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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衡墩建(以下简称“本人”)系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特向公司承诺如下:

1、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与公司及公

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

条款,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与尊重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衡墩建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成立时以王军霞名义出资及徐州健

身器材总厂工会代44名经营骨干持股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除此之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现任股东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

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衡墩建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保公积金等问题的承诺函

本人系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向发行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未按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赔偿等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赔偿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报告期内承租房屋存在产权及其租赁瑕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瑕疵问题而无法继续使用,或遭受任何处罚,或导致发行人需进行搬迁的,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停工损失、搬迁损失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导致税务部门进行追缴,本人承诺全额承担补缴义务,不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程序,导致收到相关处罚或整改,本人承诺全额承担相关义务,不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公积金等问题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衡墩建

年 月 日

承诺函

如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所使用、拥有、租赁的房产,因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权属、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瑕疵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此导致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有关房产的,本人将为其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房产,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盖章):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衡墩建

年 月 日

承诺函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所承租房屋,因拆迁、搬迁、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房屋,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积极协助其提前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盖章):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衡墩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闻 徐思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邮编:310020

承诺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颜 强 何年生 王栗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承诺函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炯光 渠敬雷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赵继平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闻 徐思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邮编:310020电话:(0571) 8821 6888传真:(0571) 8821 699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闻 徐思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邮编:310020电话:(0571) 8821 6888传真:(0571) 8821 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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