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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因而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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