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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证券代码:002455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债券代码:127075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 14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 14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 14

五、督促履约 ...... 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9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22

一、核查手段 ...... 22

二、核查结论 ...... 22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3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4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5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25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 25

三、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6

第十节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7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8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9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30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 3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6日证监许可〔2022〕2255号文核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8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川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川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48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6487张可转债。本次发行时公司总股本593,165,16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9,779,51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780,000张的99.9950%。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55”,配售简称为“百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11)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0万元(含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系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子项目)142,012.6397,800.00
合计142,012.6397,800.00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百川转2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百川转2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百川转2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百川转2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百川转2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Baichuan High-tech New Material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957247X1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1日
上市日期:2010年08月03日
股票名称:百川股份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主板A股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注册资本:593,165,169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办公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公司网址:http://www.bcchem.com/
联系电话:0510-86015188,0510-81629979
联系传真:0510-86013255,0510-86017255
电子信箱:bcc@bcchem.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在精细化工板块,公司是相关细分领域具备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制订/修订了多项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是诸多世界500强涂料企业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充分利用自己的核心技术,扩大现有“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为社会提供低毒、环保、安全的涂料溶剂、增塑剂原料等产品,以逐步实现对传统有毒有害相关产品的替代。同时,公司努力通过技术工艺改进,进一步扩大在细分行业的领先优势,促使相关产品在规模、价格和质量方面,在可应用范围内取代有

毒、有害产品,从而达到改善家居生活环境、提高安全标准的目标。在新材料板块,公司已备案规划年产能68.2万吨锂电材料和年回收利用30万吨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的项目。其中,“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年产0.5万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建成投产,“年产1.5万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年产2万吨磷酸铁、6000吨磷酸铁锂产品项目”、“20000吨/年锂电池资源化利用装置”建设中。公司现已与方大炭素、丹碳、旭峰等国内龙头石墨电极企业,凯金、杉杉、紫宸、贝特瑞等企业开展合作,宁德时代、国轩、海辰、鹏辉、多氟多、桑顿、比克等多家知名锂电池厂家也已开始对接采购或产品测试。

在新能源板块,公司子公司海基新能源始终致力于储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应用,在产品上已实现了电芯产品的品种多元化,及下游储能项目场景的广泛运用,并在多种储能应用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海基新能源已与多家知名储能系统集成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本年比上年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4,131,027,387.524,020,853,062.964,285,433,800.05-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5,816,738.16228,330,061.02225,663,526.84-3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7,742,485.26219,645,496.03216,978,961.85-5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9,108,516.93283,768,279.09279,768,339.70-35.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430.42-45.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410.40-4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7%13.73%13.58%-7.11%
总资产(元)10,069,929,518.347,199,963,652.877,197,297,118.693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72,287,778.261,909,154,054.341,906,487,520.1624.43%

注: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公开发行了97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7,800.00万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款97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4,500,000.00元(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963,000,000.00元,已存入公司开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支行银行账户(账号:393000685013000237885)。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53,4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959,371.73元、持续督导费用5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133.13万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96,200.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133.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133.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系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子项目)96,200.6096,200.6038,133.1338,133.13-58,067.4739.64---
合计96,200.6096,200.6038,133.1338,133.13-58,067.4739.6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系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子项目)的投资额为30,011.42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金额24,519.8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22年11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手段

核查手段主要包括:1、每月重大事项排查发行人的反馈情况;2、舆情监测;3、发现触发重大事项,是否及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核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本期债券不涉及兑付兑息。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不涉及兑付兑息。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流动比率0.680.76
资产负债率70.34%66.00%
速动比率0.38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774.2521,697.90
EBITDA全部债务比8.70%12.62%
利息保障倍数1.082.5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1.082.4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583.99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百川转2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制定《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百川转2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转2未发生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百川转2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262),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追踪(2023)100013),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百川转2”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5)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244,946.83万元,借款余额为322,293.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535,122.09万元,2022年度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12,828.4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89%。

除此之外,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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