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3-1-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魏思露、陈颖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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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4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6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1
九、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 33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5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35十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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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人、鑫宏业、股份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鑫宏业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前身 |
阿特斯 | 指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晶科能源 | 指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 |
吉利汽车 | 指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 |
北汽集团 | 指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一汽集团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蔚来汽车 | 指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理想汽车 | 指 |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宇通客车 | 指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066.SH) |
福田汽车 | 指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SH) |
锦浪科技 | 指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3.SZ) |
固德威 | 指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390.SH) |
中国CQC | 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美国UL | 指 | 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全球知名认证检测机构 |
德国T?V | 指 | 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V集团 |
德国DEKRA | 指 |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认可的汽车安全鉴定检测权威机构 |
欧盟CE | 指 | CE认证,即对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加拿大CSA | 指 |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营利性机构 |
韩国KC | 指 | Korea Certification,韩国认证系统 |
日本PSE | 指 | 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 |
日本JQA | 指 | 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日本质量保证协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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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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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 Xinhongye Wire & Cable Co., Ltd.注册资本:7,282.39万元法定代表人:卜晓华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2月13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发行人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邮政编码:214101联系电话:0510-68780898联系传真:0510-68780878互联网网址:http://www.xhycable.com电子信箱:sec@xhycable.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丁浩 0510-6878089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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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发行人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发行人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先后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四项行业标准。发行人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项目。发行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发行人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发行人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发行人在提升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将进一步丰富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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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及部分客户情况如下:
2、发行人核心技术
(1)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
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具体表征如下: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功能树脂进行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协效剂、交联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耐候性强、高阻燃、低烟无卤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耐温树脂进行科学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交联剂、高温抗氧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舱150℃长期耐温,柔软弹性好、耐电压水平高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通过采用能效更高的L型电子加速器反射、束下绕线、冷却及束流与生产速度的比例控制,有效提高产品品质稳定性及生产效率。 | 国内领先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 | 自主研发 | 通过对绝缘材料选型、结构及生产工艺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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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的设计,使得产品耐刮磨、耐扭转、耐高低温,弯曲测试达到3000万次以上,提高了机械臂使用寿命及信号传输性能稳定性。 |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自主研发 | 使得绝缘材料的挤出速度提升30%以上,且表面光滑,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国内领先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特殊的结构设计,有效提高线芯的抗弯曲性能,弯曲测试超出常规产品的10倍以上。 | 国内领先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柔性结构设计,使得产品具有高柔性、高耐温、长寿命、高绝缘性等特点,提高储能系统电池连接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电气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复合金属屏蔽带及镀锡铜丝编织的复合屏蔽结构,通过对工艺参数及过程稳定性控制,提高产品在低频及高频条件下的抗干扰能力。 | 国内领先 |
(2)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名称 |
1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超轻柔软光伏电缆 |
高可靠性光伏电缆 | ||
2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一种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3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一种电子加速器扫描盒(发明专利) |
4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工业机器人示教器用耐弯扭电缆 |
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 | ||
5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一种漏斗式悬空可筛料下料器(发明专利) |
三向可调节分线收线装置(发明专利) | ||
6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发明专利) |
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8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电动汽车用易剥离耐火屏蔽型高压电缆 |
电动汽车用高频抗干扰高压电缆 |
3、发行人研发水平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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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 | 主要参与 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进展 情况 | 目前技术水平 |
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 | 890.00 | 崔久德、许利莎等 | 通过特殊的绝缘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专门的工装研制,实现载流能力提升3倍以上,以配合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的应用需求。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 | 650.00 | 任金玲、陆幼芬、赵也等 | 研发高耐温、高柔性、撕裂强度高的弹性体绝缘材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提高线缆敷设便捷性。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电动汽车用耐候型高压电缆 | 925.00 | 赵雪芳、赵也、许利莎等 | 通过调整绝缘材料配方,优化新能源汽车线缆耐刺穿、耐溶剂等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抗菌型直流充电桩用连接电缆 | 909.00 | 任金玲、赵也、赵雪芳等 | 通过研发新型护套材料,使充电桩线缆产品提升潮湿环境下的抗菌性能,同时增强线缆的导体拉断力及摇摆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耐腐蚀型铝合金屏蔽高压电缆 | 450.00 | 许利莎、赵也、崔久德等 | 研发耐腐蚀性的铝合金车内高压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光储一体电站用光伏连接电缆 | 562.00 | 周江、赵也、王超等 | 研发满足储能系统用光伏线缆长期使用条件连接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海面光伏电站用连接电缆 | 460.00 | 周江、赵也、任金玲等 | 在满足光伏线缆原有耐候性、耐水防水及耐酸碱的性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线缆整体重量。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高柔软型电机引出线 | 650.00 | 安夏天、赵也、赵雪芳等 | 研发线材柔软性好、耐高温,热稳定性好、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电机引出线。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高阻燃光伏电缆用绝缘材料 | 600.00 | 任金玲、赵也、许利莎等 | 实现长期耐温等级125℃、环保无磷,VW-1阻燃光伏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大容量地面电站用高绝缘光伏连接电缆 | 500.00 | 陈煜、赵也、王亚倩等 | 调整绝缘、护套料中基本物质含量,保证线缆耐候性、阻燃性、耐水解性、高载流能力、长使用寿命。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动态抗电磁干扰高压屏蔽电缆 | 900.00 | 赵雪芳、任金玲、安夏天等 | 实现高屏蔽衰减,低转移阻抗,满足动态弯曲过程中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的高压屏蔽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小弯曲半径柔性高压电缆 | 860.00 | 安夏天、赵雪芳、徐芳等 | 实现小弯曲半径下的抗电磁干扰稳定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研发费用 | 5,470.31 | 3,750.76 | 2,266.70 |
其中:直接投入 | 3,834.79 | 2,234.81 | 955.21 |
工资薪酬 | 1,055.85 | 986.23 | 733.43 |
折旧费 | 97.98 | 87.59 | 9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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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技术服务费及其他 | 481.69 | 442.14 | 481.30 |
营业收入 | 180,827.35 | 121,861.72 | 69,990.91 |
研发费用占比 | 3.03% | 3.08% | 3.24% |
(3)研发机构设置
发行人研发机构由技术部和研发部两个职能部门构成,发行人研发机构的设置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能 |
1 | 技术部 | 为产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处理工艺流程中的技术问题;主持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定工作。 |
2 | 研发部 | 研究市场和用户的潜在需求,保持对国内外同行业技术、工艺等最新进展的敏感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与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负责产品研发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测试、中试管理工作;对现有的产品的工艺参数、工艺特殊性进行确定以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 |
(4)发行人研发人员情况
发行人拥有一支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共计51人,占公司总人数11.67%,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公司始终坚持建设一流的新能源线缆技术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团队稳定,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研发人员(人) | 51 | 36 | 36 |
员工总数(人) | 437 | 299 | 279 |
研发人员占比 | 11.67% | 12.04% | 12.90%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 目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230,899.65 | 142,938.65 | 84,043.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63,287.31 | 48,484.85 | 37,457.1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2.65 | 66.24 | 55.55 |
营业收入(万元) | 180,827.35 | 121,861.72 | 69,9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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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净利润(万元) | 14,476.51 | 10,706.18 | 6,651.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4,476.51 | 10,706.18 | 6,651.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3,982.81 | 10,012.80 | 6,403.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99 | 1.47 | 0.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99 | 1.47 | 0.9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8 | 25.01 | 22.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1,614.48 | 11,465.99 | 6,313.28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1,8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03 | 3.08 | 3.24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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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中,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4.31%、86.16%和86.61%。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材受大宗商品供需关系影响,铜材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同时对毛利率等经营业绩指标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光伏线缆,其应用下游同属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发行人相关下游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发行人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且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发行人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终端客户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投资周期或资金安排情况将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面,铜丝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发行人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发行人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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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5、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增长,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893.15万元、53,563.75万元和79,800.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33%、37.47%和34.56%,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且发行人客户大多为细分领域知名企业,但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客户经营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发行人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2,427.47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2,427.47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9,709.86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67.28元 | ||
发行市盈率 | 46.72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8.69元/股(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92元/股(按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1.94元/股(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1.44元/股(按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3.0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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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2%。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不适用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募集资金总额 | 163,320.18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49,736.92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发行费用概算 | 1、承销及保荐费用:10,198.8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925.00万元; 3、律师费用:1,016.98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0.00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2.46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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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魏思露、陈颖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魏思露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钟股份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陈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疆交建IPO、品茗股份IPO、国能日新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新疆交建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程子涵,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程子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标榜股份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蒋潇、王书言、王旭、施雍昊。
蒋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机械IPO、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天宇股份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厦门银行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中农资源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圣达生物可转债等。
王书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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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IPO、润建股份IPO、天宇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灿勤科技IPO、标榜股份IPO、永安期货IPO、格力博IPO、安凯特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等。
王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金龙鱼IPO、标榜股份IPO、华之杰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亚太科技可转债等。
施雍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灿勤科技IPO、华之杰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银轮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亚太科技可转债等。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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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11月25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8月23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9月7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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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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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1年8月30日,鑫宏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21年9月14日,鑫宏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发行人目前的总股本为7,282.39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27.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新股具体数量届时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询价结果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交易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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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9、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
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4,600.00 | 44,600.00 |
11、若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经核查,鑫宏业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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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发行人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探索掌握了产品结构设计、材料配方研发、生产制备工艺和检测试验分析等核心技术,目前已获得有效认证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参与或主导制定了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4项。同时发行人通过建立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举措,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提高和巩固发行人的技术先进地位。发行人一直坚持研发投入,围绕特种线缆在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研发工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以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产品为切入点,与汽车行业客户进行同步开发;发行人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光伏、储能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积累,并形成多项专利成果。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取得了一系列研发成果,并将成果应用于新产品开发设计上,为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直接效益。发行人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功能树脂进行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协效剂、交联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耐候性强、高阻燃、低烟无卤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耐温树脂进行科学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交联剂、高温抗氧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舱150℃长期耐温,柔软弹性好、耐电压水平高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通过采用能效更高的L型电子加速器反射、束下绕线、冷却及束流与生产速度的比例控制,有效提高产品品质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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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及生产效率。 |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自主研发 | 通过对绝缘材料选型、结构及生产工艺的设计,使得产品耐刮磨、耐扭转、耐高低温,弯曲测试达到3000万次以上,提高了机械臂使用寿命及信号传输性能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自主研发 | 使得绝缘材料的挤出速度提升30%以上,且表面光滑,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国内领先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特殊的结构设计,有效提高线芯的抗弯曲性能,弯曲测试超出常规产品的10倍以上。 | 国内领先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柔性结构设计,使得产品具有高柔性、高耐温、长寿命、高绝缘性等特点,提高储能系统电池连接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电气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复合金属屏蔽带及镀锡铜丝编织的复合屏蔽结构,通过对工艺参数及过程稳定性控制,提高产品在低频及高频条件下的抗干扰能力。 | 国内领先 |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名称 |
1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超轻柔软光伏电缆 |
高可靠性光伏电缆 | ||
2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一种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3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一种电子加速器扫描盒(发明专利) |
4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工业机器人示教器用耐弯扭电缆 |
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 | ||
5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一种漏斗式悬空可筛料下料器(发明专利) |
三向可调节分线收线装置(发明专利) | ||
6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发明专利) |
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8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电动汽车用易剥离耐火屏蔽型高压电缆 |
电动汽车用高频抗干扰高压电缆 |
上述核心技术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系列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中,为发行人提升经营业绩带来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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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推进项目研发,相关项目紧跟市场新需求与行业技术前沿,均以实现技术转化及批量化生产为目标。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 | 主要参与 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进展 情况 | 目前技术水平 |
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 | 890.00 | 崔久德、许利莎等 | 通过特殊的绝缘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专门的工装研制,实现载流能力提升3倍以上,以配合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的应用需求。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 | 650.00 | 任金玲、陆幼芬、赵也等 | 研发高耐温、高柔性、撕裂强度高的弹性体绝缘材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提高线缆敷设便捷性。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电动汽车用耐候型高压电缆 | 925.00 | 赵雪芳、赵也、许利莎等 | 通过调整绝缘材料配方,优化新能源汽车线缆耐刺穿、耐溶剂等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抗菌型直流充电桩用连接电缆 | 909.00 | 任金玲、赵也、赵雪芳等 | 通过研发新型护套材料,使充电桩线缆产品提升潮湿环境下的抗菌性能,同时增强线缆的导体拉断力及摇摆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耐腐蚀型铝合金屏蔽高压电缆 | 450.00 | 许利莎、赵也、崔久德等 | 研发耐腐蚀性的铝合金车内高压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光储一体电站用光伏连接电缆 | 562.00 | 周江、赵也、王超等 | 研发满足储能系统用光伏线缆长期使用条件连接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海面光伏电站用连接电缆 | 460.00 | 周江、赵也、任金玲等 | 在满足光伏线缆原有耐候性、耐水防水及耐酸碱的性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线缆整体重量。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高柔软型电机引出线 | 650.00 | 安夏天、赵也、赵雪芳等 | 研发线材柔软性好、耐高温,热稳定性好、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电机引出线。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高阻燃光伏电缆用绝缘材料 | 600.00 | 任金玲、赵也、许利莎等 | 实现长期耐温等级125℃、环保无磷,VW-1阻燃光伏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大容量地面电站用高绝缘光伏连接电缆 | 500.00 | 陈煜、赵也、王亚倩等 | 调整绝缘、护套料中基本物质含量,保证线缆耐候性、阻燃性、耐水解性、高载流能力、长使用寿命。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动态抗电磁干扰高压屏蔽电缆 | 900.00 | 赵雪芳、任金玲、安夏天等 | 实现高屏蔽衰减,低转移阻抗,满足动态弯曲过程中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的高压屏蔽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小弯曲半径柔性高压电缆 | 860.00 | 安夏天、赵雪芳、徐芳等 | 实现小弯曲半径下的抗电磁干扰稳定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发行人历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研发,报告期内保持大力度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研发费用 | 5,470.31 | 3,750.76 | 2,2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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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其中:直接投入 | 3,834.79 | 2,234.81 | 955.21 |
工资薪酬 | 1,055.85 | 986.23 | 733.43 |
折旧费 | 97.98 | 87.59 | 96.76 |
技术服务费及其他 | 481.69 | 442.14 | 481.30 |
营业收入 | 180,827.35 | 121,861.72 | 69,990.91 |
研发费用占比 | 3.03% | 3.08% | 3.24% |
综上,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形成了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创新模式,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推进新旧产业融合,具体如下:
1、发行人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力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转变。发行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专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新能源线缆制造归属新能源设备制造(0213)大类下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021305),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
作为国内专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企业,发行人积极推动细分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四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从产品发展历程来看,发行人在业务领域方面积极进行开拓创新。发行人2004年着手研发光伏线缆产品,2009年已取得光伏线缆T?V认证证书。2006年发行人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线缆的研发,于2012年取得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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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认证证书,此后发行人持续研发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枪线缆、充电桩线缆,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2019年发行人抓住国内储能市场机遇,布局储能用线缆研发,并取得T?V认证证书。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对行业发展动态及新技术应用时刻保持敏感性,积极布局以新能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特种线缆的研发与生产,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助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加大绿色市场有效供给,为我国双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2、产品创新情况
在光伏线缆领域,发行人紧跟光伏行业发展始终保持光伏线缆产品的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发行人持续研发125℃级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防白蚁型光伏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电缆表面耐刮磨工艺控制、双层绝缘共挤等技术和工艺,经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发行人光伏线缆具备以下主要特点:(1)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如耐高温、耐低温、阻燃、耐老化、耐紫外线;(2)具有优异的电性能,如低电阻、低衰减、高绝缘阻抗;
(3)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如高耐磨性、高抗弯曲、高抗拉强度、高柔软性。同时发行人创新性的推出双并产品,满足了境外客户灵活的敷设需求。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使得发行人光伏线缆产品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新能源汽车线缆应用领域,发行人与比亚迪、吉利汽车等新能源龙头车企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发行人自主研发了新能源车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通过优化不同耐高温树脂复配技术,实现了150℃连续(3,000小时以上)工作条件下产品电气绝缘及机械性能稳定。通过耐高温、柔软的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部分替代硅胶,进一步降低了整车成本。发行人联合吉利汽车率先研发出小外径、轻量化、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结构设计及加工工艺应用于“极能”充电站,为国产超级充电桩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3、业务模式创新情况
发行人持续关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积极与自身业务相结合,不断创新自身业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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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保持并提升与行业客户同步研发能力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掌握绝缘材料配方、电场分析、辐射防护理论、功能填料表面改性等一系列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并通过多年的生产销售经验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发行人凭借技术优势参与国内整车厂多个新机型的同步开发。发行人通过与下游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客户对产品应用环境、技术指标、实现功能和产品外观等各项需求,为新机型产品配套设计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并不断进行性能优化以达到客户的产品性能及规格要求。
(2)坚持持续创新、创造、创意的体制机制
高效的研发体系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发行人技术不断创新的保证。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发行人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形成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
发行人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确立了整体研发体系,并对整体研发工作开展作出了全面规定,覆盖研发项目实施全流程,为发行人内部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内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发行人还逐步开展对外技术研发合作,报告期内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协议,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方面进行合作,有助于发行人实时掌握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高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效率,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率。
4、材料创新情况
发行人根据主要产品使用场景,持续对原材料进行创新。发行人自主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用150℃及125℃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改良了传统交联聚烯烃材料耐热性差、材料硬度大等问题,使新能源线缆产品具有耐长期高温、柔软易敷设和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发行人自主创新的导热硅橡胶材料将导热系数由常规0.2W/(mk)提升至0.8W/(mk),同时能耐高温、耐冷却液腐蚀,解决了充电线缆大电流传输过程中发热问题。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胶料提高了线缆产品的稳定性和适配性,保持胶料的差异化、核心性能自主可控,能够满足客户线缆产品定制化、差异化及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同时,新型材料创新应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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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5、工艺创新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工艺改进创新,通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优化创新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在生产效率方面,原先的挤出环节需要在内绝缘和外绝缘两个步骤里分别进行挤出操作,导致机器重复运作,费工费时。发行人自主创新“双层绝缘共挤”工艺,内外绝缘层通过串联一次性挤出,简化原有挤出程序,减少了生产盘具的占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发行人“立式储线设计”工艺通过使用储线机架、储线定轮、储线动轮等立式储线装置,有效利用生产厂房空间,不停机换盘连续生产,降低损耗,同时缩短生产线占用长度,避免放线速率差异导致的效率问题。在质量稳定性方面,原先低烟无卤材料在高速挤出环节模具口容易出现积渣颗粒,需要人工清理积渣。发行人研发“挤出表面积渣自动清理”工艺,在挤出时根据不同胶料特性通过机器自动化间断性地送风,保证产品表面平滑圆整,避免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及破损,提升质量稳定性。发行人通过不断的工艺创新提升了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保证了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和生产经营的稳定。综上,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1、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力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中和”作为未来四十年的国家战略,将从各个层面上深刻改变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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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居民生活方式,同时也将在经济结构转型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与碳中和直接相关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为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将新兴能源行业带入高景气发展期。
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是光伏组件与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件,下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光伏产业链的逐步成熟,竞争态势亦逐步加剧,龙头厂家必须持续增大规模及技术优势,才能保证自身产品优势,继而推动了“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随着光伏平价上网的完全普及,光伏行业将从政府补贴引导的非市场行为加速转变成为市场驱动型、自由选择型和交易活力型的市场行为。随着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平价上网的实现,行业成长逻辑正逐渐摆脱对政策和补贴的依赖,有望推动光伏行业进一步高速增长。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我国已经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政府不断推出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普及。随着“双积分政策”的出台,各大传统车企纷纷加速转型、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发动机所需的低压线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所需的高压线缆工作电压更高,且需要考虑耐高温、屏蔽性能、耐腐蚀性、柔软度、与整车电气系统的电磁兼容性等因素,因此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相较于传统汽车线缆价值更高,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将随新能源汽车发展而迅速增长。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在使用成本、续航里程、安全性能、智能网联等方面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不断增强,终端需求呈现不断扩大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2020年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较传统车型,车内电子电器功能增多,对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需求更大。
新能源出力特征受自然环境影响呈现随机性和波动性,难以为系统提供调节能力,而电网则需要根据发电机组出力功率和用电需求对电网进行调节以维持稳定频率运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更加考验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新能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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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增加将冲击电网系统稳定性,电力供需错配储能呼之欲出,储能的应用可以使调频和调峰机组更多保持在额定工作状态,进而减少损耗、降低碳排放、提高机组的利用效率,同时平抑电力供需矛盾,消纳弃风限光。2021年7月15日《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支持频繁加码,储能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
(1)光伏行业市场需求
长期来看,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新兴能源行业进入高景气发展期,产业空间巨大,带动全产业链需求迅速扩张。全球范围内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低碳能源的趋势不变。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到2027年,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超越其他所有电源形式。2022-2027年,全球光伏装机预计新增1500GW,年均300GW。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预测,2023-2025年有望维持每年14%左右的复合增长。
2023年-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测(GW)
(2)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
推动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的加速融合,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为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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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我国政策制定的新能源汽车部分发展目标情况如下:
时间 | 新能源汽车政策目标 | 政策文件 | |
2025年 | 年销量 | 700万辆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 |
渗透率 | 20%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 | |
2030年 | 渗透率 | 40%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16年) |
2035年 | 渗透率 | 50%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020年) |
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保持较快发展速度,一方面,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变革为汽车产业提供技术驱动力;另一方面,对节能减排、智慧出行和行车安全等要求的提升,给汽车产业带来发展动力。汽车线缆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随着汽车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汽车线缆在整车中所占地位也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需要加装更多的电子机载设备,对应更多的线缆需求。因此,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生产销售持续放量将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线缆的市场需求。
(3)充电桩行业市场需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装置,安装于公共楼宇、停车场、商场、运营车充电站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等私人场所。2015年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升高,大力推动了充电桩的建设与推广。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到521万个。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桩建设仍是整个产业链的短板之一。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会议首次把充电桩纳入“新基建”范畴,有了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充电桩建设将全面提速。
2015年-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及车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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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近年来我国充电桩加速建设,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计算的车桩比达到了2.5:
1,但仍远高于国家提出近1:1车桩比建设规划。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充电桩建设成为助力国家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充电桩投建速度有望加快,整体充电桩制造市场呈现周期向上的特征。此外,新基建范畴内的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都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而带动充电桩建设,加速推动充电桩行业发展。根据艾瑞咨询预测,以60kW直流桩和7kW交流桩为主,2025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投资建设规模将达187.6亿元。
2022年-2025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投资建设规模预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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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不断优化工艺、推出新产品,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实现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310.60万元、120,297.61万元和179,180.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和13,982.81万元。凭借广阔的市场前景、优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多方位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体现出良好的成长性。
综上,发行人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其成长,其成长性可持续。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产品属于第38类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制造(C383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发行人行业分类准确,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2020-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266.70万元、3,750.76万元和5,470.31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5,000万元,2020-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和180,827.35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规定: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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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行人为鑫宏业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2月13日鑫宏业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核查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系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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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第
(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7、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9,709.86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发行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总股本为7,282.39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27.47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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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012.80万元和13,982.81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人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1、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人,保荐人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
(二)持续督导期间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人将继续完成。 |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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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保荐代表人: | 魏思露、陈颖 |
项目协办人: | 程子涵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蒋潇、王书言、王旭、施雍昊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2206室 |
邮编: | 200120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73 |
传真: | 021-68801551 |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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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程子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