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友达、周鑫发、徐浩
2023年6月1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