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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和刘翔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陈柏校先生、夏玉坤先生、陈华琴女士、李秀清女士、何建刚先生和刘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和李东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池仁勇先生、刘晓松先生和李东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晓松
李东升
池仁勇

日期: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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