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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俞小莉 马笑芳 余伟民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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