市校区)机电一体化专业,从事电连接组件行业二十余年 | 实用新型专利8项 | 现任发行人研发部经理,主要负责动力传输组件与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
黄玉云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学士,专注电连接组件行业近十年 | 实用新型专利2项 | 现任发行人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动力传输组件与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
公司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等合同协议,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相应的研发奖励机制,在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的同时,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四)发行人研发创新机制
1、完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深谙技术发展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持续动力,自设立起公司大力投入电连接组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并逐渐形成了科学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的研发过程主要由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制造部、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品质中心及下属的实验室共同参与完成。上述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 | 主要研发职责 |
研发部 | 研发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阶段总结报告,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
制造部 | 根据研发项目需要,安排人员参与新产品及新工艺对于设备改造的研究工作;参与工艺、技术文件的完善;协助进行研发项目试制、工艺验证 |
销售部 | 负责对接跟进研发项目新产品与客户的衔接,通过对产品后续的跟踪反馈,可以提出整改建议,使研发的产品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 |
采购部 | 根据项目需要,对研发产品拟选用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质量进行评审,确保供应商与研发产品有效匹配;协调研发用各类材料的采购及到货进度保障 |
财务部 | 负责研发项目的预算审核、投入产出分析、研发投入的核算等,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跟踪 |
品质部实验室 | 根据研发项目需要,负责研发项目涉及的各类质量检测,包括材料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检验及实验室检测等,为研发产品的技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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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主要研发职责 |
标达成及功能实现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
在完善的部门各岗位职责设置外,公司还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同时依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为基础开展研发工作,形成从新产品设计开发、新产品过程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评审验收、生产工艺研究、专利成果开发、质量控制计划、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研发绩效评价、技术推广和服务等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明确了公司研发的近期及中长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确保了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公司根据研发的计划和需求投入研发资金,保障科技人员的活动经费及购置仪器设备所需资金,不断培养壮大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平科研人才,增添科研仪器设备,为公司研发活动的持续开展和技术创新奠定了基础。
2、建立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目前已形成了一支技术实力强大的研发团队,同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了与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等相关的激励制度,推行与精品研发项目评价激励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技术队伍人才工程建设,大量引进各项专业技术人才,以项目为对象逐渐建立起项目激励管理机制,以各产品业务单元为主体的目标责任制,对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方法等方面的运用和突破实施激励。
在约束措施方面,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规定了核心技术人员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竞业禁止义务,采取合理合规措施保障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从而有效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完善项目研发的模式
公司的研究开发以客户为导向,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设计、功能、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均不同。而公司在充分运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单独立项,不仅能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也能通过经验积累快速掌握行业内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动态,同时助力公司开拓新的客户与市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针对客户形成完善的项目研发流程,与客户形成涵盖设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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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服务甚至研发创新的多环节深度合作。
(五)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技术储备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技术开发和研究情况”之“(三)研究与开发情况”之“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八、发行人环保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环保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前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 | 污染物 | 污染物构成 | 处理措施 |
壹连科技、宜宾壹连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目前,管网完善前先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由工业区管理部门统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未来管网完善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
废气 | 浸锡工序产生的少量焊锡废气 | 在焊锡废气产生工位上方已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固定管道引至车间外高空排放。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线材、塑胶外皮、废锡渣)、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废机油)、生活垃圾 | 1、废线材和塑胶外皮、废锡渣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处理。 2、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合理布局车间,平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并在车间安装噪声门窗,内墙设置吸声减震材料。 | |
宁德壹连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按规排放。 |
废气 | 电芯连接组件生产时点胶固化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和NTC加工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 | 1、非甲烷总烃生产时,采用高品质环保UV胶,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2、项目各个焊接点设置独立的集气罩,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在由风机引至楼顶合并为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排气筒高度约为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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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污染物 | 污染物构成 | 处理措施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丝、废润滑油桶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放进园区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出售。 3、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溧阳壹连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接管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按规排放。 |
废气 | 焊接烟尘、热铆废气 | 1、项目焊接工段采用激光焊、超声波焊,焊接过程中烟尘生产量很少,可忽略不计。 2、热铆工序涉及的材料很少,部位极小,热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极少。 | |
固体废物 | 废胶皮、不合格品、生活垃圾 | 1、废胶皮和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理。 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 压接机、压力机、端子机等生产设备 | 对机器设备进行隔声、减震措施。 | |
浙江侨龙 | 废水 | 含氰、含镍废水 | 对含氰、含镍废水分别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做进一步物化处理后按规排放。 |
废气 | 酸雾废气、油墨废气、压合设备以及压合烘箱产生的废气、回流工艺产生的焊锡烟尘 | 1、项目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排入一号或三号废气处理塔处理。 2、油墨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 3、压合设备以及压合烘箱产生的废气由排气筒直接排至室外。 4、烟尘收集后,废气中的锡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经由排气筒排放。 | |
固体废物 | 废线路板及边角料、电镀污泥、蚀刻废液、油墨空桶、废旧底片、活性炭、生活垃圾 | 1、废线路板及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出售。 2、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电镀污泥、蚀刻废液、废旧底片交由具有处理资质公司处置。 3、活性炭由企业收集后定点暂存。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噪声 | 烤箱、冲压、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 对高噪声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目标,预防安全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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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通过持续改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进行,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厂长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同时,公司设立了安全办,安全办由安全主管、安全主任、安全员组成,来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此外,公司制定了年度安全隐患检查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生产部门协同的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然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月度安全考评。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境外经营与境外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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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06号),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并以合并口径反映。
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的财务会计信息,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869,839.01 | 57,857,419.24 | 15,009,685.92 |
应收票据 | 51,660,049.05 | 34,064,981.68 | 21,897,184.05 |
应收账款 | 978,475,982.66 | 496,976,422.17 | 251,804,647.00 |
应收款项融资 | 309,031,489.95 | 181,801,209.97 | 44,015,700.19 |
预付款项 | 967,017.30 | 1,284,639.46 | 1,409,312.30 |
其他应收款 | 7,538,330.56 | 4,844,419.96 | 1,861,824.08 |
存货 | 523,011,008.98 | 321,870,553.90 | 183,047,705.40 |
合同资产 | 320,245.00 | 142,5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10,152.30 | 6,871,426.97 | 7,978,992.12 |
流动资产合计 | 1,926,584,114.81 | 1,105,713,573.35 | 527,025,051.06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210,073.86 | 36,498,904.20 | 36,106,749.71 |
固定资产 | 212,703,390.85 | 110,486,980.83 | 69,777,773.96 |
在建工程 | 19,048,694.22 | 25,025,672.30 | 5,247,303.28 |
使用权资产 | 134,469,764.80 | 109,551,547.20 | - |
无形资产 | 30,358,993.52 | 11,302,879.99 | 1,755,750.34 |
长期待摊费用 | 29,126,235.92 | 7,829,405.50 | 6,221,786.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440,677.24 | 23,975,027.98 | 11,083,7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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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32,679.56 | 5,314,277.48 | 3,603,345.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4,190,509.97 | 329,984,695.48 | 133,796,499.23 |
资产合计 | 2,420,774,624.78 | 1,435,698,268.83 | 660,821,550.2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1,608,053.62 | 34,024,594.45 | 1,950,000.00 |
应付票据 | 162,971,460.87 | 108,196,417.55 | 10,917,848.60 |
应付账款 | 1,073,606,352.50 | 586,638,536.93 | 278,056,955.31 |
合同负债 | 326,080.50 | 1,289,704.16 | 1,424,007.27 |
应付职工薪酬 | 53,085,845.02 | 33,537,465.26 | 19,500,913.02 |
应交税费 | 23,836,341.14 | 20,120,772.90 | 10,127,314.59 |
其他应付款 | 14,098,378.41 | 10,340,502.12 | 19,569,277.0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681,570.96 | 16,201,060.98 | 34,060,562.50 |
其他流动负债 | 35,098.03 | 229,641.66 | 34,981.40 |
流动负债合计 | 1,520,249,181.05 | 810,578,696.01 | 375,641,859.7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308,009.10 | - | - |
租赁负债 | 105,442,438.18 | 91,607,803.81 | - |
递延收益 | 4,568,161.69 | 3,742,639.57 | 1,704,224.3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080,870.99 | 11,681,899.77 | 7,566,549.8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399,479.96 | 107,032,343.15 | 9,270,774.18 |
负债合计 | 1,659,648,661.01 | 917,611,039.16 | 384,912,633.9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8,966,129.00 | 48,966,129.00 | 43,093,630.00 |
资本公积 | 159,844,511.70 | 156,829,183.67 | 59,385,488.04 |
专项储备 | 196,082.16 | - | - |
盈余公积 | 83,992,924.37 | 71,775,227.72 | 54,016,032.36 |
未分配利润 | 449,154,979.12 | 225,223,970.84 | 100,374,706.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42,154,626.35 | 502,794,511.23 | 256,869,856.49 |
少数股东权益 | 18,971,337.42 | 15,292,718.44 | 19,039,059.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1,125,963.77 | 518,087,229.67 | 275,908,916.3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20,774,624.78 | 1,435,698,268.83 | 660,821,5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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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757,940,377.32 | 1,433,879,610.55 | 698,770,400.08 |
减:营业成本 | 2,218,973,099.69 | 1,122,803,348.59 | 537,434,215.35 |
税金及附加 | 10,497,933.75 | 7,210,204.68 | 3,916,299.21 |
销售费用 | 29,907,184.67 | 14,983,413.77 | 11,160,552.03 |
管理费用 | 72,359,487.48 | 46,650,387.85 | 30,241,631.50 |
研发费用 | 92,269,437.19 | 60,913,734.27 | 38,457,068.96 |
财务费用 | 8,508,920.67 | 6,895,893.02 | 5,475,394.37 |
其中:利息费用 | 9,278,441.48 | 5,970,187.62 | 4,060,699.17 |
利息收入 | 335,760.10 | 337,863.87 | 72,739.39 |
加:其他收益 | 8,198,100.03 | 4,061,494.66 | 4,370,155.04 |
投资收益 | -4,473,629.01 | -1,564,572.54 | -3,301,810.57 |
信用减值损失 | -37,979,589.95 | -12,505,456.09 | 7,025,977.44 |
资产减值损失 | -5,664,331.73 | -1,706,678.62 | -1,654,301.31 |
资产处置收益 | 330,064.65 | -813,736.56 | - |
二、营业利润 | 285,834,927.86 | 161,893,679.22 | 78,525,259.26 |
加:营业外收入 | 1,410,526.45 | 355,894.23 | 425,645.22 |
减:营业外支出 | 1,331,698.34 | 966,786.64 | 947,199.39 |
三、利润总额 | 285,913,755.97 | 161,282,786.81 | 78,003,705.09 |
减:所得税费用 | 54,969,091.21 | 22,469,668.10 | 12,822,411.62 |
四、净利润 | 230,944,664.76 | 138,813,118.71 | 65,181,293.4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30,944,664.76 | 138,813,118.71 | 65,181,293.47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6,148,704.93 | 142,608,460.11 | 65,602,181.71 |
少数股东损益 | -5,204,040.17 | -3,795,341.40 | -420,888.24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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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其他综合收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30,944,664.76 | 138,813,118.71 | 65,181,293.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 236,148,704.93 | 142,608,460.11 | 65,602,181.7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04,040.17 | -3,795,341.40 | -420,888.2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4.82 | 3.10 | 1.5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4.82 | 3.10 | 1.5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15,285,782.45 | 725,887,858.02 | 422,239,519.7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963,694.67 | 3,431,341.65 | 2,329,484.9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29,223.87 | 7,370,792.54 | 10,903,639.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32,478,700.99 | 736,689,992.21 | 435,472,643.8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8,582,969.78 | 370,977,104.14 | 96,174,636.9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4,381,764.50 | 198,185,534.27 | 124,232,598.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0,290,246.36 | 68,794,497.19 | 39,074,511.2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218,122.83 | 48,823,735.11 | 32,100,997.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9,473,103.47 | 686,780,870.71 | 291,582,744.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5,597.52 | 49,909,121.50 | 143,889,899.2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4,157.18 | 1,055,589.24 | 388,017.8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75,696.15 | 1,104,021.91 | 161,887.51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700,204.16 | 308,818,166.00 | 150,354,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5,580,057.49 | 310,977,777.15 | 150,903,905.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5,609,972.02 | 79,233,485.82 | 16,450,28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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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13,72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9,700,000.00 | 313,400,204.16 | 150,772,166.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309,972.02 | 392,633,689.98 | 180,942,450.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729,914.53 | -81,655,912.83 | -30,038,545.2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70,909.00 | 97,025,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70,909.00 | 49,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6,376,851.70 | 25,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252,275.04 | 27,750,977.00 | 1,9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400,035.74 | 149,775,977.00 | 1,95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000,000.00 | 34,000,000.00 | 56,085,604.1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57,295.34 | 15,109,585.96 | 72,269,559.7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33,739.85 | 47,514,423.81 | 10,019,010.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191,035.19 | 96,624,009.77 | 138,374,174.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209,000.55 | 53,151,967.23 | -136,424,174.0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128,846.51 | -462,481.27 | -620,404.1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6,469.95 | 20,942,694.63 | -23,193,224.1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950,880.55 | 15,008,185.92 | 38,201,410.1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564,410.60 | 35,950,880.55 | 15,008,185.92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报告期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06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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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选取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各期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报告期各期利润总额的5%。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容诚会计师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壹连科技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壹连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69,877.04万元、143,387.96万元和275,794.04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壹连科技的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壹连科技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且为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因此容诚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风险和报酬转移或者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各期收入、成本、毛利率是否异常;
(4)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等以检查收入发生的真实性;
(5)检查与收入发生的相关单据,包括销售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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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提单、报关单、银行流水等单据;
(6)登录重大客户的采购系统,获取并核对客户的采购入库数据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
(7)对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的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二)存货真实性与计价分摊的准确性
1、事项描述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304.77万元、32,187.06万元和52,301.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73%、29.11%和27.15%,金额重大,容诚会计师将存货的真实性与计价分摊的准确性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存货的真实性和计价分摊的准确性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对与存货管理和存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期末存货明细表,对比分析存货的变动情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存货变动的原因;
(3)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数量以及规格、状态,并关注是否存在相关残次、呆滞物料;
(4)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并对金额重大的发出商品涉及的客户进行现场核查或视频访谈;
(5)检查发出商品对应项目的合同、发货单、签收单、物流台账、预收款的银行回单等;
(6)对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
(7)检查存货的BOM表,测算存货的成本归集和费用分摊,并对存货的单位成本进行计价测试。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及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壹连科技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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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180.46万元、49,697.64万元和97,847.6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78%、44.95%和50.79%,金额重大,容诚会计师将应收账款的确认及坏账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公司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制度,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等公开资料,关注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了解客户的经营状态及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3)获取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并结合其他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
(4)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并检查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与销售收入的一致性;
(5)复核应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科目借方发生额是否配比;
(6)对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等以检查应收账款的存在性;
(7)针对大额应收账款,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情况,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8)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历史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9)检查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等询证函的回函、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查验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被质押或出售的情形;
(10)评估报告期各期坏账政策是否一致,并复核管理层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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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宁德壹连 | 福建省宁德市 | 2016年1月18日 | 2,000万元 | 100% |
溧阳壹连 | 江苏省溧阳市 | 2018年6月20日 | 5,000万元 | 100% |
溧阳汽电 | 江苏省溧阳市 | 2020年11月25日 | 500万元 | 间接持股51% |
浙江侨龙 | 浙江省乐清市 | 2020年5月13日 | 8,463.64万元 | 70% |
宜宾壹连 | 四川省宜宾市 | 2021年6月28日 | 5,000万元 | 100% |
肇庆壹连 | 广东省肇庆市 | 2022年8月22日 | 5,000万元 | 100% |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合并期间 | 持股比例 |
宁德壹连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19年11月 | 2020年至2022年 | 100% |
溧阳壹连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19年11月 | 2020年至2022年 | 100% |
溧阳汽电 | 新设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 | 间接持股51% |
浙江侨龙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20年11月 | 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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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合并期间 | 持股比例 |
宜宾壹连 | 新设 | 2021年6月 |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 | 100% |
肇庆壹连 | 新设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 | 100% |
注:股权取得时点系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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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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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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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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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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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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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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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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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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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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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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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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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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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七)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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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八)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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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九)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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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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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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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十)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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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0 | 19.00-23.7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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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30-50年 | 法定使用权 |
计算机软件 | 3-10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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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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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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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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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内销非寄售模式:根据约定,发行人产品移交客户后,客户按照约定的标准实际领用或验收产品后,发行人通过查询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或者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客户核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产品数据,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内销寄售模式:发行人发货至寄售仓库,并由客户或第三方代为保管。客户从寄售仓库领用货物后,发行人通过查询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或者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客户核对领用情况,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外销出口: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产品发运,完成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据后,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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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及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内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外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瑞可达 | (1)内销VMI模式:发货至VMI仓库,并由客户代为保管;客户根据生产情况领用产品,通过查询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客户核对领用情况,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内销非VMI模式: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客户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接收标准”检验及测试产品,通过查询客户的供应商系统或者通过邮件等方式与客户核对达到“接收标准”产品数据,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 (1)EXW(工厂交货):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客户指定承运人提取货物装车,出于谨慎性原则,在货物装船并获取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2)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在货物装船并获取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在货物装船并获取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
徕木股份 |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且经客户验收,不再对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及管理,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胜蓝股份 | (1)内销非VMI模式:将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或由客户在公司仓库自提,待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内销VMI模式:按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客户设立的VMI仓库,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公司产品,并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以每月汇总的领用单及双方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按月结算收入。 | (1)外销非VMI模式:根据不同的贸易模式,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①FCA:将货物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待货物结关、承运人接收后确认收入,以承运人签收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②DDU:履行海关备案手续后,将货物交到客户指定地点,待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以客户签收单、海关备案手续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③FOB:将货物运送至保税区或码头,待货物结关装船后确认收入,以货运提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2)外销VMI模式: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交货,客户将货物存放于其设立的VMI仓库,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公司产品,并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以每月汇总的领用单及双方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按月结算收入。 |
沪光股份 | (1)汽车线束销售收入的确认:①领用确认: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将产品送至客户或其指定地点,客户实际领用后,定期出具确认单;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及约定的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②收货确认:按照客户订单要求备货,将产品送至客户或其指定地点,或交由客户指定的第一承运人,经对方签收后,根据签收确认的数量及约定的单价确认销售收入。 (2)汽车配件销售收入的确认:按照客户订单要求备货,将产品送至客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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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内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外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
其指定地点,或交由客户指定的第一承运人,经对方签收后,根据签收确认的数量及约定的单价确认销售收入。 | ||
得润电子 | (1)家电与消费类电子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或已领用、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汽车电气系统销售业务、汽车电子及新能源销售业务:汽车电气系统销售业务与汽车电子及新能源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客户的交货需求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客户实际使用、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技术服务及资产让渡使用权:属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已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无重大差异。
(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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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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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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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分及权益成分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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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十九)租赁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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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17-8.83 | - | 11.33-85.47 |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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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D.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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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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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售后租回
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2、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前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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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②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二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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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三)长期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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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和解释14号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其他流动资产 | 7,978,992.12 | 5,406,276.60 | -2,572,715.52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80,555,724.68 | 80,555,724.6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060,562.50 | 44,104,381.43 | 10,043,818.93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67,257,467.94 | 67,257,467.94 |
其他应付款 | 19,569,277.09 | 20,250,999.38 | 681,7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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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77,301,286.87元,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10,043,818.93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80,555,724.68元;同时,其他应付款增加681,722.29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572,715.52元。相关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58,031,192.22 | 58,031,192.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060,562.50 | 38,714,452.85 | 4,653,890.35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52,695,579.58 | 52,695,579.58 |
其他应付款 | 18,978,172.91 | 19,659,895.20 | 681,722.29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57,349,469.93元,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4,653,890.35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58,031,192.22元;同时,其他应付款增加681,722.29元。相关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
公司及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公司 | 母公司 |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93,072,542.26 | 71,580,840.45 |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10,710.00 | - |
其中:短期租赁 | 10,710.00 | - |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 - | - |
加:2020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 93,061,832.26 | 71,580,840.45 |
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 3.80%-5.243% | 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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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 | 母公司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77,301,286.87 | 57,349,469.93 |
列示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043,818.93 | 4,653,890.35 |
租赁负债 | 67,257,467.94 | 52,695,579.58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解释14号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定税率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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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注:企业所得税税率包含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税率。
2、公司各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壹连科技 | 15% |
宁德壹连 | 25% |
溧阳壹连 | 25% |
宜宾壹连 | 25% |
溧阳汽电 | 20% |
浙江侨龙 | 20%、25% |
肇庆壹连 | 20% |
3、税收优惠
公司2018年11月9日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1844203360,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证书号GR202144204659,有效期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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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浙江侨龙于2020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肇庆壹连和溧阳汽电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享受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1-1-230
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享受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公司根据上述政策将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进行税前100%加计扣除。
4、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 1,592.68 | 1,160.57 | 582.20 |
优惠所得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优惠所得税率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 618.14 | 533.27 | 110.76 |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 137.77 | - | - |
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
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 | 2,348.59 | 1,693.84 | 692.96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8,591.38 | 16,128.28 | 7,800.37 |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 8.21% | 10.50% | 8.88% |
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系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优惠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8%、
10.50%和8.21%。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七、非经常性损益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003)。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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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01 | -81.3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92.96 | 406.15 | 437.0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2.12 | 1.3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42 | 105.56 | 38.8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836.93 | 133.27 | 874.7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95 | -61.09 | -52.1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160.18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729.26 | 354.46 | 1,299.72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77.07 | 33.12 | 97.64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52.19 | 321.34 | 1,202.09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6.87 | -16.91 | 2.5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69.06 | 338.25 | 1,199.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614.87 | 14,260.85 | 6,560.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2,045.81 | 13,922.60 | 5,360.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 6.64% | 2.37% | 18.29% |
八、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经营分部信息。公司按产品构成、按地区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详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27 | 1.36 | 1.40 |
速动比率(倍) | 0.92 | 0.97 | 0.9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22 | 48.92 | 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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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9 | 3.56 | 2.67 |
存货周转率(次) | 5.05 | 4.22 | 3.3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4,875.60 | 19,779.86 | 9,568.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614.87 | 14,260.85 | 6,560.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2,045.81 | 13,922.60 | 5,360.6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97 | 29.64 | 20.5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5 | 4.25 | 5.5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6 | 1.02 | 3.3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1 | 0.43 | -0.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16 | 10.27 | 5.96 |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二)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度 | 37.91 | 4.82 | 4.82 |
2021年度 | 37.86 | 3.10 | 3.10 |
1-1-233
2020年度 | 28.22 | 1.52 | 1.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度 | 35.40 | 4.50 | 4.50 |
2021年度 | 36.96 | 3.02 | 3.02 | |
2020年度 | 23.06 | 1.24 | 1.24 |
注: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特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以及公司在手订单的变动情况及产能扩张速度等指标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呈现扩大趋势,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8.67%,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前景良好,主营业务成长性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15%、21.70%和19.48%,受新能源汽车领域部分产品售价下降、产品结构变化及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等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但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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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析详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详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
2、公司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及产能扩张
公司在手订单的变化对公司的业绩变动具有一定的预示作用,而公司的交货能力受产能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为先进的产品技术、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良好的业内口碑等优势,订单较为充足。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增长趋势。预计在未来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仍将具有较强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览及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营业利润 | 28,583.49 | 16,189.37 | 7,852.53 |
利润总额 | 28,591.38 | 16,128.28 | 7,800.37 |
净利润 | 23,094.47 | 13,881.31 | 6,518.13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2020年度的69,877.04万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275,794.0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8.67%;净利润由2020年度的6,518.13万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23,094.4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23%。产业政策的支持、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逐步优化的经营管理能力使得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
2、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逻辑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加大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电连接组件市场提供强力驱动,国际产业转移从供应端和需求端为电连接组件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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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电连接组件产品的应用范围和市场需求也不断拓展,行业发展环境开始持续向好。
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展战略持续向新能源行业转型,为发行人拓展新能源行业客户奠定了基础,下游客户的订单量也随之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1,560.05万元、114,801.87万元和243,849.14万元,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并已成为发行人收入的主要贡献来源。2022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新能源领域企业,因终端市场需求旺盛,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上游动力电池配套厂商的业绩规模大幅增长,从而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经营业绩也随着主要客户采购需求的增加而呈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行业多年,在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制造领域已积累起丰富经验,目前已形成以新能源车为发展主轴,储能、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公司已在技术及研发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客户资源优势、供应链管理能力、信息化运营能力、产品种类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优势,是行业内少数覆盖多个应用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供应商,获得了下游各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综上,受益于新能源、储能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电连接组件产品需求的大幅提升以及自身在产品品牌、产品质量和技术、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较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销售数量呈现上涨趋势,营业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也得以提升。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73,012.73 | 98.99 | 141,320.46 | 98.56 | 69,172.17 | 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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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业务收入 | 2,781.30 | 1.01 | 2,067.50 | 1.44 | 704.87 | 1.01 |
合计 | 275,794.04 | 100.00 | 143,387.96 | 100.00 | 69,877.04 | 100.00 |
公司主营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69,172.17万元、141,320.46万元和273,012.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9%、98.56%和98.99%,占比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及部分原材料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公司业绩影响均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142,172.40 | 52.08 | 64,522.46 | 45.66 | 31,646.93 | 45.7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90,145.77 | 33.02 | 52,740.66 | 37.32 | 28,169.53 | 40.72 |
动力传输组件 | 35,972.12 | 13.18 | 19,111.41 | 13.52 | 7,722.54 | 11.16 |
其他FPC组件 | 4,722.45 | 1.73 | 4,945.93 | 3.50 | 1,633.17 | 2.36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其中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这两类产品在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47%、82.98%和85.10%,是公司主要收入构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介绍详见“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营产品及用途介绍”。
(1)电芯连接组件
公司生产的电芯连接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模组等。报告期内,电芯连接组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1,646.93万元、64,522.46万元和142,172.40万元,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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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45.75%、45.66%和52.08%,2022年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公司电芯连接组件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
①2019年以来公司核心客户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江苏时代、时代上汽等对电芯连接组件的采购需求增加,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合作关系持续加大对其产品的销售力度,于2019年开始通过溧阳生产基地进行批量供应。2021年、2022年随着全球新能源车、储能系统的渗透率提升,宁德时代的订单需求进一步增长,其中,公司2021年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销售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金额为61,560.5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1.84%;2022年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销售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金额为121,580.1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97.50%,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②近几年尤其是2021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进而推动新能源汽车电连接组件的需求增长;同时,因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轻量化的结构要求,上游重要电子零部件呈现“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而电芯连接组件高度适配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要求,凭借优异性能以及自动化生产带来的降本增效优势,已成为众多新能源电池主流电连接解决方案。
③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在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制造领域已积累起丰富经验,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设备设计、测试验证全流程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完备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的大客户群体,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等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进一步细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新能源类 | 65,704.62 | 72.89 | 31,168.00 | 59.10 | 12,190.58 | 43.28 |
工业设备类 | 16,114.53 | 17.88 | 12,526.29 | 23.75 | 8,328.02 | 29.56 |
消费电子类 | 5,524.10 | 6.13 | 5,492.94 | 10.41 | 4,606.88 |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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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医疗设备类 | 2,170.71 | 2.41 | 1,758.59 | 3.33 | 1,459.52 | 5.18 |
游戏机设备类 | 631.80 | 0.70 | 1,794.83 | 3.40 | 1,584.53 | 5.62 |
合计 | 90,145.77 | 100.00 | 52,740.66 | 100.00 | 28,169.5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销售额主要随着新能源类产品收入的增加而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021年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在宁德、溧阳新产线及四川新基地的生产效率大幅提升,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增加显著。2021年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江苏时代销售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金额为17,711.7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了131.97%;公司另一主要客户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金额也从2020年的489.1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2,411.69万元。2022年公司向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均为合并口径)销售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金额分别为39,010.16万元和7,277.64万元。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向上及叠加储能需求加持导致公司2021年以来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销量增长较多。
此外,公司2021年工业设备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销售额增加主要系东莞嘉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新增采购该类产品用于机电设备的生产以及MER、尼得科等客户2021年向公司采购工业设备类产品较多所致。2022年,因部分客户采购需求大幅增加,如东莞嘉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工业设备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金额较上年增长了218.25%,导致该年度工业设备类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增长了28.65%。
(3)动力传输组件
动力传输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大电流回路,通过该组件实现整车内各模块设备间大电流传输。报告期内,公司动力传输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722.54万元、19,111.41万元和35,972.12万元,其中,2020年核心客户宁德时代对此类产品的采购需求略有减少,公司为此优化了产品结构和市场策略以灵活应对市场及行业变化,并于2020年开始批量向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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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动力传输组件。与其他主要产品类似,2021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渗透率提升,核心客户宁德时代新建产能释放,对动力传输组件的采购需求也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公司2021年向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动力传输组件的金额为5,474.8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26.28%。随着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优质国内外新能源车品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公司不断深化与此类新能源整车客户之间的合作,持续开拓相关产品市场,2022年公司向小鹏汽车销售动力传输组件的金额为8,420.22万元。
(4)其他FPC组件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其他FPC组件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生产并销售的动力电池板FPC、电容屏FPC、电阻屏FPC等。浙江侨龙系2020年5月设立并于2020年9月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主营FPC组件生产和销售,从行业划分上属于发行人主营产品电芯连接组件的上游领域,报告期内其经营业务尚处于拓展阶段。2021年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浙江侨龙2020年9月开始实际经营并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3、主营业务收入地区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外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内销 | 263,126.54 | 96.38 | 133,572.97 | 94.52 | 63,372.06 | 91.61 |
外销 | 9,886.19 | 3.62 | 7,747.49 | 5.48 | 5,800.11 | 8.39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高端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从供应端和需求端为电连接组件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储能设备、消费电子制造基地。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占比较小且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61%、94.52%和96.38%,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39%、5.48%和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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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8,556.04 | 86.55 | 7,377.39 | 95.22 | 5,705.06 | 98.36 |
其中:工业设备类 | 7,117.29 | 71.99 | 6,443.46 | 83.17 | 4,560.36 | 78.63 |
电芯连接组件 | 1,263.40 | 12.78 | 226.72 | 2.93 | 30.32 | 0.52 |
动力传输组件 | 44.53 | 0.45 | 7.01 | 0.09 | 1.03 | 0.02 |
其他FPC产品 | 22.22 | 0.22 | 136.38 | 1.76 | 63.70 | 1.10 |
合计 | 9,886.19 | 100.00 | 7,747.49 | 100.00 | 5,800.1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产品的销售,其中工业设备线束是出口份额最多的产品。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节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44,247.13 | 16.21 | 27,197.74 | 19.25 | 11,224.86 | 16.23 |
第二季度 | 60,130.54 | 22.02 | 28,297.64 | 20.02 | 13,953.48 | 20.17 |
第三季度 | 75,734.68 | 27.74 | 36,258.86 | 25.66 | 18,466.74 | 26.70 |
第四季度 | 92,900.39 | 34.03 | 49,566.22 | 35.07 | 25,527.08 | 36.90 |
合计 | 273,012.73 | 100.00 | 141,320.46 | 100.00 | 69,172.17 | 100.00 |
整体来看,公司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下半年的销售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下半年或年底普遍是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消费旺季,因此产品销售高峰也多集中在下半年。通常公司第一季度生产销售较少,一般为春节假期影响,因而第一季度对客户的销量略低于平均水平。
(三)营业成本变化趋势、构成及原因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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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219,832.03 | 99.07 | 110,656.01 | 98.55 | 53,159.10 | 98.91 |
其他业务成本 | 2,065.28 | 0.93 | 1,624.33 | 1.45 | 584.32 | 1.09 |
合计 | 221,897.31 | 100.00 | 112,280.33 | 100.00 | 53,743.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91%、98.55%和99.07%,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小,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112,015.07 | 50.95 | 49,463.35 | 44.70 | 23,415.67 | 44.0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72,223.23 | 32.85 | 40,826.05 | 36.89 | 21,953.67 | 41.30 |
动力传输组件 | 30,544.00 | 13.89 | 15,657.52 | 14.15 | 6,394.25 | 12.03 |
其他FPC组件 | 5,049.72 | 2.30 | 4,709.08 | 4.26 | 1,395.52 | 2.63 |
合计 | 219,832.03 | 100.00 | 110,656.01 | 100.00 | 53,159.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合计主营业务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5.35%、81.59%和83.81%,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74,942.52 | 79.58 | 85,811.05 | 77.55 | 40,723.99 | 76.61 |
直接人工 | 32,825.80 | 14.93 | 17,904.13 | 16.18 | 8,369.56 | 15.74 |
制造费用 | 12,063.70 | 5.49 | 6,940.83 | 6.27 | 4,065.54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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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219,832.03 | 100.00 | 110,656.01 | 100.00 | 53,159.1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较稳定,原材料等直接材料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61%、77.55%和79.58%,主要随着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以及生产自动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电芯连接组件产品销售占比提升而呈现上涨趋势。公司积极关注原材料价格走势,一般会对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形成预期并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质量、供应和服务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将采购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外,公司的生产管理模式亦未有明显变化,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呈现先涨后降的变动趋势,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制造产品而发生的间接员工薪酬、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厂房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5%、6.27%和5.49%;直接人工成本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5.74%、16.18%和14.93%。公司制造费用与直接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1)2020年度销售规模相对较小,但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开支包括机器设备折旧、厂房租金、固定人工成本等比重会相对上升,从而提高了平均单位成本;(2)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人力成本上升以及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增大等影响,发行人2021年需通过进一步提升工资水平以招聘新员工,导致主要产品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及占比有所提升;2022年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电芯连接组件产品主营收入占比从2021年的45.66%上升至2022年的52.08%,该产品因生产自动化水平相对较高且FPC组件、铜铝巴等主要材料2022年价格提升幅度较大导致其直接人工成本占比有所下降,从而进一步导致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占比略有下降;(3)2021年随着FPC 组件、连接器和铜铝巴等主要材料价格的提升,公司主要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材料占比较2020年均有所增长,同时受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增长的影响,2021年单位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下降;2022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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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FPC 组件、连接器和铜铝巴等材料的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涨幅相对较大,导致2022年制造费用占比进一步下降;(4)2021年随着新能源汽车电连接组件的需求增长,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效应得以体现,2021年以来单位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四)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和综合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营业成本 | 221,897.31 | 112,280.33 | 53,743.42 |
综合毛利 | 53,896.73 | 31,107.63 | 16,133.62 |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 53,180.71 | 30,664.45 | 16,013.07 |
综合毛利率 | 19.54% | 21.69% | 23.09%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9.48% | 21.70% | 23.15% |
剔除运杂费影响的综合毛利率 | 20.30% | 22.24% | 23.60% |
剔除运杂费影响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 20.24% | 22.25% | 23.6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分别为16,133.62万元、31,107.63万元和53,896.73万元。公司的综合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在98%以上。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相关运杂费确认营业成本,剔除运杂费影响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67%、22.25%和20.24%,毛利率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FPC组件、电线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涨;
(2)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品售价会受到市场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售价亦受到一定的降价压力,从而影响毛利率水平;(3)终端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不同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的变动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重要因素。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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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芯连接组件 | 30,157.33 | 56.71 | 15,059.11 | 49.11 | 8,231.27 | 51.40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17,922.54 | 33.70 | 11,914.61 | 38.85 | 6,215.86 | 38.82 |
动力传输组件 | 5,428.12 | 10.21 | 3,453.89 | 11.26 | 1,328.29 | 8.30 |
其他FPC组件 | -327.27 | -0.62 | 236.85 | 0.77 | 237.65 | 1.48 |
合计 | 53,180.71 | 100.00 | 30,664.45 | 100.00 | 16,013.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占比与销售收入占比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6,013.07万元、30,664.45万元和53,180.71万元,其中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合计毛利占比分别为90.22%、87.96%和90.41%。
3、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电芯连接组件 | 21.21% | 52.08% | 23.34% | 45.66% | 26.01% | 45.75%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19.88% | 33.02% | 22.59% | 37.32% | 22.07% | 40.72% |
动力传输组件 | 15.09% | 13.18% | 18.07% | 13.52% | 17.20% | 11.16% |
其他FPC组件 | -6.93% | 1.73% | 4.79% | 3.50% | 14.55% | 2.36% |
合计 | 19.48% | 100.00% | 21.70% | 100.00% | 23.15% | 100.00% |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和动力传输组件,各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不同毛利率的产品收入占比的变动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
电芯连接组件 | -1.04% | 1.43% | 0.39% | -1.22% | -0.02% | -1.24%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0.95% | -0.91% | -1.87% | 0.20% | -0.76%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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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较2021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小计 | |
动力传输组件 | -0.40% | -0.06% | -0.46% | 0.11% | 0.42% | 0.52% |
其他FPC组件 | -0.31% | 0.02% | -0.29% | -0.29% | 0.11% | -0.18% |
合计 | -2.22% | - | -2.22% | -1.45% | - | -1.45% |
注:毛利率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平均收入占比;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本期收入占比-上期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减少1.45个百分点(剔除运杂费调整影响后为1.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电芯连接组件因材料价格上涨和部分产品协商降价导致毛利率从26.01%降至23.34%,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了
1.24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剔除运杂费调整影响后为2.01个百分点),主要系电芯连接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所致,其中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毛利率下降及收入占比减少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了1.87个百分点。
近几年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有所加剧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品售价及材料供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售价亦受到影响,毛利率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公司近几年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管理流程等方式降低成本,并通过拓展新客户及推广新产品等举措提升企业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面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等情况时,发行人也会积极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售价,从而一定程度上发挥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结合国家2021年以来的新能源发展政策与方向,新能源汽车已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点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虽呈现下降趋势,但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持续上涨。长远来看,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及阶段性价格战导致的售价下降的结束,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可期,能够实现持续稳定的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电芯连接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电芯连接组件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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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售价 | 73.30 | 16.13 | 63.11 | 14.54 | 55.10 |
单位成本 | 57.75 | 19.36 | 48.38 | 18.68 | 40.77 |
毛利率 | 21.21% | -2.13 | 23.34% | -2.67 | 26.01% |
因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毛利率 | 10.65 | - | - | 9.40 | - |
因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毛利率 | -12.78 | - | - | -12.07 | - |
公司报告期内电芯连接组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趋势较为一致,毛利率有所下降。该产品毛利率2021年较2020年下降2.67个百分点,2022年较2021年下降2.13个百分点。2021年、2022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上涨但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更大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2022年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平均售价上涨主要原因是多种新产品实现量产销售,新产品往往前期研发投入和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产品附加值也较高,因此定价一般超过该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水平,从而提高了电芯连接组件的整体平均价格。此外,报告期内销售电芯连接组件主要包括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和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平均售价相对更高,如2022年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平均售价为79.09元/件,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平均售价为58.24元/件;2021年、2022年公司销售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收入占电芯连接组件收入比重分别为74.65%和77.91%,较2020年度的
59.06% 有所提升。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是导致平均单位售价变动的重要原因。
同时,受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虽然大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因细分产品结构变化而有所上涨,但针对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部分客户协商降价的情形。公司部分产品售价下降主要系当客户的最终产品因市场环境变动或其他因素出现降价或降价趋势时,客户会凭借自身较强的议价能力向其供应商争取调低采购价,尽管公司也有部分的成本传导能力,但在客户采取降价措施时,同类产品仍可能会存在毛利率下滑的现象,符合行业惯例。
2021年、2022年电芯连接组件平均单位成本也因新产品的量产销售以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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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得以提升。此外,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公司主要原材料连接器(含塑壳、端子)、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的采购价格也有所提升。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元/米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均价 | 同比 | 均价 | 同比 | 均价 |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 | 0.45 | 4.65% | 0.43 | 34.38% | 0.32 |
FPC组件 | 42.79 | 30.38% | 32.82 | 31.65% | 24.93 |
电线 | 0.73 | -6.41% | 0.78 | 13.04% | 0.69 |
铜铝巴 | 1.46 | 12.31% | 1.30 | 17.12% | 1.11 |
直接材料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原材料主要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采购,采购及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因此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会对当期产品成本的波动有较大影响。2021年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多,在材料涨价及较多新品量产销售的双重因素作用下,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单位售价,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年,虽然电线的采购价格有小幅回落,但电芯连接组件材料成本中占比较大的FPC组件和铜铝巴材料采购均价延续了上涨趋势,导致电芯连接组件平均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略高于单位售价,毛利率略有下降。
(2)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售价 | 18.92 | 107.39 | 9.12 | 100.63 | 4.55 |
单位成本 | 15.16 | 114.65 | 7.06 | 99.27 | 3.54 |
毛利率 | 19.88% | -2.71 | 22.59% | 0.53 | 22.07% |
因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毛利率 | 40.08 | - | - | 39.09 | - |
因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毛利率 | -42.79 | - | - | -38.56 | - |
公司报告期内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呈现增长趋势,但单位成本涨幅相对更大,导致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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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2021年该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变动较小;2022年该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了2.71个百分点。其中2021年度该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因产品结构变动而上涨且变动幅度较为一致;2022年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涨幅较大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包含的产品种类较多,按应用领域主要可分为新能源类和其他医疗设备、消费电子、工业设备等非新能源领域的产品。按新能源类和其他领域分类产品毛利率情形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新能源类 | 18.18% | 72.89% | 21.23% | 59.10% | 18.82% | 43.28% |
其他非新能源类产品 | 24.45% | 27.11% | 24.56% | 40.90% | 24.54% | 56.72% |
其中:工业设备类 | 27.38% | 17.88% | 26.20% | 23.75% | 24.14% | 29.56% |
消费电子类 | 12.50% | 6.13% | 16.14% | 10.41% | 14.18% | 16.35% |
合计 | 19.88% | 100.00% | 22.59% | 100.00% | 22.07% | 100.00% |
注:上表中收入占比指各细分领域产品收入占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收入的比重。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毛利率和销售占比均有所提升,且其他细分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基本不变,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2022年,与其他非新能源领域产品的平均毛利率相比,新能源类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且变动较大,随着新能源类产品收入占比的大幅提升,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①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报告期内,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售价 | 62.80 | -1.83 | 63.98 | -0.11 | 64.04 |
单位成本 | 51.38 | 1.96 | 50.39 | -3.07 | 51.99 |
毛利率 | 18.18% | -3.04 | 21.23% | 2.41 | 18.82% |
因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毛利率 | -1.47 | - | - | -0.09 | - |
因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毛利率 | -1.57 | - | - | 2.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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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持续增加新能源类产品的研发投入,实现了部分新品的量产销售,工艺的改进和产品的迭代更新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老产品受客户价格调整需求的影响,有助于提高新能源类产品的平均单位售价,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2021年新能源类产品受材料价格上涨所导致的单位成本增加的影响。公司未来也将通过不断研发,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以保障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此外,2021年公司对宁德时代、小鹏汽车销售的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销量大幅增长,平均销售单价也有所提升,随着产线工人对小批量多批次型号产品的工艺流程熟悉度和生产效率的提升,规模效应有所体现,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2年,公司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单位售价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A.零跑汽车2022年新成为公司销售额前五大客户,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定制化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平均单价相对较低,导致公司2022年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平均单位售价略有下降;B.公司2022年向主要客户小鹏汽车销售的部分产品存在协商降价的情形。受连接器采购价格上涨影响,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2022年单位成本有小幅上涨。上述情形导致2022年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但变动较小。
②其他非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其他领域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主要细分品类为消费电子类和工业设备类,其中工业设备类产品存在较多用于出口销售的情形,2020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向海外客户销售部分产品的平均售价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消费电子类产品存在外购成品进行销售的情形,该部分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此类外购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86.15万元、2,011.77万元和2,423.75万元,2021年外购类产品的销售占比下降,消费电子类和工业设备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有所回升。2022年外购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销售占比从2021年的36.62%提升至43.88%,导致消费电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非新能源类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3)动力传输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传输组件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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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单位售价 | 70.34 | -2.59 | 72.21 | 47.13 | 49.08 |
单位成本 | 59.72 | 0.95 | 59.16 | 45.58 | 40.64 |
毛利率 | 15.09% | -2.98 | 18.07% | 0.87 | 17.20% |
因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毛利率 | -2.18 | - | - | 26.52 | - |
因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毛利率 | -0.80 | - | - | -25.65 | - |
2021年该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了0.87个百分点;2022年该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了2.98个百分点。其中2021年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上涨且变动幅度相差不大,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为稳定;2022年,动力传输组件平均单位售价因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以及部分产品与客户协商降价而略有下降,但平均单位成本因主要原材料连接器采购价上涨的原因变动较小,导致毛利率水平下降。动力传输组件不同规格、细分品类的产品售价差异较大,且在报告期内销售结构变动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平均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幅度相对较大,具体以部分细分品类产品举例说明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高压盒内高压线束 | 14.08 | 7.76% | 14.75 | 8.16% | 14.85 | 10.02% |
电柜高压线束 | 144.84 | 22.83% | 147.57 | 19.60% | 156.27 | 2.43% |
后电机线束 | 362.54 | 7.15% | 362.83 | 11.66% | 359.69 | 7.31% |
注:表中收入占比指各细分品类产品收入占动力传输组件收入的比重。
由上表可知,高压盒内高压线束产品售价较低,但在2020年占收入比重较高,到2021年、2022年该细分品类产品销售份额减少,其他报告期内开始量产销售的产品如电柜高压线束等销售占比逐步提升且售价相对较高,导致2021年、2022年动力传输组件的平均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较2020年有所增长。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
公司自创立起一直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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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电连接组件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广阔,在多个细分应用领域中,国内已涌现出一些技术水平高、自主研发能力强的本土企业。公司是行业内少数覆盖多个应用领域且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的电连接组件产品供应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连接器业务(连接器属于公司上游产品)或传统线束业务,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大力扶持及终端市场的需求增长,多家可比上市公司也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延伸布局,在保持其传统消费电子、手机通讯、燃油车及轨道交通等领域业务基础上拓展了新能源电连接组件或线束业务。该部分业务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应用领域、产品功能和客户群体上存在重合或相似的情形,具备一定可比性,但与公司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的业务发展格局有所差异。
非上市公司西典新能主要产品为复合母排和电池连接系统。在电池连接系统领域,其主要提供热压集成方案的电池连接系统,虽然在技术路线上与发行人存在差异,但与发行人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功能相同,属于类似产品,且主要向宁德时代进行供应;东莞硅翔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柔性电路板FPC、CCS母排),其中,CCS母排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能实时监测温度、电压、电流状态,实现信号采集、电芯保护和电池间的动力传输,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属于同类产品,其主要客户为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国内鲜有在各细分产品领域与公司均具备较高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因此考虑行业相关性、产品应用领域、经营规模相似性、技术水平以及信息能否从公开渠道获取等因素,选取了瑞可达、得润电子、徕木股份、胜蓝股份、沪光股份五家上市公司以及西典新能、东莞硅翔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可比公司的详细情况及可比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之“(四)行业内主要企业,以及与发行人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瑞可达 | 27.09 | 24.49 | 2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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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得润电子 | 14.29 | 13.19 | 14.47 |
徕木股份 | 25.74 | 26.28 | 28.42 | |
胜蓝股份 | 21.22 | 21.66 | 26.43 | |
沪光股份 | 11.26 | 9.53 | 14.86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19.26 | 23.56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23.82 | 31.36 | |
平均值 | 19.92 | 19.75 | 23.83 | |
发行人 | 19.54 | 21.69 | 23.09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相近,且整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可比上市公司主营连接器或传统线束业务,并在新能源领域拓展了与发行人业务类似的新能源电连接组件或线束业务,但业务占比相对较小或未公开披露类似业务的相关数据,其中,瑞可达、胜蓝股份披露的部分产品分类口径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相对较为接近;非上市可比公司西典新能的电池连接系统和东莞硅翔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中的ccs母排属于发行人电芯连接组件的同类产品,但产品技术路线和对应的终端客户项目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瑞可达 | 新能源连接器产品 | 27.50% | 24.67% | 22.21% |
胜蓝股份 | 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 | 22.66% | 22.55% | 23.11%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 | 17.19% | 17.44% | 21.40% | |
西典新能 | 电池连接系统 | 未披露 | 15.88% | 12.39% |
东莞硅翔 | 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 | 未披露 | 27.69% | 34.15% |
发行人 | 电芯连接组件 | 21.21% | 23.34% | 26.01%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19.88% | 22.59% | 22.07% | |
动力传输组件 | 15.09% | 18.07% | 17.20% |
上表所列可比上市公司瑞可达、胜蓝股份的部分产品在应用领域、产品功能和客户群体等方面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以瑞可达的新能源连接器产品为例,该产品与其他应用领域产品做了区分,在终端产品上所能实现功能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且宁德时代也是瑞可达新能源连接器产品的客户,但是该类产品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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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发行人上游新能源连接器,导致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与其他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电连接组件产品为高度定制化产品,产品型号众多,终端客户项目和应用场景广泛,同一大类产品中的不同型号产品会因为规格尺寸、工艺路线、产能规模、客户结构等方面不同而存在差异,与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产品也会受到上述因素以及具体项目议价方面的影响,导致产品毛利率水平仍有所差异,符合行业特征。西典新能电池连接系统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其与宁德时代合作时间较晚,有意采取了较低的报价策略,以相对较低的毛利率水平入围宁德时代T项目。
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产品具体应用领域有所不同
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应用领域 |
公司 | 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 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 |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工业设备、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领域 |
瑞可达 | 从事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 产品包括连接器件、连接器组件以及连接器模块等 |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通信领域以及轨道交通、电力设备等工业领域 |
得润电子 | 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1)消费电子领域:主要包括家电连接器及线束、电脑连接器、 LED连接器、通讯连接器等; (2)汽车领域:主要包括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车联网、安全和告警传感器、汽车电子等 | 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智能手机、LED照明、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 |
徕木股份 | 专业从事以连接器和屏蔽罩为主的精密电子元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 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汽车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手机精密连接器,手机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 | 主要应用在手机、通讯和汽车领域 |
胜蓝股份 | 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等 | 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
沪光股份 | 致力于汽车高低压线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及其他线束;产品主要涵盖:整车客户定制化线束、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仪表板线束、车身线束、门线束、顶棚线束及尾部线束等。 | 主要应用在整车制造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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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应用领域 |
西典新能 | 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电池连接系统和复合母排电池连接系统和复合母排 |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轨道交通、工业变频 |
东莞硅翔 | 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柔性电路板FPC、CCS母排) | 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 |
虽然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在应用领域上存在重合或相似的情形,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但由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属于连接器生产厂商或传统线束生产厂商,其与公司业务类似的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线束业务的占比相对较小或未公开披露相关数据,且对于新能源领域,因客户定制化需求和终端客户项目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与可比公司生产所需材料、产品规格尺寸、工艺路线、产能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项目议价方面也会受客户合作年限和合作规模的影响,从而对同领域相似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重点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时在储能、工业设备、消费电子、医疗设备等多个应用领域取得发展。在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胜蓝股份、瑞可达的产品虽然以公司上游产品连接器为主,但也包含部分动力传输连接器组件、高压线束产品等在应用领域和产品功能上与公司新能源类电连接组件相似的产品,只是各类产品收入构成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得润电子上市较早、经营规模较大,消费电子类产品占比较高且汽车领域产品以传统汽车线束为主,新能源汽车线束产品占比较小,且新能源产品还包括与发行人产品形态、功能差异较大的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车联网、安全和告警传感器等;沪光股份线束产品主要应用在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与发行人主要产品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有所区别,发动机线束、仪表板线束、车身线束、门线束、顶棚线束及尾部线束等沪光股份的传统汽车线束产品在整车上的应用及产品规格与公司新能源类产品差异较大;徕木股份的汽车类产品业务以公司的上游产品汽车精密连接器为主,且未细分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数据,通讯领域的产品形态也与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可比非上市公司西典新能电池连接系统和东莞硅翔的CCS母排产品与公司电芯连接组件属于同类产品,均应用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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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模组,但因西典新能为入围宁德时代T项目,有意采取了较低的报价策略,其电池连接系统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东莞硅翔的CCS母排未单独披露相关数据,按其产品分类口径,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还包含柔性电路板FPC,不属于发行人电连接组件的同类产品。综上,上述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和主营业务构成与公司存在不同程度差异,仅部分业务具备可比性,相似业务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2)订单定制化的影响
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北汽新能源、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等各领域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均有鲜明的市场战略定位和较为个性的市场细分产品,购买的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对生产工艺、技术、材料均有定制化的要求,定制化的产品之间不具有通用性,毛利率差异可能会较大。因此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时,也会存在因定制化产品的不同而导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差异,符合行业惯例。以西典新能的电池连接系统和东莞硅翔的CCS母排产品为例,虽然两类产品均属于公司电芯连接组件的同类产品,但是因为西典新能的电池连接系统主要供应宁德时代的T项目,而东莞硅翔主要向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客户销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以及产品的技术路线存在较大区别,也导致报告期内两家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
(3)产品降价因素与核心客户需求
因公司核心客户体量较大、对供应链的控制较为严格,当客户的最终产品出现降价或降价趋势时,客户会凭借自身较强的议价能力向中间产品制造商压低采购价,尽管公司也有部分的成本传导能力,但在客户采取降价措施时,同一项目的产品仍可能会存在毛利率下滑的现象,因此造成某一项目产品的毛利率在年度间发生波动。由于行业内不同公司的客户体量及需求均有所不同,主要产品的议价场景和成本传导能力也各不相同,所以可能会导致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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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2,990.72 | 1.08% | 1,498.34 | 1.04% | 1,116.06 | 1.60% |
管理费用 | 7,235.95 | 2.62% | 4,665.04 | 3.25% | 3,024.16 | 4.33% |
研发费用 | 9,226.94 | 3.35% | 6,091.37 | 4.25% | 3,845.71 | 5.50% |
财务费用 | 850.89 | 0.31% | 689.59 | 0.48% | 547.54 | 0.78% |
合计 | 20,304.50 | 7.36% | 12,944.34 | 9.03% | 8,533.46 | 12.21% |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8,533.46万元、12,944.34万元和20,304.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1%、9.03%和7.36%。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340.37 | 44.82% | 960.70 | 64.12% | 700.41 | 62.76% |
仓储物流费 | 993.47 | 33.22% | - | - | - | - |
业务招待费 | 162.20 | 5.42% | 92.72 | 6.19% | 78.01 | 6.99% |
销售服务费 | 136.70 | 4.57% | 113.20 | 7.55% | 163.18 | 14.62% |
折旧摊销费 | 100.70 | 3.37% | 77.10 | 5.15% | 55.14 | 4.94% |
质保费 | 90.37 | 3.02% | 109.08 | 7.28% | 26.54 | 2.38% |
差旅费 | 88.94 | 2.97% | 66.48 | 4.44% | 51.96 | 4.66% |
广告宣传费 | 17.51 | 0.59% | 44.62 | 2.98% | 15.18 | 1.36% |
维修费 | 5.03 | 0.17% | 8.65 | 0.58% | 3.83 | 0.34% |
其他 | 55.41 | 1.85% | 25.79 | 1.72% | 21.81 | 1.95% |
合计 | 2,990.72 | 100.00% | 1,498.34 | 100.00% | 1,116.06 | 100.00% |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质保费、销售服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116.06万元、1,498.34万元和2,99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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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60%、1.04%和1.08%,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渗透率提升,带动公司下游市场规模扩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超过销售费用增长幅度,从而导致销售费用率进一步降低。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700.41万元、960.70万元和1,340.37万元,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1,340.37 | 960.70 | 700.41 |
平均人数(人) | 63 | 57 | 50 |
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21.28 | 16.85 | 14.01 |
2022年职工薪酬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营业收入增加,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人数从2021年的57人增加至2022年的63人,且人均工资有所增加。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67%和0.49%,2021年、2022年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占收入比例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产品能快速投入市场,且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基于研发技术的支持,原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较高,使得公司收入增量主要来源于战略客户销售金额的增长,因此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为跟踪和维护订单,人员及薪酬增加幅度小于收入增长幅度。
②仓储物流费
因子公司宁德壹连的业务量增加,原厂区仓库已无法满足所有订单存货的存放和管理需求,因此2022年宁德壹连委托青云众创(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德福禄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安捷物流有限公司等供应链管理公司对公司产品的仓储、物流提供运营服务。2022年上述仓储物流费合计为993.47万元。
③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63.18万元、113.20万元和
136.7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客户拓展取得一定成效,成为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等多家优质客户的供应商;近几年公司在开拓新客户的同时,主要围绕核心客户或重点客户展开维护工作,如贴近客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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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生产基地、及时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研发创新等,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规模增长也主要来自于存量客户的订单增长,因此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服务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呈现减少趋势。
④质保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质保费金额分别为26.54万元、109.08万元和90.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4%、0.08%和0.03%,占比很小,主要为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售后质保费用。其中,2021年度质保费增加主要系收入增长较快、产线规模扩张所致。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政策,能快速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从而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⑤广告宣传费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是各种展会的参会费用,2021年参加国内举办的展会较多,费用支出有所增加。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瑞可达 | 1.65 | 2.06 | 2.20 |
得润电子 | 1.82 | 2.53 | 1.87 |
徕木股份 | 2.53 | 2.51 | 2.24 |
胜蓝股份 | 3.23 | 1.69 | 1.93 |
沪光股份 | 0.37 | 0.40 | 0.35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0.57 | 1.26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0.89 | 1.67 |
平均值 | 1.92 | 1.52 | 1.65 |
发行人 | 1.08 | 1.04 | 1.6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有所差异,主要系2022年胜蓝股份销售人员薪酬和服务费大幅增长导致其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且销售费用率较低的西典新能、东莞硅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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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2022年数据从而导致可比公司平均值较高。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下降主要系2021年销售收入增加,收入增量主要来源于战略客户销售金额的增长,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与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等优质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维护成本相对较低,业务拓展效率较高,销售费用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该情形与西典新能较为相似,其2021年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系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但销售模式和销售团队均未发生显著变化,因而产生规模效应所致。整体而言,因客户类型及产品类别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3,826.55 | 52.88% | 2,491.05 | 53.40% | 1,479.50 | 48.92% |
中介服务费 | 851.45 | 11.77% | 352.72 | 7.56% | 185.23 | 6.13% |
折旧摊销费 | 604.20 | 8.35% | 430.04 | 9.22% | 200.36 | 6.63% |
办公费 | 543.06 | 7.51% | 305.61 | 6.55% | 165.54 | 5.47% |
股权激励 | 512.71 | 7.09% | 631.37 | 13.53% | 554.33 | 18.33% |
业务招待费 | 370.31 | 5.12% | 149.46 | 3.20% | 116.90 | 3.87% |
租赁水电费 | 188.96 | 2.61% | 63.24 | 1.36% | 172.62 | 5.71% |
差旅费 | 115.82 | 1.60% | 60.44 | 1.30% | 50.48 | 1.67% |
残疾人保障金 | 109.33 | 1.51% | 62.59 | 1.34% | 56.73 | 1.88% |
其他 | 113.55 | 1.57% | 118.51 | 2.54% | 42.47 | 1.40% |
合计 | 7,235.95 | 100.00% | 4,665.04 | 100.00% | 3,024.16 | 100.00% |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权激励、折旧摊销费、中介服务费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024.16万元、4,665.04万元和7,235.95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33%、3.25%和2.62%。2020年公司收入略有下降,但2019年12月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使得2020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且租赁水电费等支出随着公司子公司的运营有所增加,导致该年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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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率上升;2021年度按照新租赁准则,公司租赁费不在管理费用-租赁水电费中列示,而是相应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摊销费。随着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增加,公司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提高运营效率,从而降低了2021年度、2022年度的管理费用率。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479.50万元、2,491.05万元和3,826.55万元,逐年上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3,826.55 | 2,491.05 | 1,479.50 |
平均人数(人) | 226 | 179 | 142 |
年度人均薪酬(万元/人) | 16.93 | 13.92 | 10.42 |
其中2022年职工薪酬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费用相关员工平均人数从2021年的179人增加至2022年的226人,且人均薪酬有所增加。综合考虑股权激励费用等因素,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相关人员薪酬水平较为合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上涨。
②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39.8247万元,由公司董事程青峰、卓祥宇和员工持股平台深圳侨友分别认缴100.6717万元、23.1530万元和216.00万元,增资价格为5.50元/单位注册资本;2021年6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第二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奔友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2.00万元,增资价格为8.80元/单位注册资本。因程青峰、卓祥宇、深圳侨友和厦门奔友取得股份的成本低于同期公允价值,故从授予日开始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将自授予日起至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之日止作为服务期,将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摊。
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 授予日同期,熟悉情况并按公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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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自愿交易的外部股东入股价格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 对增资前后各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各自然人股东获得的超过其原有持股比例对应的股份数 |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744.60 | 1,231.90 | 600.52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512.71 | 631.37 | 554.33 |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为各期确认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要求。
③中介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85.23万元、352.72万元和851.45万元,主要为支付给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服务费,2021年、2022年出现上升主要因为企业IPO上市导致专业服务费增加所致。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管理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瑞可达 | 2.46 | 3.26 | 5.08 |
得润电子 | 7.48 | 7.45 | 6.28 |
徕木股份 | 4.98 | 5.16 | 5.22 |
胜蓝股份 | 6.51 | 5.37 | 4.96 |
沪光股份 | 3.79 | 3.48 | 4.11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1.35 | 2.56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5.04 | 4.35 | 4.70 |
发行人 | 2.62 | 3.25 | 4.33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瑞可达、西典新能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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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系该年度胜蓝股份管理人员薪酬和折旧费增长导致其管理费用率增加,且2022年管理费用率较低的西典新能暂未披露相关数据,导致2022年可比公司平均值相对较高。得润电子因其近期产业布局和新产业基地效益未达预期等问题导致收入未见增长,从而使得管理费用率与行业水平不太一致;胜蓝股份2021年管理费用率较高系实行股权激励所致;西典新能管理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管理费用率趋于下降且因其管理架构精简,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经营场所集中在苏州地区,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公司2020年度因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率较上年度略有提升,但报告期内随着业务量的增长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4,550.30 | 49.32% | 3,083.83 | 50.63% | 1,962.40 | 51.03% |
材料及模具费 | 3,715.06 | 40.26% | 2,331.24 | 38.27% | 1,419.06 | 36.90% |
维修及鉴定费 | 522.06 | 5.66% | 183.95 | 3.02% | 76.69 | 1.99% |
折旧摊销费 | 347.42 | 3.77% | 415.30 | 6.82% | 304.07 | 7.91% |
其他 | 92.10 | 1.00% | 77.06 | 1.27% | 83.49 | 2.17% |
合计 | 9,226.94 | 100.00% | 6,091.37 | 100.00% | 3,845.7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及模具费、折旧摊销等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0%、4.25%和
3.35%,2020年度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但该年度销售收入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见增长;2022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研发费用占比有所下降。公司2022年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增长了51.48%,其中维修及鉴定费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根据客户要求增加了相应的检测鉴定程序从而增加了相应的研发支出。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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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研发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瑞可达 | 5.42 | 5.13 | 5.02 |
得润电子 | 3.90 | 4.15 | 4.75 |
徕木股份 | 6.04 | 6.02 | 5.42 |
胜蓝股份 | 6.54 | 5.22 | 4.69 |
沪光股份 | 4.93 | 5.01 | 5.20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3.38 | 4.59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5.37 | 4.82 | 4.95 |
发行人 | 3.35 | 4.25 | 5.5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2022年度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所致,与西典新能的情况较为相似。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进行前瞻性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也将投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研发项目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及实施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实施进度(结项时间)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项时间 | 整体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低成本轻量化高压铝导线焊接工艺的研发 | 2020年5月 | 150.00 | - | - | 39.13 |
2 | 新能源汽车PACK低压线束的研发 | 2020年3月 | 310.00 | - | - | 44.77 |
3 | 新能源汽车线束连接器拆卸工装的研发 | 2020年8月 | 240.00 | - | - | 226.59 |
4 | 新能源汽车线束缠胶布压线工装的研发 | 2020年8月 | 160.00 | - | - | 152.06 |
5 | 线缆连接端子接线工装的研发 | 2020年9月 | 120.00 | - | - | 131.06 |
6 | 线缆端子热缩管套接装置的研发 | 2020年9月 | 100.00 | - | - | 1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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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项时间 | 整体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7 | 线束连带端子注油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0月 | 120.00 | - | - | 153.68 |
8 | 线缆拉力测试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0月 | 150.00 | - | - | 167.45 |
9 | 线束气动剥线机防护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0月 | 130.00 | - | - | 136.52 |
10 | 新能源汽车线束隔离板焊接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2月 | 250.00 | - | - | 316.54 |
11 | 新能源汽车线束隔离板电性能检测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2月 | 245.00 | - | - | 294.54 |
12 | 切螺纹管收料线槽装置的研发 | 2021年6月 | 150.00 | - | 154.41 | - |
13 | 新能源汽车烤管定位装置的研发 | 2021年7月 | 210.00 | - | 233.03 | - |
14 | 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超声波焊接焊头及夹具的研发 | 2021年7月 | 225.00 | - | 239.00 | - |
15 | 高性能生化医疗设备线束的研发 | 2021年8月 | 240.00 | - | 211.43 | - |
16 | 高性能免疫医疗设备线束的研发 | 2021年8月 | 270.00 | - | 224.99 | - |
17 | 智能网联汽车高速以太网线束的研发 | 2021年8月 | 300.00 | - | 262.93 | - |
18 | 线缆端子接线指示装置的研发 | 2021年11月 | 222.00 | - | 189.92 | - |
19 | 智能网联汽车Fakra线束的研发 | 2021年11月 | 330.00 | - | 272.94 | - |
20 | 线缆线束接线防呆装置的研发 | 2021年11月 | 188.00 | - | 139.02 | - |
21 | 千分尺专用放置架的研发 | 2021年12月 | 180.00 | - | 139.62 | - |
22 | 新能源汽车防水塞预送装置的研发 | 2021年12月 | 190.00 | - | 138.87 | - |
23 | 汽车连接器压卡扣装置的研发 | 2022年2月 | 180.00 | 65.92 | 102.94 | - |
24 | 新能源汽车管状保险丝装配装置的研发 | 2022年2月 | 130.00 | 81.52 | 61.66 | - |
25 | 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端子封堵装置的研发 | 2022年3月 | 180.00 | 106.33 | 64.75 | - |
26 | 新能源汽车线缆流转架装置的研发 | 2022年4月 | 150.00 | 126.42 | 22.06 | - |
27 | 一种线束测试板的研发 | 2020年6月 | 115.00 | - | - | 15.92 |
28 | 一种线束热缩管定型治具的研发 | 2020年8月 | 120.00 | - | - | 106.43 |
29 | 一种缠胶装置设备的研发 | 2020年8月 | 80.00 | - | - | 75.70 |
30 | 一种焊接定位装置的研发 | 2020年12月 | 90.00 | - | - | 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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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项时间 | 整体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31 | 一种线束标签打印系统的研发 | 2021年2月 | 119.00 | - | 15.06 | 104.28 |
32 | 一种线束CCS测试设备的研发 | 2021年6月 | 80.00 | - | 86.97 | - |
33 | 一种半自动化升降电测装置的研发 | 2021年6月 | 70.00 | - | 60.50 | - |
34 | 一种外观自动检验设备的研发 | 2021年6月 | 100.00 | - | 90.53 | - |
35 | 一种单压产线装置的研发 | 2021年8月 | 180.00 | - | 204.63 | - |
36 | 一种线束贴标设备的研发 | 2021年11月 | 100.00 | - | 100.60 | - |
37 | 一种线束CCS自动点胶设备的研发 | 2021年12月 | 150.00 | - | 130.61 | - |
38 | 一种探测焊接可靠性设备的研发 | 2022年2月 | 247.00 | 101.06 | 127.74 | - |
39 | 带缓冲结构的柔性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66.00 | - | 66.04 | - |
40 | 铝基采集用柔性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64.00 | - | 69.66 | - |
41 | 软硬结合动力电池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59.00 | - | 68.65 | - |
42 | 电子显微镜用柔性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62.00 | - | 62.35 | - |
43 | 触摸屏用柔性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62.00 | - | 60.49 | - |
44 | 指纹模组用柔性线路板 | 2021年12月 | 63.00 | - | 64.61 | - |
45 | 船舶高压线的研发 | 2020年1月 | 282.00 | - | - | 30.82 |
46 | 利用线束载体拼接方式实现大模组制造可行性和降本的研发 | 2020年11月 | 240.00 | - | - | 237.93 |
47 | NTC点胶固定与铝巴热铆固定新工艺的研发 | 2020年9月 | 200.00 | - | - | 184.89 |
48 | 隔离板外侧置入Busbar可行性的研发 | 2020年8月 | 100.00 | - | - | 90.45 |
49 | BEV3-软硬结合板和无线采集系统在CCS上的运用 | 2020年11月 | 150.00 | - | - | 171.24 |
50 | 激光焊工装底板一体化研发 | 2020年12月 | 200.00 | - | - | 179.55 |
51 | 激光镍铝焊工装的研发 | 2020年12月 | 250.00 | - | - | 214.66 |
52 | 电芯顶盖采集结构实现精准温度采样的研发 | 2020年10月 | 90.00 | - | - | 73.97 |
53 | CCS搭接焊设备稳定的研发 | 2020年11月 | 120.00 | - | - | 1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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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项时间 | 整体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54 | 新能源汽车CSS热压工艺的研发 | 2020年10月 | 80.00 | - | - | 58.81 |
55 | 卡扣固定注塑铝巴结构实现吸收电芯膨胀及解决耐压不良的研发 | 2020年11月 | 80.00 | - | - | 71.97 |
56 | 使用PET膜热压工艺替代传统隔离板固定铝巴及FPC的研发 | 2021年1月 | 207.00 | - | 20.34 | 149.52 |
57 | 拼接隔离板方案在大尺寸模组设计中应用的研发 | 2021年5月 | 285.00 | - | 141.36 | 124.32 |
58 | NTC铝端子焊接温度采样方案研发 | 2021年8月 | 300.00 | - | 284.23 | - |
59 | 一种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的研发 | 2021年9月 | 270.00 | - | 255.41 | - |
60 | 一种多采样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设计研发 | 2021年9月 | 250.00 | - | 245.58 | - |
61 | 低压线气密测试系统研发 | 2021年7月 | 150.00 | - | 131.61 | - |
62 | FPC组件卡扣固定方案设计研发 | 2021年9月 | 200.00 | - | 224.00 | - |
63 | 联赢激光机双工位焊接改为单工位焊接研发 | 2021年6月 | 60.00 | - | 51.27 | - |
64 | 塑料支架拼接结构的研发 | 2021年12月 | 400.00 | - | 362.31 | - |
65 | 一种动力电池的电芯温度直采装置的研发 | 2022年1月 | 410.00 | 116.81 | 353.04 | - |
66 | 一种动力电池上的FPC采集装置的研发 | 2022年2月 | 480.00 | 159.75 | 356.24 | - |
67 | 超高压的国标动力传输组件技术研究 | 2023年5月 | 1,000.00 | 914.75 | ||
68 | minifuse高压连接器的技术研究 | 2023年4月 | 900.00 | 839.65 | ||
69 | 车载导航用柔性线路板 | 2022年12月 | 130.00 | 126.51 | ||
70 | 手持PDA用柔性线路板 | 2022年12月 | 124.00 | 117.84 | ||
71 | CTP/CTCFFC采集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 | 2022年9月 | 1,200.00 | 785.24 | ||
72 | 拼板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 | 2022年7月 | 900.00 | 536.15 | ||
73 | 吸塑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 | 2023年6月 | 1,500.00 | 437.22 | ||
74 | 一种激光焊接固定装置的研发 | 2022年7月 | 150.00 | 169.23 | ||
75 | Fakar自动化组装连接技术研究 | 2022年12月 | 500.00 | 644.52 | ||
76 | 护套多芯Cable线自动化组 | 2023年1月 | 600.00 | 59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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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项时间 | 整体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装连接技术研究 | ||||||
77 | 智能家居平板用柔性线路板 | 2022年12月 | 133.00 | 127.47 | ||
78 | 圆柱电芯CTP-CCS的研发 | 2022年4月 | 250.00 | 92.13 | ||
79 | FFC连接器装配方案的研发 | 2022年11月 | 600.00 | 657.20 | ||
80 | 动力传输组件绝缘层和屏蔽层自动化切割整理技术研究 | 2022年9月 | 400.00 | 330.89 | ||
81 | FFC激光机的研发 | 2022年10月 | 360.00 | 395.26 | ||
82 | 12V一体注塑CCS方案的研发 | 2022年12月 | 400.00 | 464.35 | ||
83 | 铝排高压动力传输组件技术研究 | 2023年6月 | 500.00 | 200.54 | ||
84 | 刀片电池电芯CTP-CCS的研发 | 2023年4月 | 500.00 | 529.96 | ||
85 | 无镍片电压采样CTP-CCS的研发 | 2023年2月 | 400.00 | 390.50 | ||
86 | 一种溢料打磨机的研发 | 2023年3月 | 500.00 | 117.43 | ||
合计 | 22,798.00 | 9,226.94 | 6,091.37 | 3,845.71 |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息支出 | 927.84 | 597.02 | 406.07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555.58 | 363.80 | - |
减:利息收入 | 33.58 | 33.79 | 7.27 |
利息净支出 | 894.27 | 563.23 | 398.80 |
汇兑损失 | 139.74 | 167.26 | 213.84 |
减:汇兑收益 | 302.18 | 76.89 | 74.50 |
汇兑净损失 | -162.43 | 90.37 | 139.34 |
手续费支出 | 119.06 | 35.98 | 9.41 |
合计 | 850.89 | 689.59 | 547.54 |
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支出等项目构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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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47.54万元、689.59万元和850.8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受利息支出波动影响,2021年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至财务费用导致相应利息支出有所增加。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财务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瑞可达 | -0.59 | -0.01 | 0.59 |
得润电子 | 0.76 | 3.70 | 3.00 |
徕木股份 | 2.33 | 4.76 | 5.66 |
胜蓝股份 | -0.61 | 0.17 | 0.33 |
沪光股份 | 1.49 | 1.06 | 1.65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0.23 | 0.71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0.68 | 1.65 | 1.99 |
发行人 | 0.31 | 0.48 | 0.78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到贷款规模和汇兑损益的影响。
(六)经营成果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682.10 | 274.75 | 406.7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78.26 | 125.10 | 26.48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85 | 6.30 | 3.77 |
其他 | 53.60 | - | - |
合计 | 819.81 | 406.15 | 437.02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核算的主要系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1-269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7-2018年度技改省级奖励 | 54.78 | 6.85 | 6.85 | 6.85 |
2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9年度技改省级奖励 | 52.13 | 5.21 | 5.21 | 5.21 |
3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项目款 | 58.00 | 6.19 | 8.60 | 8.24 |
4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倍增技术改造项目款 | 33.00 | 3.38 | 4.36 | 6.18 |
5 |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 185.94 | 21.93 | 40.17 | - |
6 | 2021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资助款 | 134.00 | 13.98 | 56.87 | - |
7 | 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项目补贴 | 9.00 | 1.32 | 3.04 | - |
8 | 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 120.64 | 15.74 | - | - |
9 | “先进制造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 40.17 | 3.67 | - | - |
合计 | 687.66 | 78.26 | 125.10 | 26.48 |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 | 2022年工业企业纾困发展补贴 | 161.00 |
2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 97.94 |
3 | 2021年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 89.62 |
4 | 2022年厂房考核奖励金 | 64.77 |
5 | 稳岗补贴及扩岗补贴 | 33.57 |
6 | 高新区财政局两化融合奖 | 30.00 |
7 | 2022年春节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 25.20 |
8 |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 20.00 |
9 | 2021年度东侨开发区扶持工业发展奖励资金 | 20.00 |
10 | 助企纾困补贴 | 20.00 |
11 | 2022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 | 19.43 |
12 | 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15.50 |
13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10.34 |
1-1-270
序号 | 补助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4 | 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项目 | 10.00 |
15 | “以工引工”奖补 | 9.25 |
16 | 两化融合补助 | 8.00 |
17 | 2022年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 7.47 |
18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 | 7.33 |
19 | 工会经费返还 | 6.80 |
20 | 社保局生育保险津贴 | 6.08 |
21 | 清洁生产奖金 | 5.00 |
22 | 翠屏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稳岗补贴 | 3.84 |
23 | 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经费 | 3.36 |
24 | 2021年度高新区“企业成长奖” | 3.00 |
25 | 吸纳中西部脱贫户跨省务工就业奖补 | 2.52 |
26 | 人才个税奖励 | 2.09 |
合计 | 682.10 |
②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 | 2020年度东侨开发区扶持工业发展奖励资金 | 149.39 |
2 | 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 41.70 |
3 | 2021年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 20.00 |
4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 | 18.35 |
5 | 春节前后稳岗促产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10.88 |
6 |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 | 10.62 |
7 | 稳岗补贴 | 7.03 |
8 | 工商业用电资助 | 5.89 |
9 | 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4.50 |
10 | 乐清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 | 3.00 |
11 | 社保局生育保险津贴 | 1.51 |
12 | 以工代训补贴 | 1.20 |
13 | 企业吸纳跨省务工脱贫户就业奖补 | 0.67 |
14 | 增值税附加税费减免 | 0.01 |
合计 | 274.75 |
1-1-271
③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计入损益的金额 |
1 | 东侨开发区2019年度扶持工业发展奖励 | 193.71 |
2 |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 100.00 |
3 | 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 58.90 |
4 | 工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 | 28.82 |
5 | 稳岗补贴 | 15.53 |
8 | 精准扶贫稳就业补贴 | 6.50 |
9 | 中关村2019年度园区发展之星奖励 | 3.00 |
11 | 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 0.30 |
合计 | 406.76 |
④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计入损益的金额 |
1 | 东侨开发区2018年度扶持工业发展优惠政策奖励 | 238.29 |
2 | 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35.00 |
3 | 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 18.96 |
4 | 稳岗补贴 | 8.70 |
5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费用补贴 | 4.50 |
6 | 社保局生育保险津贴 | 0.73 |
合计 | 306.18 |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686.88 | -1,351.04 | 705.83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11.08 | 100.50 | -3.23 | |
合计 | -3,797.96 | -1,250.55 | 702.60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 | -565.50 | -169.92 | -165.43 |
1-1-272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0.94 | -0.75 | - | |
合计 | -566.43 | -170.67 | -165.43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702.60万元、-1,250.55万元和-3,797.96万元,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65.43万元、-170.67万元和-566.43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关于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分析详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1.12 | 39.22 | -188.7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42 | 105.56 | 38.8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收益 | -342.02 | -223.25 | -180.2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收益 | -186.88 | -77.99 | - |
合计 | -447.36 | -156.46 | -330.18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330.18万元、-156.46万元和-447.36万元,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以及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而产生的利息支出等。投资收益2021年度比2020年度增加52.61%,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22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收益减少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33.01 | -81.37 | - |
1-1-273
合计 | 33.01 | -81.37 | -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00万元、-81.37万元和33.01万元,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5、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141.05 | 35.59 | 42.56 |
营业外支出 | 133.17 | 96.68 | 94.72 |
其中:捐赠支出 | 15.86 | 78.82 | 66.54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97.41 | 9.70 | 3.01 |
其他 | 19.90 | 8.16 | 25.16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7.88 | -61.09 | -52.16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52.16万元、-61.09万元和7.8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7%、-0.38%和0.03%。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其他金额为25.16万元,其中4.19万元系海关罚款支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的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事项。2022年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主要系使用年限较长的全自动压着机、真空压机等设备老化报废所致。
(七)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1、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年初未交数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2022年度 | -105.52 | 6,283.96 | 5,651.45 | 526.99 |
2021年度 | 647.48 | 3,267.55 | 4,020.56 | -105.52 |
2020年度 | 396.90 | 2,479.92 | 2,229.34 | 647.48 |
1-1-274
2、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年初未交数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2022年度 | 1,450.07 | 4,410.52 | 4,379.98 | 1,480.61 |
2021年度 | 167.21 | 3,444.87 | 2,162.01 | 1,450.07 |
2020年度 | 118.87 | 1,328.49 | 1,280.16 | 167.21 |
3、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203.58 | 3,124.56 | 1,247.5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93.33 | -877.59 | 34.72 |
合计 | 5,496.91 | 2,246.97 | 1,282.24 |
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润总额 | 28,591.38 | 16,128.28 | 7,800.3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288.71 | 2,419.24 | 1,170.06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779.19 | 952.25 | 552.75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0.67 | -5.88 | 28.30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30.44 | 138.21 | 113.3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335.42 | -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888.41 | -1,256.85 | -582.20 |
其他 | -137.77 | - | - |
所得税费用 | 5,496.91 | 2,246.97 | 1,282.24 |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不存在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
1-1-275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2,658.41 | 79.59 | 110,571.36 | 77.02 | 52,702.51 | 79.7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419.05 | 20.41 | 32,998.47 | 22.98 | 13,379.65 | 20.25 |
资产总计 | 242,077.46 | 100.00 | 143,569.83 | 100.00 | 66,082.1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6,082.16万元、143,569.83万元和242,077.46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2020年度的69,877.04万元上涨至2022年度的275,794.04万元,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相应增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也逐年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75%、77.02%和
79.59%,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且相对稳定,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相符。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5,186.98 | 2.69 | 5,785.74 | 5.23 | 1,500.97 | 2.85 |
应收票据 | 5,166.00 | 2.68 | 3,406.50 | 3.08 | 2,189.72 | 4.15 |
应收账款 | 97,847.60 | 50.79 | 49,697.64 | 44.95 | 25,180.46 | 47.78 |
应收款项融资 | 30,903.15 | 16.04 | 18,180.12 | 16.44 | 4,401.57 | 8.35 |
预付款项 | 96.70 | 0.05 | 128.46 | 0.12 | 140.93 | 0.27 |
其他应收款 | 753.83 | 0.39 | 484.44 | 0.44 | 186.18 | 0.35 |
存货 | 52,301.10 | 27.15 | 32,187.06 | 29.11 | 18,304.77 | 34.73 |
合同资产 | 32.02 | 0.02 | 14.25 | 0.01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1.02 | 0.19 | 687.14 | 0.62 | 797.90 | 1.51 |
1-1-276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2,658.41 | 100.00 | 110,571.36 | 100.00 | 52,702.51 | 100.00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87%、
98.81%和99.3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现金 | 8.20 | 3.05 | 18.34 |
银行存款 | 3,548.24 | 3,592.04 | 1,482.48 |
其他货币资金 | 1,630.54 | 2,190.65 | 0.15 |
合计 | 5,186.98 | 5,785.74 | 1,500.97 |
占流动资产比例 | 2.69% | 5.23% | 2.85% |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1年末其他货币资金还包括通知存款。除此之外,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500.97万元、5,785.74万元和5,186.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5.23%和2.69%。其中,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6月收到股东投资9,697.60万元,且客户回款增加,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存的保证金也有所增加。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5,166.00 | 3,406.50 | 2,189.72 |
1-1-277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计 | 5,166.00 | 3,406.50 | 2,189.72 |
占流动资产比例 | 2.68% | 3.08% | 4.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189.72万元、3,406.50万元和5,166.00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公司应收票据科目主要核算商业承兑汇票与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通常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且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因此,公司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900.00万元和498.64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给银行,以开具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方便用于公司向外支付款项。截至各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2,300.06 | - | 2,060.52 | - | 1,323.7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300.06 | - | 2,060.52 | - | 1,323.72 |
3、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401.57万元、18,180.12万元和30,903.15万元,均为应收票据,主要核算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30,903.15 | 18,180.12 | 4,401.57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1-1-278
合计 | 30,903.15 | 18,180.12 | 4,401.57 |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按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通过“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
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了313.04%,2022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了69.98%,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销售规模扩大,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收到的货款大幅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05,029.52 | 53,195.18 | 27,326.96 |
减:坏账准备 | 7,181.93 | 3,497.54 | 2,146.49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97,847.60 | 49,697.64 | 25,180.46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 50.79% | 44.95% | 47.78%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8.08% | 37.10% | 39.1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180.46万元、49,697.64万元和97,847.6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78%、44.95%和50.79%,相对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11%、37.10%和38.08%,整体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1)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2,008.39 | 2,008.39 | 100.00% | - |
1-1-27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 102,846.87 | 5,142.34 | 5.00% | 97,704.52 |
1-2年 | 130.90 | 13.09 | 10.00% | 117.81 | |
2-3年 | 17.91 | 5.37 | 30.00% | 12.54 | |
3-4年 | 25.46 | 12.73 | 50.00% | 12.73 | |
合计 | 105,029.52 | 7,181.93 | 6.84% | 97,847.60 | |
类别 | 账龄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871.70 | 871.7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 52,232.20 | 2,611.61 | 5.00% | 49,620.59 |
1-2年 | 65.79 | 6.58 | 10.00% | 59.21 | |
2-3年 | 25.49 | 7.65 | 30.00% | 17.84 | |
合计 | 53,195.18 | 3,497.54 | 6.57% | 49,697.64 | |
类别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811.75 | 811.75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 26,339.58 | 1,316.98 | 5.00% | 25,022.60 |
1-2年 | 174.62 | 17.46 | 10.00% | 157.16 | |
2-3年 | 1.00 | 0.30 | 30.00% | 0.70 | |
合计 | 27,326.96 | 2,146.49 | 7.85% | 25,180.46 |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行业惯例,给予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一定信用期,主要采取月结60-90天的货款结算模式。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占比分别为96.39%、98.19%和97.92%,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均在95%以上,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应收账款情况良好。
因公司部分客户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形,导致相应应收账款收回难度较大,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公司基于谨慎性角度,对该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811.75万元、871.70万元和2,008.3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97%、1.64%和1.91%,占比较小。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货款804.96万元;2022年经与对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已收回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的
1-1-280
全部货款和相应利息,相应冲回了该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22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威马汽车的货款1,678.03万元,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已与对方积极沟通争取收回账款,但基于客户回款能力、经济状况等综合认定账款收回难度较大,从谨慎性角度对相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未来也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技术能力,加强开拓优质客户,对客户信用状况做出谨慎判断,不断改善公司主要客户结构。
(2)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账龄 | 公司 | 瑞可达 | 得润电子 | 徕木股份 | 胜蓝股份 | 沪光股份 | 西典新能 | 东莞硅翔 |
1年以内 | 5% | 5% | 1.34%-4.52% | 5% | 5%-5.25% | 未逾期,1%;逾期1年以内,5%;逾期1-2年,20%;逾期2-3年,50%;逾期3年及以上,100% | 5% | 5% |
1-2年 | 10% | 10% | 44.71%-56.21% | 10% | 6.73%-35.52% | 10% | 10% | |
2-3年 | 30% | 30% | 65.63%-82.52% | 25% | 52.42%-62.17% | 30% | 20% | |
3-4年 | 50% | 50% | 97.27%-100% | 50% | 58.14%-87.52% | 100% | 30% | |
4-5年 | 80% | 80% | 100% | 70% | 100% | 100% | 5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采用上表所列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
与同行业及相近行业的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目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客户结构情况,整体较为合理、谨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测算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如下:
①应收账款迁徙率
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仅对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迁徙率进行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1-281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2020年迁徙率 | 0.77% | 0.32% | 0.00% | 50.00% | 80.00% | 100.00% |
2021年迁徙率 | 0.25% | 14.59% | 0.00% | 50.00% | 80.00% | 100.00% |
2022年迁徙率 | 0.25% | 27.22% | 99.9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迁徙率 | 0.42% | 14.05% | 33.3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1: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仅2022年末存在账龄3-4年的应收账款25.46万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3-4年的应收账款平均迁徙率直接认定为50%,4-5年的应收账款平均迁徙率直接认定为80%,5年以上应收账款平均迁徙率直接认定为100%;
注2:2020年1年以内应收账款迁徙率=2020年1-2年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以此类推,平均迁徙率=(2020年迁徙率+2021年迁徙率+2022年迁徙率)/3。
②预期信用损失率
发行人根据与客户的合作时间、资信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前瞻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低于坏账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平均迁徙率 | 0.42% | 14.05% | 33.30% | 50.00% | 80.00% | 100.00% |
历史损失率(a) | 0.01% | 1.87% | 13.32% | 40.00% | 80.00% | 100.00% |
前瞻信息调整(b) | 5.00% | 5.00% | 5.00% | 5.00% | - | - |
理论预期损失率(a)*(1+b) | 0.01% | 1.96% | 13.99% | 42.00% | 80.00% | 100.00% |
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基于谨慎性考虑,5年以上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直接认定为100%。
由上表,根据迁徙率、历史损失率、前瞻信息调整后,除4-5年、5年以上账龄区间因缺少历史数据导致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较高外,其余区间理论预期损失率均低于实际坏账计提比例,发行人坏账计提充分。
(3)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2022年12月31日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141.72 | 42.03 | 2,207.09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251.54 | 12.62 | 662.58 | |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036.13 | 7.65 | 401.81 | |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93.19 | 4.75 | 249.66 |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3,402.54 | 3.24 | 170.13 |
1-1-282
时间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合计 | 73,825.13 | 70.29 | 3,691.26 | |
2021年12月31日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350.71 | 42.02 | 1,117.54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781.01 | 16.51 | 439.05 | |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260.83 | 4.25 | 113.04 | |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2.31 | 3.76 | 100.12 |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1,626.17 | 3.06 | 81.31 | |
合计 | 37,021.04 | 69.60 | 1,851.05 | |
2020年12月31日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56.61 | 37.17 | 507.83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325.78 | 19.49 | 266.29 | |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361.08 | 8.64 | 118.05 | |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45.46 | 3.83 | 52.27 | |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830.63 | 3.04 | 41.53 | |
合计 | 19,719.56 | 72.17 | 985.9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19,719.56万元、37,021.04万元和73,825.13万元,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的占比分别为72.17%、
69.60%和70.2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账面余额合计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在70%左右,较为稳定,系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较为集中所致。较大的客户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为全球新能源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与公司保持长年合作,报告期内订单需求较为稳定,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可能性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中有升,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期后回款金额、回款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A | 105,029.52 | 53,195.18 | 27,326.9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回款B | 99,210.89 | 52,880.72 | 27,186.41 |
1-1-283
回款比例C=B/A | 94.46% | 99.41% | 99.49%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9.49%、
99.41%和94.46%,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140.93万元、128.46万元和96.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7%、0.12%和0.05%,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95.82 | 99.09 | 123.11 | 95.84 | 140.93 | 100.00 |
1-2年 | 0.88 | 0.91 | 5.35 | 4.16 | - | - |
合计 | 96.70 | 100.00 | 128.46 | 100.00 | 140.9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预付款项余额规模较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6.18万元、484.44万元和753.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5%、0.44%和0.39%。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33.53 | 63.25 | 366.95 | 68.84 | 132.30 | 39.46 |
1-2年 | 215.27 | 25.52 | 103.06 | 19.33 | 65.12 | 19.42 |
2-3年 | 32.90 | 3.90 | 60.67 | 11.38 | 1.00 | 0.30 |
3至4年 | 60.21 | 7.14 | 0.50 | 0.09 | 134.85 | 40.22 |
4至5年 | 0.50 | 0.06 | 1.86 | 0.35 | 2.00 | 0.60 |
1-1-284
账面余额 | 843.50 | 100.00 | 533.03 | 100.00 | 335.27 | 100.00 |
坏账准备 | 89.67 | - | 48.59 | - | 149.09 | - |
账面价值 | 753.83 | - | 484.44 | - | 186.18 | -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押金、备用金和往来款等,相关业务进展情况正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49.09万元、
48.59万元和89.67万元,2020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2017年公司向浙江君权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但因设备功能未达到要求导致交易终止,因前期协商未果,公司已支付的款项133.27万元预计无法收回从而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收回了上述款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内容 | 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1 |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 备用金及代垫款 | 210.65 | 1年以内 | 24.97 |
2 | 中北(广东)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107.64 | 1年以内 | 12.76 |
3 | 格第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67.73 | 2年以内 | 8.03 |
4 | 东莞市鸿儒连接器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60.00 | 1至2年 | 7.11 |
5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60.00 | 1至2年 | 7.11 |
合计 | - | 506.02 | - | 59.99 |
7、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及占营业成本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存货账面余额 | 54,304.66 | 33,649.76 | 19,597.56 |
跌价准备 | 2,003.56 | 1,462.70 | 1,292.79 |
存货账面价值 | 52,301.10 | 32,187.06 | 18,304.77 |
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24.48% | 29.97% | 36.47% |
公司存货金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1-1-285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304.77万元、32,187.06万元和52,301.1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73%、29.11%和27.15%。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47%、29.97%和24.48%,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各期末存货金额虽相应增加但占营业成本比例有所下降。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5,077.39 | 28.83 | 8,973.84 | 27.88 | 4,707.37 | 25.72 |
低值易耗品 | 99.63 | 0.19 | 261.12 | 0.81 | 27.58 | 0.15 |
在产品 | 1,550.16 | 2.96 | 2,774.67 | 8.62 | 985.94 | 5.39 |
委托加工物资 | 138.90 | 0.27 | 73.97 | 0.23 | 3.53 | 0.02 |
半成品 | 369.36 | 0.71 | 253.82 | 0.79 | 33.99 | 0.19 |
库存商品 | 11,839.55 | 22.64 | 5,353.62 | 16.63 | 2,711.78 | 14.81 |
发出商品 | 23,132.92 | 44.23 | 14,496.02 | 45.04 | 9,834.58 | 53.73 |
合同履约成本 | 93.20 | 0.18 | - | - | - | - |
合计 | 52,301.10 | 100.00 | 32,187.06 | 100.00 | 18,304.77 | 100.00 |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707.37万元、8,973.84万元和15,077.39万元。公司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因公司产品高度定制化,所需原材料采购一般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量,同时为保证连续生产和提高采购效率,在考虑库存状况、材料采购周期和经济订货量等因素的影响下,公司需准备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导致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分别为5,449.71万元、9,887.65万元和15,943.77万元,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连接器(含塑壳、端子) | 9,771.79 | 5,876.13 | 3,084.01 |
1-1-286
项目 |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电线 | 1,748.33 | 1,171.69 | 735.59 | |
FPC组件 | 917.14 | 571.02 | 209.17 | |
铜铝巴 | 199.26 | 411.98 | 194.73 | |
其他 | 3,307.26 | 1,856.84 | 1,226.21 | |
合计 | 15,943.77 | 9,887.65 | 5,449.71 |
公司期末的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需而采购,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大量积压、无法使用的情形。其中连接器库存余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连接器采购存在最小起订量且标准较高,同时连接器涉及国外品牌材料,采购周期较长、品类较多,因此备货量较大,期末库存余额也相对较高。
随着国家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品需求的增加,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收到订单数量有所增加。公司原材料金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
②库存商品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订单式生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711.78万元、5,353.62万元和11,839.55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14.81%、16.63%和22.64%,2022年末占比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且2023 年春节假期较早,增加了年末相应订单的存货生产和完工结存。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同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比较小,主要因为公司产品一般可以在加工完成后按交期送货。
③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分别为985.94万元、2,774.67万元和1,550.16万元,2022年末因完工产品金额增加而有所下降。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在承接客户订单后,公司依据客户订单交期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相应形成一定数量的在产品。各期末时点在产品余额变动主要受相应时点公司的库存情况及订单发货情况影响。
④发出商品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货但尚未完成对账确认的产成品。报告期各期末,
1-1-287
公司发出商品的金额分别为9,834.58万元、14,496.02万元和23,132.92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53.73%、45.04%和44.23%,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1)受客户确认收货的时间和方式影响,发行人销售产品时,通常情况下为当月发货,经客户领用或验收后于次月对账确认,从发出商品到客户对账确认收货的平均时间相对较长,导致发出商品占存货结构比例较高;(2)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通常第四季度的销量要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且发行人采用的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也较短,导致期末存货结构中的库存商品占比相对较小,发出商品的占比相对较高。
(2)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合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具体计提方法详见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六)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2022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15,943.77 | 866.38 | 5.43% | 15,077.39 |
低值易耗品 | 99.63 | - | - | 99.63 | |
在产品 | 1,550.16 | - | - | 1,550.16 | |
委托加工物资 | 138.90 | - | - | 138.90 | |
半成品 | 388.40 | 19.05 | 4.90% | 369.36 | |
库存商品 | 12,840.24 | 1,000.69 | 7.79% | 11,839.55 | |
发出商品 | 23,250.36 | 117.45 | 0.51% | 23,132.92 | |
合同履约成本 | 93.20 | - | - | 93.20 | |
合计 | 54,304.66 | 2,003.56 | 3.69% | 52,301.10 | |
2021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9,887.65 | 913.81 | 9.24% | 8,973.84 |
低值易耗品 | 261.12 | - | - | 261.12 | |
在产品 | 2,774.67 | - | - | 2,774.67 | |
委托加工物资 | 73.97 | - | - | 73.97 | |
半成品 | 256.85 | 3.03 | 1.18% | 253.82 | |
库存商品 | 5,840.82 | 487.21 | 8.34% | 5,353.62 | |
发出商品 | 14,554.68 | 58.66 | 0.40% | 14,496.02 |
1-1-288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合计 | 33,649.76 | 1,462.70 | 4.35% | 32,187.06 | |
2020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449.71 | 742.34 | 13.62% | 4,707.37 |
低值易耗品 | 27.58 | - | - | 27.58 | |
在产品 | 985.94 | - | - | 985.94 | |
委托加工物资 | 3.53 | - | - | 3.53 | |
半成品 | 41.02 | 7.03 | 17.14% | 33.99 | |
库存商品 | 3,196.98 | 485.20 | 15.18% | 2,711.78 | |
发出商品 | 9,892.80 | 58.22 | 0.59% | 9,834.58 | |
合计 | 19,597.56 | 1,292.79 | 6.60% | 18,304.7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292.79万元、1,462.70万元和2,003.56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60%、4.35%和3.69%。公司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并检查存货库龄情况,针对存在减值风险的存货评估减值风险并合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瑞可达 | 4.91% | 5.36% | 10.03% |
得润电子 | 8.17% | 7.15% | 10.33% | |
徕木股份 | 1.15% | 1.16% | 1.28% | |
胜蓝股份 | 5.82% | 5.19% | 5.62% | |
沪光股份 | 3.22% | 4.28% | 4.90%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4.57% | 6.74%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1.22% | 未披露 | |
平均值 | 4.65% | 4.13% | 6.48% | |
发行人 | 3.69% | 4.35% | 6.6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西典新能较为接近,与可比公司整体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产品库龄、历史周转及订单需求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不同可比公司的规模、具体产品类型以及生产、采购、库存
1-1-289
管理模式有所区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8、合同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为未到期质保金,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5%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未到期质保金余额 | 33.71 | 15.00 | - |
减:坏账准备 | 1.69 | 0.75 | - |
账面价值 | 32.02 | 14.25 | - |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待抵扣进项税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149.84 | 480.02 | - |
待认证/待抵扣增值税 | 99.57 | 153.65 | 433.75 |
待摊销费用 | 121.60 | 23.48 | 261.55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 | 30.00 | 102.60 |
合计 | 371.02 | 687.14 | 797.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797.90万元、687.14万元和
371.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0.62%和0.19%,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21.01 | 7.53 | 3,649.89 | 11.06 | 3,610.67 | 26.99 |
固定资产 | 21,270.34 | 43.04 | 11,048.70 | 33.48 | 6,977.78 | 52.15 |
在建工程 | 1,904.87 | 3.85 | 2,502.57 | 7.58 | 524.73 | 3.92 |
1-1-290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使用权资产 | 13,446.98 | 27.21 | 10,955.15 | 33.20 | 0.00 | - |
无形资产 | 3,035.90 | 6.14 | 1,130.29 | 3.43 | 175.58 | 1.31 |
长期待摊费用 | 2,912.62 | 5.89 | 782.94 | 2.37 | 622.18 | 4.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44.07 | 5.55 | 2,397.50 | 7.27 | 1,108.38 | 8.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3.27 | 0.78 | 531.43 | 1.61 | 360.33 | 2.69 |
合计 | 49,419.05 | 100.00 | 32,998.47 | 100.00 | 13,379.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9.14%、77.74%和77.78%,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海普锐 | 1,434.73 | 38.56 | 1,332.13 | 36.50 | 1,250.65 | 34.64 |
芜湖侨云 | 958.05 | 25.75 | 987.97 | 27.07 | 1,012.07 | 28.03 |
芜湖云达 | 1,328.23 | 35.70 | 1,329.79 | 36.43 | 1,347.95 | 37.33 |
合计 | 3,721.01 | 100.00 | 3,649.89 | 100.00 | 3,610.67 |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分别持有海普锐、芜湖侨云和芜湖云达9.37%、49.00%和49.00%的股权,均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公司持有海普锐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因系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派有一名董事,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公司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固定资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1-1-29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净值 | 比例(%) | 净值 | 比例(%) | 净值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1,588.42 | 7.47 | 1,673.32 | 15.14 | 330.66 | 4.74 |
机器设备 | 17,918.30 | 84.24 | 8,666.45 | 78.44 | 6,018.95 | 86.26 |
运输工具 | 321.16 | 1.51 | 196.92 | 1.78 | 204.58 | 2.93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442.46 | 6.78 | 512.02 | 4.63 | 423.60 | 6.07 |
合计 | 21,270.34 | 100.00 | 11,048.70 | 100.00 | 6,977.7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977.78万元、11,048.70万元和21,270.3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15%、33.48%和43.03%,为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固定资产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运输工具构成,其中机器设备为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公司相应增加了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投入,因此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也有所上升。2021年末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342.66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溧阳壹连购入厂房所致。2022年末,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分别增加9,251.85万元和930.45万元,主要系公司产能需求扩张导致机器设备投入增加以及子公司宜宾壹连起步阶段购置较多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各类固定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1,787.29 | 198.87 | 1,588.42 | 88.87% |
机器设备 | 3-10 | 22,330.37 | 4,412.08 | 17,918.30 | 80.24% |
运输工具 | 4-5 | 662.40 | 341.24 | 321.16 | 48.4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10 | 2,589.94 | 1,147.48 | 1,442.46 | 55.69% |
合计 | 27,370.01 | 6,099.67 | 21,270.34 | 77.71% |
公司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来确定折旧年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合计6,099.67万元,综合成新率为77.71%。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1-1-292
(2)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折旧 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 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 年限(年) | 残值率(%) | 折旧 年限(年) | 残值率(%) | |
瑞可达 | 20 | 5 | 5-10 | 5 | 5 | 5 | 3-5 | 5 |
得润电子 | 20 | 5 | 10 | 5 | 5-10 | 5 | 5 | 5 |
徕木股份 | 20 | 5 | 3-10 | 5 | 5 | 5 | 5 | 5 |
胜蓝股份 | 20 | 5 | 5-10 | 5 | 5-10 | 5 | 5-10 | 5 |
沪光股份 | 20 | 5 | 10 | 5 | 4 | 5 | 3-5 | 5 |
西典新能 | 20 | 5 | 3-10 | 5 | 4 | 5 | 3 | 5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10 | 5 | 3-5 | 5 | 3 | 5 |
同行业区间 | 20 | 5 | 3-10 | 5 | 4-10 | 5 | 3-10 | 5 |
发行人 | 20 | 5 | 3-10 | 5 | 4-5 | 5 | 3-10 | 5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为3-10年,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折旧年限较为合理。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 880.80 | - | - |
肇庆厂房宿舍装修施工工程 | 227.54 | - | -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8.85 | - | - |
新能源电池模组采集及热压组件生产线 | - | 865.18 | - |
待安装设备 | 661.01 | 676.06 | 42.92 |
智能数字化生产设备 | - | 561.31 | 481.81 |
宜宾C7厂房装修工程 | - | 310.11 | - |
其他 | 126.67 | 89.91 | - |
合计 | 1,904.87 | 2,502.57 | 524.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524.73万元、2,502.57万元和1,904.8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2%、7.58%和3.85%。
1-1-293
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是智能数字化生产设备项目;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新能源电池模组采集及热压组件生产线、智能数字化生产设备和待安装设备等项目;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肇庆厂房宿舍装修施工工程和待安装设备等项目。公司在建工程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附上该工程的验收单据。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预算金额 | 建设进度 | 转固金额 | 期末余额 |
2022年 | 待安装设备 | - | - | 4,440.37 | 661.01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4,230.88 | 29.38% | 3,506.85 | 8.85 | |
新能源电池模组采集及热压组件生产线 | 3,260.00 | 98.97% | 1,903.21 | - | |
智能数字化生产设备 | 740.00 | 90.32% | 379.90 | - | |
合计 | - | 10,230.33 | 669.86 | ||
2021年 | 新能源电池模组采集及热压组件生产线 | 2,860.00 | 75.00% | 1,278.96 | 865.18 |
待安装设备 | - | - | 1,202.45 | 676.06 | |
合计 | - | 2,481.41 | 1,541.24 | ||
2020年 | 新能源电芯连接生产项目 | 1,630.00 | 完工 | 245.90 | - |
新能源项目生产线 | 480.00 | 完工 | 170.67 | - | |
合计 | - | 416.57 | -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合计金额分别为416.57万元、2,481.41万元和10,230.33万元,主要为构建车间及生产线购进的设备款项。公司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0,955.15万元和13,446.98万元,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经营租赁的资产通过“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
1-1-29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成本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7,290.98 | 3,844.00 | - | 13,446.98 |
5、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5.58万元、1,130.29万元和3,035.9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2,442.18 | 935.59 | - |
软件 | 1,334.65 | 781.81 | 661.30 |
账面原值合计 | 3,776.83 | 1,717.39 | 661.30 |
土地使用权 | 38.89 | 5.20 | - |
软件 | 702.03 | 581.91 | 485.72 |
累计摊销合计 | 740.93 | 587.10 | 485.72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软件 | - |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2,403.28 | 930.39 | - |
软件 | 632.62 | 199.90 | 175.58 |
账面价值合计 | 3,035.90 | 1,130.29 | 175.58 |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2021年末因购置土地使用权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增加543.76%。2022年末,公司新增无形资产主要系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购置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固定资产”之“1、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1-1-29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装修费 | 2,774.29 | 95.25 | 782.94 | 100.00 | 622.18 | 100.00 |
其他 | 138.34 | 4.75 | - | - | - | - |
合计 | 2,912.62 | 100.00 | 782.94 | 100.00 | 622.18 | 100.00 |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厂房的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622.18万元、782.94万元和2,912.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5%、2.37%和5.89%,2022年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增加主要系宜宾C7厂房装修工程、肇庆厂房C栋装修工程以及宁德壹连的厂房装修增加了装修费支出。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信用减值准备 | 1,494.49 | 54.46 | 728.90 | 30.40 | 451.94 | 40.78 |
资产减值准备 | 295.57 | 10.77 | 251.24 | 10.48 | 206.01 | 18.59 |
未实现内部销售收益 | 445.83 | 16.25 | 246.12 | 10.27 | 210.94 | 19.03 |
预收款纳税金额 | 244.66 | 8.92 | 488.99 | 20.4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0.78 | 4.40 | 92.20 | 3.85 | 48.98 | 4.42 |
递延收益 | 80.51 | 2.93 | 64.32 | 2.68 | 34.95 | 3.15 |
租赁 | 53.38 | 1.95 | 20.31 | 0.85 | - | - |
销售折扣 | 8.85 | 0.32 | - | - | 155.55 | 14.03 |
可抵扣亏损 | - | - | 505.42 | 21.08 | - | - |
合计 | 2,744.07 | 100.00 | 2,397.50 | 100.00 | 1,108.3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108.38万元、2,397.50万元和2,744.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8.28%、7.27%和5.55%,主要为公司计提资产/信用减值准备、未实现内部销售收益和预收款纳税金额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1-296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0.33万元、531.43万元和
383.2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2.69%、1.61%和0.78%,主要为公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2,024.92 | 91.60 | 81,057.87 | 88.34 | 37,564.19 | 97.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39.95 | 8.40 | 10,703.23 | 11.66 | 927.08 | 2.41 |
负债合计 | 165,964.87 | 100.00 | 91,761.10 | 100.00 | 38,491.2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8,491.26万元、91,761.10万元和165,964.87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的负债总额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
(二)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6,160.81 | 10.63 | 3,402.46 | 4.20 | 195.00 | 0.52 |
应付票据 | 16,297.15 | 10.72 | 10,819.64 | 13.35 | 1,091.78 | 2.91 |
应付账款 | 107,360.64 | 70.62 | 58,663.85 | 72.37 | 27,805.70 | 74.02 |
合同负债 | 32.61 | 0.02 | 128.97 | 0.16 | 142.40 | 0.38 |
应付职工薪酬 | 5,308.58 | 3.49 | 3,353.75 | 4.14 | 1,950.09 | 5.19 |
应交税费 | 2,383.63 | 1.57 | 2,012.08 | 2.48 | 1,012.73 | 2.70 |
其他应付款 | 1,409.84 | 0.93 | 1,034.05 | 1.28 | 1,956.93 | 5.21 |
1-1-2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68.16 | 2.02 | 1,620.11 | 2.00 | 3,406.06 | 9.07 |
其他流动负债 | 3.51 | 0.00 | 22.96 | 0.03 | 3.50 | 0.01 |
流动负债合计 | 152,024.92 | 100.00 | 81,057.87 | 100.00 | 37,564.19 | 100.00 |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项目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不低于95%。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质押及保证借款 | 4,600.00 | 1,500.00 | - |
质押借款 | 46.26 | 900.00 | 195.00 |
抵押借款 | 580.00 | 580.00 | - |
保证借款 | 7,420.00 | 420.00 | - |
抵押及质押借款 | - | - | -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3,500.00 | - | - |
借款利息 | 14.55 | 2.46 | - |
合计 | 16,160.81 | 3,402.46 | 195.00 |
公司随着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而向银行进行融资。2020年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因银行借款到期和2019年末收到股东投资款等原因有所减少。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融资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金额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借款费用均计入财务费用,不存在资本化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质押及保证借款4,600.00万元系子公司宁德壹连以对江苏时代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同时王星实业、田王星提供保证担保所取得的短期借款;抵押及保证借款3,500.00万元,系王星实业以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王星实业、宁德壹连、田王星和田奔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借款7,420.00万元,主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宁德壹连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及田王星、田奔等人和王星实业为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借款银行合作情况良好,借款本息均按时偿还,不存在逾期、无法偿还等情形。
1-1-298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16,297.15 | 10,819.64 | 1,091.78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计 | 16,297.15 | 10,819.64 | 1,091.78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主要系向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基于公司在银行系统良好的资信状况,公司报告期内逐渐开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手段支付采购货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付票据到期未支付的情形。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款 | 102,339.19 | 95.32 | 55,955.99 | 95.38 | 27,219.92 | 97.89 |
设备、装修、工程款 | 3,849.45 | 3.59 | 1,509.19 | 2.57 | 164.55 | 0.59 |
其他 | 1,171.99 | 1.09 | 1,198.68 | 2.04 | 421.23 | 1.51 |
合计 | 107,360.64 | 100.00 | 58,663.85 | 100.00 | 27,805.7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27,805.70万元、58,663.85万元和107,360.6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4.02%、72.37%和70.62%,为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公司应付账款以未到结算期的采购货款为主,主要为采购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原材料和外购成品的款项,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符合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特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1-1-29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账龄 |
杭州优格电子有限公司 | 10,682.63 | 9.95 | 1年以内 |
苏州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678.42 | 9.95 | 1年以内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47.33 | 5.91 | 1年以内 |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 5,173.49 | 4.82 | 1年以内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4,373.58 | 4.07 | 1年以内 |
合计 | 37,255.45 | 34.70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预收货款 | 32.61 | 128.97 | 142.40 |
合计 | 32.61 | 128.97 | 142.4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42.40万元、128.97万元和
32.61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38%、0.16%和0.02%,金额和占比均较低,主要为预收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短期薪酬 | 5,301.41 | 3,348.93 | 1,950.09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18 | 4.82 | - |
辞退福利 | - | - | - |
合计 | 5,308.58 | 3,353.75 | 1,950.0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950.09万元、3,353.75万元和5,308.5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9%、4.14%和3.49%。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等,随着公司业务及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
1-1-300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 | 1,480.61 | 1,480.07 | 269.81 |
应交增值税 | 676.83 | 374.49 | 647.48 |
印花税 | 71.58 | 49.89 | 23.00 |
个人所得税 | 53.50 | 30.60 | 19.4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2.07 | 25.50 | 30.47 |
教育费附加 | 25.90 | 11.23 | 13.06 |
地方教育附加 | 17.27 | 7.49 | 8.71 |
房产税 | 3.75 | 3.75 | 0.77 |
水利基金 | 1.85 | 1.80 | - |
土地使用税 | 0.25 | 0.25 | 0.04 |
环保税 | 0.01 | 0.02 | - |
契税 | - | 26.98 | - |
合计 | 2,383.63 | 2,012.08 | 1,012.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1,012.73万元、2,012.08万元和2,383.6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0%、2.48%和1.57%。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1,280.20 |
其他应付款 | 1,409.84 | 1,034.05 | 676.73 |
其中:往来款 | 1,335.75 | 1,000.68 | 629.49 |
报销款 | 7.53 | 11.27 | 32.45 |
其他 | 66.56 | 22.10 | 14.78 |
合计 | 1,409.84 | 1,034.05 | 1,956.9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956.93万元、1,034.05万元
1-1-301
和1,409.8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21%、1.28%和0.93%。
公司2020年末应付股利1,280.2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6月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完全支付;2021年末往来款余额较大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因经营需要向少数股东浙江近点借入了675.10万元,该笔往来款已于2022年4月归还;2022年末往来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溧阳壹连因购置土地所需支付的剩余50%土地款和契税等合计775.59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23年1月完成支付。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02 | - | 3,406.06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061.14 | 1,620.11 | - |
合计 | 3,068.16 | 1,620.11 | 3,406.06 |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在一年内的租赁负债构成。2020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主要系2018年11月、12月公司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借入款项余额于2020年末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该笔借款余额3,406.06万元于2021年归还。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资产计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
(三)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130.80 | 0.94 | - | - | - | - |
租赁负债 | 10,544.24 | 75.64 | 9,160.78 | 85.59 | - | - |
递延收益 | 456.82 | 3.28 | 374.26 | 3.50 | 170.42 | 18.38 |
1-1-3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08.09 | 20.14 | 1,168.19 | 10.91 | 756.65 | 81.6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939.95 | 100.00 | 10,703.23 | 100.00 | 927.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2022年末存在长期借款,余额为130.8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新的长期借款。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租赁负债进行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金额为10,544.24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的递延收益主要是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包括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7-2018年度技改省级奖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19年度技改省级奖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项目款等,涉及的政府补助项目情况详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其他重要项目分析”之“1、其他收益”。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170.42万元、374.26万元和456.82万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27 | 1.36 | 1.40 |
速动比率(倍) | 0.92 | 0.97 | 0.9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22 | 48.92 | 43.1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2022年末相对较低;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3.18%、48.92%和53.22%,报告期内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融资需求增加,2022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的金额较2021年有所增加,公司2022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了12,758.35万元。此外,公司2020年之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的金额增大,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会导致公司期末应付票据金额增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产负债率。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1-303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12月 31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流动比率(倍) | 瑞可达 | 2.35 | 2.42 | 1.82 |
得润电子 | 1.32 | 1.40 | 1.06 | |
徕木股份 | 1.71 | 1.20 | 1.24 | |
胜蓝股份 | 2.38 | 1.84 | 2.32 | |
沪光股份 | 1.09 | 1.03 | 1.24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1.35 | 1.54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值 | 1.77 | 1.54 | 1.54 | |
发行人 | 1.27 | 1.36 | 1.40 | |
速动比率(倍) | 瑞可达 | 2.00 | 1.93 | 1.52 |
得润电子 | 0.97 | 1.02 | 0.77 | |
徕木股份 | 1.11 | 0.59 | 0.69 | |
胜蓝股份 | 2.11 | 1.57 | 2.05 | |
沪光股份 | 0.78 | 0.81 | 0.96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1.09 | 1.20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值 | 1.39 | 1.17 | 1.20 | |
发行人 | 0.92 | 0.97 | 0.92 | |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 瑞可达 | 32.20% | 32.78% | 43.70% |
得润电子 | 46.59% | 64.66% | 60.79% | |
徕木股份 | 35.41% | 43.09% | 37.73% | |
胜蓝股份 | 48.45% | 39.51% | 36.31% | |
沪光股份 | 60.28% | 67.91% | 59.33%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65.81% | 58.04%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53.29% | 55.02% | |
平均值 | 44.59% | 52.44% | 50.13% | |
发行人 | 53.22% | 48.92% | 43.18%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020年,两家可比公司胜蓝股份、沪光股份相继上市并通过股权融资增加了现金储备,导致2020年末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平均水平有所增加;2021
1-1-304
年,可比公司瑞可达上市导致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增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融资途径相对较少,主要以短期债务融资为主,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
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相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购建产线、实现产销规模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存货需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主要通过经营性负债、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周转。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长期负债的清偿和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公司偿债能力将得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不存在表外融资及或有负债等情况。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9 | 3.56 | 2.67 |
存货周转率(次) | 5.05 | 4.22 | 3.3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有所上涨,2020年度相对较低,整体符合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期以及交货期的约定。2022年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2022年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导致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且2023 年春节假期较早,年末存货流转速度有所提升。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瑞可达 | 3.21 | 3.15 | 2.82 |
得润电子 | 4.62 | 4.53 | 3.72 | |
徕木股份 | 2.26 | 2.16 | 1.81 | |
胜蓝股份 | 2.47 | 2.67 | 2.41 | |
沪光股份 | 2.82 | 2.84 | 2.87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2.68 | 2.37 |
1-1-305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2.31 | 1.32 | |
平均值 | 3.08 | 2.91 | 2.47 | |
发行人 | 3.49 | 3.56 | 2.67 | |
存货周 转率(次) | 瑞可达 | 3.82 | 3.60 | 3.93 |
得润电子 | 4.21 | 4.15 | 3.83 | |
徕木股份 | 1.33 | 1.21 | 1.14 | |
胜蓝股份 | 6.12 | 7.24 | 6.44 | |
沪光股份 | 5.02 | 6.77 | 5.56 | |
西典新能 | 未披露 | 6.55 | 4.04 | |
东莞硅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值 | 4.10 | 4.92 | 4.16 | |
发行人 | 5.05 | 4.22 | 3.38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对于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应财务数据的情形,在计算该年度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7次、3.56次和3.49次,2021年相对可比公司平均值较高,主要系不同企业间的产品结构及细分市场、客户类型及终端应用领域、业务模式及与客户的结算约定等不尽相同,因此各企业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差异。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主要系上半年公司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形导致当年收入减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其他各期,主要系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且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与客户之间的信用政策稳定且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8次、4.22次和5.05次,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均值,主要因为各可比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在形态、结构和客户定制化需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而导致各自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存在差异。整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较快。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56 | 4,990.91 | 14,388.99 |
1-1-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72.99 | -8,165.59 | -3,003.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20.90 | 5,315.20 | -13,642.4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88 | -46.25 | -62.0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8.65 | 2,094.27 | -2,319.32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95.09 | 1,500.82 | 3,820.1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56.44 | 3,595.09 | 1,500.82 |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319.32万元、2,094.27万元和-38.65万元。各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500.82万元、3,595.09万元和3,556.44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1,528.58 | 72,588.79 | 42,223.9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96.37 | 343.13 | 232.9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2.92 | 737.08 | 1,090.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3,247.87 | 73,669.00 | 43,547.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858.30 | 37,097.71 | 9,617.4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438.18 | 19,818.55 | 12,423.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029.02 | 6,879.45 | 3,907.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21.81 | 4,882.37 | 3,210.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947.31 | 68,678.09 | 29,158.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56 | 4,990.91 | 14,388.99 |
净利润 | 23,094.47 | 13,881.31 | 6,518.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30% | 35.95% | 220.7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和营业收入的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88.99万元、4,990.91万元和300.5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0.75%、35.95%和
1.30%,将净利润调整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各项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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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净利润 | 23,094.47 | 13,881.31 | 6,518.1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66.43 | 170.67 | 165.43 |
信用减值损失 | 3,797.96 | 1,250.55 | -702.60 |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259.71 | 1,417.18 | 1,053.4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502.35 | 1,347.4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51.31 | 101.38 | 137.1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76.58 | 222.33 | 179.1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01 | 81.37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1.53 | - | 3.0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55.24 | 679.25 | 477.5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1.53 | -144.77 | 149.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6.56 | -1,289.12 | 25.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639.90 | 411.53 | 8.9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679.54 | -14,052.20 | -7,381.2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9,101.75 | -41,256.46 | -1,614.0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4,375.16 | 41,536.42 | 14,811.02 |
其他 | 532.32 | 634.02 | 557.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56 | 4,990.91 | 14,388.99 |
注:2022年“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包含24.6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高7,870.86万元,主要是采购应付款增长幅度较大。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虽然受到冲击,但随着国家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品需求的增加,公司已收到或预计可接受的主要客户的订单数量得以增加,因此公司期末材料采购及备货也相应增加;同时,因实际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供应商结算时点从当月末调至次月初,从而导致期末应付账款的余额增加。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8,890.40万元,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22,793.91万元,主
1-1-308
要原因系:(1)因电连接组件的订单需求不断增加,公司材料采购及存货备货金额也相应增长,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其中存货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4,052.20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20,679.54万元;(2)公司所处行业报告期内收付货款以票据形式为主,随着销售额快速增长,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显著增加,其中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216.78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759.5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3,778.55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12,723.03万元,以致公司销售收到的部分相应票据并未在当年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时,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期末各项应收款有所增加,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了41,256.46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了69,101.75万元,2022年末增长较多也加剧了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42 | 105.56 | 38.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7.57 | 110.40 | 16.19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70.02 | 30,881.82 | 15,035.4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558.01 | 31,097.78 | 15,090.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561.00 | 7,923.35 | 1,645.0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1,372.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970.00 | 31,340.02 | 15,077.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31.00 | 39,263.37 | 18,094.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72.99 | -8,165.59 | -3,003.8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3.85万元、-8,165.59万元和-10,972.99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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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支付的现金,其中2022年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应对订单需求增长,扩大产能,新购置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所致。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公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购买及赎回。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7.09 | 9,702.5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677.09 | 4.9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637.69 | 2,5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25.23 | 2,775.10 | 195.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40.00 | 14,977.60 | 195.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00.00 | 3,400.00 | 5,608.5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5.73 | 1,510.96 | 7,226.9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3.37 | 4,751.44 | 1,001.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19.10 | 9,662.40 | 13,837.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20.90 | 5,315.20 | -13,642.42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公司向银行借款与还款产生;(2)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产生相应的汇票保证金收支;(3)向关联方借入及偿还资金;
(4)公司2021年6月收到股东投资款9,697.60万元,2022年4月、11月分别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少数股东用于增资的投资款450.11万元和226.9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226.96万元、1,510.96万元和315.73万元,主要系进行股利分配,支付较多现金。
(七)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0年6月1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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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09万元现金。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分配事项为现金分红,截至报告期末已实施完毕。除上述利润分配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
(八)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877.04万元、143,387.96和 275,794.0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8.67%。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领先的核心技术与客户资源,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会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综上,公司预计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风险。公司将在未来发展中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中披露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上述内容。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装修工程等。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45.03万元、7,923.35万元和11,561.00 万元,上述资本性支出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必要投入;2022年度支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增加产能,新购置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所致,其中公司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9,251.85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具体情况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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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相关内容。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2022年10月22日,子公司溧阳壹连与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含税总价款(不含暂估部分)为13,287.4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价款尚未支付,上述事项构成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主要诉讼案件情况详见“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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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 518Z0606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壹连科技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提醒投资者阅读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合计 | 212,009.31 | 242,028.37 | -12.40% |
负债合计 | 130,282.06 | 165,915.78 | -21.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727.25 | 76,112.60 | 7.38%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0,211.19 | 74,215.46 | 8.0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009.31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了12.40%,主要系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生产销售相对较少,导致2023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金额为107,937.61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了19.40%;负债总额为130,282.06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了21.48%,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合计金额减少30.17%所致;所有者权益为81,727.25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长了7.38%,系资产、负债变化共同导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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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9,104.72 | 44,871.13 | 31.72% |
营业成本 | 47,809.09 | 34,779.64 | 37.46% |
营业利润 | 6,950.14 | 6,187.72 | 12.32% |
利润总额 | 6,914.25 | 6,212.17 | 11.30% |
净利润 | 5,191.98 | 4,878.97 | 6.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579.92 | 4,959.11 | 12.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059.27 | 4,422.45 | 14.40% |
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0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7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0%。
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72%,主要原因系:(1)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下游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23年1-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5万辆和158.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7.70%和26.20%;(2)与主要客户合作逐步深入,随着客户销售规模增长,其采购需求也有所增加。虽然2023年年初受春节假期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出的影响,部分新能源整车厂商需求有所调整,但发行人主要客户如宁德时代、威睿电动等自身销售规模仍保持增长,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也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从而带动了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系用工成本、安全生产费、租赁等成本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且2023年1-3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0.91 | 845.16 | 1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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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76.64 | -1,503.49 | 211.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2.41 | -470.32 | -1,016.91% |
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0.91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较多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随着2023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72%,公司因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进行贴现的承兑汇票有所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954.05万元,高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合计金额。
2023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6.64万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11.05%,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0.30%所致。
2023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12.41万元,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主要系公司2023年1-3月取得借款较多所致。公司2023年1-3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378.16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35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7.27 | 49.33 | 1,293.2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0.92 | 1.61 | -42.9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474.53 | -1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34 | 24.45 | -162.77%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72.49 | 549.91 | 22.29%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58.87 | 12.13 | 1,209.8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13.62 | 537.78 |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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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03 | 1.12 | -727.6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20.65 | 536.66 | -2.98% |
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520.65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其中,公司2023年1-3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87.27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如2022年提质增效奖励金、经济贡献奖励金等;2022年1-3月公司收回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部分拖欠货款并相应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而2023年1-3月不存在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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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投向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在全面统筹的前提下,结合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备案情况 |
1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 54,811.44 | 54,811.44 | 溧中行审备[2022]41号 |
2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4,230.88 | 14,230.88 | 闽工信备[2022]J100003号 |
3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3,860.70 | 13,860.70 | 川投资备[2108-511502-04-01-981056]FGQB-0157号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425.79 | 6,425.79 | 溧中行审备[2022]42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计 | 119,328.81 | 119,328.81 | - |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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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账户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对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及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用于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解决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研发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对于“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任务指示,新能源、储能等成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产品将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保障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趋势,助力公司掌握新能源行业前沿技术的变革和深入发展,为客户提供符合客户与市场需求的电连接组件产品。
此外,公司本次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更好应对电连接组件产品“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的技术和工艺更新趋势,将通过增加先进实验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吸纳高端研发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科研开发、试验及产品检测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将技术软实力主动转化为产品竞争力,确保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保持先进性,为公司的业务扩展和产品创新打下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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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基础,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述
1、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溧阳壹连建设期及投资金额: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共计54,811.44万元拟通过在溧阳市扩建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增加生产线来扩大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产品的产能,解决现有产能瓶颈,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67.49万套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2、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宁德壹连建设期及投资金额: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共计14,230.88万元拟通过在宁德市扩建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增加生产线来扩大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产品的产能,解决现有产能瓶颈,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89.00万套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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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宜宾壹连建设期及投资金额: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共计13,860.70万元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新能源相关的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拟通过在宜宾租赁土地构建新的厂房和生产线,建成现代、智能化工厂,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降低服务过程中的运维成本,发展壮大新能源电连接组件业务板块,保持主要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854.88万套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溧阳壹连建设期及投资金额:建设期12个月,总投资6,425.79万元本项目将增加先进实验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吸纳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科研队伍,规划注塑一体化成型、动力电池热失控检测等技术,对材料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进行研究。研发中心将提高公司科研开发、试验及产品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将技术软实力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打下更坚实的技术基础。
5、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拟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较快成长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并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流动资金到位后,可以为公司新建项目、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等方面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避免因流动资金不足等导致的采购、供货、管理等方面的营运困难。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利息支出和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较快成长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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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客户供应需求
近年来,由于公司下游的新能源、储能等行业市场需求旺盛,使得发行人所在的电连接组件细分行业需求也持续增长。在生产规模快速扩张,而融资渠道有限的局面下,公司目前所使用的生产场地规模较小,产能已无法进一步满足可预见的未来行业市场的快速增长,而产能受限将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未来发展错过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期。近年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客户订单量持续增长,目前的产能已充分释放,接近满负荷生产状态,届时产能不足的情况将更为明显。因此,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是公司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从长远来看,产能不足导致的供给有限将直接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客户的满意程度,以及新客户的开发和公司在下游市场营销网络的布局,甚至可能会造成现有客户的流失;其次,公司产能跟不上下游市场需求和订单量的增长也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益以及利润率,制约在研发、营销等方面的投入。因此,产能产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前进的步伐,限制公司快速发展和扩张的进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将通过在溧阳、宁德和宜宾新增生产厂房,并配备多条主营产品生产线,合理构建空间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在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供货能力,从而增强客户满意度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2、引进优质的人才和劳动力
公司所处的电连接组件细分行业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随着公司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优质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壹连科技总部位于的深圳地区,人力成本相对高昂,产能受生产面积限制,急需通过向其他地区扩张提高产能,方能降低成本。随着公司产品供需问题的进一步凸显,未来产品供应不足将可能成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瓶颈之一。此外,随着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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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等行业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发行人必须持续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升级和管理控制能力提升,以保障公司产品符合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客户需求。在此情形下,优秀的人才团队是实现上述发展和提升的坚实基础,人才引进已成为公司管理层整体关注的焦点。
因此,为了降低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公司在扩大生产产能的同时,更多的将目光聚焦在人才和劳动力的引进上。本次募投项目所选择的建设地点分别为江苏省溧阳市、福建省宁德市和四川省宜宾市,相较于公司总部深圳而言,上述地区劳动力资源相对充沛,成本相对低廉。同时,由于项目所在地更接近主要客户,也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持续优秀的人才引进将降低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人力不足导致的人力成本,为公司的产品供给、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3、提升快速响应能力,保障客户服务质量
目前全球新能源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的局面,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知名企业。在新能源配套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宁德时代、欣旺达、孚能科技、亿纬锂能、威睿电动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其中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中宁德时代稳居第一;整车领域,凭借着自身的实力获得了众多知名汽车厂商的认可,如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及时和全面的服务,确保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客户附近设立生产厂区,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大大降低沟通和供货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本次的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溧阳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选址溧阳市,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在溧阳设立江苏时代作为其研发与生产中心;本次的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宁德市,靠近宁德时代总部所在地;本次的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宜宾市,宁德时代在宜宾设立四川时代作为其生产中心。此外,公司的其他主要客户如小鹏汽车、欣旺达、威睿电动、零跑汽车等也位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的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因此,本项目建立后,公司的生产场地将更加贴近大客户,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同时也能更加便捷和高效率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响应速度,增强客户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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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公司研发技术水平
研发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道。公司自设立以来,通过项目研发与自主研发逐渐形成了一套针对各应用领域的产品体系,同时也通过经验积累掌握了电连接组件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等方面取得了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在生产自动化方面通过方案设计与定制化设备结合,促使电连接组件行业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逐步向自动化生产转型。同时,电连接组件行业由于产品细分种类多样、应用领域广泛以及客户定制化需求的差异等因素,产品更迭和技术升级的速度较快,因此公司需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创新、新工艺的升级和新设备的设计与引进,通过增强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紧跟市场和客户对于产品和技术需求的不断变化。而随着发行人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研发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已无法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将新建产品开发研究室、分析检测中心等实验室,同时引进先进的震动测试仪、激光焊接机、ROHS测试仪、快速温变试验箱等研发和测试设备。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产品优化、工艺升级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实力,促使公司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动,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此外,研发环境的改善和设备性能的提升也将为公司吸引更多行业内的优质人才,进一步壮大公司研发团队。
5、补充流动资金缺口,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在采购、生产、研发等环节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支持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行。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动,在客户订单量大量增长的同时,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等均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上述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应收账款和存货逐步增加,资金问题将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未来,随着公司下游新能源等行业持续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预计应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也会同步增长,流动资金需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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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此外,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对行业的扶持引导电连接组件行业发展
电连接组件作为电路系统中电气连接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而国家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大力支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务院在《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明确提出,针对汽车、大型成套技术设备、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旨在严格把控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围绕集成电路、高性能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研究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动优势标准转化成为国际标准,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近年来国家还陆续颁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为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颁布为行业内企业指明了技术基础、实施任务的发展方向,有助于行业内企业集中力量突破技术和业务瓶颈,实现快速发展。同时,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也促进了下游新能源、储能等市场需求的增长,为电连接组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大量的业务机会。
2、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突出的成本管控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公司在设立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自身长期实践的摸索总结以及向国内外优秀管理模式案例的不断学习,逐渐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有助于提升内部控制管理、主要业务流程、适应行业与市场发展的管理体系,贯穿其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其总体的机构设置、用工制度、薪资制度、财务制度、销售制度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对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合理。
公司采用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执行高效的业务事项流程体系,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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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开发与选择、员工绩效管理和客户开发维护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划与管理,对公司各业务单元进行有效管控与协调,发挥出高水平的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了运营效率,更有针对性地完成公司整体的业务部署。
公司所处的电连接组件行业对于成本管控能力的要求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的主要产品电连接组件所涉及的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原材料种类繁多,同一种类下又有多种型号、规格的不同产品,对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物流、仓储、领用等环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苛刻的要求;在劳动力引进与管理方面,虽然公司在生产自动化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和设备定制走在了行业前列,但在生产中的部分环节仍需要大量人工作业,这促使公司需要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管控执行来控制人力成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并已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公司依据重要程度将复杂多样的原材料进行多级分类,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并每月定期跟踪在途、在库原材料的数量变化,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此外,近年来公司也陆续完成了ERP信息管理系统、SRM供应商信息系统、BPM流程系统、EHR人事管理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的管理流程大幅提升了公司生产成本和人力成本方面的管理能力。
3、强大的客户服务和响应能力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支撑
近年来,公司下游的新能源、储能等行业市场发展繁荣,对于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种类、规格、性能等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以公司主要产品电芯连接组件为例,随着公司大客户宁德时代产品的更新迭代,其产品的外观、性能、大小、参数等都随着其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其合适的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型号以及要求的功能也日益提升,而不同型号、不同种类和参数的电连接系列产品多数仅仅只适合一种或少量几种使用场景。在此局面下,公司通过多年来的行业经验、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稳定的生产质量管控,针对不同客户研发并生产了满足其要求的不同类型的点连接组件产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持续升级,并根据其需求研发生产符合市场和行业发展的新产品,这使得公司在客户服务和响应方面具备强大的优势,反应到需求端则表现为近年来公司主要客户如宁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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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等订单量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注重市场方面的投入以保证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及时的市场反应速度给公司新型产品的开发、生产与营销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公司的新型号产品开发稳步推进,同时提供定制化服务和定制化的产品开发,使产品更贴近市场和客户的要求,采取以用户为第一的宗旨,严格遵守交期约定。其次,公司采取多部门协作的方式,联合销售、研发和生产部门协作从多角度完成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工序检查和品质管控,提高产品质量,最大化地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满意程度。此外,近年来公司陆续在福建宁德、江苏溧阳、浙江乐清、四川宜宾等地设立工厂,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贴近客户,在有效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保证了客户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持续性。
贴近的客户服务和灵敏的市场反应程度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竞争优势,也有助于维护并拓展客户群体,加速业务发展,为公司产能消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丰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体系的丰富、质量和稳定性的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不断增长,公司拓展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涉及新能源、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储能等行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新能源配套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宁德时代、欣旺达、亿纬锂能、威睿电动、孚能科技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整车领域,凭借着自身的实力获得了众多知名汽车厂商的认可,如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储能领域,公司供应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已应用于宁德时代下游的储能系统,同时已和国内知名储能厂商蜂巢能源、瑞浦能源等建立合作并开始批量供货。此外,在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公司还与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业涉及广泛、规模实力强大的客户资源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市场推广和营销网络的布局,为公司未来的产业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高质量的客户极大促进了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和业绩水平的增长,为公司未来扩大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在不断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也将高质量的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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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公司的实力标志和营销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5、强大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持续动力
目前,公司具有一支强大的研发人员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416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田奔、曹华、谭礼旗、黄玉云作为研发团队的领导核心,具有丰富的机械自动化、电子测控等方面专业知识以及电连接组件行业的多年从业经验。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逐步掌握了行业内的关键核心技术,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电连接组件中充分运用,不仅提升了电连接组件产品的耐久性、稳定性等性能,也提升了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了降本增效。其次,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究开发流程管理体系,严格依据《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APQP)》《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制度开展项目研发,进行项目研发的立项、实验、验收和技术成果转化等过程。此外,公司的实验室通过CNAS评定认可,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并配备电压降测试仪、剖面分析仪、温升测试仪、Rosh测试仪、垂直燃烧测试机、盐雾测试仪等多种先进检验设备,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一致认可。
公司多年来在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的同时,也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探索客户要求的不同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上适用的产品种类、型号和参数,确保公司的研发产品质量,顺应市场发展及客户的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强大的研发实力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情况 |
1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 溧中行审备[2022]41号 | 常溧环审[2022]61号 |
2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闽工信备[2022]J100003号 | 宁东侨环评[2022]6号 |
3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 | 川投资备[2108-511502-04- | 翠环审批[2021] 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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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01-981056]FGQB-0157号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溧中行审备[2022]42号 | 常溧环审[2022]62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五)募集资金运用与他人合作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其他企业股份或向其他企业增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收购资产、其他企业股份或向其他企业增资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偿还债务的情形。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电连接组件及其下游行业的大力支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务院在《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明确提出,针对汽车、大型成套技术设备、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旨在严格把控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自设立以来,公司的整体战略一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并紧跟市场与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变动需求。
总体战略上,公司将牢牢把握新能源汽车、储能、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巩固和发展在该市场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市场份额,深入挖掘新兴市场的潜在需求,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产线建设,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推动公司产品线的扩展和客户资源的累积。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质量第一、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立志成为全球领先的电连接组件产品生产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新能源车中国引领战略、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能源等国家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和基础服务。
发展战略上,公司通过多年行业内的经验积累,始终把“打好内功、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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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作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长远之道,以公司内生式发展作为基本驱动力,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成本领先优势,用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效率的服务来提高市场渗透率。同时,公司也将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公司自身能力范围之内,适当采用前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战略,将产业向部分核心零部件延伸,整合行业内优秀资产,确保公司产能能够适应和匹配下游行业的高速发展。
竞争战略上,公司始终专注于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一方面,公司不断改良生产工艺,通过自动化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定制化设备的配备,降低人工作业的弊端,持续提升生产效率,逐步实现公司产品的成本领先战略;另一方面,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全套研发、测试设备,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丰富电连接组件产品线,通过质量稳定、技术先进、应用灵活、贴近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持续提升客户粘性,提升客户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占有率。
发展方向上,未来公司将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行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同时兼顾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的协同发展,合理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发展线路和技术路径,逐步扩展产品的应用场景与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的发展目标
公司的未来三年的短期发展目标是:实现宁德、溧阳、宜宾新生产基地的有效投产,加快公司研发中心的全面升级,提升公司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供应链管理和供应商评级体系,进一步开发新能源和储能行业的优秀客户,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助力公司成为国内电连接组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公司未来三十年的长期发展目标是: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大局,在新兴产业崛起中实现公司价值,同时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碳中和”、“碳达峰”战略和重要指示,形成完善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体系,打造全球知名的中国企业,为《中国制造2025》的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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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及培养体系
公司建立了生产和研发配套结合并高效运转的研发体系,针对客户和市场需求针对性地对产品、工艺和技术进行研发创新和优化升级,同时通过主动研发创新引领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高质量人才团队的建设和培养,目前已拥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研发和技术队伍以及一批操作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416人。公司不断完善内外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设置了一系列新员工培训课程及实践体验活动,同时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将公司多年积攒的行业和技术经验不断传承,使得公司建立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梯队。
2、持续加大针对性的研发投入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谙技术创新乃企业长远发展之本,一直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和工艺改进。公司产品作为需求量巨大的定制化电子元器件,产品稳定性、良品率和质量品质是电连接组件产品的产业竞争核心。因此,公司紧跟行业与市场需求的变化,并针对性对主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创新和升级,对符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进行研究开发,逐步形成了以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为主要的产品体系。通过持续投入研发是公司实现成为电连接组件行业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845.71万元、6,091.37万元和9,226.94万元,同时,公司的研发投入实现了有效的成果转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125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
3、不断加强新能源市场开拓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与主要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不断加强市场布局与新客户开拓,完善市场布局。对于原有客户,公司通过供应符合不同客户要求的定制化产品,深入参与客户新产品开发的方式不断强化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合作内容。同时,公司紧跟国家关于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继续在新能源市场深入开拓,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开拓了小鹏汽车、欣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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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威睿电动、零跑汽车、蜂巢能源、亿纬锂能、瑞浦能源等多家知名新能源配套企业和整车厂商并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进入多家新能源配套企业、储能系统、整车厂商的样品试制或产品验证阶段,未来仍将不断开拓多家优质企业成为公司合作伙伴。
4、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的主要产品电连接组件型号众多,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采购呈现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能力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执行落实有极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目前已形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管理体制与结构,以应对下游市场及客户对于供应能力、产品质量、响应速度等方面的高标准要求。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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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专门委员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新增转贷行为,曾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代付款项、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票据找零等不规范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转贷情况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转贷行为涉及的银行借款最终均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截至 2021 年12月末上述转贷涉及的商业银行贷款均已经偿还完毕。公司相关贷款合同均正常履行,公司已经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未有逾期不还的情形。通过整改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转贷情况。
公司转贷涉及的全部银行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已出具确认函,明确公司上述贷款发放符合贷款行政策规定。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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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①资金拆出
2020年,发行人参股公司芜湖云达因运营需要向发行人借款41.82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为4.65%,截至2021年6月末芜湖云达已偿还完毕。
②资金拆入
发行人因生产经营所需向王星实业借款,2021年度,发行人向王星实业借款1,20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4.25%,并于2021年4月末偿还完毕;2021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浙江近点借款675.10万元,借款利息4.35%,截至2022年4月末,浙江侨龙已偿还前述拆借资金。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系生产经营所需,占用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审批权限和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规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再发生其他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3、通过关联方代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实控人田王星在香港地区设立的香港侨云电子代为支付境外款项的情况。报告期内,香港侨云电子代发行人支付境外款项分别为44.17万元、0.72万元、0万元。
上述代付款项发生的原因系香港地区外资银行资源丰富,方便办理银行结算、境外采购款支付等手续;香港侨云电子已于2021年5月31日结束营业,自香港侨云电子结束营业后发行人未通过关联方代付款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香港侨云电子之间资金往来均已结清。同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货币资金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
4、个人卡收付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收付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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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卡代收废料处置收入、代付费用等情况,其中涉及本次审计调整入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端合计 | - | 0.86 | 30.45 |
营业总收入 | 275,794.04 | 143,387.96 | 69,877.04 |
占比 | - | 0.00% | 0.04% |
支出端合计 | - | 3.50 | 33.46 |
营业总成本 | 243,251.61 | 125,945.70 | 62,668.52 |
占比 | - | 0.00% | 0.05% |
注: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截至2021年末,上述个人卡代为收付款项均已调整入账,个人卡收取收废料款等涉及的相关税费,公司已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公司未因上述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公司个人卡收付公司相关业务资金所占公司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很小,对公司营业无实质影响,且审计调整后均已入账,不存在转移公司利润或为公司承担费用、成本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截至 2021年9月末公司已主动终止上述所有不规范行为,包括杜绝使用个人卡作为现金卡和备用卡,严格规范员工代收代付款项,相关个人卡已全部注销。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废品处理管理制度》,要求由财务部牵头各部门对废料销售进行严格管控,坚决杜绝个人卡收取废料款情形。
5、票据找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票据收支的票面金额不匹配,存在与供应商进行票据找零的情形,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票据找零情形。票据找零系公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过当时应结算金额,供应商以自身小额票据进行差额找回所形成。该等票据找零的行为均为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业务中发生交易所导致。报告期各期,供应商找回票据金额分别为4,698.80万元、3,676.14万元和0万元,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72%、2.56%和0.00%,占比较小且逐年降低。自2021年8月以来,公司未再发生向供应商找零票据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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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开票据进行找零的情形,公司与涉及票据找零的供应商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供应商不存在因票据找零发生纠纷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针对票据找零事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并建立《票据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6、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5条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相关规定:部分首发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 行为);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等;第26条关于第三方回款的规定:首发企业收到的销售回款通常是来自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实务中,发行人可能存在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该情形是否影响销售确认的真实性。公司关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
1 |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 | 2018年至2019年,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情况;通过整改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转贷情况 |
2 | 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 | 不存在 |
3 | 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 存在,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
4 | 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 存在,公司存在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情况 |
5 | 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 不存在 |
6 | 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 | 不存在 |
7 | 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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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 | 不存在 |
综上,报告期内,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通过关联方代付款项、票据找零外,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不存在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客户支付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准确。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此外,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00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20年8月10日,笋岗海关向壹连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笋关缉查/违字[2020]0032号),因短少进口保税料件,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笋岗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壹连科技作出罚款3.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3日,皇岗海关向壹连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皇关处四简决字[2020]0595号),因申报货物重量与实际货物重量不符,违反我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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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对壹连科技作出罚款0.59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处罚,发行人积极配合海关的查处,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2021年10月19日,福中海关出具《福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函》确认壹连科技在深圳海关关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据此,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认为,壹连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详情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出具了《关于不占用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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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出具了《关于不占用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进行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产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专职在本公司工作、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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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部门,健全的内部组织结构,能够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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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产品与解决方案,主营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电连接组件产品。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星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1 | 深圳奔云 | 2,000.00 | 田王星持股50%,田奔持股35% | 股权投资 | 否 |
2 | 深圳侨友 | 1,188.00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股权投资 | 否 |
3 | 厦门奔友 | 897.60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股权投资 | 否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的企业间相互独立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子女的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控制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是否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 |
1 | 上海侨云电子 | 黄献川持股90%; 朱华华持股10%; | 物业租赁、线束原材料买卖 | 否 |
2 | 上海侨云电器 | 黄献川持股45%; 黄献川配偶田海平持股55%; | 物业租赁 | 否 |
3 | 乐清诚和 | 黄献川持股38.64%; 黄献川配偶田海平持股 | 连接器、五金件等贸易、加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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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 | ||||
4 | 江苏侨云 | 黄献川持股100% | 电源线、家电线束生产、销售 | 是 |
5 | 上海侨云科技 | 黄献川持股15%; 黄献川之子黄田持股85%; | 医疗、工业、家电等领域低压线束生产、销售 | 是 |
6 | 广州晟峰建设有限公司 | 张长春、李令安合计持股100% | 建筑工程施工 | 否 |
7 | 广州畅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李令安持股100% | 商品批发贸易 | 否 |
注:黄献川系壹连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张长春、李令安系壹连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配偶张莉玭之父母。上述公司中,江苏侨云、上海侨云科技的产品主要为应用在医疗、家电、工业等行业的低压线束产品,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业务板块中非新能源类产品重叠,除此之外其他公司均未进行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中,江苏侨云、上海侨云科技为黄献川所控制的公司。黄献川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亲属关系,其控制的企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范畴;黄献川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相互独立运作,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以及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同、相近的业务。因此,公司拟投资项目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 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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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王星实业,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了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制关系 |
1 | 深圳奔云 | 田王星持股50%, 田奔持股35% |
2 | 深圳侨友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厦门奔友 | 田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1 | 长江晨道 | 9.01% | - | 9.01% |
2 | 卓祥宇 | 4.56% | 4.02% | 8.58% |
合计 | 13.57% | 4.02% | 17.5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3、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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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1 | 宁德壹连 | 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 |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2 | 溧阳壹连 | 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 |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3 | 宜宾壹连 | 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 |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4 | 肇庆壹连 | 暂未开展业务 |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5 | 浙江侨龙 | FPC组件生产、销售 |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
6 | 溧阳汽电 | 电连接组件原材料贸易 | 控股孙公司,溧阳壹连持有其51%股权 |
7 | 芜湖侨云 | 低压线束生产、销售 | 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田奔于2018年11月24日至2020年5月7日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
8 | 芜湖云达 | 物业租赁 | 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
9 | 海普锐 | 线束加工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方案解决 | 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37%的股权;田奔担任其董事 |
上述公司的详细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相关内容。
5、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王星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其他主要关联企业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企业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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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企业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侨云电子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黄献川持股90%,并任执行董事;田王星曾担任董事,于2021年5月辞任 |
2 | 上海侨云电器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及其配偶黄献川持股100%,并由田海平任执行董事 |
3 | 上海侨云科技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黄献川及其子黄田持股100%,并由黄献川任执行董事;田王星、田海平曾担任董事,于2021年1月辞任 |
4 | 江苏侨云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黄献川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5 | 乐清诚和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及其配偶黄献川持股100%并由黄献川任总经理;田王星报告期内曾持有其38.64%股权,于2020年12月转让该等股权 |
6 | 深圳市侨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持股40%并任监事 |
7 | 深圳酒一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持股30%并任监事 |
8 | 深圳市中深同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持股20% |
9 | 深圳市金泰科环保线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持股17.6%并任董事 |
10 | 深圳会买酒贸易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持股49%并任监事 |
11 | 广州晟峰建设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配偶之父母合计持股100% |
12 | 益阳金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配偶之父张长春持股43% |
13 | 广州畅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配偶之母李令安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14 | 深圳市日拓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卓祥宇配偶之弟陈甦持股100%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15 | 深圳市今巨热传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卓祥宇曾持股20%并任董事 |
16 | 安徽惠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程青峰胞姐之配偶胡华持股92%并任董事长 |
17 | 安徽惠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 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通过安徽惠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 |
18 | 安庆温州国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通过安徽惠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庆中庆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64.17%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
19 | 安庆市宜之味酒店有限公司 | 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通过安徽惠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 |
20 | 安庆市宜锦酒店有限公司 | 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通过安徽惠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 |
21 | 安庆市惠而聚实业有限责任 | 发行人董事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持有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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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企业 | 关联关系 |
公司 | 33.33%股权,并担任董事长 | |
22 | 安庆华晖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董事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持有其31.75%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23 | 安庆市协诚咨询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程青峰胞姐程其玉之配偶胡华持有其2%股权,并担任董事 |
24 | 重庆清研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持有其99%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25 | 重庆清研智联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持有其99.58%股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6 | 西部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重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担任其董事、总经理 |
27 | 重庆清研智联汽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8 | 西部智联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担任其董事 |
29 | 西部智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30 | 西部精准(重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褚文博担任其董事长 |
31 | 深圳中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段林光配偶刘柳及其弟分别持有其99.99%、0.01%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32 | 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善敏胞妹刘韵燕之配偶沈金华任财务总监 |
33 | 上海保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善敏胞妹刘韵燕任财务总监 |
34 | 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善敏胞妹刘韵燕任财务总监 |
35 | 深圳市乐派优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孟琦之配偶吴涵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36 | 英祥(中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邹侨远妹妹之配偶李毅祥持股49%并任监事 |
37 | 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之配偶宋丽持股4.02%并担任董事 |
38 | 深圳市前海奇点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之配偶宋丽持股80%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 |
39 | 深圳前海雨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之配偶宋丽持股1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40 | 浙江近点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22%股权的其他股东 |
7、报告期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
(1)报告期内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扬州红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曾持股28%;田王星于2020年5月转让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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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侨云商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曾持股90%并任执行董事;侨云商贸于2021年4月注销 |
3 | 香港侨云电子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于香港设立的个人业务实体(非法人);香港侨云电子于2021年5月结业 |
4 | 深圳嗨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曾持股80%;田王星于2022年9月转让股权 |
注:侨云商贸系田王星代其他人持有,本招股说明书视同其曾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报告期内其他曾为关联方的企业和自然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状态 |
1 | 董熙 |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董事,于2020年4月辞去董事职务 | 离职 |
2 | 郑周 |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监事,于2020年8月辞去监事职务 | 在职 |
3 | 伍勇明 |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监事,于2020年8月辞去监事职务 | 在职 |
4 | 张晗 |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于2022年1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辞任 |
5 | 深圳市九雅天商贸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离任董事董熙持有其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存续 |
6 | 广州昶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奔配偶之父母张长春、李令安曾分别持有其51%、49%股权;张长春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于2021年6月注销 | 注销 |
7 | 苏州侨云泰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之配偶黄献川控制的上海侨云电子持有其50%股权,并担任其副董事长;公司于2021年3月注销 | 注销 |
8 | 乐清市乐美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黄献川曾持股33%并任监事;公司于2020年10月注销 | 注销 |
9 | 苏州无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程青峰胞兄配偶吴林枝曾持股40%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于2020年3月注销 | 注销 |
10 | 深圳市三韦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贺映红及其配偶刘伟曾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分别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21年10月转让股权并辞任职务 | 存续 |
11 | 深圳市迈山电子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贺映红胞姐贺秀红之配偶袁建伟曾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总经理,于2019年12月辞任,2021年9月转让股权 | 存续 |
12 | 浙江鹏粤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曾持有60%股权 | 注销 |
13 | 深圳市元宇智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担任董事 | 存续 |
14 | 深光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担任董事 | 存续 |
15 | 深圳创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胞妹张家宜持有其48%股权 | 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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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状态 |
16 | 山东淄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持有51%股权 | 存续 |
17 | 台州同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持有60%股权 | 存续 |
18 | 盐城市瀚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持有72%股权并任总经理 | 存续 |
19 | 深圳市水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持有99.8%股权 | 存续 |
20 | 深圳万物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及其胞妹张家宜、岳母廖素华分别持有其股权45%、20%、35%;张晗父亲张国新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注销 |
21 | 深圳万物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存续 |
22 | 深圳万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父亲张国新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 存续 |
23 | 深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父亲张国新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 | 存续 |
24 | 深圳瀚光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及其胞妹张家宜分别持有其股权30%、70%;张晗胞妹张家宜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执行董事 | 存续 |
25 | 深圳烯光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胞妹张家宜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存续 |
26 | 深圳前海先进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张晗胞妹张家宜曾担任其总经理,执行董事 | 注销 |
27 | 广东软安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善敏曾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于2020年4月17日注销 | 注销 |
28 | 北京恩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配偶宋丽曾任董事,于2019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 | 存续 |
29 | 深圳前海利达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曾持股15%并任监事;公司于2020年3月注销 | 注销 |
30 | 深圳成潍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之配偶宋丽曾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于2021年1月注销 | 注销 |
31 | 深圳前海奇点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梦远之配偶宋丽曾持股80%;公司于2022年12月注销 | 注销 |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赖关系,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确认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重大关联交易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具体标准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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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此外,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以及其他金额较小的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
单位:万元
采购/销售 | 名称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 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关联采购 | 王星实业 | 餐饮服务 | 1,284.59 | 665.82 | 409.25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0.58% | 0.59% | 0.76% | ||
关联采购 | 海普锐 | 设备及配件 | 422.59 | 308.60 | 136.02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0.19% | 0.27% | 0.25% | ||
关联采购 | 上海侨云科技 | 原材料 | - | 217.78 | 619.47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0.19% | 1.15% | ||
合计 | 采购金额 | 1,707.18 | 1,192.20 | 1,164.74 |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0.77% | 1.06% | 2.17% |
A.发行人向王星实业采购餐饮服务壹连科技厂区位于王星实业工业园,王星实业为工业园食堂物业经营者,报告期内,壹连科技持续向王星实业采购部分餐饮服务,王星实业食堂向园区内各公司按相同定价原则开放,其定价与周边园区食堂基本一致。随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及员工人数的增多,餐饮服务采购也逐步增加。B.发行人向海普锐采购线束加工设备海普锐为线束加工设备供应商,发行人向海普锐采购部分定制化设备,由发行人向海普锐提出工艺需求,并确定配件品牌、数量等要求,由海普锐定制化生产,发行人根据设备工艺设计情况、配件配置等情况与海普锐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同时,发行人亦存在向海普锐采购标准化线束加工设备的情况,发行人向海普锐采购标准化线束加工设备与向第三方采购的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时间 | 供应商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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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 | 供应商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单价 |
2021年11月 | 海普锐 | 全自动开线压着机 | 全自动打端子机/HPC-3320 | 20.35万元 |
2021年12月 | 第三方 | 全自动开线压着机 | JQ-3/全自动端子压着机 | 22.12万元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海普锐与向第三方采购同类型线束设备的定价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C.发行人向上海侨云科技采购原材料
上海侨云科技为线束生产商,其一直向泰科电子采购连接器作为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侨云科技采购泰科品牌的连接器,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侨云科技采购相同料号原材料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时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料号 | - | 3050****110 | 3050****337 |
向上海侨云科技采购单价 | - | 10.45元/件 | 0.18元/件 |
向第三方采购单价 | - | 10.75元/件 | 0.18元/件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20年、2021年就相同料号连接器向深圳市捷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科电子等第三方公司的采购单价与向上海侨云科技采购的单价基本一致,定价公允。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停止与上海侨云科技之间的交易。
②租赁
2020年,公司作为承租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 出租方 | 2020年度 |
发行人 | 王星实业 | 885.45 |
浙江侨龙 | 浙江近点 | 99.57 |
合计 | 985.02 |
注:表中租赁费包含水电费。
2021年、2022年,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 |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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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王星实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 | 354.56 | 1,194.79 | 375.10 | - |
浙江近点 | 房屋及建筑物 | 6.57 | - | 307.22 | 22.31 | - |
合计 | 6.57 | 354.56 | 1,502.01 | 397.41 | -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年度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王星实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 | 84.62 | 803.26 | 294.95 | 2,478.97 |
浙江近点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307.71 | 8.90 | 12.07 |
合计 | - | 84.62 | 1,110.97 | 303.85 | 2,491.04 |
A.发行人向王星实业租赁房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溧阳壹连存在租赁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的房产用于生产、宿舍及办公等经营活动。其中,溧阳壹连曾租赁王星实业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约0.5万平方米的房产,溧阳壹连于2020年12月与王星实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王星实业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的前述房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王星实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王星实业工业园区的厂房、办公区、宿舍合计约3.4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项目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用房产总面积 | 宿舍及厂房 | 147,934.08 | 94,158.65 | 64,527.42 |
向控股股东租赁 | 宿舍及厂房 | 34,179.99 | 34,179.99 | 34,231.46 |
租赁占比 | 23.10% | 36.30% | 53.05% |
壹连科技租赁王星实业的办公楼及厂房,该厂房长期被发行人租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生产,其内部构造和生产设备的安置均已高效适用于电连接组件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因此,为了维持发行人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发行人长期租用王星实业的房产。随着发行人业务重心逐渐从深圳地区转移至宁德、溧阳、宜宾等地,发行人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占比逐渐降低,考虑到人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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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等成本因素以及未来公司生产基地的重心将从深圳进一步转移至上述地区,因此公司在深圳购置厂房的必要性较低。
根据壹连科技与王星实业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壹连科技向王星实业租赁的定价原则参考王星实业对外租赁同类物业平均租价确定,按此原则租金每两年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一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王星实业将房产对外租赁以及周边第三方园区租赁物业同期租赁情况主要如下:
王星实业园区对外租赁情况 | ||||
承租人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租赁费用 | 租期 |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侨云厂2号宿舍 | 23,921.87 | 一层446.49㎡按39.37元/㎡/月;二至六层23,921.87㎡按30.47元/㎡/月;物管费3元/㎡;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2019年11月10日至2029年11月9日 |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3号与4号 | 10,258.12 | 按30.47元/㎡/月;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
深圳市万欣荣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B栋1-2层 | 5,462.14 | 一层2731.07㎡按40元/㎡/月;二层2731.07㎡按30元/㎡/月;物管费3元/㎡/月;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2021年1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
深圳市万欣荣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侨云1号宿舍2层 | 732.73 | 按30元/㎡/月(含物管费);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
阿米斯科自动化元件(深圳)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1-2层 | 6,647.57 | 一层4647.57㎡按39元/㎡/月;二层2000㎡每月按29元/㎡;物管费3元/㎡/月;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2021年1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
阿米斯科自动化元件(深圳)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侨云1号宿舍2层 | 434.40 | 按30元/㎡/月(含物管费);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
深圳商显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B栋四层 | 2,731.07 | 按32元/㎡/月;物管费3元/㎡/月;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2021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19日 |
深圳商显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侨云1号宿舍3 | 366.00 | 按32元/㎡/月(含物管费);每两年按照市场价调整租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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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 ||||
周边第三方园区对外租赁情况 | ||||
地址 | 面积(㎡) | 租金(元/月/㎡) | 比较期间 | |
深圳市燕罗街道格第电子某幢三至六楼 | 7,200.00 | 32.00 | 2020年至2022年 | |
深圳市松岗街道松罗路33号和丰纸箱厂一楼 | 1,000.00 | 32.00 | ||
深圳市松岗街道沙浦围松福大道旁 | 4,500.00 | 34.00 |
通过上述表格对比,王星实业根据租赁厂房的不同条件、用途确定对外租赁的价格,相同条件下王星实业向壹连科技或其他非关联方出租的租金价格相近,并与周边园区租赁价格总体一致,房屋租赁价格公允合理。B.浙江侨龙向浙江近点租赁房产浙江侨龙租赁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的房产用于生产、办公和住宿。根据浙江近点与浙江侨龙、无关联第三方温州特工电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其均租赁浙江近点位于乐清市经开区纬五路187号房产,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承租人 | 租赁位置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费用 (元/平方米/年) | 租期 |
浙江侨龙 | 厂房、宿舍 | 58,042.35 | 220 | 5年 |
温州特工电气有限公司 | 厂房D栋 | 7,500.00 | 220 | 5年 |
经比对,浙江侨龙与无关联第三方租赁浙江近点同类型房产价格相近,定价公允。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名称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 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王星实业 | 购买厂房 | - | 1,380.30 | - |
浙江近点 | 原材料、产品、模具 | - | 51.49 | 560.31 |
合计 | - | 1,431.79 | 560.31 |
A.发行人向王星实业购买厂房
溧阳壹连于2020年12月与王星实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王星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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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的房产,定价依据系参照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出具的《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确定,价格公允,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及税款缴纳已完成。
B.发行人向浙江近点采购原材料、产品及模具浙江侨龙系发行人与浙江近点的合资公司,主营FPC组件生产,其业务系承接自浙江近点,发行人向浙江近点的前述采购主要为浙江侨龙向浙江近点采购FPC生产配套的原材料及库存产品等,系双方在业务转接过程中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配套原材料、库存产品以成本价进行转让。
②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名称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 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浙江近点 | 原材料、其他产成品、水电费等 | 0.60 | 534.62 | 1,032.16 |
合计 | 0.60 | 534.62 | 1,032.16 |
浙江侨龙承接浙江近点的业务过程中,在业务转接的过渡期内,由浙江侨龙生产后销售给浙江近点,通过浙江近点销售给最终客户,浙江近点在此过程中未留存任何收益,截至2021年底业务转移已完成,此后发行人与浙江近点未发生此类关联交易,2022年主要为少量水电费用。
③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资金拆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2、一般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名称 | 具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深圳市金泰科环保线缆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76.38 | 43.81 | 12.70 |
深圳市迈山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 | - | 2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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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具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乐清诚和 | 原材料 | - | - | 5.10 |
芜湖侨云 | 原材料 | 28.25 | - | 0.22 |
侨云商贸 | 原材料 | - | - | 33.98 |
合计 | 204.63 | 43.81 | 79.70 |
②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名称 | 具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王星实业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原材料 | - | 17.99 | 167.59 |
深圳市迈山电子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 | 0.22 | 8.70 |
合计 | - | 18.21 | 176.29 |
③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工资薪酬 | 488.47 | 339.54 | 227.54 |
股份支付费用 | 307.25 | 412.83 | 380.03 |
合计 | 795.72 | 752.37 | 607.57 |
注:本处披露关键管理人员为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深圳会买酒贸易有限公司 | 酒 | 36.26 | 33.13 | 38.11 |
深圳市九雅天商贸有限公司 | 酒 | 14.54 | 6.10 | 3.83 |
合计 | 50.80 | 39.23 | 41.94 |
②关联方代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香港侨云电子 | 运费 | - | 0.72 | 0.18 |
香港侨云电子 | 业务费 | - | - | 43.99 |
朱青青 | 口罩费 | - | -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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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朱青青 | 业务费 | - | - | 1.32 |
田奔 | 口罩费 | - | - | 5.00 |
合计 | - | 0.72 | 55.29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③关联方代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朱青青 | 废料收入 | - | - | 22.10 |
合计 | - | - | 22.10 |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④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债权人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总金额 | 担保类型 | 主合同 | 主合同期间/债权确定期间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田王星、王星实业 | 壹连科技 | 20,000.00 | 保证 | 借款合同 | 2018.11.15至2021.11.1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王星实业 | 壹连科技 | 11,000.00 | 抵押 | 授信合同 | 2019.4.15至2020.4.1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王星实业、田王星 | 壹连科技 | 3,000.00 | 保证 | 授信合同 | 2021.12.23至2022.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浙江近点 | 浙江侨龙 | 420.00 | 保证 | 借款合同 | 2021.11.23至2022.11.2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浙江近点 | 浙江侨龙 | 870.00 | 抵押 | 借款合同 | 2021.11.3至2023.12.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王星实业 | 壹连科技 | 11,000.00 | 抵押 | 借款合同 | 2022.3.14至2023.3.1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王星实业、田王星、田奔 | 壹连科技 | 5,000.00 | 保证 | 借款合同 | 2022.3.14至2023.3.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浙江近点 | 浙江侨龙 | 420.00 | 保证 | 借款合同 | 2022.12.9至2023.12.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王星实业、田王星 | 壹连科技 | 52,000.00 | 保证 | 授信合同 | 2022.12.5至2024.12.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王星实业 | 壹连科技 | 52,000.00 | 抵押 | 授信合同 | 2022.12.5至2024.12.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田王星、田奔、朱青青、张莉玭、王星实业 | 壹连科技 | 8,000.00 | 保证 | 授信合同 | 2022.9.9至20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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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田王星、田奔 | 壹连科技 | 10,000.00 | 保证 | 授信合同 | 2022.11.17至2023.1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华支行 | 王星实业、田王星 | 壹连科技 | 5,000.00 | 保证 | 授信合同 | 2022.7.19至2023.6.28 |
公司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及其配偶等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有助于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且提供上述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浙江近点 | 42.95 | 78.40 | 1,045.46 |
应收账款 | 芜湖侨云 | - | 0.03 | 0.44 |
应收账款 | 香港侨云电子公司 | - | - | 125.22 |
应收账款 | 王星实业 | - | - | 23.29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迈山电子有限公司 | - | - | 0.07 |
预付款项 | 浙江近点 | - | 3.35 | 3.35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近点 | 20.00 | 20.00 | 20.25 |
其他应收款 | 芜湖云达 | - | - | 43.12 |
其他流动资产 | 王星实业 | 67.79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海普锐 | 36.21 | 65.9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合计 | 166.95 | 167.74 | 1,261.20 |
上述应收款项主要系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借款或资金往来形成。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金泰科环保线缆有限公司 | 83.79 | 15.95 | 6.95 |
应付账款 | 海普锐 | 48.02 | 2.77 | 107.57 |
应付账款 | 王星实业 | - | 0.29 | 21.41 |
应付账款 | 浙江近点 | - | 0.16 | 430.30 |
应付账款 | 上海侨云科技 | - | - | 3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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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迈山电子有限公司 | - | - | 0.04 |
应付账款 | 芜湖侨云 | 25.76 | - | - |
合同负债 | 浙江近点 | - | - | 19.52 |
其他应付款 | 王星实业 | - | 103.69 | 390.16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会买酒贸易有限公司 | - | 1.13 | 18.31 |
其他应付款 | 程青峰 | - | 0.29 | - |
其他应付款 | 卓祥宇 | 0.30 | - | 17.69 |
其他应付款 | 田奔 | - | - | 4.27 |
其他应付款 | 田王星 | - | - | 2.75 |
其他应付款 | 廖桂香 | - | - | 0.28 |
其他应付款 | 邹侨远 | - | - | 0.15 |
其他应付款 | 朱卫青 | - | - | 0.08 |
其他流动负债 | 浙江近点 | - | - | 2.54 |
应付关联方款项合计 | 157.87 | 124.28 | 1,334.02 |
上述应付关联方款项中,除应付自然人款项系报销款、备用金等往来外,其余款项均系发行人发生采购或销售形成的应付账款或者借款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4、关联交易汇总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常性 关联交易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795.72 | 752.37 | 607.57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911.81 | 1,236.01 | 1,244.44 | |
经常性关联采购合计 | 2,707.53 | 1,988.38 | 1,852.01 |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1.23% | 1.64% | 3.40%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18.21 | 176.29 | |
经常性关联销售合计 | - | 18.21 | 176.29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 0.01% | 0.25% | |
偶发性 关联交易 | 关联采购合计 | 50.80 | 1,471.02 | 602.25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0.02% | 1.21% | 1.11% | |
关联销售合计 | 0.60 | 534.62 | 1,032.16 |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0.00% | 0.38%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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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关联方代付款 | - | 0.72 | 55.29 |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 0.00% | 0.10% | |
关联方个人账户收废料款 | - | - | 22.10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 - | 0.03% | |
关联担保 | 13,110.80 | 2,502.46 | 3,406.06 |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 | 675.10 | 41.82 |
注1:鉴于关联采购中涉及餐饮采购、关联租赁以及原材料交易等,本表格列示采购总额含原材料交易、关联采购、租赁、房产交易及其他采购;
注2:关联担保金额为报告期各期末贷款本金余额和期末应付利息合计数;
注3: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为报告期各期末资金拆入和拆出余额的合计数;
注4:关联租赁根据新租赁准则披露未在本表汇总,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1、重大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占采购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或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意见,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化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7、报告期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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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规范关联交易程序。未来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关联交易,以保证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对于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相关承诺事项”之“(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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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2020年6月1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801.09万元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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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发行人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将努力积极地贯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
1-1-361
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七)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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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利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重要子公司分红政策
发行人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宁德壹连,公司可通过作出股东决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当年度现金分红规划的需求,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整体利润情况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统筹安排重要子公司及时进行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内部资金统筹效率,在合并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经营主体的利润分配事项。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增加了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审议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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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不存在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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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通常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合作,框架协议一版约定合作范围、订货及交付、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部分客户未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直接通过订单方式订购公司产品。公司选取重大销售合同的标准如下:(1)选取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合并计算)签订的框架协议作为重大销售合同;(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多个业务主体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形,不同主体签订的协议主要条款均一致,在列示重大合同时,选取交易金额最大的主体与该客户签订的协议;(3)在列示重大合同时,选取与同一控制下交易金额最大或者交易金额在2,500.00万以上的主体签订的协议;(4)公司与部分客户定期签订框架协议,历次签署的协议条款基本一致,在列示主要合同时,选取目前有效的协议列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供应方 | 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框架采购合同》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 合同期限:2022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 | 正在履行 |
2 | 《框架采购合同》 |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 | 正在履行 |
3 | 《框架采购合同》 |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 合同期限: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 正在履行 |
4 | 《框架采购合同》 |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 合同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 | 正在履行 |
5 | 《框架类合同沿用协议》 |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订单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 正在履行 |
6 | 《框架采购合同》 |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2年2月20日至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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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供应方 | 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2025年2月19日 | |||||
7 | 《框架采购合同》 |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正在履行 |
8 | 《采购协议》 | 尼得科电控电器(青岛)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9 | 《协议/订单》 | 珠海美固电子有限公司、多美达(珠海)电子有限公司、多美达(深圳)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18年9月3日至长期 适用法律:根据德国仲裁协会(DIS)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正在履行 |
10 | 《零部件采购合同》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包括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11 |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国内2020版)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2年3月25日至长期 | 正在履行 |
12 | 《基本采购合同(生产商)》《协议书》 |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等关联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长期 | 正在履行 |
13 | 《采购主合同》 | 金华零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宁德壹连 | 合同标的:电芯连接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正在履行 |
14 | 《采购协议》 | 茂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消费类线束 订单期限: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合作范围、订货及交付、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并根据采购需求签订订单。公司选取重大采购合同的标准如下:
(1)选取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合并计算)签订的框架协议作为重大采购合同;(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存在多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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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情形,不同主体签订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均一致,在列示重大合同时,选取交易金额最大的主体与该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3)在列示重大合同时,选取与同一控制下交易金额最大或者交易金额在2,500.00万以上的主体签订的框架协议;(4)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定期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历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条款基本一致,在列示主要合同时,选取目前有效的框架协议列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供应方 | 需方 | 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合作协议》 | 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连接器 签订日期:2022年9月9日 合同期限:2022年9月9日至2027年9月8日 | 正在履行 |
2 | 《框架采购合同》 | 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FPC 合同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 | 正在履行 |
3 | 《框架采购合同》 | 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FPC 合同期限:2021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 | 正在履行 |
4 | 《采购合同》 | 杭州优格电子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铜铝巴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5 | 《采购合同》 | 兴勤(宜昌)电子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温度传感器 合同期限:2020年5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6 | 《采购合同》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FPC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7 | 《采购合同》 |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电线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8 | 《采购合同》 | 铭岳电子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9 | 《采购合同》 | 苏州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合同标的:FPC 合同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未提前提出终止自动续约1年)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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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信、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合同名称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发行人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2圳中银永司借字第000103号) | 3,500.00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9122022280241) | 1,000.00 | 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79122022280242) | 1,000.00 | 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79122022280376) | 1,600.00 | 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79122022280380) | 1,000.00 | 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415053号) | 2,000.00 |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2日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授信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755XY2022030889) | 2,000.00 | 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 |
8 | 招商银行宁德分行 | 宁德壹连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2年固字第ND-0003号) | 137.69 | 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宁德壹连 | 《借款合同》(编号:TK2208170850086) | 3,000.00 | 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浙江侨龙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3010120220037392) | 420.00 |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浙江侨龙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3010120220037760) | 580.00 | 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
2、授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 受信人 | 授信人 | 合同名称 | 授信/融资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融资额度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 | 《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 5,000.00 | 2022年7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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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BC2022062900002317) | 日至2023年6月28日 | |||
2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授信协议》(编号:755XY2022030889) | 8,000.00 | 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 |
3 | 发行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红山22063号) | 10,000.00 | 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
4 | 发行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深龙华综字20221219第008号) | 20,000.00 |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 |
5 | 发行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深龙华综字20221114第008号) | 40,000.00 | 2022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 |
6 | 宁德壹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2年票信字第ND-0037号) | 18,000.00 | 2022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
7 | 宁德壹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授信协议》(编号:2022年信字第ND-0007号) | 3,000.00 | 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 |
8 | 宁德壹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2年固字第ND-0003号) | 7,000.00 | 2022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3日 |
9 | 溧阳壹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2年授字第210900347) | 5,000.00 | 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 |
10 | 浙江侨龙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577XY202228076) | 1,000.00 | 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 |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发包人 | 承包人 | 合同名称 | 工程名称 | 签订日期 | 签约合同价 | 履行情况 |
溧阳壹连
溧阳壹连 | 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YYL-XJXM-ZBHT-2022) |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施工总承包 | 2022.10.12 | 1.495亿元 | 正在履行 |
注:表中为包含暂估价之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合同价为1.329亿元。
(五)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公司已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与相关主体签订并履行上述重大
1-1-369
合同,有利于发行人自身业务的良好发展。上述重大合同相关条款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合同双方均遵循合同条款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因此发行人签订并履行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与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1)宁德壹连与陕西新航恒达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7月21日,宁德壹连因买卖合同纠纷向蕉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请求判令陕西新航恒达机械有限公司退还宁德壹连的预付款7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21万元。2021年12月1日,蕉城法院作出(2021)闽0902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述《设备采购合同》解除,陕西新航恒达机械有限公司向宁德壹连退还预付款7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21万元。2022年5月26日,宁德中院驳回了陕西新航恒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新航恒达机械有限公司暂未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向宁德壹连退还预付款及支付违约金。
(2)发行人与成都明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明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98.08万元及利息,赔偿各项呆滞料损失153.53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本诉讼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3)发行人与威马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17.1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温州市洞头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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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尔马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温州)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1,432.63万元及利息,赔偿发行人半成品、成品的呆滞材料损失217.8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750.77万元及利息,赔偿发行人成品的呆滞料损失
23.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进行开庭审理。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4.4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23年5月6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406知民初5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4.4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本案尚待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按前述约定支付货款。上述案件中,发行人及宁德壹连均作为案件原告,且该等案件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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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田王星 田 奔 卓祥宇 范伟雄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程青峰 贺映红 刘善敏 段林光
___________
褚文博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丁华山 孟 琦 廖桂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邹侨远 郑梦远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张莉玭
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田王星 田 奔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 |||
亓三川 |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陈君华 | 楼 剑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霍 达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4
招股说明书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
吴宗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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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光建 王立峰 张 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76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蔡 浩 甘进崇
______________
陈超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陈超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77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签字: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78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蔡 浩 甘进崇 陈超然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79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蔡 浩 甘进崇 陈超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0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三)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四)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五)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上述备查文件将备置于下列场所,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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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301-501,B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郑梦远电话:0755-23499997传真:0755-23499997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人:陈君华 楼剑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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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联系人:郑梦远电话:0755-23499997传真:0755-23499997电子邮箱:zqb@uniconn.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未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三)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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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召集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的承诺
“1、本企业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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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承诺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的承诺
“1、本企业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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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卓祥宇的承诺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396.9538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23.153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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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报前一年新增外部投资股东长江晨道、宁波超兴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6月25日)起36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程青峰承诺: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109.3561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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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100.6717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管范伟雄、贺映红、邹侨远、郑梦远承诺:
“1、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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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王星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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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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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3、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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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江晨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企业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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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卓祥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壹连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壹连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壹连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应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壹连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壹连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1)本人持有的壹连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2)本人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壹连科技所有。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壹连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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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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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其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其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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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约束机制
1、发行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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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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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价稳定措施停止的条件
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相关承诺事项”之“(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相关承诺事项”之“(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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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
“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将依法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和研发中心,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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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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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5、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含独立董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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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的一致行动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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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1、发行人承诺
“1、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1、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因公司所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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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承诺
招商证券为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招商证券为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避免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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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壹连科技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壹连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壹连科技及壹连科技的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壹连科技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壹连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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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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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壹连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厦门奔友、深圳侨友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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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作为壹连科技5%以上持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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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尽量减少与规范同壹连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遵循市场公正、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保证交易的条件、价格合理、公允,且原则上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壹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壹连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成本、费用等方式违规占用壹连科技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会要求壹连科技违规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拥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若有)提供担保。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十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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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田奔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奔云、深圳侨友、厦门奔友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三)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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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一)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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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一)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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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四)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完整、真实、准确披露股东信息,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田王星、田奔、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祥宇、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青峰、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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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8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了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6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26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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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严格监督,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独立性及任期等的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已经通过了独立董事资格考试,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善敏、张晗、段林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刘善敏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张晗辞去独立董事职位,选举褚文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郑梦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聘请了董事会秘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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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股东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专门委员会作出了如下规定:
1、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长田王星、董事田奔、董事卓祥宇、董事范伟雄、独立董事褚文博,其中董事田奔担任召集人。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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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善敏、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程青峰,其中独立董事刘善敏担任召集人。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善敏、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刘善敏担任召集人。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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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段林光、独立董事褚文博、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段林光担任召集人。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各位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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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在溧阳市扩建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增加生产线来扩大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和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产品的产能,解决现有产能瓶颈,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本次项目建成后,将增加溧阳壹连产能,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2、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共计54,811.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共计54,811.44万元。总投资中包含场地建设费用18,537.97万元,场地装修费用5,245.32万元,设备购置费(含软件)20,823.67万元,土地费用1,6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09.48万元。各项明细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44,606.96 | 81.38% |
1.1 | 场地建设费用 | 18,537.97 | 33.82% |
1.2 | 场地装修费用 | 5,245.32 | 9.57% |
1.3 | 设备购置费(含软件) | 20,823.67 | 37.99% |
2 | 土地费用 | 1,695.00 | 3.09%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8,509.48 | 15.53% |
合计 | 54,811.44 | 100.00% |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含软件)金额为20,823.6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合计18,755.60万元,资金具体使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生产线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90.00 | 36 | 3,240.00 |
扭矩焊 | 台 | 200.00 | 9 | 1,800.00 | |
折弯机 | 台 | 15.00 | 18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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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全自动组装产线 | 条 | 280.00 | 4 | 1,12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18 | 360.00 | |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热压)生产线 | 模切机 | 台 | 30.00 | 5 | 150.00 |
热压机 | 台 | 150.00 | 10 | 1,500.00 | |
激光焊接、测试、CCD检测一体流水线 | 条 | 260.00 | 5 | 1,30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5 | 100.00 | |
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生产线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90.00 | 16 | 1,440.00 |
剥打焊一体化设备 | 台 | 110.00 | 8 | 880.00 | |
焊锡 | 台 | 0.15 | 16 | 2.40 | |
分线剥皮机 | 台 | 4.00 | 8 | 32.00 | |
超声波线束焊接(单双线) | 台 | 30.00 | 48 | 1,440.00 | |
流水线 | 条 | 5.00 | 8 | 40.00 | |
点胶固化 | 套 | 11.00 | 8 | 88.00 | |
CCS测试台 | 台 | 14.00 | 8 | 112.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8 | 160.00 | |
动力传输组件生产线 | 切螺纹管机 | 台 | 8.50 | 5 | 42.50 |
全自动组装设备 | 套 | 400.00 | 1 | 400.00 | |
全自动5工站组装设备 | 套 | 80.00 | 5 | 400.00 | |
全自动切线剥皮机 | 台 | 110.00 | 1 | 110.00 | |
同轴剥线机 | 台 | 7.00 | 10 | 70.00 | |
切编织机 | 台 | 14.00 | 10 | 140.00 | |
30T半自动压接机 | 台 | 8.00 | 10 | 80.00 | |
4T半自动压接机 | 台 | 0.95 | 10 | 9.50 | |
流水线 | 条 | 24.00 | 5 | 120.00 | |
烤热缩管机 | 台 | 16.00 | 5 | 80.00 | |
耐压、导通、气密测试一体机 | 台 | 30.00 | 5 | 15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5 | 100.00 |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生产线 | 全自动端子机 | 台 | 150.00 | 8 | 1,200.00 |
全自动插塑壳一体机 | 台 | 180.00 | 1 | 180.00 | |
全自动端子机 | 台 | 50.00 | 8 | 400.00 | |
半自动端子机 | 台 | 0.95 | 48 | 45.60 | |
电脑剥线机 | 台 | 2.30 | 8 |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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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310脱皮机 | 台 | 0.30 | 8 | 2.40 | |
3F气剥机 | 台 | 0.15 | 8 | 1.20 | |
流水线 | 条 | 14.00 | 8 | 112.00 | |
诱导机 | 台 | 20.00 | 8 | 160.00 | |
导通测试机 | 台 | 2.70 | 8 | 21.60 | |
切波纹管机 | 台 | 8.50 | 8 | 68.00 | |
绞线机 | 台 | 10.00 | 16 | 16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8 | 160.00 | |
FARKA/以太网生产线 | 全自动组装设备 | 台 | 450.00 | 1 | 450.00 |
流水线 | 条 | 20.00 | 1 | 2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1 | 20.00 | |
合计 | 18,755.60 |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厂房工程施工 | ||||||||
2 | 设备购置 | ||||||||
3 | 设备安装调试 | ||||||||
4 | 试生产及验收 | ||||||||
5 | 正式生产 |
4、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备案履行情况
2022年3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溧阳壹连收到由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溧中行审备[2022]41号)准予项目备案。
2022年5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溧阳壹连收到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溧环审[2022]61号),认为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1-1-421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经过有效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本项目所存在的污染物,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该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浸锡工序使用锡条为焊料,焊料受热产生少量焊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化合物,经引风系统引出通过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主要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线材、塑胶外皮和废锡渣。项目分类收集后进行分类,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设备在维修、护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将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并报备委托合同。
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59.5-62.3dB(A),主要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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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周边环境质量不会因本期项目的实施而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6、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溧阳环园北路以南,泓叶路以东,拟通过新购置土地进行生产建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该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54号。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4,811.44万元,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所得税后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58年(含建设期),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20.59%,所得税后为16.19%,内部收益率较高,项目收益较好。
(二)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在宁德市扩建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增加生产线来扩大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产品的产能,解决现有产能瓶颈,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本次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加公司产能,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共计14,230.88万元。总投资中包含场地建设费用4,528.35万元,场地装修费用1,830.79万元,设备购置费(含软件)6,505.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66.01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12,864.87 | 90.40% |
1.1 | 场地建设费用 | 4,528.35 | 31.82% |
1.2 | 场地装修费用 | 1,830.79 | 12.86% |
1.3 | 设备购置费(含软件) | 6,505.73 | 45.72% |
1-1-423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366.01 | 9.60% |
3 | 合计总投资 | 14,230.88 | 100.00% |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含软件)金额为6,505.73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合计5,691.00万元,资金具体使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90.00 | 5 | 450.00 |
剥打焊一体化设备 | 台 | 110.00 | 5 | 550.00 | |
焊锡 | 台 | 0.15 | 10 | 1.50 | |
分线剥皮机 | 台 | 4.00 | 5 | 20.00 | |
超声波线束焊接(单双线) | 台 | 30.00 | 30 | 900.00 | |
流水线 | 条 | 5.00 | 5 | 25.00 | |
点胶固化 | 套 | 11.00 | 5 | 55.00 | |
CCS测试台 | 台 | 14.00 | 5 | 7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5 | 100.00 | |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90.00 | 8 | 720.00 |
扭矩焊 | 台 | 200.00 | 4 | 800.00 | |
折弯机 | 台 | 15.00 | 8 | 120.00 | |
全自动组装产线 | 条 | 280.00 | 2 | 56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8 | 160.00 | |
动力传输组件 | 切螺纹管机 | 台 | 8.50 | 2 | 17.00 |
全自动组装设备 | 套 | 400.00 | 1 | 400.00 | |
全自动5工站组装设备 | 套 | 80.00 | 2 | 160.00 | |
全自动切线剥皮机 | 台 | 110.00 | 1 | 110.00 | |
同轴剥线机 | 台 | 7.00 | 4 | 28.00 | |
切编织机 | 台 | 14.00 | 4 | 56.00 | |
30T半自动压接机 | 台 | 8.00 | 4 | 32.00 | |
4T半自动压接机 | 台 | 0.95 | 4 | 3.80 | |
流水线 | 条 | 24.00 | 2 | 48.00 | |
烤热缩管机 | 台 | 16.00 | 2 | 32.00 | |
耐压、导通、气密测试一体机 | 台 | 30.00 | 2 | 60.00 | |
MES设备 | 套 | 20.00 | 2 | 40.00 | |
低压信号传输 | 全自动端子机 | 台 | 150.00 | 1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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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组件 | 导通测试机 | 台 | 2.70 | 1 | 2.70 |
MES设备 | 套 | 20.00 | 1 | 20.00 | |
合计 | 5,691.00 |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厂房工程施工 | ||||||||
2 | 设备购置 | ||||||||
3 | 设备安装调试 | ||||||||
4 | 试生产及验收 | ||||||||
5 | 正式生产 |
4、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备案履行情况
2022年1月21日,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22]J100003号),准予项目备案。
2022年5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宁德壹连收到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东侨环评[2022]6号),予以批准项目建设。
5、项目环保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该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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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气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浸锡工序使用锡条为焊料,焊料受热产生少量焊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化合物,经引风系统引出通过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主要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线材、塑胶外皮和废锡渣。项目分类收集后进行分类,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设备在维修、护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将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并报备委托合同。
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59.5-62.3dB(A),主要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周边环境质量不会因本期项目的实施而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6、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路11号。该项目实施拟在公司向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租赁的工业用地上实施,双方已签署租赁协议,不涉及新增土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230.88万元。本项目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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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后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57年(含建设期),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
25.41%,所得税后为19.71%,内部收益率较高,项目收益较好。
(三)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根据市场的调研,同时结合公司现有客户服务情况,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降低服务过程中的运维成本。因此,公司将在宜宾通过租赁土地构建新的厂房和生产线,建成现代、智能化工厂。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新能源相关的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做大做强新能源电连接组件业务板块,保持主要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共计13,860.70万元。总投资中包含场地装修费用528.12万元,设备购置费(含软件)9,541.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91.01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1 | 建设投资 | 10,069.69 | 72.65% |
1.1 | 场地装修费用 | 528.12 | 3.81% |
1.2 | 设备购置费(含软件) | 9,541.57 | 68.84%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791.01 | 27.35% |
3 | 合计总投资 | 13,860.70 | 100.00% |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含软件)金额为9,541.57万元,其中主要设备费用9,179.75万元,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线束采样电芯连成组件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10 | 90.00 | 900.00 |
剥打焊一体化设备 | 台 | 5 | 110.00 | 550.00 | |
焊锡 | 台 | 10 | 0.15 | 1.50 | |
分线剥皮机 | 台 | 5 | 4.00 | 20.00 | |
超声波线束焊接(单双线) | 台 | 30 | 30.00 | 900.00 | |
流水线 | 条 | 5 | 5.00 | 25.00 | |
点胶固化 | 套 | 5 | 11.00 | 55.00 | |
CCS测试台 | 台 | 5 | 14.0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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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MES设备 | 套 | 5 | 20.00 | 100.00 | |
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 | 超声波自动化极柱焊设备 | 台 | 16 | 90.00 | 1,440.00 |
扭矩焊 | 台 | 4 | 200.00 | 800.00 | |
折弯机 | 台 | 8 | 15.00 | 120.00 | |
全自动组装产线 | 条 | 2 | 280.00 | 560.00 | |
模切机 | 台 | 3 | 30.00 | 90.00 | |
热压机 | 台 | 6 | 150.00 | 900.00 | |
激光焊接、测试、CCD检测一体流水线 | 条 | 3 | 260.00 | 780.00 | |
MES设备 | 套 | 11 | 20.00 | 220.00 | |
低压信号传输组件 | 全自动端子机 | 台 | 5 | 150.00 | 750.00 |
全自动插塑壳一体机 | 台 | 1 | 180.00 | 180.00 | |
全自动端子机 | 台 | 5 | 50.00 | 250.00 | |
半自动端子机 | 台 | 30 | 0.95 | 28.50 | |
电脑剥线机 | 台 | 5 | 2.30 | 11.50 | |
310脱皮机 | 台 | 5 | 0.30 | 1.50 | |
3F气剥机 | 台 | 5 | 0.15 | 0.75 | |
流水线 | 条 | 5 | 14.00 | 70.00 | |
诱导机 | 台 | 5 | 20.00 | 100.00 | |
导通测试机 | 台 | 5 | 2.70 | 13.50 | |
切波纹管机 | 台 | 5 | 8.50 | 42.50 | |
绞线机 | 台 | 10 | 10.00 | 100.00 | |
MES设备 | 套 | 5 | 20.00 | 100.00 | |
合计 | 9,179.75 |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进度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厂房工程施工及装修 | ||||||||
2 | 设备购置 | ||||||||
3 | 设备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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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试生产及验收 | ||||||||
5 | 正式生产 |
4、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备案履行情况
2021年8月5日,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8-511502-04-01-981056]FGQB-0157号),对项目予以备案。2021年12月6日,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与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出具《关于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翠环审批[202146号]),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经过有效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本项目所存在的污染物,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该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浸锡工序使用锡条为焊料,焊料受热产生少量焊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化合物,经引风系统引出通过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主要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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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线材、塑胶外皮和废锡渣。项目分类收集后进行分类,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设备在维修、护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将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并报备委托合同。
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59.5-62.3dB(A),主要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周边环境质量不会因本期项目的实施而下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该项目拟在公司向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工业用地上实施,双方已签署租赁协议,不涉及新增土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要求。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3,860.70万元。本项目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所得税后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21年(含建设期),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
22.27%,所得税后为17.23%,内部收益率较高,项目收益较好。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将提升公司目前现有研发与检测水平,提升公司差异化竞争力。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下游市场的蓬勃发展,给予了电连接组件行业巨大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应对电连接组件“轻量化、精密化、集成化”等技术和工艺的变化,公司需要优化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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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满足客户需求,本项目依托公司在电连接领域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拟通过在溧阳新建研发中心,来增强公司整体的研发能力。
本项目将增加先进实验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吸纳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科研队伍,规划注塑一体化成型、动力电池热失控检测等技术,对材料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进行研究。研发中心将提高公司科研开发、试验及产品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将技术软实力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打下更坚实的技术基础。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425.7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装修费用1,6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2,502.3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125.12万元,软件费用1,068.00万元,预备费215.37万元,其他费用835.00万元。投资项目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4,307.42 | 67.03% |
1.1 | 建筑工程及装修费 | 1,680.00 | 26.14% |
1.2 | 设备购置费 | 2,502.30 | 38.94% |
1.3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125.12 | 1.95% |
2 | 软件费用 | 1,068.00 | 16.62% |
3 | 预备费 | 215.37 | 3.35% |
4 | 其他费用 | 835.00 | 12.99% |
合计 | 6,425.79 | 100.00% |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建设工期为12个月。本项目所涉及的场地建设、研发设备采购与安装等的进度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
Q1 | Q2 | Q3 | Q4 | ||
1 | 场地建设 | ||||
2 | 设备采购与安装 | ||||
3 | 研发中心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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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备案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20日,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溧中行审备[2022]42号),对项目予以备案。2022年5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溧阳壹连收到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溧环审[2022]62号),认为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源主要为少量废水、粉尘和渣土,以及施工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在装修期间通过通风、喷水等除尘措施,减少大气中的粉尘污染。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有: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主要是员工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中废弃纸张、光盘等各类介质由碎纸机、回收桶等进行回收处理,保证办公环境和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员工的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所产生的潲水油及食物残渣,不属于严控废物。
6、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溧阳环园北路以南,泓叶路以东,与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相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该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954号。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研发技术成果,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五)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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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缓解公司较快成长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并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流动资金到位后,可以为公司新建项目、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等方面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避免因流动资金不足等导致的采购、供货、管理等方面的营运困难。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利息支出和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较快成长阶段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财务结构的改善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可以为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供应发生波动时稳定货源提高保障能力,并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持续稳定性,提高客户的信赖度。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家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宁德壹连、溧阳壹连、宜宾壹连和肇庆壹连)、1家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1家由溧阳壹连控股的子公司(溧阳汽电)、3家参股公司(芜湖侨云、芜湖云达、海普锐),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
1、宁德壹连
宁德壹连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宁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1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1MA345KKF8D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9号厂房、7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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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11,109.14 | |
总资产(万元) | 143,627.89 | |
净资产(万元) | 29,698.16 | |
净利润(万元) | 15,455.22 |
2、溧阳壹连
溧阳壹连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溧阳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1WQJ300D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8号2幢101-401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1,950.51 | |
总资产(万元) | 28,500.50 | |
净资产(万元) | 8,927.01 | |
净利润(万元) | 1,045.31 |
溧阳壹连子公司溧阳汽电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溧阳壹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23BGT28D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23幢101室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 主营电连接组件原材料贸易,系发行人业务上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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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的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溧阳壹连 | 255.00 | 51.00% | |
上海博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 | 49.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4.91 | ||
总资产(万元) | 3.36 | ||
净资产(万元) | 3.13 | ||
净利润(万元) | -3.82 |
3、宜宾壹连
宜宾壹连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MA63D54U6D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4,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C7号楼1-4层和阁楼层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电连接组件生产、销售,为发行人主营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8,693.10 | |
总资产(万元) | 11,232.09 | |
净资产(万元) | 3,764.61 | |
净利润(万元) | -307.84 |
4、肇庆壹连
肇庆壹连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肇庆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8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3MABWMJMG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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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57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田奔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第一工业园厂房C栋1层、3-7层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暂未开展经营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总资产(万元) | 2,730.93 | |
净资产(万元) | 944.72 | |
净利润(万元) | -205.28 |
5、浙江侨龙
浙江侨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侨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1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2HCUK949 | ||
注册资本 | 8,463.64万元 | ||
实收资本 | 8,463.64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卓祥宇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7号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FPC组件生产、销售,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上游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壹连科技 | 5,924.55 | 70.00% | |
浙江近点 | 1,862.00 | 22.00% | |
黄兆京 | 677.09 | 8.00% | |
合计 | 8,463.64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7,006.70 | ||
总资产(万元) | 10,539.63 | ||
净资产(万元) | 5,259.99 | ||
净利润(万元) | -2,5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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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股公司
1、芜湖侨云
芜湖侨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侨云友星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0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711798813K | ||
注册资本 | 2,3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林 | ||
注册地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山路6号 | ||
主营业务 | 主营汽车类非动力电池相关低压线束生产、销售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南通优仕达 | 1,173.00 | 51.00% | |
壹连科技 | 1,127.00 | 49.00% | |
合计 | 2,3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28,375.35 | ||
总资产(万元) | 12,827.39 | ||
净资产(万元) | 416.06 | ||
净利润(万元) | -61.05 |
2、芜湖云达
芜湖云达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云达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1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3MA2UE00C22 | ||
注册资本 | 2,8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8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林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山路6号 | ||
主营业务 | 物业租赁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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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优仕达 | 1,428.00 | 51.00% | |
壹连科技 | 1,372.00 | 49.00% | |
合计 | 2,8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78.29 | ||
总资产(万元) | 2,795.44 | ||
净资产(万元) | 2,710.67 | ||
净利润(万元) | -3.20 |
3、海普锐
海普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7年8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64715842M | ||
注册资本 | 3,733.33万元 | ||
实收资本 | 3,733.33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普天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同安区集祥西路1号 | ||
主营业务 | 线束加工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方案解决 | ||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李普天 | 1,474.22 | 39.49% | |
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933.33 | 25.00% | |
壹连科技 | 350.00 | 9.37% | |
福州中端电器有限公司 | 239.50 | 6.42% | |
陈美玲 | 181.99 | 4.87% | |
厦门海锐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50 | 2.91% | |
吴德来 | 105.00 | 2.81% | |
钟录宁 | 54.60 | 1.46% | |
陈建强 | 54.60 | 1.46% | |
林杰 | 54.60 | 1.46% | |
合计 | 3,556.34 | 95.25% | |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0,9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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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21,237.88 |
净资产(万元) | 10,038.33 |
净利润(万元) | 1,09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