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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转让枝江项目股权收益权补充协议及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降低枝江项目投资风险,避免后续投资风险叠加,使公司利益得到最大保障,贯彻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经与中信富通、中建三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拟由中信富通、公司和上海曌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兆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大雁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胜达博奥工程有限公司5家企业分别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和《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由5家企业按份额合计以8000万元受让公司所持枝江项目40%股权收益权,同步按份额承继公司在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拟由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8.5亿元变更至4.45亿元。即,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全部枝江项目40%股权收益权,回收全部投资成本8000万元,该枝江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降至4.45亿元。

本次签署上述补充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无较大不利影响;对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的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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