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5月31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3年5月31日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四、其他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近期签署了多份康养旅居领域相关合作协议,公司与合作方将依托各自的品牌优势,围绕双方在各自行业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康养旅居、医养服务等方面相互赋能,资源共享,促成共同发展,公司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的基本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