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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6月17日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何小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何小瑜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就任时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小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10年3月,先后担任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涂料部副部长;2010年4月至2013年8月,担任杭州泰谱技术中心主任兼技术部经理;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小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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