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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库逸轩、厉洋、孙培睿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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