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7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刘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1.1提名陈柏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夏玉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陈华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李秀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何建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刘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李东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2.1提名池仁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刘晓松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李东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1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